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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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新校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2.3.1模板进场加工后,牌上注明:规格型号、检验情况、数量、模板加工班组、使用部位等。
5.2.3.2支模后,牌上注明:支模日期、支模操作人。
5.2.4.1砌体原材料进场后,应注明名称、生产厂家、进场日期、数量、型号规格、使用部位、检验情况等。
5.2.4.2砌体完成后,相应部位应在牌上注明:砌筑人、砌筑日期、砌体材料情况、砂浆规格等原材料情况。
5.2.5.1抹灰完成后DZ/T 0364-2021 页岩气调查录井技术规程.pdf,相应部位应在牌上注明:抹灰日期、抹灰人、砂浆标号、砂浆拌制人、检验情况等。
此外,对于现场的设备,在每台设备旁都应挂牌注明:名称、生产厂家、使用情况,检验情况、责任人姓名、操作者姓名等。
6.1工程质量验收首先是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自我检查,自我检查就是按照施工操作工艺的要求,边操作边检查,将有关质量要求及误差控制在规定的限值内。这就要求施工班组搞好自检。自检主要是本班组(本工种)范围内进行,由承担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工种工人和班组等参加。在施工操作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对产品进行自我检查和互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质量验收成为“马后炮”。班组自我质量把关,在施工过程中控制质量,经过自检、互检使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单位工程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组织有关人员(专业工长、班组长、班组质量员),对检验批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评定,作为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向下一道工序交接的依据。自检、互检突出了生产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从检验批、分项工程开始加强质量控制,要求本班组(或工种)工人在自检的基础上、互相之间进行检查监督,取长补短,由生产者本身把好质量关,把质量问题和缺陷解决在施工过程中。
6.2自检、互检是班组在分项(或分部)工程交接(检验批、分项完工或中间交工验收)前,由班组先进行的检查;也可是分包单位在交给总包之前,由分包单位先进行检查;还可以是由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班组长(或分包)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交工前的检查,对单位工程的观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易出现的质量疵病和遗留问题,尤其是各工种、分包之间的工序交叉可能发生建筑成品损坏的部位,均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力争工程一次验收通过。
6.3交接检是各班组之间,或各工种、各分包之间,在工序、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工程完毕之后,下一道工序、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始之前,共同对前一道工序、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检查,经后一道工序认可,并为他们创造的合格的工作条件。例如,基础公司把桩基交给承担主体结构施工的公司,瓦工班组把某层砖墙交给木工班组支摸,木工班组把模板交给钢筋班组绑扎钢筋,钢筋班组把钢筋交割混凝土班组浇筑混凝土,建筑与结构施工队伍把主体工程(标高、预留洞、预埋铁件)交给安装队安装水电等等。交接检通常由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由有关班组长或分包单位参加,其是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质量的验收,也是班组之间的检查、督促和互相把关。交接检是保证下一道工序顺利进行的有利措施,也有利于分清质量责任和成品保护,也可以防止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损坏。也促进了质量的控制。
6.4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求作文字记录,隐蔽工程要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班组长作检查验收,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自检合格后报现场监理签字确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5土方工程:基坑开挖前技术员、施工员及质量员应检查定位放线,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及施工员必须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并形成记录,控制设计标高时,施工班组对标高、基坑长度与宽度、边坡坡度进行检验合格后,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检查,合格后会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到现场观察检查,合格后作出验槽记录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6钢筋工程:施工过程中班组对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悬臂结构撑脚是否牢固可靠、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依图纸及规范进行;同一截面钢筋接头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插筋位置是否正确,钢筋绑扎搭接及锚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抗震设计规范要求等进行班组自检及班组间互检。交接检合格后,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检验项目进行复验。合格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对钢筋工程进行验收并作好隐蔽验收记录,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7模板工程:轴线位置及截面尺寸、模板支撑系统必须班组自检合格后对留置的孔洞、埋件与安装及钢筋互检合格后项目有关人员对每层模板进行复验和技术复核合格后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为下道工序作好准备。
6.8混凝土工程:混凝土浇筑前应在钢筋、模板及预留、预埋检验合格后进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班组应对混凝土及混凝土成形后的标高、平整度、施工缝的处理等进行检查。振捣及模板、钢筋、预留、预埋件的检查,施工员必须跟班检查。模板拆除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9砌体工程:班组在砌筑前应检查柱子拉结筋及水平线与墙身线是否正确,自检合格后施工员与质量员、技术员进行检验合格后开始砌筑,砌筑过程中班组间必须对砌筑方法、预留、预埋等进行检查。施工员、质量员必须跟踪检查,砌体完工、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10装饰工程:须做好样板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对各层进行跟踪检查,班组自检合格,项目部组织人员检查,合格后再报监理检验。
6.11安装工程:结构阶段,水电安装班组必须和土建模板、钢筋班组进行互检,施工员、质量员及技术员在进行下道工序前必须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检验。
7.1对不合格分项、子分部、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班组长的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和项目经理的责任;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要追究公司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7.2原材料进场应核对进场材料的凭证、票据、计划、合同等有关资料;核对到货地点、材料品名是否与所需的相符;出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未经解决前不应卸车或接收;目测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若发现材料外表损坏或外包装破损严重的应做出记录并及时上报,问题未解决前不得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对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应做出记录,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未解决前不应办理验收。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着有关规定取样进行复试,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加工或直接用于施工。
7.3模板安装:模板与砼接触面未清理干净且未刷隔离剂的不得进行安装;模板接缝漏浆,模板内存在积水、未浇水湿润或模板内杂物未清理干净,不得进行模板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砼浇筑。
7.4模板拆除:砼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的拆模时间不得进行模板及支架的拆除。
7.5钢筋:原材料在未复验合格之前不得进行加工、连接、绑扎。钢筋连接未经复验合格不得绑扎,钢筋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时不得进行验收,在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前不得进行砼浇筑。
7.6混凝土: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全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钢筋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砼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超过砼的初凝时间的禁止施工。禁止用非饮用水拌制砼。施工缝的设计位置,处理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的,严禁施工。
7.7砌体: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对没有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的禁止使用。砌筑顺序不合规范的不得施工。在墙上留置洞口时不符合规定不能施工。禁止用干砖填塞脚手眼。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上开凿水平沟槽。设置在潮湿环境中的砌体灰缝的钢筋没有防腐措施的不得施工。
7.7.1屋面工程施工前没有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的严禁施工。
7.7.2屋面工程施工时应进行“三检”,三检不合格时禁止进入下道工序。
7.7.3屋面工程的防水层施工时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禁止施工,没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的作业人员禁止作业。
7.7.4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无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的禁止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的禁止使用。
7.7.5在对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的禁止施工。
7.7.6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装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7.7.7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及五级以上施工。
7.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7.8.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7.8.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禁止使用。
7.8.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资限量标准的禁止使用。
7.8.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尺寸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7.8.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7.8.6没有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禁止使用。
7.8.7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装修队伍禁止施工。
7.8.8无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的施工人员不得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7.8.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7.8.10没有环境保护措施的禁止施工。
7.8.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禁止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前施工。
7.8.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禁止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7.8.13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在低于5℃时且无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时禁止施工。
8.1编制作业计划,考虑工期需要,相互交叉作业工序之间不至于产生较大的干扰,以满足成品保护的需要。
8.2要求各专业分包单位制定有关成品保护的作业计划,在每个分项施工前充分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加强各专业技术协调,防止返工、打凿造成的成品损坏。
8.3过程产品检验前后,由该工序的作业队负责人组织保护,待有队伍进入该作业面作业时,交由该作业队伍保护,交替作业的工序由后一工序的作业队伍负责人组织保护。
8.4一道工序开始时,由施工员和成品保护小组向该工序的作业队伍负责人进行成品保护的技术交底。
8.5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促使各作业队伍按成品保护措施和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成品保护。
8.6模板支设完毕后,后续工序工作人员不得松动和拆除模板紧固件及支撑。
8.7柱钢筋绑扎后不得蹬踩钢筋,板筋、楼梯筋绑扎后下一层垫块和上层筋的马凳,必须垫好且间距不应小于1000mm×1000mm。模板脱模剂不得污染钢筋。安装配管及预留时,不得随意切断钢筋。
8.8板、楼梯砼浇筑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时不得在上面施工操作,梁、柱、墙侧模在砼强度不能保证其棱角不损坏,梁、板底模砼在强度未达到规定要求,不得拆模。模板拆除后墙、柱阳角和楼梯踏步不得碰撞。运输设备、材料时要轻起轻放,不得与建筑物的某个部位相撞。预留、预埋要保证其数量、位置、尺寸的准确,不得事后打凿。
8.9砌体工程砌筑前,须认真测放出门窗洞口的位置线,砌筑时要保证门窗洞口预留、预埋的数量、位置、尺寸准确,不得事后打凿而损坏成品。
8.10装饰工程所有面层易碰处的阳角及时用木板保护,不得碰撞,花岗岩等饰面板镶贴后,不得撞击和振动,架子拆除时不得碰撞墙面。
九、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
9.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9.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DL/T 902-2017标准下载9.2.1对挖土工程会同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土方工程进行质量监控和及时验收。
9.2.2基础混凝土施工前项目部应对钢筋、模板进行质量检查和技术复核。
9.2.3基础回填土前办妥基础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9.2.4钢筋施工过程中对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随时进行复核检查,特别注意一些较复杂部位的钢筋位置、数量及规格,梁柱节点严禁漏放环箍。质量员必须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协助监理单位对工程验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以配合监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在监理部门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2.5每层模板施工完毕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预留孔洞、埋件、模板支撑体系及等固件进行检查和技术复核工作。
9.2.7砌体工程施工前应对预留拉结筋、水平线及墙身线进行复核,对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门窗安装的预留预埋件必须按要求预留预埋,不得事后剔凿。
9.2.8装饰工程必须在主体工程验收完成后才能进行白龙山隧道施工方案,在大面积施工前作好样板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组织操作人员对操作要点、质量要求进行详细交底。
9.2.9安装工程的预埋、预留、标高、尺寸位置进行检查复核并及时填写分部分项技术复核记录。加强对分项工程的测试,对各分项工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严格检查,严格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