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2∕T 5025-2019 城市缆线管廊技术标准.pdf52《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技术规程》 JGJ 224 5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缆线管廊工程技术标准
《城市缆线管廊工程技术标准》DB22/T5025一2019,经吉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0月9日以第527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 内和省内缆线敷设方式方法和城市综合管廊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 了国内先进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充分论证取得了重要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缆线管廊工程技术标准》 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 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防火门监控器GB 29364-2012.pdf,本条文说明不 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 规定的参考。
8.4现浇混凝土缆线管廊 79 8.5预制拼装混凝土缆线管廊.. .80 8.6构造要求 ..80 9 施工及验收. ..82 9.1 一 一般规定 ..82 9.2 现浇混凝土缆线管廊结构工程 .82 9.3 预制拼装混凝土缆线管廊结构工程 ..82 9.4 地基基础工程 ..83 9.6 附属工程. .83 10 维护及管理 10.1 一般规定 ..84 10.2 管线维护管理 ..84 10.6 安全管理 10.7 资料管理 86
4.1.1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 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缆 线管廊作为综合管廊的一种简易型式,缆线管廊工程规划应与综合 管廊工程规划一样,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上位依据,并符合城市总体 规划的发展要求,也是城市总体规划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的进 步落实。其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年限一致。由于缆线管廊 生命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00年,因此缆线管廊工程规划应适当考虑 城市总体规划法定期限以外(即远景规划部分)的城市发展需求,
4.1.1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 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缆 线管廊作为综合管廊的一种简易型式,缆线管廊工程规划应与综合 管廊工程规划一样,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上位依据,并符合城市总体 规划的发展要求,也是城市总体规划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的进 步落实。其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年限一致。由于缆线管廊 生命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00年,因此缆线管廊工程规划应适当考虑 城市总体规划法定期限以外(即远景规划部分)的城市发展需求。 4.1.2缆线管廊的布置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布置为依据,以城 市道路为载体,应结合道路横断面布置、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已有 设施等现状,并结合城市道路、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 线综合规划,既要满足现状要求,又能适应城市远期发展 4.1.4有条件建设缆线管廊的城市应该编制缆线管廊工程规划,且 该规划要适应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预留远期发展空间并落实近期 可实施项目,体现规划的系统性。 4.16本条主要为考虑缆线管廊信息舱内的信息线缆规划应充分
市道路为载体,应结合道路横断面布置、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已有 设施等现状,并结合城市道路、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 线综合规划,既要满足现状要求,又能适应城市远期发展。
4.1.4有条件建设缆线管廊的城市应该编制缆线管廊工程规划,且
4.1.4有条件建设缆线管廊的城市应该编制缆线管廊工程规划,且 该规划要适应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预留远期发展空间并落实近期 可实施项目,体现规划的系统性。
4.1.6本条主要为考虑缆线管廊信息舱内的
4.3.1缆线管廊线型因断面尺寸、坡度的变化,以及遇到水平转弯
4.3.1缆线管廊线型因断面尺寸、坡度的变化,以及遇到
时,缆线管廊内的线缆应满足电力电缆、信息线缆的充许弯曲半径 要求。
4.4.2缆线管廊的横断面形式及管线布置形式应根据管线的种类 和数量、管线规格尺寸、各种口部、周边建筑用地、用户情况以及 施工方式等综合确定。
4.4.4、4.4.5
敷设作业要求、管线预留规模等综合确定分支引出的位置、规格, 规模,并适当预留远期线缆扩 同时预留分支廊道。
5.1.1总体设计是综合性内容,是从整体上对缆线管廊设计及施工 中的重点和技术难点进行控制,推荐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供设计和 施工人员使用,具有提纲领的作用, 缆线管廊工程建设应以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为依据,结 合缆线数量、走向、用户情况、规划道路条件等进行设计。宜布置 于道路人行道、绿化带下,并不应与燃气管道同侧
面线形宜与道路的平面线形一致。当缆线管廊从道路的一侧转折到 另一侧时,往往会对其他的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建设造成影响,因而 尽可能避免从道路的一侧转到另一侧。 5.1.3本条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相关规定执行。 5.1.4缆线管廊内的缆线主要服务于沿线地块,应根据规划要求预 留缆线引出节点。管廊的建设自的之一就是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如 管廊建设时未合理考虑其他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在后期增加相关设 施时,往往造成路面或人行道的二次开挖,影响城市环境和交通, 因而要求在缆线管廊设计时同步考虑出线要求,同步施工缆线工作 井的土建工程。
面线形宜与道路的平面线形一致。当缆线管廊从道路的一侧转折到 另一侧时,往往会对其他的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建设造成影响,因而 尽可能避免从道路的一侧转到另一侧。
5.1.3本条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相关规定执行。
留缆线引出节点。管廊的建设目的之一就是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如 管廊建设时未合理考虑其他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在后期增加相关设 施时,往往造成路面或人行道的二次开挖,影响城市环境和交通, 因而要求在缆线管廊设计时同步考虑出线要求,同步施工缆线工作 井的土建工程。
总体设计为指导,衡量缆线与结构物之间、主体和附属构造物之间 衔接的合理性。
5.2.6当缆线进入管廊或者从管廊引出时,由于敷设方式不同以及 缆线管廊与道路结构不同,容易产生不均匀沉降,进而对缆线的运
5.2.6当缆线进入管廊或者从管廊引出时,由于敷设方式不同以及
5.2.6当缆线进入管廊或者从管廊引出时,由于敷设方式
5.2.6当缆线进入管廊或者从管廊号出时,由于敷设方式不同以及 缆线管廊与道路结构不同,容易产生不均匀沉降,进而对缆线的运 行安全产生影响。设计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差异沉降对缆线的影响。 在缆线进出管廊的部位,尚应做好防水措施,避免地下水渗入管廊,
5.3.1缆线管廊分为可通行缆线管廊和不通行缆线管廊。可通行缆 线管廊通道净宽应满足管道、配件及设备运输和检修要求;不通行 缆线管廊通道净宽没有特殊要求,但缆线管廊内部空间应根据容纳 的管线种类、数量、运输、运行和维护等要求综合确定。 可通行缆线管廊主要服务于高压和超高压电力电缆,对于低压 电缆或通讯线缆可采用不通行缆线管廊。
5.3.2缆线管廊断面净高应综合考虑缆线数量、缆线管廊的结构形
当采用盖板沟道时,断面净高需考虑纳入管廊的线缆种类和数 量,满足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中电力电 览支架间距要求和《管廊进线室设计规定》YD/T5151中通信线缆 的桥架间距要求。结合国内现有工程实践经验,规定净高度不宜小 于1.4m。 当采用整体浇筑结构时,由于顶部无法开启,考虑头戴安全帽 的工作人员在管廊内作业或巡视工作所需要的高度,并应考虑通风 照明的因素。结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5221第4.5.2条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第5.6.1 条中的相关规定。缆线管廊标准段内部净高尺寸宜取1.9m,与其 也沟道交叉的局部净高按不小于1.4m设计。 一主西会照国控准/城市中中中继线设计球术圳宝DL
5.3.3主要参照国家标准《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
5221第4.1.4条规定,并结合国内工程实践经验确定。主要考虑人 员检修通行宽度、设备维护所需横向空间以及保证缆线管廊内各种 管线、设施的安全运营。干线缆线管廊一般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0m 支线缆线管廊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7m。缆线管廊通道净宽也可 根据缆线管廊内缆线的布置情况和检修情况综合考虑通道宽度,可 参照附录A中相关缆线管廊截面形式进行设计。
5.4.1、5.4.2缆线管廊的人孔、吊装口、分支口、工作井及集水坑 是缆线管廊必须的功能性节点。这些口部由于需要露出地面,往往 会形成地面水倒灌的通道,为了保证管廊的安全运行,应采取技术 借施确保在道路积水期间地面水不会倒灌进入管廊。 5.4.4考虑工程经济性、合理性并考虑市容景观要求,作业人员人 孔应结合工作井设置,减少出地面井口数量,在井内设置爬梯,便 于维护人员进出。
5.4.5管线吊装口设置尺寸一般需满足一下条件:
1电缆充许最小转弯半径除应满足《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 技术规定》DLT5221中表4.1.1的要求外,不同地区针对不同电压 等级的电缆往往有相应的设计习惯。对于《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 技术规定》DLT5221中表4.1.1范围以外的电缆,允许最小转弯半 径宜按照厂家建议值; 2由于管廊内电缆可能分期敷设施工,因此进线口设计时需 充分考虑电缆不同期敷设时重复使用的措施: 5根据国内部分地区缆线管廊建设经验,由于工程建设条件 及设计考虑因素的不同,电缆进线口设置的间距有较大差异。本标 准主要基于当地的设计习惯,其他地区可酌情调整具体取值。
5.5.1防水等级二级应满足下列要
5.6.2缆线管廊消防系统规定,缆线管廊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5.6.2缆线管廊消防系统规定,缆线管廊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考虑主体结构墙面的整体效果以及缆线管廊加强防火措施的要求, 墙体及表面装修材料采用不燃材料
6.1.4根据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中5.1.3 的第1条,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 按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6.1.5电力电缆支架应考虑敷设时附加强度、多根电缆敷设的长度 固定的要求,材质选择也应考虑电缆产生的感应电流接地问题
6.2.1为降低因火灾等事故导致同一电源、同一路径的多回路电力 电缆同时故障几率,采用在管廊的两侧敷设。 6.2.10交流单相电力电缆通过闭合的磁性金属保护管及保护罩等 会形成闭合磁路,产生感应电流。
6.3.1管廊设施是一个综合使用构筑物,管廊内的各种监测系统的
6.3.1管廊设施是一个综合使用构筑物,管廊内的各种监测系统的 实时信息、信号,除管廊运行管理部门外,管廊内敷设的管线单位 也有相应需求,在监测信息共享接口的问题上,各管理和建设单位 立提前进行沟通,避免管廊内监测、 、通信等系统的重复建设或缺失。
6.5线缆的支架与固定
6.5.1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自重及瞬时电动力较大, 相应支架强度和尺寸要求均较其他缆线大,吉林省地区现运行的电 力电缆支架以型钢结构为主,为避免二次施工电缆支架对管廊结构 造成破坏,管廊主体建设期间宜预理支架安装件。表6.5.1根据国 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中表6.1.2规定。
6.5.2对信息线缆支架的安装提出以下要求:
1垂直立柱间宽度宜为700mm~800mm,适合不同直径的信 息线缆盘绕架挂。据有关资料,目前国内最大480芯标准骨架式光 纤带信息线缆直径22.08mm,其最小弯曲半径在静态情况下要求 15倍信息线缆外径,即余缆盘绕直径为662.6mm,700mm~800mm 垂直立柱宽度能满足目前国内所有信息线缆盘绕架挂的要求; 2走线托架宽度300mm~400mm,应视进局信息线缆数量确 定走线托架之宽度,如托架宽度大于400mm,则施工操作绑扎信 息线缆比较困难。走线托架层次间隔不小于200mm是为了方便施 工,条件允许尽量采用250mm间隔层次
7.1.1缆线管廊附属设施一般包括消防系统、照明系统、排水系统、 标识系统,但缆线管廊出于安全及监控的目的还可根据需要设置通 风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等,设计时应根据项 自特点及需求等有选择性的设置以上各类系统。已建成的缆线管廊 未设置通风系统时,管廊运维单位或管线产权部门在运营维护及施 工时,相关人员进入缆线管廊前应采用手持式气体探测器等设备检 则内部有害气体的浓度,必要时采取自然或机械强制通风等措施。 7.1.3缆线管廊内容纳有大量的电力电缆,为保障人员及附属设施 的安全,各类附属设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充分利用缆线管廊内的 接地网,进行可靠的接地
7.3.3吊装口、分支口、工作并处的内部空间较大,多作为放线、 检修、安装作业的地方,设置检修插座便于为相关用电设备提供电 源。
7.3.4本条对缆线管廊的照明系统电源提出要求
1缆线管廊一般涉及的区域较广,其附属用电设备具有负荷 容量较小而数量众多、呈带状分散布置等特点。设计中应根据管廊 自身特点以及周边电网的情况选择合理的电源方案: 1)采用由城市公网提供中压电源,如10kV电源供电的方 案; 2)采用由沿线城市公网集中引入0.4kV低压总电源进
7.4.1缆线管廊一般理深较浅,排水系统主要满足排出结构渗漏水 的要求。由此,排水系统应优先采用内设置排水连接管,接入就近
的市政雨水系统。对于雨污水未分流的地区,就近接入市政排水系 统。采用重力流方式应结合接出的市政排水管线的排出点高程进行 设计,防止市政排水管线由于积水倒灌入管廊内。
统。采用重力流方式应结合接出的市政排水管线的排出点高程进行 设计,防止市政排水管线由于积水倒灌入管廊内。 7.4.2为了将水流尽快汇集至集水坑,缆线管廊内一般采用一侧设 置排水明沟进行有组织排水。综合考虑道路的纵坡和管廊理深,排 水明沟的纵向坡度按照不小于0.3%设计。
设计,防止市政排水管线由于积水倒灌人管廊内。 7.4.2为了将水流尽快汇集至集水坑,缆线管廊内一般采用一侧设 置排水明沟进行有组织排水。综合考虑道路的纵坡和管廊理深,排 水明沟的纵向坡度按照不小于0.3%设计。 7.4.3缆线管廊低点位置及人孔底部设置集水坑是用来收集并排 出进入管廊的结构渗水、倒灌雨水、消融雪水等。在地下水位较低 以及降水量不大的地区,集水坑可做成渗并,通过自然渗水将积水 引向更深的地下层;但在地下水位较高、降水量较大的地区,应采 用集水坑的方式。 7.4.4缆线管廊较长时,除在低点位置及人孔底部设置集水坑,还 应考虑排水区间长度,一般每隔50m左右设一个集水坑作为一个 排水区间。在实际设计中一般人孔或工作井的设置间距不大于50m 此时可不再单独设置集水坑。 7.4.5缆线管廊内部积水应优先采用重力自流排出,如积水量较大
7.4.3缆线管廊低点位置及人孔底部设置集水坑是用来收集并排 出进入管廊的结构渗水、倒灌雨水、消融雪水等。在地下水位较低 以及降水量不大的地区,集水坑可做成渗井,通过自然渗水将积水 引向更深的地下层;但在地下水位较高、降水量较大的地区,应采 用集水坑的方式。
4.4缆线官廊牧长时,除在低点位直及人扎低部直果尔抗,还 应考虑排水区间长度,一般每隔50m左右设一个集水坑作为一个 排水区间。在实际设计中一般人孔或工作井的设置间距不大于50m 此时可不再单独设置集水坑。
.4.5缆线官郎内部积尔应优先采用重力流排出,如积尔重牧人 无法自然排出时,运维人员应及时采用移动式潜水排污泵将积水排 出。如有条件不充许或不便于采用移动式排水等情况时,可以设置 固定式自动强排装置,同时应在管廊的最低点位置处设置水位检测 装置,用于控制排水泵的自动启停及液位报警。 重力自流排水方式,在集水坑
7.5.3一般缆线管廊设置的人孔、吊装口、分支口等数量较多,设 置方向标识有助于人员的出入、逃生、放线、检修等工作。 、绿化带下,设置走向标识可用
于标示出管廊的平面位置及纵向走向信息,示宽标识可用于标示管 郎的横向宽度范围,提示整个管廊的平面区域,避免遭到开挖或钻
8.1.2管郎结构设计应对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 行计算。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管廊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 管廊主体结构或连接构件因材料强度被超过而破坏;管廊结构因过 量变形而不能继续承载或丧失稳定;管廊结构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横向滑移、上浮):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管廊结构符合正常使用或耐久 生能的某项规定限值;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量限值;影响耐久性能 的控制开裂或局部裂缝宽度限值等。 8.1.3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第 1.0.4、1.0.5条规定,普通房屋和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按照 50年设计,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年限按照100 年考虑。近年来以城市道路、桥梁为代表的城市生命线工程,结构 设计使用年限均提高到100年或更高年限的标准。管廊作为城市 生命线工程,同样需要把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提高到100年。 8.1.6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第 1.0.8条规定,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 (危及人的性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 用不同的安全等级。管廊内容纳的管线为电力等城市生命线,破坏 后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都比较严重,故确定管廊的安全等级 为一级。
条将裂缝控制等级分为三级。根据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
范》GB50108第4.1.6条规定,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且不 得贯通。国家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D62对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控制要求为受氯盐环境或浸蚀 性物质影响的环境时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15mm。 8.1.9预制管廊纵向节段的尺寸及重量不应过大。在构件设计阶段 立考虑到节段在吊装、运输过程中受到的车辆、设备、安全、交通 等因素的制约,并根据限制条件综合确定。
8.2.6缆线管廊结构长期受地下水、地表水的作用,为改善结构的 耐久性、避免碱骨料反应,应严格控制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含碱 量,在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第3.5节中, 有关于混凝土中总碱含量的限制。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 范》GB50108第4.1.14条中,对防水混凝土总碱含量及氯离子含 量予以限制。主要是由于地下混凝土工程长期受地下水、地表水的 作用,如果混凝土中水泥和外加剂中含碱量高,遇到混凝土中的集 料具有碱活性时,即有引起碱骨料反应的危险,因此在地下工程中 立对所用的水泥和外加剂的含碱量有所控制。控制的标准同国家标 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第4.1.14条和《混凝土 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附录B.2的有关规定。
8.3.1缆线管廊结构上的作用,按性质可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 偶然作用。 1永久作用包括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加应力、重力流管道 内的水重、混凝土收缩和徐变产生的荷载、地基的不均匀沉降等:
力管道内的静水压力(运行工作压力或设计内水压力)及真空压力、 地表水或地下水压力及浮力、温度作用、冻胀力、施工荷载等。 作用在管廊结构上的荷载须考虑施工阶段以及使用过程中荷 载的变化,选择使整体结构或预制构件应力最大、工作状态最为不 利的荷载组合进行设计。地面的车辆荷载一般简化为与结构埋深有 关的均布荷载,但覆土较浅时应按实际情况计算。 8.3.4可变作用准永久值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作用的准永久 值系数。
值系数。 8.3.7管廊属于狭长形结构,当地质条件复杂时,往往会产生不均 习沉降,对管廊结构产生内力。当能够设置变形缝时,应尽量采取 设置变形缝的方式来消除由于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内力。当由于外界 条件约束不能够设置变形缝时,应考虑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影响
8.3.7管廊属于狭长形结构,当地质条件复杂时,往往会
8.4现浇混凝土缆线管廊
8.4.1现浇混凝土管廊结构一般为矩形箱涵结构。结构的受力模型 为闭合框架。现浇综合管廊闭合框架计算模型见图8.4.1。本计算 模型仅考虑了管廊外部荷载,实际工程中尚应同时考虑管廊内部荷 载。
图8.4.1现浇管廊闭合框架计算模型
8.5预制拼装混凝土缆线管廊
8.5.2预制拼装管廊结构计算模型为封闭框架,但是由于拼缝刚度 的影响,在计算时应考虑到拼缝刚度对内力折减的影响。预制拼装 管廊封闭框架计算模型见图8.5.2。 本计算模型仅考虑了管廊外部荷载,实际工程中尚应同时考虑 管廊内部荷载。
8.6.1由于地下结构的伸(膨胀)、缩(收缩)缝、沉降缝等结构 缝是防水防渗的薄弱部位,应尽可能少设,因此本标准将这三种结 构缝功能整合设置为变形缝。 变形缝间距综合考虑了混凝土结构温度收缩、基坑施工等因素 确定的,在采取以下措施的情况下,变形缝间距可适当加大,但不 宜大于30m: 1采取减小混凝土收缩或温度变化的措施; 2采用专门的预加应力或增配构造钢筋的措施: 3采用低收缩混凝土材料,采取跳仓浇筑、后浇带、控制缝 等施工方法,并加强施工养护。
8.6.3管廊迎土(水)面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参照国家标准《地下工 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第4.1.6条和行业标准《电力电缆隧 道设计规范》DL/T5484第4.3.2条的规定确定。 8.6.6管廊附属设施如管线支架、管线吊装滑轨等,根据国内管廊 的实践经验,附属设施与主体结构通常采用焊接和螺栓连接两种型 式,采用焊接对预埋件及附属设施的防腐层破坏较严重,防腐层修 复工作量较大,且存在死角,影响附属设施的耐久性。采用装配整 体式对附属设施的防腐层影响小,且便于后期维护更换。另外,装 配式支架可根据需求灵活调整上下层间距,便于管线安装
9.1.4缆线管廊一般建设在城市的中心地区,同时涉及的线长面厂 施工组织和管理的难度大。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应当对施工现场 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等进行详尽的调查,并了解施工临时用水、用电 的供给情况。
9.2现浇混凝土缆线管廊结构工
9.2.1缆线管廊工程施工的模板工程量较大,因而施工时应确定合 理的模板工程方案,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 9.2.3缆线管廊为地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缝是防水的薄弱部 位,本条强调施工缝施工的重点事项
9.3预制拼装混凝土缆线管廊结构工程
9.3.1预制装配式缆线管廊采用工厂化制作的预制构件,采用精加 工的钢模板可以确保构件的混凝土质量、尺寸精度。 9.3.3构件的标志朝外主要便于施工人员对构件的辨识。 9.3.5有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技术鉴定JB/T 13908-2020 智能四辊卷板机.pdf,判定其是否属于严重质量缺 陷,经过有关处理后能否合理使用。 9.3.7缆线管廊预制构件的质量涉及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制作单 位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对硬件设施、人员配置、质量管理体 系和质量检测手段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预制构件制作前,建设单 位应组织设计、生产、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预制构件制作详
图无法满足制作要求,应进行深化设计和施工验算,完善预制构件 制作详图和施工装配详图,避免在构件加工和施工过程中,出现错、 漏、碰、缺等问题。对应预留的孔洞及预理部件,应在构件加工前 并行认真核对,以免现场剔凿,造成损失。构件制作单位应制定生 立方案,生产方案应包括生产工艺、模具方案、生产计划、技术质 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堆放及运输方案等内容。
9.4.4缆线管廊基坑的回填应尽快完成,以免长期暴露导致地下水 和地表水浸入基坑。根据地下工程的验收要求,应当首先通过结构 和防水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6.1缆线管廊预埋过路排管主要是为了满足今后电缆的穿越敷 设,管口出现毛刺或尖锐棱角会对电缆表皮造成破坏,因而应重点 检查。
10.1.1缆线管廊容纳的城市工程管线为城市的生命线,管理的专 业性强,应有专业运营维护单位进行管理和维护。 10.1.4由于缆线管廊内敷设的各类城市工程管线众多,为保证缆 线管廊的正常运行秩序,各专业管线单位对各类城市工程管线的养 护、维修和接入施工作业等,必须由缆线管廊运营维护单位协调平 衡、统一安排和作业过程监督。 10.1.6由于缆线管廊属地下隐蔽设施,为避免外界施工对缆线管 郎造成不良影响,应按有关规定预留安全距离,以确保缆线管廊的 安全。 10.1.9缆线管廊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测评定 建立相关指标,确保管廊本体、入廊管线以及监控、照明等系统运
10.2.1管线维护管理是指在缆线管廊运营过程中,缆线管廊运营 单位与各专业管线单位之间对敷设在缆线管廊内的管线有关的维 护、安全、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0.2.3缆线管廊与各类城市工程管线相互之间的依赖关系,在缆 线管廊或各类城市工程管线需要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事先进行管 理上、技术上的沟通、协商,以免对对方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害。
求JB/T 11826-201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同时为了确保廊内作业人员安全与应急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应 与监控中心保持联络畅通: 4廊内施工和廊外施工时,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作业期间应有专人进行监护,作业面较大、交叉作业时应 增设安全监护人员,两人以上作业时可进行互相监护; 6电工、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应按国家安全生 产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管廊内空间受限、通风受限等环境 条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7.2缆线管廊建设模式多样,无论是由政府直接负责建设或由 其他机构代为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应完整移交给缆 线管廊运营维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