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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标180-2017).pdf专注于地产及工程行业资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标2017]25号
A栋施工组织计划专注于地产及工程行业资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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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建标18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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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标[2017]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
胡俊锋刘伟 肖鑫 王进郁银泉 詹谊 张树君 周祥茵 曾德民 孙兰 朱思诚 李引擎 张靖岩 马东辉 李端文 刘帆 宋欣婷 主要起草人:张树君 孙兰 周祥茵 朱思诚刘帆 宋欣婷 李端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四章 面积指标 第五章 场地、建筑与设施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附件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
第一章 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 3 第四章·面积指标 (4) 第五章 场地、建筑与设施 (6))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8)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0)
附件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1)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科学合理地 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提高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 分发挥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提升城市社区应急救助能力,制定本 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项目投资决策和控 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社区应急避 难场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 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基准。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社区应急避 难场所项目。 本建设标准所称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性灾 害,用于避难人员蔬散和临时避难,具有一定规模的应急避难生活 服务设施的场地和建筑。 第四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 靠、平灾结合、就近避难”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发生突 发性灾害时的应急救助和保障社区避难人员的基本生存需求。 第五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要 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六条城市社区应充分利用社区周边的防灾资源和现有的城市 应急避难场所,实现资源共享,满足就近避难的需求。 第七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宜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 设,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功能和服务效益。 第八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第九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模应依据社区规划人口或 常住人口数量确定。 第十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模的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 定。
表1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模分类表
注:1对于3000人以下的社区,可参照三类指标要求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2对于15000人以上的社区,可参照相近分类指标要求分点建设应急避难场 所。
第十五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城市居住区 规划,遵循场地安全、交通便利和出入方便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应选择地势较高、平坦、开阔、地质稳定、易于排水、适宜搭 建帐篷的场地; 二、应避开周围的地质灾害隐患和易燃易爆危险源; 三、应选择利于人员和车辆进出的地段; 四、应选择便于应急供水、应急供电等设施接人的地段。 第十六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宜优先选择社区花园、社区广 场、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建设NB/T 10410-2020 煤矿井下空气冷却器技术条件.pdf,并应符合避难场 地和避难建筑的要求。 第十七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第十八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应有两条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 全通道与外部相通,通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4m
第十九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避难场地与避难建筑面积托 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面积指标表
注:1表列避难场地面积与社区规划人口或常住人口相对应,并按1m²/人确定, 人口数在范围中间者采用插值法计算。 2人口数在范围中间者,避难建筑面积采用插值法计算。 3避难建筑平均使用面积系数按0.68计算。 二十条避难场地各功能区面积指标宜符合表3的规定
注:1表列避难场地面积与社区规划人口或常住人口相对应,并按1m2/ 佣定 人口数在范围中间者采用插值法计算。 2人口数在范围中间者,避难建筑面积采用插值法计算。 3避难建筑平均使用面积系数按0.68计算。 二十条避难场地各功能区面积指标宜符合表3的规定
3避难建筑平均使用面积系数按0.68计算。 第二土条避难场地各功能区面积指标宜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应急避难场地面积指标表(m²/人)
注:1表中避难场地面积指标为参考值,各地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总使用面积 范围内适当调整。 2应急避难休息区包括每个避难休息区之间的人行通道面积
玻璃砖分隔墙施工工艺流程第二十一条避难建筑的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所占比例宜符合表4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