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CC-111-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TCC-111-2019 合金钢组合辙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2019年8月26日发布
2019年9月1日实施
辙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放
本细则规定了合金钢组合撤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的全部 项目。适用于合金钢组合辙叉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定数量 的样品作为一个样本,采用(1:0)抽样方案NB/T 20009.32-2018 压水堆核电厂用焊接材料 第32部分:低合金钢气体保护焊焊丝,
可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7)79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两年内生产、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
4.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月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要求见表2。
表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4.3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 /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6. 1 检验前准备工作
6.1.1检验机构在收到检验样品后,应核查样品的封条、封签完好情况,检查样品,记录样 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样 品分别登记上册、编号,及时分配检验任务,进行检验测试。样品的封条、封签不完好的, 签字被模仿或更改的,按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6.1.2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 规定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正常运行。 6.1.3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 遵守相同的规程。在现场检测的检验样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过程中应采取拍照 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1.4检验人员如需要使用外部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查验其计量检定/校准 证书,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方可使用
6. 2 项目检验顺序
LY/T 3132-2019 木质移门产品各检验项目按下列顺序进行
成品:表面质量及外形尺寸→超声波探伤 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断面收缩率 冲击吸收能量 合金钢等效试样: 轨顶面硬度、横断面硬度 硫、磷、氢含量 焊接接头拉伸、冲击(仅适用于焊接式翼轨加强型合金钢组合辙叉) 焊接式翼轨焊接接头疲劳试样:疲劳(仅适用于焊接式翼轨加强型合金钢组合辙叉)
6.3.1检验工作应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检验人员进行,并至少有2人参加 6.3.2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进行。对试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须保持 对设定值的控制,并注意观察试件安装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 6.3.3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测试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 待故障排除后,应采用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测。 6.3.4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 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B类项检验的不合格数小于不合格判定数,判B类合格: C类项检验的不合格数小于不合格判定数,判C类合格。 当A类、B类、C类均合格时,判定该件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件产品不合格, 具体判定见表5。
本次监督抽查产品综合判定方案为3;0,1;其中*3"为检验样品数,0为合格判定数, 1"为不合格判定数。本次检验所有样品全部合格,则判本次监督抽查产品检验合格,否则 为不合格。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 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 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DB13T 5149-2019 冷轧用碳素结构钢热轧钢带通用技术要求本细则起草单位: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杨凯、齐利伟、王艳华、赵儒雪、郭泽策。 本细则由国家铁路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