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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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精攻滨661污水沉降处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⑺氧气瓶搬运及储存必须加盖。使用氧气时所装的减压阀必须有安全阀和两个专用的有效的气体压力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10%。压力表应定期校对,减压阀冻结时应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
⑻氧气瓶应按规定按期检验,没有检验牌印的不得使用。
无损探伤作业按《无损探伤》安全规定进行。
⑴从事防腐作业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某商住小区施工组织设计,患有呼吸道病者不宜参加防腐作业。
⑵作业时应整洁有序,不得污染地面,上岗人员防护用具齐备,完工后及时清除杂物及残留的易燃物质。
10.4.3管线下沟安全要求
⑴管线下沟必须严密组织,专人指挥,有各种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
⑵严禁挖掘作业与下沟作业同一条管沟内交叉进行。
⑶六级以上大风、暴雨天气应停止作业。
10.5无损探伤安全要求
10.5.1一般规定:
⑴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⑵操作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检查身体。
⑶对人体可能有伤害的射线探伤和渗透探伤,应和其它工序错开进行;如实在错不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附近人员的安全。
⑷现场探伤必须事先检查被探测物的安全、稳定情况,防止滚动,倾倒,崩塌伤人。
⑸使用探伤仪器时,严禁带电拆卸检修。
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探伤应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10.5.2超声波探伤的安全要求:
⑴使用时应避免水或油渗入仪器内部。
⑵作业时应避开强磁场并防止震动。
10.5.3射线探伤的安全要求:
⑵作业现场必须用2mm厚的铅板作遮挡防护。如无防护时,则以x射线源为中心的20m不得有人,并设立“当心辐射”的警示牌。
⑶胶片应按易燃物保管。
10.6.1试压前要制定试压安全措施及试压方案,并针对参加试压人员进行详细交底,试压介质、压力、试压方式、稳压时间必须遵照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10.6.2试压前必须对管线、阀门等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处于良好状态,符合试压方案后方可试压。
10.6.4进行试压时要清理现场,组织专人警戒,特别是人口稠密区,交通要道应设明显标志,并组织专人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试压场区。试压阀门、盲板堵头处严禁站人。
10.6.5经常保持各观察点之间的联系。
10.6.5设置好高点放空、低点排放位置。试压时,盲板、封头30m半径范围内不准站人,发现泄漏时不许带压补焊或紧固螺栓。
10.6.7采用分段试压时,与受压段相连的管道必须断开,使用的盲板、螺栓必须经验算具有足够的强度。
10.6.8试压时,若发生泄漏或爆管,应立即停止升压、切断相关阀门,经查找修补处理后方可重新试压。
⑴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比气压试验更安全,常用水压试验的流体为水;
①待试压的容器和管子均应设置排气孔,以排出气体,试压时排气孔应在系统的高点处,以保证将空气从系统中完全排除出去;
①泵、管件、软管、压力表等所有试验设备必须安全可靠;
②对试压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试压前完成标定;
③试压时,试压介质应与该设备制造的材料相匹配。
⑶试压期间的安全预防措施
①现场位置:试压设备所围绕的可通行区域,从试验点到未经批准禁止进入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0m,标明有试压内容的警示牌应设立在通行道路外和要害位置处。
②用经批准的试压设备加压,由胜任的操作者实施。
③系统或设备加压后应有专人负责监护,一旦试压完成,随即泄压,泄压并将试压设备脱离。
④操作试压设备的人员应具有足够的现场试验经验,万一在发生危险情况时,应能将设备泄压并关闭。
⑤在试压期间,若检测到系统的任何部位发生泄漏,应当泄压,修复泄漏处,再对系统进行再试验。
10.7设备吊装安全要求
10.7.1起重作业前应检查机具、设备,确认良好可靠。
10.7.2作业场地应坚实、车体应平正,对于汽车吊支撑腿伸展应适当,支撑坚实有力;
10.7.3起重作业应有一个专人指挥,指挥应使用国家推荐的通用手势信号和专用手势信号。
10.7.4起重臂下严禁有人,作业区上方应明朗开阔,不得在输电线路下作业,当在其一侧作业时应保持吊臂、吊具、钢绳、重物与线路的距离不小于7m。
10.7.5起重时应有载重指示器,不得超载,不得斜吊。
10.7.6作业时必须起吊平稳,慢速均匀升降,不得在重载情况下进行调臂、急进、急退和急速旋转。
10.7.7吊装作业中突然发生机械故障,暂停作业时,应设法把吊物放在安全位置,不允许将重物悬在吊勾上。
10.7.8禁止任何人随同物件升降。
10.7.9起重机行走时,必须按规定收回、放稳起重臂及支撑腿。
10.7.10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不得随意从高空抛掷物件,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10.7.11吊运材料时,索具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系数,锐角处用隔板隔开捆绑牢固,并保持平衡,起吊要加溜绳控制,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0.7.12吊装时,无关人员不得影响机械操作者,在吊运回转范围内,吊运物下面严禁人员通过或作业,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
10.7.13吊车应保证在坚固水平地面上操作,停妥后吊车斜度不得大于3度;吊装管道时吊车严禁斜吊、前吊,并使用溜绳以防管道的晃动和转向。
10.7.14施工用具使用前要仔细、严格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10.7.15六级以上大风、大雷雨时,应停止作业。
10.8建筑工程安全要求
10.8.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必须持证上岗操作。
10.8.2施工现场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公司规定穿戴整齐,进入施工现场,任何人都必须戴安全帽,否则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10.8.3现场配备的灭火器完好,压力充足,消防卡规范填写,且离用火点不超过5米。
10.8.4所有特种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8.5施工区域周围必须使用安全警戒线,切实起到阻止闲人进入的作用。
10.8.6所有用电施工机械设备应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控制保护规定。
10.8.7非电工人员,不准进行用电作业,任何人不准私拉乱扯电线,各种机电设备,非本职工作人员不准乱动乱用。
10.8.8高处作业时,材料与工具应妥善放置,防止坠落,作业所用的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以免伤及下方作业人员。
10.8.9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无防护措施时严禁交叉作业。
10.8.10现场施工车辆作业完后应驶出作业区15米以外。
10.8.11施工现场配备急救箱药品及时补充,过期更换。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从距离操作区较近的油井控制柜连接电缆(具体井号与金角公司协调后确定),施工用电必须单独安装控制柜、漏电保护器、电表等设备,用电电缆必须埋地或者架空,严禁裸露在地面上。
10.9.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并持证上岗,且在有效期内;
10.9.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10.9.3必须一人作业,一人监护,作业人员穿绝缘鞋,停电验电后再作业;
10.9.4进入作业地点时,先检查、熟悉作业环境。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复原;
10.9.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服从安全管理,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0.9.6禁止带电操作,需要倒闸操作和维修时,须经项目部有关部门审批,作业时执行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得自行拆改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要求执行;
10.9.8临时用电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10.9.9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配送电单位停电并作相应确认后,由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当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有电气元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在防爆场所内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10.9.10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10.9.11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线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10.9.12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10.9.13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能关闭牢固。
10.9.14临时用电设施应当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10.9.15临时用电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者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10.9.16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段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待重新施工时,临时用电单位应对线路、设备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
10.9.17“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
10.9.18“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10.9.19用电结束后,“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10.9.20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暴露于风险中人员(E)
管道切割时飞溅的氧化铁
加强作业人员HSE教育
使用前检查、加漏电保护器
禁止使用金属外壳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前检查,按要求使用
掌握角度、配带防护眼镜
坡口打磨时飞溅的氧化铁
使用前检查、维修,加漏电保护器
无齿具作业飞溅的氧化铁
随时检查配安全漏电保护器
吊车选位不当、超负荷吊装
执行吊车作业“十不吊”规定
加强教育,杜绝违章作业
倒链吨位与被吊物品不匹配
根据物体的重量选择吨位
吊管线工具、索具选用捆绑不当
严禁以小代大,管线吊装须设溜绳
索具配置不当机具不完好
作业前交清安全措施机具检查
设警戒区并进行巡回检查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目标: 以甲方要求为基本准则,做到标准、规范、准确。
11.1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
11.1.1质量技术资料收集、编制与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同步,从工程签订合同及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即应开始进行资料的积累、整理、核查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完成工程资料的编制工作。
11.1.2质量技术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做到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字迹清晰、签字手续完备、废除非法定计量单位。
11.1.3为便于工程资料的长期保存,根据有关要求,工程资料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11.1.4资料的整理装订,要求文字材料以A4开纸规格为标准,不够大的进行裱糊,去掉材料内的金属物,用棉线装订整齐,竣工图折叠大小为4号图幅。
11.1.5每项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份数一般按甲方要求,由项目收集、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移交时,均须办理移交手续。
11.1.6各资料编制人员要熟悉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各种表格填写的质量要求,对填写的质量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资料员负责对日常收集的质量技术资料进行核查;有权要求资料责任部门和人员提供有关资料;项目质检员对分项工程的质量技术资料负责核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分部工程质量技术资料负责核查;在单位工程完工时,负责全面
核查,认为符合要求后,才能向甲方提出验收的要求。
11.1.7做好工程资料的编制,必须加强资料编制过程中的检查评比工作,不断总结提高编制水平。
11.2资料责任人员和内容要求
11.2.1施工技术员需提供的资料和内容要求
11.2.1.1开工、竣工报告(含停工报告、复工报告):逐份填写,盖章签名齐全。实际开工、竣工日期栏填写清楚。
11.2.1.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加会审的单位要写全称,参加人员名字禁止用职称代替,签名盖章齐全。会审的工程项目的名称填写正确,分阶段会审的要标明所分工程阶段。图号填写正确,问题处理意见填写的文字精炼、表达确切,必要时绘简图。
11.2.1.3设计变更通知单:变更通知单通常由设计单位填发,如建设单位设计变更时,必须经设计单位批准,并有签证手续。
11.2.1.4施工组织设计:视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工期等确定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内容完整,满足施工组织和指导施工的需要。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还具备审批、审核签名齐全,盖有公章。
11.2.1.5施工技术总结:涉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主要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效果,采用的先进技术、工艺的经济比较结果,技术性能、关键技术问题,与国内外先进技术相比达到的先进程度,突出的经验教训和体会,易出现的质量问题,技术经济效益对比等,要详细叙述。
11.2.1.6技术核定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核定内容应一事一单,对存在问题处理地意见填写确切,必要时附图说明,签名手续完备。
11.2.2交接检验收记录。
11.2.2.1实验记录。
11.2.2.2隐蔽验收记录。
11.2.2.3材料组人员需提供的资料和内容要求。
11.2.3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资料:凡工程用的材料,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证书必须标有品种、牌名、规格、数量、力学性能、化学成份、厂名、出厂日期等。材料出厂合格证,尽可能要原件,如果是复印件,提供单位要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对进口材料商检证上,则应在背面注明此次购买的规格数量、日期,和工长一道注明使用部位,收料人签名以备查阅。
11.2.3.1用于焊接的焊条、焊丝,都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用抄件代替。
11.2.3.2防水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防水工程用的各种型号和品种的防水材料都要有相应的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11.2.3.3设备、构件合格证:需有出厂合格证,及企业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检查评定。
GB/T 35269-2017 LED照明应用与接口要求 非集成式LED模块的道路灯具11.2.4质检员需提供的资料和内容要求
11.2.3.4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复核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是否按要求逐条填写,认真评定质量等级。
11.2.4.1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按表中所列项目填写齐全,无漏项、缺项,内容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11.2.4.2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观感质量评定必须由三名以上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小组评定,评定等级符合标准,检查人员必须签字
11.2.4.3提供资料的部门及责任人必须按施工程序及时间向项目资料员提供工程一切资料,质检人员平时按分项工程检查资料,每分项工程(或逐层)完成后,月底将分项工程所有资料收集整理齐全、移交给项目资料员,办理交接签字手续。同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凡部门及责任人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填写,手续不齐全等,项目资料员有权拒收,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推诿,不得刁难,凡提供的资料有缺、漏项和不合要求的,通知部门及责任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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