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冀) 121-2015 砖用卡尺检定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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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冀) 121-2015 砖用卡尺检定规程.pdf

JJG(冀)121—2015

JJG(冀)1212015

GB/T 38968-2020 铜冶炼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Brick Calipers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归口单位: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河北省计量科学研究所 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

本规程委托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张锐 (河北省计量科学研究所) 王少平(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 张庆勋(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 包辉(河北省计量科学研究所) 参加起草人: 陈晓宁(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 焦网网(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 赵龙龙(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 齐梅梅(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 路景飞(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

5.1测量面和测量基面的表面粗糙度

测量面和测量基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表1的规定

表1测量面和测量基面的表面粗糙度

5.2标记宽度和宽度差

5.3测量基面的共面性

承框测量基面在主尺移动方向上任意位置的共面性不大于0.03mm

两支承框测量基面在主尺移动方向上任意位置的共面性不大于0.03mm

尺和主尺的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表2的规定

6.1.1砖用卡尺上应标明制造厂名或商标、分度值、仪器型号、出厂编号等。 6.1.2砖用卡尺表面应镀层均匀、标尺标记应清晰。不应有锈蚀、碰伤、毛刺、镀层脱落 及明显划痕,无目力可见的断线或粗细不匀等,以及影响外观质量的其他缺陷。 6.1.3后续检定的砖用卡尺,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外观缺陷,

5.2.1砖用卡尺的副尺在测量框中移动应手感平稳,不应有阻滞或松动现象。 6.2.2砖用卡尺的测量框和支承框在主尺上移动应手感平稳,不应有阻滞或松动现象, 6.3各部分相对位置 5.3.1游标尺标记与副尺标记应平行,无目力可见的偏斜。 5.3.2砖用卡尺游标标记表面棱边至副尺标记表面的距离应不大于0.25mm,支承框对线余 面棱边至主尺标记表面的距离应不大于0.5mm

7.3.3各部分相对位置

自力观察或用塞尺进行比较测量。

7.3.4测量面和测量基面的表面粗糙度

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比较测量。进行比较时,所用的表面粗糙度样块和被检测量面 的加工方法应相同,表面粗糙度样块的材料、形状、表面色泽等也应尽可能与被检测量面 一致。当被检测量面的加工痕迹深浅不超过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工作面加工痕迹深度时, 则被检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一般不超过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的标称值

7.3.5标尺标记的宽度和宽度差

用工具显微镜测量。分别在主尺、 副尺和游标尺上至少各抽测3条标记测量其宽度TB/T 2615-2018标准下载, 均应符合要求。标记宽度差以所测标记中的最大与最小宽度之差确定

7.3.6测量基面的共面性

两支承框在主尺上移动,在不少于均匀分布的3个位置上,使测量基面与平板接触, 用塞尺片进行试塞,以最小不能通过的塞尺片厚度作为测量结果,

用3级或5等量块测量。测量点的分布:在测量范围内不少于3点,体见表4规定

将量块置于1级平板上,使之处于砖用卡尺的两支承框之间,移动副尺,使副尺 与量块测量面接触,示值误差以副尺示值与量块尺寸之差确定,

7.3.7.20mm~30mm副尺示值误差

将同一尺寸的两量块置于1级平板上GB/T 23761-2020 光催化材料及制品空气净化性能测试方法 乙醛(或甲醛)的降解,使砖用卡尺的两支承框测量基面与量块测量面 接触,然后移动副尺,使副尺测量面与平板工作面接触,示值误差以副尺示值与量块尺寸 之差确定。

7.3.7.3主尺示值误差

支承框对零,将量块置于两支承框测量面之间,移动右支承框,使两支承框测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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