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 1204-2020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pdfD.5.2钉的抗弯屈服强度f应按下式计算:
3p,Sbp 2d3
式中:, 钉的抗弯屈服强度; d 钉的直径; 屈服荷载; Py Sbp 钉的试验跨度。 D.5.3 钉的抗弯屈服强度应取全部试件屈服强度的平均值,并
不应低于设计文件的规定。
E.0.1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桁架、梁和柱的制作误 差GB 51364-2019 船舶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应符合表 E.0. 1 的规定。
表E.0.1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桁架、梁和柱的制作允许误差
续表 E. 0. 1
E.0.2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桁架、梁和柱的安装误 差,应符合表E.0.2的规定。
E.0.2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桁架、梁和柱的安装误 差,应符合表E.0.2的规定
表E.0.2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桁架、梁和柱安装充许偏差
注:H为桁架或柱的高度:L为构件长度,
E.0.3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屋面木构架的安装误差 应符合表E.0.3的规定
表E.0.3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屋面木构架的安装允许偏差
E.0.4轻型木结构的制作安装误差应符合表E.0.4的规
E.0.4轻型木结构的制作安装误差应符合表E.0.4的规定
表E.0.4轻型木结构的制作安装允许偏差
续表E.0.4项允许偏差项目检验方法次(mm)墙骨长度±3钢尺量7墙骨柱单根墙骨柱的出平面偏差±3钢尺量顶梁板、顶梁板、底梁板的平直度+1/150水平尺量8墙体底梁板顶梁板作为弦杆传递荷载时的搭接长度± 12钢尺量施工规定的钉间距+ 30钢尺量9墙面板钉头嵌人墙面板表面的最大深度+3卡尺量木框架上墙面板之间的最大缝隙+3卡尺量.48·
F.1.1本检验方法适用于层板胶合木和结构复合木材制作的受 弯构件(梁、工学形木搁栅等)的力学性能检验,可根据受弯 构件在设计规定的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构件未受损伤和跨中 挠度实测值判定。
E.1.2经检验合格的试件仍可用作工程用材
F.2取样方法、数量及几何参数
E.2.1在进场的同一批次、同一工艺制作的同类型受弯构件中 应随机抽取3根作试件。当同类型的构件尺寸规格不同时,试件 应在受荷条件不利或跨度较大的构件中抽取。 F.2.2试件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5%。 F.2.3量取每根受弯构件跨中和距两支座各500mm处的构件截 面高度和宽度,应精确至±1.0mm,并应以平均截面高度和宽度 计算构件截面的惯性矩:工字形木搁栅应以产品公称惯性矩为计 算依据。
E.2.1在进场的同一批次、同一工艺制作的同类型受弯构件中 应随机抽取3根作试件。当同类型的构件尺寸规格不同时,试件 应在受益条件不利或跨度较大的构件抽取
F.3试验装置与试验方法
F.3.1试件应按设计计算跨度(l)简支地安装在支墩上(图 F.3.1)。滚动铰支座滚直径不应小于60mm,垫板宽度应与构件 截面宽度一致,垫板长度应由木材局部横纹承压强度决定,垫板 厚度应由钢板的受弯承载力决定,但不应小于8mm。
图F.3.1受弯构件试验 支墩;2一滚动铰支座;3一固定铰支座;4一垫板;5一位移计(百分表); 6一加载垫板;P一加载点的荷载;1一试件跨度
图F.3.I受弯构件试验 1一支墩;2一滚动铰支座;3一固定铰支座;4一垫板;5一位移计(百分表); 6一加载垫板;P一加载点的荷载;I一试件跨度
F.3.2当构件截面高宽比大于3时,应设置防止构件发生侧向 失稳的装置,支撑点应设在两支座和各加载点处,装置不应约束 构件在荷载作用下的竖向变形,
稳的农直 构件在荷载作用下的竖向变形。 F.3.3当构件计算跨度l≤4m时,应采用两集中力四分点加 载:当。>4m时,应采用四集中力八分点加载。两种加载方案 的最大试验荷载(检验荷载)Psmax(含构件及设备重力)应按 下列公式计算:
4M smax 二 lo 2M l.
式中:M一设计规定的荷载效应标准组合(N·mm)。 F.3.4荷载应分五相同等级,应以相同时间间隔加载至试验荷 载Pmax,并应在10min之内完成。实际加载量应扣除构件自重和 加载设备的重力作用。加载误差不应超过±1%。 E.3.5构件在各级荷载下的跨中挠度,应通过在构件的两支座 和跨中位置安装的3个位移计测定。当位移计为百分表时,其准 确度等级应为1级:当采用位移传感器时,准确度不应低于1 级,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试件最大挠度的1%:应快速记录位移 计在各级试验荷载下的读数,或采用数据采集系统记录荷载和各
位移传感器的读数,同时应填写表F.3.5;应仔细检查各级荷载 作用下,构件的损伤情况
表F.3.5位移计读数记录
F.4跨中实测挠度计算
E.4跨中实测挠度计算
F.4.1各级荷载作用下的跨中挠度实测值,应按下式计算:
F.4.2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的跨中挠度の,应按下式 计算:
式中:W5 第五级荷载作用下的跨中挠度; W3 第三级荷载作用下的跨中度: 第三级时外加荷载的总量(每个加载点处的三级 外加荷载量:
构件自重和加载设备自重按弯矩等效原则折算至加 载点处的荷载; 荷载形式修正系数,当设计荷载简图为均布荷载 时,对两集中力加载方案m=0.91,四集中力加载 方案为1.0,其他设计荷载简图可按材料力学以跨 中弯矩等效时挠度计算公式换算
E.5.1试件在加载过程中不应有新的损伤出现,并应用3个试 牛跨中实测挠度的平均值与理论计算挠度比较,同时应用3个试 件中跨中度实测值中的最大值与本标准规定的充许挠度比较 满足要求者应为合格。试验跨度1.未取实际构件跨度时,应以 买测挠度平均值与理论计算值的比较结果为评定依据。 E.5.2受弯构件挠度理论计算值应以本标准第F.2.3条获得的 构件截面尺寸、所采用的试验荷载简图、外加荷载量(Pma中扣 除试件及设备自重)和设计文件表明的材料弹性模量,按工程 力学计算原则计算确定,实测挠度平均值应取按本标准式 (F.4.1)计算的挠度平均值
G.1.1木检验方法适用于已列入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 准》CB50005的各目测等级规格材和机械分等规格材材质等级 检验。 G.1.2目测分等规格材可任选抗弯强度见证检验或目测等级见
G.2规格材自测等级见证检验
G.2.1目测分等规格材的材质等级应符合表G.2.1的规定。
G.2.1目测分等规格材的材质等级应符合表G.2.1的规
表G.2.1目测分等1规格材材质标准
G.2.2取样方法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进场的每批次同一树种或树种组合、同一目测等级的规
格材应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检验批应按表G.2.2规定的数目随 机抽取检验样本:
表G.2.2每检验批规格材抽样数最(
2应采用目测、文量方法,并应符合表G.2.1的规定。 G.2.3样本中不符合该自测等级的规格材的根数不应大于表 G.2.3规定的合格判定数
2.3规格材目测检验合格判定数(根
G.3规格材杭弯强度见证检验
G.3.1规格材抗弯强度见证检验应采用复式抽样法,试样应从 每一进场批次、每一强度等级和每一规格尺寸的规格材中随机抽 取,第1次抽取28根。试样长度不应小于17h+200mm(h为规 格材截面高度)。
G.3.1规格材抗弯强度见证检验应采用复式抽样法,试样应从 每一进场批次、每一强度等级和每一规格尺寸的规格材中随机抽 取,第1次抽取28根。试样长度不应小于17h+200mm(h为规 格材截面高度)。 G.3.2规格材试样应在试验地通风良好的室内静待数天,使同 批次规格材试样间含水率最大偏差不大于2%,规格材试样应测 定平均含水率w,平均含水率应大于等于10%,且应小于等 于23%
批次规格材试样间含水率最大偏差不大于2%,规格材试样应测 定平均含水率w,平均含水率应大于等于10%,且应小于等 于23%
G.3.3规格材试样在检验荷载P作用下的三分点侧立
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329进
行(图G.3.3)。试样跨度不应小于17h,安装时试样的拉、压 边应随机放置,并应经1min等速加载至检验荷载P.
图G.3.3试样三分点侧立抗弯试验 P.一加载点的荷载:1一规格材跨度
G.3.4规格材侧立抗弯试验的检验荷载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G.3.4规格材侧立抗弯试验的检验荷载应按下列公式计
1进口北美目测分等规格材抗弯强度
注:1表中所列强度检验值为规格材的抗弯强度特征值: 2机械分等规格材的抗弯强度检验值应取所在等级
机械分等规格材的抗弯强度检验值应 取所在等级规格材的抗弯强度特征值。
注:VI。、VI规格材截面高度均小于等于90mm。
G.3.5规格材合格与否应按检验荷载P作用下试件破坏的根 数判定。28根试件中小于等于1根发生破坏时,应为合格。试 牛破坏数大于3根时,应为不合格。试件破坏数为2根时,应另 随机抽取53根试件进行规格材侧立抗弯试验。试件破坏数小于 等于2根时,应为合格,大于2根时应为不合格。试验中未发生 破坏的试件,可作为相应等级的规格材继续在工程中使用
H.0.1木基结构板材在集中静载和冲击荷载作用下的力学性 能,不应低于表H.0. 1 的规定,
表H.0.1木基结构板材在集中静载和冲击荷载作用下的力学指标叫
注:1本表为单个试验的指标:
注:1本表为单个试验的指标; 2100%的试件应能承受表中规定的最小极限荷载值; 3至少90%的试件挠度不大于表中的规定值。在于态及湿态重新干燥试验条件 下,木基结构板材在静载和冲击荷载后静载的挠度,对于屋面板只检查静载 的挠度,对于湿态试验条件下的屋面板,不检查挠度指标
世时目你; 2100%的试件应能承受表中规定的最小极限荷载值; 3至少90%的试件挠度不大于表中的规定值。在于态及湿态重新干燥试验条件 下,木基结构板材在静载和冲击荷载后静载的挠度,对于屋面板只检查静载 的挠度,对于湿态试验条件下的屋面板不检查挠度指标
L.0.2木基结构板材在均布荷载作用下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
H.0.2木基结构板材在均布荷载作用下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
表 H.0.2 的规定
表H.0.2木基结构板材在均布荷载作用下的力学指标
注:1本表为单个试验的指标
2100%的试件应能承受表中规定的最小极限荷载值; 3每批试件的平均挠度不应大于表中的规定值。为4.79kPa均布荷载作用下的 楼面最大挠度;或1.68kPa均布荷载作用下的屋面最大挠度
J. 0.1 按构造设计的轻型木结构钉连接要求应符合J.0.1的 规定
表J.0.1按构造设计的轻型木结构钉连接要求
J.0.2按构造设计的轻型木结构中橡条与顶棚搁栅的钉连接 应符合表J.0.2的规定
QX/T 211-2019 高速公路设施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表J.0.2橡条与顶棚搁栅的钉连接(屋脊无支承)钉长不小于80mm的最少钉数橡条与每根顶棚搁栅连接橡条每隔1.2m与顶棚搁栅连接橡条屋面房屋宽度达到房屋宽度达到房屋宽度达到房屋宽度达到间距坡度8m9.8m8m9.8m(mm)屋面雪荷(KPa)屋面雪荷(KPa)屋面雪荷(KPa)屋面雪荷(KPa)≤1.01.5≥2.0≤1.01.5≥2.0≤1.01. 5≥2.0≤1.01..5≥2.04005678111: 3600698114004455771091: 2. 460051819117104004A45689X81:2600567868984004444445787911.1: 1. 7160045675787911.Y400A4444565671: 1.33600444445456567400A4444444451: 16004444444445·65.
附录K各类木结构构件防护处理
K.1方木与原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构件
K。1.1方、原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构件采用的防腐、防虫药 剂及其以活性成分计的最低载药量检验结果,应符合表K.1.1 的规定。需油漆的木构件宜采用水溶性或以易挥发的碳氢化合物 为溶剂的油溶性防护剂。 K.1.2防护施工应在木构件制作完成后进行,并应选择正确的 处理工艺。常压浸渍法可用于木构件处于C1类环境条件的防护 处理:其他环境条件均应用加压浸渍法,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冷热 槽浸渍法;对于不易吸收药剂的树种,浸渍前可在木材上顺纹刻 痕,但刻痕深度不宜大于16mm。浸渍完成后的药剂透入度检验 结果不应低于表K.1.2的规定。喷洒法和涂刷法应仅用于已经 防护处理的木构件,因钻孔、开槽等操作造成未吸收药剂的术材 外露而进行的防护修补
同使用条件下使用的防腐木材及其制品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329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 T228.1 《碳素结构钢》GB/T700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1931 《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T1936.1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规定及试样制备》CB/ T2975 《非合金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 《热强钢焊条》GB/T5118 《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 《六角头螺栓》GB/T5782 《木结构覆板用胶合板》GB/T22349 《一般用途圆钢钉》YB/T5002
CJJ/T 246-2016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统一书号:155160·2129 定价: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