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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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施工组织设计.doc注:上述规范、规程及标准若被修订,则以颁布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3. 1质量保证管理措施
明确项目经理部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层层把关。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本工程对施工全过程实行工序质量预控,将质量问题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坚持跟踪检查,提高施工一次成优率,以工序质量保证最终工程质量,对每一个分项工程将按照质检点控制图进行分级检查。
规定的检验项目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检查满堂架施工方案,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及巡检;实行“自检”“专检”“交接检”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3.2施工过程所形成产品的质量控制
分部工程完成后,项目部先对其进行自检,再报公司检验,确认合格后,再向业主、监理提交“中间交工证明书”,请业主、监理检查确认。
工程完工时,由施工员对各自专业实施的最终试验项目编制试验方案,该方案应交项目总工批准后实施。最终试验结束后,由项目部实施完工后的检验,检验合格后再由公司质管处实施最终检验,并经工程部检查认可,方可向总包、业主、监理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并向业主提交竣工资料。
3.3质量保证材料管理措施
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选择其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能够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供应商,必要时对供应商进行考察、检验。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书或质保书,并由项目材料负责人、专业监理签字后,方可用于工程上,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按标准进行验证,验收其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确保材料设备对工程的优良性能。
加强出入库手续管理,认真、及时、严肃的接收与工程有关的所有物资。材料部门在入库验收后,填写好收料单,记帐立卡,并进行材质标记,分类堆放,不准混放。设置合理的材料库房及堆放场地,严禁露天堆放材料。
材料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对于精密材料和设备要明确专人负责。
3.4文件和资料的质量控制
项目部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负责内外文件的签发,接收工作,以及工程资料管理。
对业主发来的施工图纸,资料员进行登记,根据各个专业进行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对设计院及业主出具的图纸更改通知单,进行统一编号登记,留存一份其它发给各专业施工员并做好发放记录。
工程技术人员填写的资料必须真实,及时、书写工整,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后,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格的工程资料移交给资料员,由资料员整理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移交业主。
所有技术文件的签发,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后才能签发,即填表人→项目专业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
接收上级文件,必须经过项目经理过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发给有关人员执行。
工程资料的填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按表格规定,由各专业施工员会同有关人员会签后,交档案室存档。
项目部的资料员在工程资料移交业主后,还必须整理一套施工资料(原件)交公司质量部。
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实行计算机管理,保证工程资料的完整性。
3.5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质量保证技术措施除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严格施工外,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第五章、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2)轻伤率低于4‰。
3)严格遵守业主的有关安全施工管理的规范标准。
4)劳动健康保护措施得当,不出健康事故。
2、主要安全管理措施
2.1项目现场安全管理
(1)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按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的要求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包括施工机具、停车场、设备材料堆放和水、电气的布置,所有的临时布置均应符合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以及业主的规定和要求。
(2)对项目工程区域内的坑、井、孔、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指派专人负责,日夜守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业主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按业主指定的通道进出厂,并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装置内所有的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落实专人进行经常的清理。
(4)施工现场晚上加班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指派临时电工值班维护。
(5)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如汽油、柴油、油漆、酸等)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的标记。
(6)严格按照业主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工程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对施工工地和器材配件库房要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栓和消防器材,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使消防设施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同时应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用火手续。
(7)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要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特别是雨季和台风来临之前要做好防台风工作,临设要按防台风考虑,装置四周要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对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机械进行检查,工地要作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8)为保证安全和防盗的需要,设专人负责值班保卫工作,进出厂人员持证上班,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程施工现场。
(9)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0)施工现场用的各种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以备紧急情况时能正常使用。
(11)将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张贴于现场和生活区,保持人人知晓。
2.2施工用机械设备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进入项目工地施工的所有机械设备应保持完好,进场后还应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操作工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按劳动部门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2)各种施工机械必须设专人管理,严格按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进行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状态。
(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用电线路,必须有持证电工专职维护管理。
(4)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
(5)架设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6)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并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
(7)施工机械在运行中,如有异常响声,发热或其它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修。
(8)电气设备的所有接头,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如发现松动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施工用的临时电源应采用绝缘良好电缆线,并不得接触潮湿的地面。电缆线用竹杆或木杆架高,如采用埋地时应作出明显的标记。电缆线如过马路时应设钢管套保护。
(3)施工现场及有作业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主要的通道上应设路灯,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固定牢靠。对线路还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
(4)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特别是施工用电,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V,且行灯带有金属保护罩。在潮湿地点、坑、井、沟道或容器设备、贮罐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6)禁止在金属脚手架上搭设临时电源线路,必要时应架设绝缘横担,并加设绝缘胶带,以防止磨破电源线,导致脚手架带电。脚手架应有牢固的接地。
(7)施工现场的每台电气设备应使用单独开关(一机一开关),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2.6切割与焊接作业安全管理
(1)项目工程范围内金属切割与焊接作业时防火、防爆工作要严格按业主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进行彻底清理干净。
(2)焊工应经过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防护工作服、绝缘鞋和防护手套。
(4)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检查设备漏电保护器和线路绝缘情况,砂轮片是否有破损或裂纹,打磨时要戴护目风镜和口罩。
(7)氩弧焊严禁使用钨电级。
(8)在金属容器内或金属结构上焊接,必须将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脚下垫橡胶板或其它绝缘衬垫。应有监护人员SJG 73—2020 岩土锚固技术标准,以策安全。
(9)电弧焊必须做到:
电焊机除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外,还应对电焊机外壳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应良好且易辨认。
工作前应先检查焊机有去接地及接零装置,各接地点接触是否良好,焊接电源的绝缘有无破损。
更换焊条时一定要戴焊工手套《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 145-1-2011 ).pdf,禁止用手和身体随便接触焊机二次回路的导电体,身体出汗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坐在焊件上工作。
焊接工艺管线及钢结构等时,二次线不允许接入管架、构架上,应直接接入一次焊接点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