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12-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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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12-2019.pdf

9.6.1柱、墙模板内的混凝土浇筑不应发生离析。轻骨料混凝 土拌合物浇筑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1.5m;当倾落高度大于 1.5m时,应加设串筒、斜槽、溜管等装置。

9.6.2轻骨料混凝土的振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现浇结构轻骨料混凝土,应采用振捣棒等机械振捣成 型;对能满足施工和强度要求的结构保温轻骨料混凝土,也可采 用插揭成型。 2对保温轻骨料混凝土,可采用插捣成型。 3浇筑上表面积较大的构件,其厚度在200mm以下,可 采用表面振动成型。厚度大于200mm,宜先用插入式振捣器振 捣密实后再采用表面振捣。 4对采用十硬性轻骨料混凝土的制品构件,应采用振动台 表面加压成型。 5用插入式振器振捣时,插入间距不应大于棒的振动作 用半径的一倍。连续多层浇筑时,插入式振揭器应插入下层拌合 物约50mm。 6振捣时间不宜过长,可在10s~30s之间选用,以拌合物 表面泛浆为宜。 9.6.3对现浇竖向构件,应分层浇筑,且分层厚度不宜大 于300mm。

9.6.4浇筑成型结束后GB 51369-2019-T: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抗震设计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宜采用拍板、刮板、辊子或

等工具及时将浮在表层的轻粗骨料颗粒压入混凝土内,颗粒上浮 面积较大时,可采用表面振动器复振,使砂浆返上,然后再作 抹面。 9.6.5混凝土构件成型后,在强度达到1.2MPa以前,不得在 构件上踩踏、堆放物料。 9.6.6当柱的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或柱和梁

坏面。 9.6.5混凝土构件成型后,在强度达到1.2MPa以前,不得在 构件上踩踏、堆放物料。

构件上踩踏、堆放物料 9.6.6当柱的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或柱和梁、 板分别采用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时,混凝土的接缝应设置 在梁、板中,接缝至柱边的距离不应小于梁、板高度。

9.6.6当柱的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梁、板,

板分别采用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时,混凝土的接缝应设置 在梁、板中,接缝至柱边的距离不应小于梁、板高度。

9.7.2轻骨料混凝土采用自然养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拌制的轻骨料混凝土 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用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火山灰水 泥拌制的轻骨料混凝土及在施工中掺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湿 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2轻骨料混凝土可采用塑料薄膜覆盖或喷洒混凝土塑性阶 凯业费必物刘美站

1养护应分为静停、升温、恒温和降温四个阶段;混凝土 成型后的静停时间不宜少于2h,升温速度不宜超过25℃/h,降 温速度不宜超过20℃/h,最高和恒温温度不宜超过65℃; 2混凝土构件在出池或撤除养护措施前,应进行温度测量 当表面与外界温差不大于20℃时,构件方可出池或撤除养护 措施。 9.7.4结构保温轻骨料混凝土和保温类轻骨料混凝土的表面缺 中的砂浆修补:结构轻骨料

陷,宜采用原配合比的轻骨料混凝土中的砂浆修补;结构轻骨料 混凝土的表面缺陷可用水泥砂浆修补

10.1.1轻骨料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 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检验批量 随机取样进行原材料进场检验。 10.1.2轻骨料进场时,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最近一次的型式 检验报告,并按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 分:轻集料》GB/117431.1和《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2部 分:轻集料试验方法》GB/117431.2的规定进行复验。轻骨料 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轻粗骨料,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堆积密度、 筒压强度和吸水率;对自燃煤研石,尚应包括烧失量和三氧化硫 含量; 2对于轻细骨料,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堆积密度、 吸水率。 10.1.3轻骨料检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骨料应按种类、品种、密度等级分别划分批量; 2同一类别、同一规格且同密度等级轻骨料应每200m3为 一批; 3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不足一个检验批量时,应作为 一个检验批。 10.1.4其他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河砂、人工砂、水等原材 料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 标准》GB50164的规定; 2钢篮预应力的检验项日和检验批应符合现行国家

1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河砂、人工砂、水等原材 科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 标准》GB50164的规定; 2钢筋、预应力筋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3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不足一个检验批量时,应作为 一个检验批。 10.1.5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将原材料检验批量扩大 一倍。 1对经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 2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合格; 3同一厂家的同批出厂材料,用于同时施工且属于同一工 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 10.1.6轻骨料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4.1节 的规定以及工程要求

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3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不足一个检验批量时,应作为 一个检验批。

10.2轻骨料混凝土性能检验

10.2.1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对轻 骨料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抽样检验; 2拌合物珊落度检验频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 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 3拌合物表观密度检验频率应与珊落度检验频率一致: 4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采用同一批次水泥和外加剂的 轻骨料混凝土凝结时间应至少检验1次; 5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轻骨料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应至 少检验1次。 10.2.2硬化轻骨料混凝土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 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其他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有 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2表观密度的检验频率与拌合物的湿表观密度检验频率 一致;充许根据十表观密度和湿表观密度相关关系,在检验湿表

观密度间接控制干表观密度的基础上,可减少直接检验干表观密 度的频率; 3耐久性能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 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 4长期性能检验规则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 验评定标准》JGJ/T193中耐久性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5保温和结构保温轻骨料混凝土热工性能等其他检验项目 及其检验频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3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 性能的测定,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试验方法标准》GB/1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 准》GB/T50081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GB/150082的规定;轻骨料混凝土的十表观密度、吸水 率、软化系数、导热系数和线膨胀系数等性能的测定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B的规定。 10.2.4轻骨料混凝土性能的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

10.2.3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

10.2.4轻骨料混凝土性能的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

10.3.1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验 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十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10.3.2对装配式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和《装配混凝土结 构技术规程》JGJ1的有关规定

附录A大孔轻骨料混凝土

A.1.1大孔轻骨料混凝土的生产和应用应符合本附录的有关 规定。 A.1.2大孔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划分为LC2.5、LC3.5、 LC5.0、LC7.5和LC10.0五个强度等级;干表观密度应符合本 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A.2轻粗骨料技术要求

A.2.1轻粗骨料级配宜采用5mm~10mm或10mm~16mm单 粒级。 A.2.2轻粗骨料的密度等级和强度应根据工程设计采用的大孔 轻骨料混凝土的需求选用。

轻骨料混凝土的需求选用。 1.2.3轻粗骨料其他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 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17431.1的规定。

A.2.3轻粗骨料其他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

A.3.1大孔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按下式验

A.3.1大孔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feu,o 轻骨料混凝土配制强度(Nmm); feu,k—轻骨料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mm),取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值

feu.0 ≥1. 3 f eu.k

式中:cu,o 轻骨料混凝土配制强度(N/mm); feu,k轻骨料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 mm),取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值。 A.3.2 每立方米大孔轻骨料混凝土的轻粗骨料用量应按下式 计算:

A.3.2每立方米大孔轻骨料混凝土的轻粗骨料用量应按下式 计算

中: ma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

Valb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粗骨料松散堆积体积 (m),按体积计量时,每立方米大孔轻骨料混凝 土的轻粗骨料用量取1m; Palb粗骨料的堆积密度(kg/m°)。 .3.3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42.5级;胶凝材料用量可在 50kg/m3~250kg/m3范围内选用,可掺用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 .3.4大孔轻骨料混凝土的净水灰比可在0.30~0.42范围内 选用。

A.3.5大孔轻骨料混凝土的用水量宜以胶凝材料浆体

在轻骨料表面并呈油状光泽而不流尚为度,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净用水量和总用水量:

mwn = mb(W/B) mwt mwn +mwa

式中:mwn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净用水量(kg); mb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kg); W/B 水胶比; mwt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总用水量(kg),当 用预湿的轻骨料时,净用水量即应为总用水量; mwa 每立方米轻骨料混凝土的附加水量(kg),此 取轻骨料1h吸水量

1.3.6采用振动加压成型的小型空心块用大孔轻骨料混凝主 宜采用干硬性拌合物,其用水量应以模底不尚浆和坏体不变形为 准进行调整。

A.3.7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试验结果应满足大孔轻骨料

土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的设计要求

A.3.8天孔轻骨料混凝土试件的成型方法应与施工采用的成型 工艺相同

A.4.1大孔轻骨料混凝土中轻粗骨料可采用质量计量或体积计

A.4.1大孔轻骨料混凝土中轻粗骨料可采用质量计量或体积计

量,其他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

A.4.2拌合物搅拌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 A.4.3采用充分预湿的轻骨料时,宜将所有原材料一次投入搅 拌机内,搅拌1.5min~2.0min使胶凝材料浆体均匀包裹在骨料 表面且呈油状光泽时为宜;采用干燥轻骨料时,可先将轻骨料和 40%~60%总用水量投人搅拌机内,搅拌1min后,再加入剩余 水量和其他原材料搅拌1.5min~2.0min。 A.4.4现场浇筑时,大孔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浇筑入模后,应 衣靠自重落料压实,并宜采用揭棒适度插捣靠近模壁处的拌合 物,整个过程不得采用机械振捣

高度不宜大于300mm,成型后,表面应采用工具拍平。 A.4.6大孔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型应采用振动加压 成型。

A.4.7养护应符合本标准第9.7节的规定,并应加强早期保湿 养护。

附录B轻骨料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

B.1.1轻骨料混凝土性能试验拌制轻骨料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 搅拌机,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 JG244的规定, B.1.2配合比中各组分材料质量计量的充许误差:粗、细骨料 应为土1%;水泥和掺合料应为土0.5%;水应为土0.3%;外加 剂应为±0.1%。 B.1.3轻骨料混凝土性能试验时的混凝土拌合量不应小于搅拌 机公称搅拌量的1/3。 B.1.4轻骨料混凝土性能试验时搅拌的投料顺序和搅拌时间宜 按本标准第9.4.2条和第9.4.3条的规定执行。 B.1.5干表观密度、吸水率、软化系数、线膨胀系数等性能试 验用试件的成型和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 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导热系数试验用试件的 制作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第B.4节的规定

B.2.1干表观密度可采用整体试件烘干法或破碎试件烘 测定。

3.2.1十表观密度可采用整体试件烘十法或破碎试件烘

B.2.2干表观密度试验所用试件以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件应为一组边长为100mm或150mm的立方体试件 每组至少3块; 2电子秤,最大量程宜为30kg,感量不应大于2g; 3烘箱,温度达到105℃~110℃时可以恒温; 4游标卡尺,精度宜为0.05mm

1试件应为一组边长为100mm或150mm的立方体 每组至少3块; 2电子秤,最大量程宜为30kg,感量不应大于2g; 3烘箱,温度达到105℃~110℃时可以恒温; 4游标卡尺,精度宜为0.05mm

下列试验步骤进行: 1将待测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置于105℃~110℃的烘箱 中,烘至恒重,采用电子秤称量,应精确至2g;相两次称量 的时间间隔不得小于2h,且以相邻两次称量值之差不应大于试 验要求的精度判定为恒重。 2测定试件的体积:采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试件长、宽 高各自对应的4条边,分别取长、宽、高的均值,然后计算试件 体积。 3应按下式计算干表观密度。

式中:pd 轻骨料混凝土的干表观密度(kg/m3),精确至 1kg/m3 ; md 烘至恒重后轻骨料混凝土的质量(g); Va烘至恒重后轻骨料混凝土试件的体积(cm3)。 4应取3块试件的计算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B.2.4采用破碎试件烘干法测定干表观密度时应按下列试验步 骤进行: 1将尚未进行抗压试验的试件表面水分擦十后,采用电子 秤称量,并测定试件的体积,应按下式计算自然含水时轻骨料混 凝士的麦观密度

1将尚未进行抗压试验的试件表面水分擦十后,采用电子 秤称量,并测定试件的体积,应按下式计算自然含水时轻骨料混 凝土的表观密度,并取3块试件的计算平均值作为计算结果

武中:n 自然含水时轻骨料混凝土的表观密度(kg/m), 精确至1kg/m3; mn一自然含水时轻骨料混凝土的质量(g); V,一自然含水时轻骨料混凝土试件的体积(cm3)。 2将做完抗压强度的一组试件破碎成粒径为20mm~30mm 之间的小块,破碎试料应混匀,取试样1kg,放于105℃~110℃

烘箱中烘至恒重后进行称量。 3轻骨料混凝土的含水率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 W。 混凝土的含水率(%),计算精确至0.1%; m1 所取试样质量(g); mo 一 烘干后试样质量(g)。 4轻骨料混凝土的王表观密度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中:d 轻骨料混凝土的干表观密度(kg/m3),精确至 1 kg/ m3 ; On 自然含水时轻骨料混凝土的表观密度(kg/m3)

B.3吸水率和软化系数

B.3.1吸水率方法用于测定评价轻骨料混凝土吸水性能的吸水 率;软化系数方法用于测定评价轻骨料混凝土耐水性能的软化 系数。 B.3.2吸水率和软化系数试验所用试件以及设备应符合下列

B.3.1吸水率方法用于测定评价轻骨料混凝土吸水性能的吸水

B.3.2吸水率和软化系数试验所用试件以及设备应符合下列

规定: 1试件应为一组边长为100mm或150mm的立方体试件 每组至少6块; 2电子秤,最大量程宜为30kg,感量不应大于2g; 3烘箱,温度可达到105℃~110℃时恒温; 4压力试验机,测力精度不应低于土2% B.3.3吸水率和软化系数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将6块试件在105℃~110℃下烘至恒重,恒重的操作应 符合本标准附录B第B.2.3条第1款的规定; 2应取其中3块试件测定抗压强度平均值f。; 3取其余3块试件称重,测定质量平均值mo后,将其浸入

1将6块试件在105℃~110℃下烘至恒重,恒重的操作应 符合本标准附录B第B.2.3条第1款的规定; 2应取其中3块试件测定抗压强度平均值f。; 3取其余3块试件称重,测定质量平均值mo后,将其浸入

温度为20℃土5℃的水中,应根据工程或试验要求,浸水时间可 分别为:0.5h、1h、3h、6h、12h、24h、48h,在达到要求的浸 水时间时,将试件取出,擦于并称量,计算该浸水时间的质量平 均值mt;然后再浸入水中,浸水48h时,将试件取出,擦干并 称量,计算该浸水时间的质量平均值㎡48; 4测得m48后,应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测定强度平均 值fsat; 5轻骨料混凝土的t时吸水率、饱和吸水率及软化系数应 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mt Wt = mo mo =a

中:t 吸水时间为t时的吸水率(%),精确至0.1%;t 为0.5h、1h、3h、6h、12h、24h、48h等时刻其 中之一; 浸水时间为t时试件的质量平均值(g); mo 试件烘至恒重时的质量平均值(g); Wat 饱和吸水率(%),精确至0.1%; m48 浸水时间为48h时试件的质量平均值(g); 软化系数,精确至0.1; f。 试件烘至恒重时的抗压强度平均值(N/mm?); fsat 浸水时间为48h时试件的抗压强度平均值(N) mm²)。

B.4.1本方法采用非稳定导热原理为基础的热脉冲法进行导热 系数的快速测定,可用于测定干燥或不同含湿状况下轻骨料混凝

土的导热系数、导温系数和比热容。 B.4.2热脉冲法测定导热系数的测试装置应由一个加热器和放

土的导热系数、导温系数和比热谷。 B.4.2热脉冲法测定导热系数的测试装置应由一个加热器和放 置在加热器两侧的材料相同的3块试件以及测温热电偶组成(图 B.4.2)。当加热器通以电流后,根据被测试件的温度变化可测 出试件的导热系数、导温系数和比热容。测试装置的各个部分应 符合下列规定:

图B.4.2采用热脉冲法的导热系数测试装置示意 1一加热器;2一试件;3一热电偶;4一标准电阻:

5一直流电源;6一检测仪表;7一冰瓶

1加热器厚度不应大于0.4mm,且应具有弹性,其面热容 量应小于0.42kI/(m²:℃):加热丝应选用锰铜等电阻温度系 数小的材料:加热丝之间的间距宜小干2mm:整个面积发出的 热量应是均匀的,且对试件应为对称传热;加热器不应有吸湿 性,其尺寸宜与试件尺寸相同。 2热电偶直径宜为0.1mm,电势测量仪表的精度应为 土1V。 3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测试装置电压恒定,其稳定度应 为士0.1%,功率测量误差应为士0.5%

4应设有试件夹紧装置,保证试件相互间接触索密。 B.4.3导热系数测定所用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件以3块为一组,取自相同配合比的轻骨料混凝土, 各试件之间的表观密度差应小于5%; 2试件尺寸,薄试件1块,尺寸宜为200mm×200mm× (20mm~30mm);厚试件2块,尺寸宜为200mm×200mm× (60mm~100mm); 3试件两表面应平行,薄试件不平行度应小于试件厚度的 1%;厚度应均匀;各试件安装后,之间的接触面应结合紧密; 4测量十燥状态的热物理系数时,试件应在105℃~110℃ 下烘干至恒重,恒重的操作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第B.2.3条第1 款的规定;测量不同含湿状况的热物理性能时,应将干燥试件培 养至所需湿度后再进行测定,同组试件之间的湿度差应小于 1%,且同一试件内湿度分布宜均匀,

B.4.4导热系数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应先测定轻骨料混凝土的十表观密度; 2试件安装完毕后,当试件的初始温度在10min内的变化 小于0.05℃,且薄试件上下表面温度差小于0.1℃时,可开始 测定; 3接通加热器电源,应同时启动秒表,测量加热回路电流: 4加热时间t宜控制在4min~6min,当薄试件上表面温度 升高1℃~2℃时,应记录上表面热电势及相对应的时间;紧接 着测量热源面上的热电势及相对应的时间,其间隔不宜超过 lmin; 5关闭加热器,经4min~6min后,应再测一次热源面上 的热电势和相对应的时间。

mdX10 Od =

式中:pd 试件的十表观密度(kg/m²),精确至1kg/m; md 试件烘至恒重后的质量(g); Va一试件烘至恒重后的体积(cm²)。 2试件在某一含湿状态下含水率应按下式计算:

mn mo × 100% m

式中:n 试件在某一含湿状态下的含水率: mo 试件烘干至恒重时的质量(kg); mn 试件在某一含湿状态下的质量(kg)。 3试件的导温系数、导热系数及比热容的计算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函数B(Y)值应按下式计算,Y²值应符合表B.4.5规 定的数值

表B.4.5函数B(Y)

注:Y?值的竖行为其首数,横行为其尾数。

0'(Xt) Vt2 B(Y) = 0(0: t,)

式中:の(X·t)、t 薄试件上表面过余温度(℃)及

2)导温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薄试件上表面过余温度(℃)及相对 应的时间(h); 升温过程中热源面上的过余温度 (℃)及相对应的时间(h)

式中: a 导温系数(m²/h); 薄试件的厚度(m); t一 薄试件上表面温度为’(X·')时的时间(h); Y2 函数B(Y)的自变量。 3)导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GB/T 5193-2020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超声检验方法1: C 比热容[kJ/(kg·k)

B.5.1测定评价轻骨料混凝土温度变形性能的线膨胀系数可采 用本节有关规定

B.5.2线膨胀系数测定时所用的试件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B.5.2线膨胀系数测定时所用的试件和设备应符合下

5应将引出的导线与仪器接通,仪器经检验并待工作正常 后应进行调零,并记下初读数。 6升降温开始,升降温宜缓慢,每次升降温的幅度应控制 在10℃左右;到达测量温度后应恒温至试件内外温差小于0.2℃ 时进行测量;随后可继续升降温至另一温度进行测量。整个试验 的最低温度和最高温度差值应大于60℃。 7记下所有测量的温度及变形值。 B.5.4线膨胀系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回归分析法求出所测的温度和变形值的线性关系 斜率即为线膨胀系数; 2当数据不多时,可用下式计算线膨胀系数

式中:a 线膨胀系数,精确至0.01; Et 温度为t时测量的变形值(mm); 初始变形值(mm),如电阻应变仪在to时调零,则 o取 O; to一 初始温度(℃); 测量变形时的温度(℃)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GB 51378-2019:通信高压直流电源系统工程验收标准(无水印,带书签),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2《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8046 23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 24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电炉磷渣粉》GB/T26 25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127690 26 《石灰石粉混凝土》GB/T30190 27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 28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29 《混凝十用水标准》JGI63 30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I99 31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 32 《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JGJ/1318 33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 《膨胀珍珠岩》JC209 35 《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JG244 36 《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JG/T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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