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报(2019年第1期)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 师资格证书,分别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 等同。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 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国 际化。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SL 41-2018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中级注册安 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初级注册安全工 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 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 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 科目。 第四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 为2.5小时。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 时间为2小时,《安全生产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 如采用电子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可情缩短。 第五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 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 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 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 格证书。 第六条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 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 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第七条符合《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 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且。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国家减灾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关于
应急【2019】17号
国家减灾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2019年1月31日
应急厅【201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的质量和水平,应急管理部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单 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 2.具有安全评价或者相关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者承担过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 标准制修订工作。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 4.具有100名以上(含100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 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格,并从事相关工作3 年以上。 5.具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日常管理的专职人员。 6.具有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良好业绩。 7.申报单位为全国性安全生产社会组织的,不受上述第4条限制。 二、申报材料 1.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3.相关资质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等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关系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1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应急厅【2019]17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
台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
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一2017),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行业安全监管作出分类标准。 一、冶金行业 主要包括: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二、有色行业 主要包括: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三、建材行业 主要包括: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大类企业。不包括:305玻璃制品制造中类所包含的
全部企业;3073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074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075陈设艺术陶瓷制造, 3076园艺陶瓷制造,3079其他陶瓷制品制造等5个小类的企业。 四、机械行业 主要包括: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 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9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0仪器仪表制造业,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 业等9大类企业。不包括:338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4航空 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84电池制造,385家用电力器具制 造,387照明器具制造,403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5衡器制造等9个中类所包含的全 部企业;3322手工具制造,3324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3351建筑、家具用金属 配件制造,3379据瓷日用品及其他糖瓷制品制造,3473照相机及器材制造,3587眼镜制 造等6个小类的企业;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小类中武器弹药制造的企业;特种 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制造企业。 五、轻工行业 主要包括: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9皮 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 制造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 品制造业,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10大类的企业;305玻璃制品制造,307陶瓷制品制 造(除307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2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38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76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84电池制造,38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7照明器具制造 403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5衡器制造,411日用杂品制造等10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 业;3322手工具制造,3324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3351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 制造,3379糖瓷日用品及其他糖瓷制品制造,3473照相机及器材制造,3587眼镜制造等 6个小类的企业。不包括:131谷物磨制1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1351牲畜屠宰 1352禽类屠宰,1511酒精制造等3个小类的企业;从种植、养殖、捕捞等环节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服务的企业。 六、纺织行业 主要包括:17纺织业,18纺织服装、服饰业等2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七、烟草行业 主要包括:16烟草制品业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及5128烟草制品批发1个小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企业。 八、商贸行业 主要包括:51批发业,52零售业,59装卸搬运和仓储业,61住宿业,62餐饮业等5 大类的企业(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不包括:515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518贸易经 纪与代理,525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529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591装卸搬 运,594危险品仓储,596中药材仓储,624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等8个中类所包含 的全部企业;5112种子批发,5128烟草制品批发,5162石油及制品批发,5166化肥批 发,5167农药批发,5168农业薄膜批发,5169其他化工产品批发,5191再生物资回收与 批发,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5266机动车燃气零售,5267机动车充电销售,5951谷物仓 储等12个小类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19年第1号)
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1]93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 监总办【2014]】49号)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 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1号)的规定,经考评,苏州诺华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等4家企业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现予公告。 附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五批)
应急管理部 2019年1月15日
1.苏州诺华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2.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3.阿科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常熟基地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19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治区)设森林消防总队,总队下设支队、大队、中队,森林消防机动支队在北京、安徽、 江西、湖北、湖南分设机动大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有云梯、登高平台等各类 型举高救援车辆,大流量泡沫消防车、远程供水系统等灭火攻坚装备,核生化侦检消防 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等特种救援车辆,还配备有生命探测仪、直升机、无人机, 机器人等高精尖装备。 为有效履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 社部规【2018】5号)等政策法规,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招录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 开招录消防员18665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招录11880名,森林消防队伍招录6785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应急管理部 2019年1月24日
2019年1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附件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计划招录数量(名)招录数量(名)招录招录序号消防森林备注序号消防森林备注地区小计地区小计救援消防救援消防北京90054036017湖北55048070(女20)(女10)(女10)2天津28028018湖南41033080含北京消防3河北65065019广东600600救援100含北京消防4山西25025020广西220220救援1005内蒙古1665350131521海南2002006辽宁46046022 重庆340340吉林83524059523四川7453404058黑龙江2005420158524贵州3603609上海40040025云南104526078510江苏87087026西藏315100215含上海消防11浙江45045027陕西320320救援100含上海消防12安徽7006109028甘肃635280355救援15013福建86536050529青海120120含上海消防14江西6205408030宁夏救援15019019015山东360360含北京消防31新疆1045700345救援10018665河南合计11880678516260260(女20)(女10)(女10)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1.单个或分组考核。 屈膝仰卧起坐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双脚踝关节固定,上体后仰时肩背部触及垫子、坐起时对 (次/5分钟) 触及膝部、双手扶耳。 3.考核以完成次数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1次增加1分
1.单个或分组考核。 10米×4往返跑 2.在10米长的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折返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在 (秒) 线处返回跑向起跑线,到达起跑线时为完成1次往返。连续完成2次往返,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1次增加1分。 5.高原地区按照上述内地标准增加1秒
35 36 37 38 40 41 42 43 45 47
1.单个或分组考核。 原地跳高 2.考生双脚站立靠墙,单手伸直标记中指最高触墙点(示指高度),双脚立定垂直跳起,以 (厘米) 单手指尖触墙,测量示指高度与跳起触墙高度之间的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起高度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3厘米增加1分。
1.单个或分组考核。 原地跳高 2.考生双脚站立靠墙,单手伸直标记中指最高触墙点(示指高度),双脚立定垂直跳起, (厘米) 单手指尖触墙,测量示指高度与跳起触墙高度之间的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起高度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3厘米增加1分
1.任一项达不到最低分值的视为“不合格” 2.高原地区应在海拔4000米以下集中组织体能测试 3.高原地区消防员招录中“单杠引体向上、原地跳高、屈膝仰卧起坐”按照内地标准执行 4.测试项目及标准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任一项达不到最低分值的视为“不合格 2.高原地区应在海拔4000米以下集中组织体能测试。 3.高原地区消防员招录中“单杠引体向上、原地跳高、屈膝仰卧起坐”按照内地标准执行。 。测试项目及标准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生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
(2019年 第3号)
关于启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附件:《于部证》《消防员证》《学员证》《退休证》(式样)
DA/T 28-2018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应急管理部 2019年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
(2019年第4号)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所属安全评价机构转企改制或脱钩的通知》 (应急厅函【2018】208号)要求,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申请注 销安全评价甲级资质。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80号修正)第十八条 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现予公告。 请上述机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 件交(寄)回我部。
DBJT 15-169-2019 装配式市政桥梁工程技术规范应急管理部 2019年1月30日
注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