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厂设计防火规范-DB51T 505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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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厂设计防火规范-DB51T 5050-2007

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Chinesespiritsfactory

总 ((1) 语 (1) 3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1) 4总平面布置 (2) 4.1一般规定.... (2) 4.2防火间距... (3) 4.3 厂内车道... (4) 工艺装置 (4) 建筑构造 (5) 消防站 (6)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 8.1一般规定, (7) 8.2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系统. ((7)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8) 10电气.... (8) 10.1供配电及电器装置.. (8) 10.2防雷及防静电接地 (9)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白酒厂火灾危害JB/T 7664-2020 压缩空气净化 术语.pdf,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常储量100m²及以上白酒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常储量100m²以下白酒厂可参照 本规范执行。 1.0.3白酒厂按常储量分为I、I、ⅢI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 白酒厂的分类

1.0.5白酒厂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白酒度spirits percentage

乙醇在白酒中的体积百分比。 2.0.2白酒库Chinesespiritswarehouses 采用陶坛或金属容器等存放白酒的库房。 2.0.3白酒储罐区Chinesespiritstankfarm 由一个或者多个白酒储罐组成的露天储酒罐区。 2.0.4常储量steadyreserves 白酒厂保持相对稳定的白酒储量,一般为白酒库、白酒储罐区和成品库的储存容量之和,

3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D.1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量

注:1包装材料库中存放有硝化棉时,火灾危险性应

2半固态法酿酒车间蒸馏出酒部位,其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3.0.2因工艺需要,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 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注:1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2固定顶储罐区与甲类厂房、白酒库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不应小于25m;与明 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3浮顶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4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 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4白酒储罐区储罐与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m,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5厂、库区围墙与厂、库区内建(构)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构)筑之间还应 目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6白酒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

表4.2.6自酒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

3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²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时,地上式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2.7白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200m、一组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时,储罐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储罐的布置 下应超过两排,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储罐组之 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储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单罐,并按本规范第4.2.6条的规定确定。 .2.8白酒固定顶储罐和浮顶储罐与其泵房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15m、12m。总储量小于等于1000m²时, 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4.3.2厂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若为单车道应满足消防车错车要求, 4.3.3生产区、仓库区和白酒储罐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设置有回车场的尽头式 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宽不应小于4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供 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厂房、仓库内不应使用散开式粮食溜管(槽)等设备。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的机械设备宜设置 丘外墙或多层建筑顶层靠近外墙部位 原料的机械输送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输送设备上,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磁选装置及其他清理设备 在输送设备运转进入筒仓前的适当位置应设置防火、防爆阀门。 2斗式提升机应设置在单独的工作塔内或筒仓外。提升机入口处应单独设置负压抽风除尘系统。提升机 的外壳、机头、机座和连接溜管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机壳的垂直段上应设置泄爆口,机座处应设置清料 口,机头处应设置检查口。提升机应设置速度监控、故障报警停机等装置。 3螺旋输送机全部机体应由金属材料包封,并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卸料口应采取措施防止堵塞,并应 设置堵塞停机装置。 4带式输送机应设置张紧和胶带测偏装置,输送机带不得采用金属扣连接,设备的进料口和卸料口处应 设置吸风口。

5.0.3原料的气流输送设备应符合下列规

1从多个不同的地方向一个卸料点输送原料时,应采用真空输送系统,卸料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2从一个进料点向多个不同的地方输送原料时,可采用压力输送系统,加料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3多个气流输送系统并联时,每个系统应设置截止阀。各粮仓间的气流输送系统不应相互连通,如确需 连通时,应设置截止阀。 5.0.4原料粉碎和制曲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内部构件应连接牢固。原料粉碎设备应设置便于操作的 检修孔、清理孔。 原料粉碎车间不宜设置非生产性电器设备。 5.0.5蒸馏出酒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馏宜采用蒸汽加热,不宜采用明火加热。 2 桶、盖宜采用不锈钢或其他不燃材料制作,采用木质桶、盖时宜在外表面加设一层不锈钢或 铁皮。 酿酒车间的中转储存酒罐容量不得超过车间日产量的2倍且储存时间不宜超过24h。 5.0.6酒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酒罐宜选用浮顶储罐,但不宜选用浅盘或浮舱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罐。 2酒罐的白酒输酒管入口距酒罐底部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确有困难时,输酒管出口标高应大于入I 标高,高差不应小于0.1m。 3酒罐底部每根输酒管道至少应设置两个阀门,阀门宜采用球阀。 4酒罐应设置固定液面测量装置。 5白酒库区应设置应急酒罐(或酒桶、酒坛),其容量不应小于库内单个最大容器容量。 6 白酒取样器、酒罐盖子及现场工具等严禁使用碰撞易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7 采用酒罐车运输时,酒罐车防火防爆要求按油罐车的标准实施。酒罐车输酒时,车体应与静电接地装

5.0.7勾兑、灌装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白酒勾兑作业时,严禁采用纯氧搅拌工艺,可采用压缩空气作搅拌介质。 2采用真空灌装机作业时,灌装口排出的酒蒸气应采用负压抽风系统回收Q/SY 06520.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4部分:泡沫灭火系统.pdf,并排出室外 3封盖机应采用缓冲柔性封盖机构,

6.0.1白酒厂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场所应进行防爆设计。 6.0.2泄压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厂房内爆炸危险物质 为乙醇时,其泄压比C不应小于0.110m²/m3。 6.0.3粮食筒仓顶部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其他粮食储存设施应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 压设施。 6.0.4粮仓、粮食粉碎车间、白酒库、勾兑、灌装包装车间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

6.0.1白酒厂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场所应进行防爆设计。 6.0.2泄压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厂房内爆炸危险物质 为乙醇时,其泄压比C不应小于0.110m/m²。 6.0.3粮食筒仓顶部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其他粮食储存设施应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 压设施。 6.0.4粮仓、粮食粉碎车间、白酒库、勾兑、灌装包装车间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

6.0.6白酒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输送白酒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楼板。其他管道必须穿过防火墙和楼板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 填实空隙。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其穿越墙体和楼板的两侧应采取阻火措施。严禁在防火墙和 楼板上留置孔洞。 6.0.7多层白酒库外墙上的窗户宜采用乙级防火窗或在窗户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0.5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6.0.8白酒库因工艺需要采用陶坛、酒海、酒篓、酒箱、储酒池等作为白酒储存容器时,应分组摆放,每组 总储量不宜超过200m,组与组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若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门分隔时,门前应加设 挡。 6.0.9白酒储罐区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当能利用地形设置事故存液池时,可不设防火堤,

1防尺定内冠储量个应人于1m 2防火堤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立式储罐组的防火堤内侧高度不应小于1.0m,且外侧高度不应 大于2.2m;卧式储罐组的防火堤内、外侧高度均不应小于0.5m。防火堤应在不同方位设置两个及以上进出防 火堤的踏步。 3雨水排水管(渠)应在防火堤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设施应采用金属 管道排出堤外,并在管道出口处设置易于开关的隔断阀门。 4防火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5进出储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宜从防火堤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堤时,应设置 套管并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也可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 6相邻储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净宽不小于7m的消防通道。 7防火堤的有效容量、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防火堤的选型与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的有关规定。 6.0.11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事故存液池的储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 2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 3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m。 4事故存液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事故存液池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 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5事故存液池应有符合防火要求的排水措施。 6.0.12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雨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可燃液体的污水、被可燃液体重度污染的雨水应单独排放,不得与其他污水(雨水)混排。 2排放出口应设置水封设施,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设施出口应设易于开关的隔断阀门。

7.0.1I类白酒厂和城市消防站接到火警后5min内不能抵达火灾现场的II类白酒厂应建消防 的火灾扑救工作。

1获国家名酒称号的白酒厂和常储量大于或等于50000m’的1类白酒厂应设置不低于一级的普通消防 钻GTCC-012-2019 机车有箍车轮轮心-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配备消防车不应少于5辆、其中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2辆。 2常储量小于50000m的I类白酒厂应设置二级普通消防站,配备消防车不应少于3辆、其中泡沫消防 车不应少于1辆。

3常储量大于或等于5000m的II类白酒厂宜设置二级普通消防站,配备消防车不应少于2辆、其中泡 末消防车不应少于1辆。 7.0.3当采用水罐消防车进行白酒储罐冷却时,水罐消防车的辆数和技术性能,应按冷却白酒储罐最大需水 量配备;当采用泡沫消防车进行白酒储罐灭火时,泡沫消防车的辆数和技术性能,应按着火白酒储罐最大需 用泡沫液量配备。 7.0.4消防站的设计、其他装备和人员配备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 统设计规范》GB5031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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