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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pdf表6.2.23:7灰土势层的干密度与压实系数
上表中的压实系数是按现场检测的干密度与室内采用轻型和 重型两种击实设备得出的最大干密度的比值,二者相差近9%: 前者大,后者小。由此可见,采用单位体积击实功不同的两种击 实设备进行击实试验,以相同数值的压实系数作为控制垫层质量 标准是不合适的,而应分别规定。
.3.1来用强务法处理凝陷性黄土地基,在现场选点进行试夯气柜、煤气储备站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可以确定在不同夯击能下消除湿陷性黄土层的有效深度,为设 计,施工提供有关参数,并可验证强夯方案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
6.3.2夯点的夯击次数以达到最佳次数为宜,超过最佳次数再
劵击,容易将表层土夯松,消除湿陷性黄土层的有效深度并不增 大。在强夯施工中,夯击次数既不是越少越好,也不是越多越 好。最佳或合适的劵击次数可按试夯记录绘制的击次数与芬击 下沉量(以下简称夯沉量)的关系曲线确定。 单击夯击能量不同,最后2击平均夯沉量也不同。单击夯击 能量大,最后2击的平均夯沉量也大;反之,则小。最后2击平 均夯流量符合规定,表示夯击次数达到要求,可通过试夯确定。 6.3.3~6.3.4本条表6.3.3中的数值,总结了黄土地区有关强 夯试夯资料及工程实践经验,对选择强夯方案,预估消除湿降性 黄土层的有效深度有一定作用。 强夯法的单位夯击能,通常根据消除湿陷性黄土层的有效深 度确定。单位劵击能大,消除湿陷性黄土层的深度也相应大,但 设备的起吊能力增加太大往往不易解决。在工程实践中常用的单 应夯击能多为1000~4000kN·m,消除湿陷性黄士层的有效深度 一般为3~7m .3.5采用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土的含水量至关重要。 关然含水量低于10%的土,皇坚硬状态,击时表层土容易松 动,夯击能量消耗在表层土上,深部土层不易夯实,消除凝陷性 黄土层的有效深度小;大然含水量大于塑限含水量3%以上的 一
天然含水量低于10%的土,呈坚硬状态,夯击时表层士容易松 动,夯击能量消耗在表层土上,深部土层不易夯实,消除陷性 黄士层的有效深度小;大然含水量大于塑限含水量3%以上的 王,夯击时星软塑状态,容易出现“橡皮土;无然含水量相当 于或接近最优含水量的土,夯击时士粒间阻力较小,颗粒易于互 相挤密,夯击能量向纵深方向传递,在相成的夯击次数下,总劵 沉量和消除湿陷性黄土层的有效深度均大。为方便施工,在工地 可采用塑限含水量wp一(1%~3%)或0.6WL(液限含水量)作 为最优含水量。 当天然土的平均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5%以上时,宜对拟 夯实的土层加水增湿,并可接下式计算:
6.3.7为确保采用强夯法处理地基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在强
夯施工进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对强夯施工及其地基土的质
蓝督和检验至关重要。强夯施工过程中主要检查强夯施工记录, 基础内各夯点的累计夯沉量应达到试夯或设计规定的数值。 强夯施工结束后,主要是在已夯实的场地内挖探井取土样进 行室内试验,测定士的于密度、压缩系数和湿陷系数等指标。当 需要在现场采用静载荷试验检验强夯土的承载力时,宜于强夯施 工结束一个月左右进行。否则,由于时效因素,土的结构和强度 尚未恢复,测试结果可能偏小。
的含水量普遍很低,一般宜采取增湿措施,以达到提高挤密法 处理效果。 椎比之下,爆扩拼密比其他方法挤密,对地基土含水量的 求要严格一些。
6.4.2.此条规定了挤密地基的布孔原则和孔心距的确定方法
原规范第4.4.2条和第4.4.3条的条文说明仍适合于本条规定。 本条的孔心距计算式与原规范计算式基本相同,仅在式中增 加了“预钻孔直径”项。对无预钻孔的挤密法,计算式中的预钻 直径为“0”,此时的计算式与原规范完全一样。 此条与原规范比较,除包括原规范的内容外,还增加了预钻 孔的选用条件和有关的孔径规定。 4.4.3当挤密法处理深度较大时,才能够充分体现出预钻孔的 优势。当处理深度不太大的情况下,采用不预钻孔的挤密法,将 比采用预钻孔的密法更加优趣越,因为此时在处理效果相同的条 件下,前者的孔心距将大于后者(指与挤密填料孔置径的相对比 值,后者需要增加孔内的取土量和填料量,而前者没有取土量 孔内填料量比后者少。在孔心距相同的情说下,预钻孔挤密比不 预钻孔挤密,多预钻孔体积的取主量和租当于预钻孔体积的夯填 量。为此,在本条中作了挤密法处理深度小于12m时,不宜预 钻孔,当处理深度大于12m时可预钻孔的规定。 6.4.4此条与原规范的第4.4.3条相同,仅将原规范的成孔 后”改为“挤密填孔后”,以适合包括“预钻孔挤密”在内的各 种挤密法。 6.4.5此条包括了原规范第4.4.4条的全部内容,为帮助人们 正确、合理、经济的选用孔内填料,增加了如何选用孔内填料的
6.4.5此条包括了原规范第4.4.4条的全部内容,为帮助人
根据大量的试验研究和工程实践,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夯 土,其防水、隔水性明显不如素土(指符合一般施工质量要 的素填土,孔内夯填灰土及其他强度高的材料,有提离复合 基承载力或减小地基处理宽度的作用。
6.4.6原规范条文中提出了挤密法的儿种具体方法,如沉管, 爆扩、冲击等。虽说冲击法济密中盖广“芬扩法的内容,担 鉴于近10年在西安,兰州等地工程中,采用了比较多的挤密, 其中包括一些“士法”与“洋法”预钻孔后的夯扩挤密,特别在 处理深度比较大或挤密机械不便进入的情况下,比较多的选用了 夯扩挤密或采用了一些特制的挤密机械(如小型挤密机等)。 为此,在本条中将“夯扩,法单独列出,以区别以往冲击法 中有念的不磁确的内究
6.4.6原规范条文中提出了挤密法的儿种具体方法,如沉管、 爆扩、冲击等。虽说冲击法济密中盖广“芬扩法的内容, 鉴于近10年在西安,兰州等地工程中,采用了比较多的挤密, 其中包括一些“士法”与“洋法”预钻孔后的夯扩挤密,特别在 处理深度比较大或挤密机械不便进入的情况下,比较多的选用了 夯扩挤密或采用了一些特制的挤密机械(如小型挤密机等)。 为此,在本条中将“夯扩”法单独列出,以区别以往冲击法 中包含的不够明确的内容。 6.4.7为提高地基的挤密效果,要求成孔挤密应间隔分批、及 时夯填,这样可以使择密地基达到有效、均匀、处理效果好。在 高部处理时,必须强调由外向里施工,香卿挤密不好,影响到地 基处理效果。南在整片处理时,应首先从边缘开始、分行、分 点、分批,在整个处理场地平面范围内均勾分布,逐步加密进行 施工,不宜像局部处理时那释,过份强调外向望的施工原则, 整片处理应强调“从逝缘开始、均勾分布、逐步加密、及时夯 填”的施工顺序和施工要求。 6.4.8规定了不同挤密方法的预留松动层厚度,与原规范规定 基本相同,仅对个别数字进行了调整,以更加适合工程实际。 6.4.11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设计、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间题, 增加了这一条规定。 对重要或大型工程,除应按6.4.11条检测外,还应进行下 列测试工作,综合判定实际的地基处理效果。 1在处理深度内应分层取样,测定孔间挤密土和孔内填料 的湿陷性、压缩性、渗透性等: 2对挤密地基进行现场载荷试验、局部浸水与大面积浸水 试验、其他源位测试等。 通过上述试验测试,所取得的结果和试验中所揭示的现象, 将是进一步验证设计内容和施工要求是否合理、全面,也是调整 补充设计内容和施工要求的重要依据,以保证这些重要或大型工 程的安全可靠及经济合理,
6.5.1本条规定了预浸水法的适用范围。工程实践表明,采用 预浸水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大于10m和自重湿陷的计算 值直大于500mm的自重凝陷性黄士场地,可消除地面下6m以下土 层的全部湿陷性,地面下6m以上土层的湿陷性也可大幅度减 小 6.5.2采用预浸水法处理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为防止在浸水 过程中影响周边邻近建筑物或其他工程的安全使用以及场地边坡 的稳定性,要求浸水坑边缘至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0m, 其理由如下: 1青海省地质局物探队的拟建工程,位于西宁市西郊西川 河南岸川级阶地,该场地的湿陷性黄土层厚度为13~17m。青海 省建筑勘察设计院于1977年在该场地进行勘察,为确定场地的 湿陷类型,曾在现场采用15m×15m的试坑进行浸水试验。 2为消除拟建往宅楼地基土的湿陷性,该院于1979年文在 同一场地采用预浸法进行处理,浸水坑的尺寸为53m×33m。 试坑浸水试验和频浸水法的实测结果以及地表升裂范围等, 详见表6.5.2。 青海省物探队拟建场地
6.5.2试坑浸水试验和预漫水法的实测
从表6.5.2的实测结果可以看出,试坑浸水试验和预浸水 法,二者除试坑尺寸(或面积)及浸水时间有所不同外,其他条
件基本相同,但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与地表开裂范围相差较大。 说明浸水影响范围与浸水试坑面积的大小有关。为此,本条规定 采用预浸水法处理地基,其试坑边缘至周边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 宜小于50m 6.5.3采用预浸水法处理地基,士的湿降性及其他物理力学 质指标有很大变化和改善,本条规定浸水结束后,在基础施工前 应进行补充勘察,重新评定场地或地基工的凝陷性,并应采用垫 层法或其他方法对上部凝陷性黄土层进行处理。
有建筑物的地基加固和红
7.1单液硅化法和碱液加固法
7.1.1碱液加固法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使用较少,为防止采 用碱液加固法加固既有建筑物地基产生附加沉降,本条规定加固 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应通过试验确定其可行性,取得必要的试验 数据,再扩大其应用范围。 7.1.2当既有建筑物和设备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或地基受水 浸湿产生湿陷时,采用单液硅化法或碱液加固法对其地基进行加 固,可阻止其沉降和裂缝继续发展。 采用上述方法加固拟建的构筑物或设备基础的地基,由于上部 荷载还未施掂,在灌注溶液过程中,地基不致产生附加下沉,经加 固的地基,土的凝陷性消除,比天然土的承载力可提高1倍以上。 7.1.3地基加固施工前,在拟加固地基的建筑物附近进行单孔 或多孔灌注溶液试验,主要目的为确定设计施工所需的有关参 数,并可查明单液硅化法或碱液加固法加固地基的质重及效果。 7.1.4~7.1.5地基加固完毕后,通过一定时间的沉降观测,可 取得建筑物或设备基础的沉降有无稳定或发展的信息,用以评定 加固效果。
.1.6单液硅化加固湿陷性黄士地基的灌注工艺,分为压力灌 主和溶液自渗两种。
7.1.6单液硅化加固湿陷性黄士地基的灌注工艺,分为压力灌
注和溶液自渗两种。 压力灌注溶液的速度快,渗透范围大。试验研究资料表明, 在灌注溶液过程中,溶液与土接触初期,尚未产生化学反应,被 浸的土体强度不但未提高,并有所降低,在自重湿陷严重的场 地,采用此法加固既有建筑物地基时,其附加沉降可达300mm
以上,既有建筑物显然是不充许的。故本条规定,压力单凝硅化 宜用于加固自重陷性黄土场地上拟建工程的地基,也可用子加 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既有建筑物地基。非自重湿陷性黄 上的湿陷起始压力值较大,当基底压力不大于湿陷起始压力时 不致出现附加沉降,并已为工程实践和试验研究资料所证明。 压力灌注需要加压设备(如空压机)和金属灌注管等,加固 费用较高,其优点是水平向的期固范围较大,基础底面以下的部 分士层也能得到加固。 溶液自渗的速度慢,扩散范围小,溶液与土接触初期,被漫 湿的土体小,既有建筑物和设备基础的附加沉降很小(一般约 10mm),对建筑物无不良影响。 溶液自渗的灌汪孔可用钻机或落阳铲完成,不要用灌注租 压等设备,加固费用比压力灌注的费用低,饱和度不大于 50%的湿陷性黄土,采用溶液自渗,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7.1.7湿陷性黄土的天然含水量较小,隙中不出现自由水, 采用低浓度(10%~15%)的硅酸钠溶液注入土中,不致被孔隙 中的水稀释。 此外,低浓度的硅酸钠溶液,粘滞度小,类似水一样,溶液 自渗较畅通 水玻璃(即硅酸钠)的模数值是二氧化硅与氧化钠(百分 率)之比,水玻璃的模数值俏越大,表明Si的成分越多。因为 硅化加固主要是由0对土的胶结作用,水玻璃模数值的大小 对加固土的强度有明显关系。试验研究资料表明,模数值为 Si02% 1的纯偏硅酸钠溶液,加固士的强度很小,完全不适合 Na20%= 加固土的要求,模数值在2.50~3.30范围内的水玻璃溶液,加 固土的强度可达最大值、当模数值超过3.30以上时,随着模数 值的增大,加固土的强度反而降低。说明Si0过多,对加固土 的强度有不良影响,因此,本条规定采用单液硅化加固湿陷性黄 地基,水玻璃的模数值为2.50~3.30.
7.1.8加固凝陷性黄土的溶液用重与土的孔隙率·(或渗透性) 土颗粒表面等因素有关,计算溶液量可作为采购材料(水玻璃》 和控制工程总预算的生要参数。注人土中的溶液量与计算溶液量 相同,说明加固土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7.1.9为使加固士体联成整体,按现场灌注溶液试验确定的间
加适既有建筑物和设备基磁的地基,只能在基础侧(或周 边)布置灌注孔,以加固基础侧向土层,防止地基产生侧向挤 出。但对宽度大的基础,仅加固基础侧向土层,有时难以满足工 程要求。此时,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在基础侧向布置斜向基础底 面中心以下的灌注孔,或在其台阶布置穿透基础的灌注孔,使基 碰底面下的士层获得如固。 7.1.10采用压力灌注,溶液有可能冒出地面。为防止在灌注溶 液过程中,溶液出现上冒,灌注管打人土中后,在连接胶皮營 时,不得摇动灌注管,以免灌注管外壁与土脱离产生缝隙,灌注 溶液前,并应将灌注管周围的表层土夯实或来取其他措施进行处 理。灌注压力由小逐渐增大,剩余溶液不多时,可适当提高其压 力,但最大压力不宜超过200kPa。 7.1.11溶液自渗,不需要分层打灌注管和分层灌注溶液。设计 布置的遥注孔:可用钻机或落阳一次钻(或打)至设计深度。 孔成后,将配好的溶液注满灌注孔,溶液面宜高出基础底面标高 0.50m,借助孔内水头高度使溶液自行渗入土中。 灌注孔数量不多时,钻(彧打)孔和灌浴液,可全部一次施瓶 工,否则,可来取分批施工。 7.1.12灌注溶液前,对拟加固地基的建筑物进行沉降和裂缝观 测,并可同加固结策后的观测情况进行比较。 在灌注溶液过程中,自始至终进行沉降观测,有利于及时发 现问题井及时采取指施进行处理。 7.1.13加固地基的施工记录和检验结果,是验收和评定地基加盾 质量好坏的重要依据。通过精心施工,才能确保地基的加固质量。
硅化加固土的承载力较高,检验时,采用静力触探或开挖取 有一定难度,以检查施工记录为主,抽样检验为辅。
7.1.14碱液加固法分为单液和双液两种。当土中可浴性和交换性的 钙、镁离子含量大于本条规定值时,以氢氧化钠一种溶液注人王中可 获得较好的加固效果。如土中的钙、镁离子含直较低,采用氢氧化钠 和氯化钙两种溶液先后分别注人七中,也可获得较好的加固效果。 7.1.15在非自重湿性黄土场地,碱液加固地基的深度可为基础 宽度的2~3借,或根据基底压力和湿陷性黄土层深度等因素确 定。已有工程采用碱液加固地基的深度大都为2~5ml。 7.1.16将碱加热至80~100℃再注入士中,可提高碱液固 地基的早期强度,并对减小拟加固建筑物的附加沉降有利。
7.2坑式静压桩托换法
7.2.1既有建筑物的沉降未稳定或还在发展,但尚未丧失使用 值,采用坑式静压桩托换法对其基础地基进行加固补强,可阻止 建筑物的沉降、裂缝或倾斜继续发展,以恢复使用功能。托换法 用于钢筋混凝土基础或基础内设有地(或圈)梁的多层及单层建
7.2.1既有建筑物的沉降未稳定或还在发展,但尚未丧失使用价 值,采用坑式静压桩托换法对其基础地基进行加固补强,可阻止该 建筑物的沉降、裂缝或倾斜继续发展,以恢复使用功能。托换法适 用于钢筋混凝士基础或基础内设有地(或圈)梁的多层及单层建筑。 7.2.2坑式静压桩托换法与硅化、碱液或其他加固方法有所不同 它主要是通过托换桩将原有基础的部分荷载传给较好的下部土层中。 桩位通常沿纵、横墙的基础交接处、承重墙基础的中间、独 立基础的四角等部位布置,以减小基底压力,阻止建筑物沉降不 五球连尖晟业主帝
7.2.2坑式静压桩托换法与硅化、碱液或其他加固方法有所不同
桩位通常沿纵、横墙的基础交接处、承重墙基础的中间、 立基础的四角等部位布置,以减小基底压力,阻止建筑物沉降 再继续发展为主要的。
7.2.3坑式静压桩主要是在基础底面以下进行施工,预制桩 金属管桩的尺寸都要按本条规定制作或加工。尺寸过大,搬运 操作都很困难。
7.2.4静压桩的边长较小,将其压入中对桩周的土挤密作
较小,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中,采用坑式静压桩,可不考虑消除 的湿陷性,桩尖应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并应支承在压缩性低或
低的非湿陷性黄士层中。桩身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层中:尚应考虑 扣去桩侧的负摩擦力。·: 7.2.5托换管的两端,应分别与基础底面及桩顶面牢固连接, 当有缝隙时,应用铁片塞严实,“基础的上部荷载通过托换管传给 桩及桩端下部土层。为防止托换管腐蚀生锈,在托换管外壁宜涂 刷防锈油漆,托换筐安效结束后,其周围宜浇注G20混凝土,混 凝土内并可加适量膨胀剂,也可采用膨胀水泥,使混凝土与原基 础接触紧密,连成整体。 7.2:6坑式静压桩属于隐蔽工程,将其压入土中后,不便进行 检验,桩的质量与砂、:石、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以及施工因素有 关。施工验收,应侧重检验制桩的原材料化验结果以及钢材、水 泥出厂合格证、混凝士试块的试验报告利压桩记录等内容
7.2:6坑式静压桩属于隐蔽工程,将其压人土中后,不便进行 检验,桩的质量与砂、:石、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以及施工因素有 关。施工验收,应侧重检验制桩的原材料化验结果以及钢材、水 泥出厂合格证、混凝土试块的试验报告和压桩记录等内容,
7.3.1某些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甚至某些正在建造 中的建筑物,由于场地地基土的湿陷性及压缩性较高,雨水、场 地水、管网水、施工用水、环境水管理不好,使地基土发生凝陷 变形及压缩循变形,造成建筑物倾料和其他形式的不均匀下沉、建 筑物裂缝和构件断裂等,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和安全。在这种情况 下,解决工程事故的方法之,就是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使地 基过大的不均匀变形减小到符合建筑物的允许值,满足建筑物的 使用要求,本规范称此法为纠倾法。 湿陷性黄土浸水湿陷,这是湿陷性黄土地区有别于其他地区 的一个特点。由此出发,本条将纠倾法分为湿法和于法两种。 浸水湿陷是一一种有害的因紊,但可以变有害为有利,利用湿 陷性黄土漫水湿陷这一特性,对建筑物地基相对下沉较小的部位 进行浸水,强迫其下沉,使既有建筑物的倾斜得以纠正,本法称 为法纠倾。兰化有机广生产楼地基下沉停产事敬、密街水泥! 烟窗倾斜事故等工程中,采用了凝法纠倾,使生产楼恢复生产, 烟窗扶正,并恢复了它们的使用功能,节省了大量资金。
对某些建、构筑物,由于邻近范围内有建,构筑物或有大重 的地下构筑物等,采用湿法约倾,将会威胁到邻近地上或地下 建、构筑物的安全,在这种清况下,对地基应选择不漫水或少浸 水的方法,对不浸水的方法,称为于法纠倾,如搁士法、加压 法、预升法等。草在20世纪70年代,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用 加压法处理了当时影响很大的大水军民两用机场跑道下沉全工程 停工的特大事故,使整个工程复工,经过近0年的使用考验, 证明处理效果很好。 文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兰化烟囡的纠倾,采用了小切 口竖向调整和局部横向扇形掏土法:西北铁科院对兰州白塔山的 纠倾,采用了横向揭土稻竖向预升法,都取得了明显的技术、经 济和社会效益
对某些建、构筑物,由于邻近范围内有建、构筑物或有大重 的地下构筑物等,采用湿法纠须,将会威胁到邻近地上或地下 建、构筑物的安全,在这种清况下,对地基应选择不漫水或少浸 水的方法,对不浸水的方法,称为于法纠倾,如掏士法、加压 法、升法等。草在20世纪70年代,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用 加压法处理了当时影响银大的大水军民两用机场跑道下沉全工程 停工的特大事故,使整个工程复工,经过近0年的使用考验, 证明处理效果很好。 文如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兰化烟囡的红倾,采用了小切 口竖向调整和局部横向扇形掏士法:西北铁科院对兰州白塔山的 纠倾,采用了横向揭土稻竖向预升法,都取得了明显的技术、经 济和社会效益。 7.3.2在凝陷性黄土场地对既有建筑物进行纠倾时,必须全面 掌握原设计与施工的情况、场地的岩王工程地质情况、事故的现 状、产生事故的源因及影响因素,地基的变形性质与规律、下沉 的数量与特点、建筑物本身的重要性和使用上的要求、邻近建筑 物及地下构筑物的情说、周环境等各方面的资料,当某些重要 资料缺少时,应先进行必要的补充工作,精心做好纠倾前的准 备。纠倾方案,应充分考虑到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 做到有对策、留余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7.3.3~7.3.6规定了纠倾法的适用范围和有关要求。 采用浸水法时、一定要注意控制漫水范围、浸水量和水速 率。地基下沉的速率以5~10mm/d为宜,当达到预估的水滞 后流降量时,应及时停水,防正产生相反方向的新的不均匀变 形,并防止建筑物产生新的损坏。 采用浸水法对既有建筑物进行纠倾,必须考到对近建筑 物的不利影响,应有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一般情况下,浸水点 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倍湿陷性黄土层深度的下 限,并不宜小于20m;当土层中有碎石类土和砂土夹层时,还应
7.3.2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既有建筑物进行纠倾时,必须全
在凝陷性黄土场地对既有建筑物进行纠倾时,必须全面
物及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周雷环境等各方面的资料,当某些重要 资料缺少时,应先进行必要的补充工作,精心做好纠倾前的准 备。纠倾方案,应充分考虑到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 做到有对策、留余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7.3.3~7.3.6规定了纠倾法的适用范围和有关要求。 采用浸水法时、一定要注意控制漫水范围、浸水量和浸水速 率。地基下沉的速率以5~10mm/d为宜,当送到预估的浸水滞 后流降量时,应及时停水,防止产生相反方向的新的不均匀变 形,并防止建筑物产生新的损坏。 采用浸水法对既有建筑物进行纠倾,必须考到对近建筑 物的不利影响,应有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一般情况下,浸水点 与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倍湿陷性黄土层深度的下 限,并不宜小于20m;当土层中有碎石类土和砂土夹层时,还应 考愿到这些夹层的水平向串水的不利影响,此时防护距离宜取大
直:在土体水平向渗透性小于垂滇向和湿陷性黄土层深度较小 如小于10m)的情况下,防护距离也可适当藏小。 当来用浸水法纠倾难于达到自的时,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 方法因地、:因工程制宜地结合便用,或将儿种于法纠倾结合使 用,也可以将干、湿两种方法合用。 73.7本条从安全角度出发,规定了不得来用没水法的有关情况。 ·靠近迅坡地段,如果采用浸水法,可能会使本来稳定的边坡 成为不稳定的边坡,或使原来不太稳定的边坡进一步恶化。 靠近滑坡地段,如果采用浸水法,可能会便土体含水量增 大,滑坡体的重量加大,土的抗剪强度减小,滑动面的阻滑作用 减小,滑玻体的滑动作用增大,甚至会触发滑坡体的滑动。 所以在这些地段,不得采用没水法纠倾。 谢近有建、构韧和地下管网时,来用摄水法,尚能顾此失 彼,不但会损害附近地面、地下的建,构筑物及管网,还可能由 于管道断裂;建筑物本身有可能产生新的次生灾害,所以在这种 情况下,不宜来用漫水法。 了3.8在纠倾过程中,必须对拟纠倾的建筑物和周围情况进行 蓝控,并来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这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安全的 关键。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时简。 纠倾过程中,监测工作般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物沉降、倾斜和裂缝的观测 2地面沉降和裂缝的观测 3地下水位的观: 4附近建筑物、道路和管道的监测。 7.3.9建筑物约倾后,如果在使用过程中还可能出现新的事故 经分析认为确实存在潜在的不利因紧时,应对该建筑物进行地基 加固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对纠倾后的建筑物,升始宜缩短观测的间时间,沉降趋于 稳定后,间隔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宜发现沉降异常,应及时分析 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增加观测次数。
大,清坡体的重量加大,王的抗剪强度减小,请动面的阻滑作用 减小,滑玻体的滑动作用增大,甚至会触发滑坡体的滑动。 所以在这些地段,不得采用没水法纠倾。 谢近有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网时,采用浸水法,能顾此失 彼,不但会损害附近地面、地下的建、构筑物及管网,还可能由 于管道断裂;建筑物本身有可能产生新的次生灾害,所以在这种 情况下,不宜来用漫水法。 .3.8在红倾过程中,必须对拟纠倾的建筑物和周围情况进行 蓝控,并来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这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
.3.8在红倾过程中,必须对拟纠倾的建筑物和周围情况进行 监控,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这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 关键。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时简。 纠倾过程中,监测工作般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物沉降、倾斜和裂缝的观测; 2地面沉降和裂缝的观测; 3地下水位的观溅: 4附近建筑物、道路和管道的监测。 7.3.9建筑物约倾后,如果在使用过程中还可能出现新的事故 经分析认为确实存在潜在的不利因紧时,应对该建筑物进行地基 加固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对纠倾后的建筑物,升始宜缩短观测的间时间,沉降趋于 稳定后,简隔时间可适当延长,一互发现沉降异常,应及时分析 原因,采敢相应措施增加观测次数,
.3.8在纠倾过程中,必须对拟纠倾的建筑物和周围情况进行
经分析认为确实存在潜在的不利因素时,应对该建筑物进行地
8.1.1~8.1.2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关系着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 进度及顺利完成湿陷性黄土地区建设任务的关键。以往在建设 中,有些单位不是针对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安排施工,而是违反基 建程序和施工程序,如只图早开工,忽视施工备,只顾房屋建 筑,不重视附属工程;只抓主体工程,不重视收尾竣工…因而 往往造成施工质量低劣、返工浪费、拖延进度以及地基浸水湿陷 等事故,使国家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施工程序的主要内容 是: 1强调做好施工准备下作和修通道路、排水设施及必要的 护坡、挡土墙等工程,可为施工主体工程创造条件; 2强调“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程序,可使施工人员重视 并抓紧地下工程的施工,避免场地积水浸入地基引起湿陷,并防 止由于施工程序不当,导致建筑物产生局部倾斜或裂缝; 3强调先修通排水管道,并先完成其下游,可使排水畅通, 消除不良后果。 8.1.3本条规定的地下坑穴,包括古墓、古井和砂井、砂巷。 这些地下坑穴都理藏在地表下不同深度内,是危害建筑物安全使 用的隐惠,在地基处理或基础施工前,必须将地下坑穴探查清楚 与处理安毒,并应绘图、记录。 自前对地下坑穴的探查和处理,没有统一规定。如:有的由 建设部门或施工单位负责,也有的由文物部门负责。由于各地情 况不同,故本条仅规定应探查和处理的范围,而未规定完成这项 任务的具体部门或单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上,对保证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的不利因素较多,采取防 雨、防冻措施需要增加一定的工程造价,但绝不能因此而不采取 有效的防雨、防冻措施。 基坑(或槽)暴露时间过长,基坑(槽)内容易积水,基坑 (槽)壁容易崩塌,在开挖基坑(槽)或大型土方前,应充分做 好准备工作,组织分段、分批流水作业,快速施工,各工序之间 紫密配合,尽快完成地基基础和地下管道等的施工与回填,只有 这样,才能缩短基坑(槽)的暴露时间。 8.1.5近些年来,城娥市建设和高层建筑发展较迅速,地下管网 及其他地工程日益增多,房屋越来趣密集,在既有建筑物的邻 近惨建地下工程时,不仅要保证地下工程自身的安全,而且还应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否则,后 果不琪设想,
,2.1湿陷性黄土地区气候比较干燥,年降雨量较少,一般为 300~500mm,而且多集中在7~9三个月,因此暴雨较多,危害 生较大,建筑场地的防洪工程不但应提前施工,并应在雨季到来 之前完成,防止洪水淹没现场起灾害。 8.2.2施工期间用的临时防洪沟、水池、洗料场、淋灰池等, 其设施都很简易,渗漏水的可能性大,应尽可能将这些临时设施 布置在施工现场的地形较低处或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使其远 离主要建筑物,以防正或减少上述临时设施的渗水渗人建筑物 地基。 据调查,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水漏水的横尚浸湿范 封纳为10~12m,淋灰池漏水的横向浸凝范围写上述数值基本相 同,而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水渠漏水的横向漫湿范围一般为 20m左有。为此,本条对上述设施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按非自 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和首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分别规定为不宜小于 12m和25mo
8.2.3临时给水管是为施工用水而装设的临时管道,施工结束 后务必及时拆除,避免将临时给水管道,长期埋在地下腐蚀漏 水。例如,兰州某办公楼的墙体严重裂缝,就是由于竣工后未及 时拆除临时给水管道而被埋在地下腐蚀漏水所造成的湿陷事故。 总结已有经验教训,本条规定,对所有临时给水管道,均应在施 工期间将其绘在施工总平图上,以便检查和发现,施工完毕,不 再使用时,应立即拆除。 8.2.4已有经验说明,不少取土坑成为积水坑,影响建筑物安 全使用,为此本条规定,在建筑物周围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取 主坑。当确有必要设置时,应设在现场的地形较低处,取土完毕 后,应用其他土将取土坑回填夯实。
8.3.3随着建设的发展,湿陷性黄士地区的基坑开挖深度越来 越大,有的已超过10m,原来认为湿陷性黄土地区基坑开挖不需 要采取支护措施,现在已经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而黄土地 这基坑事故却屡有发生。因而有必要在本规范内新增有关湿陷性 黄土地区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的内容。 除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国家行业 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外,湿陷性黄土地区 的深基坑开挖与支护还有其特殊的要求,其中最为突出的有: 1要对基坑周边外宽度为1~2倍开挖深度的范围内进行土 体裂源调查,并分析其对坑稳定性的影啊。一些工程实例表 明,黄士坑壁的失稳或破坏,常常星现落或滑的形式,滑动 面或破坏面的后壁常呈现直立或近似直立,与土体中的垂直节理 或裂隙有关。 2湿陷性黄土遇水增湿后,其强度将显著降低导致坑壁失 稳。不少工程实例都表明,黄士地区的基坑事故大都与黄土坑 浸水增湿软化有关。所以对黄土基坑来说,严格的防水措施是至 关重要的。当基坑壁有可能受水浸湿时,宜采用饱和状态下黄土
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进行设计与验算。 3在需要对基坑进行降低地下水位时,所需的水文地质参 数特别是渗透系数,宜根据现场试验确定,而不应根据室内渗透 试验确定。实践经验表明,现场测定的诊透系数将比室内测定结 果要大得多。
8.4 建筑物的施工
8.4.1各种施工缝和管道接口质量不好,是造成管沟和管道渗 痛水的隐患,对建筑物危害极大。为此,本条规定,各种管沟应 整体穿过建筑物基础。对穿过外墙的管沟要求一次做到室外的第 一个检查井或距基础3m以外;防止在基础内或基础附近接头, 以保证接头质量。
8.5管道和水池的施工
8.5.1营材质量的优、势,不仅影响其使用寿命,更重要的是 关系到是否漏水渗人地基。近些年,由于市场管理不规范,产品 鉴定不严格,一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产品流入施工现场,给 工程带来危害。为把好质量关,本条规定,对各种管材及其配件 进场时,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查。经检查 不合格的不得便用。 B.5.2根据工程实践经验,从管道基槽开挖至回填结束,施工 时间越长,问融越多。本条规定,施工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地 其与基础时应平的分段流水作业成益段进径其栖开校检
对埋地压力管道试压次数的规
1据调查,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如西安地区),大量 理地压力管道安装后,仅进行1次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在沟槽回 填过程中,对管道基础和管道接口的质量影响不大。进行1次试 压,基本上能反映出管道的施工质量。所以,在非自重湿陷性黄
土场地,仍按原规范规定应进行1次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2在自重陷性黄士场地(如兰州地区),普遍反映,非金 属管道进行2次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是必要的。因为非金属管道各 品种的加工、制作工艺不稳定,施工过程中易损易环。从工程实 例分析:管道接口处的事故发生率较高,接口处易产生环向裂 缝,充其在管基垫层质量较差的情况下,回填士时易造成隐惠。 管口在回填土后一百产生裂缝,稍有渗漏,自重湿陷性黄土的 陷很敏感,极易影响前、后管基下沉,管口拉裂,扩大破坏程 度,甚至造成返工。所以,本规范要求做2次强度和证密性试 验,而且是在沟槽回填前、后分别进行。 金属管道,因其管材质量相对稳定:大口径誉道接口已普遍 采用檬胶止水环的柔性材料:小口径管道接口施工质量有所提 高:直理誉中管,管材材质好,接口质量严密·从金属管道整 本而膏,均有一定的抗不均沉陷的能力。调查中,普遍认为没 有必要做2次试压。所以,本次修订明确指出,金属管道进行1 次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8.5.7以压力誉道的功能而言,有两种状况:在建筑物基础内 外,基本是防护距离以内,为其建筑物的生产、生活直接服务的 附属配水管道。这些管道的管径较小,但数量较多,很繁杂,可 归为建筑物内的压力管道;还有的是穿越城镇或建筑群区域内 (远离建筑物)的主体输水管道。此类管道虽然不在建筑物防护 距离之内,但从管道自身的重要和管道直接理埋地的数设环境 看,对建筑群区域的安全存在不可忽视的威协。这些压力管道在 本规范中基本属於构筑物的范畴,是建筑物的室外压力管道。 原规范中规定:埋地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符合有关现 行国家标推的规定:严密性试验的压力值为工作压力加100kPa。 这种写法没有区分室内和室外压力管道,较为笼统。在工程实践 中,一些单位反映,自前室内、,室外压力管道的试压标谁较混乱 无统一标准遵循。 1998年建设部颁发实施的国家标推《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以下简称·“管道规范)解决F室外压力置道试 压问题。该“管道规范”明确规定适用于城镶和工业区的室外给 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在严密牲试验中,“管道规范”.的 要求明显高于原规范,其试验方法与质量检测标准也较高。考惠 到湿陷性黄对防水有特殊要求,所以,室外压力管道的试压标 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道规范”的要求。 在本饮修订中,明确规定了室外理埋地压力管道的试验压力 值,并强调强度和严密性的试验方法、质重检验标准,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8.5.8:本条对室内管道,包括防护范围内的理地压力管道进行 水压试验,基本上初按源规范规定,高于一般地区的要求。基中 规定室内道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值,在严密性试验时,沿用原 规范规定的工作压力加0.10MPa。测试时间:金属管道仍为2h, 非金属管道为4h,并尽量使试验工作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建筑物内的工业埋地压力给水管道,因随工艺要求不同,有 其不同的要求,所以本条另写,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塑料管品种繁多,文不断更新,国家标推正陆续制定,尚未 系列化,:所以,本规范对塑料管的试压要求未作规定。在塑料管 道工程中,对塑料管的试压要求,只有参照非金属管的要求试压 或者按相应现行国家标推行。 8.5.9据调查,雨水聋道漏水号起的湿陷事故率仅次於污水營。 雨水汇集在管道内的时间虽短暂,但量大,来得猛、管道文易受 外界因素影响。如:小区内雨水管距建筑物基础近;有的屋面水 落管人地后直埋於柱基附近,再与地下雨水管相接,本身就处于 不均匀沉降敏感部位;小区和市政雨水管防渗漏效果的好坏将直 接影响交通和环境·所以,在湿陷性黄士地区,提高了对雨水 管的施工和试验检验的标准,与污水管同等对待,当作理地无压 管道进行水压试验,同时明确要求采用闭水法试验。
法,具体实施应按“管道规范”规定,比原规范规定的试验标准 有所提高。 8.5.11本条与8.5.10条相对应,将室内理地无压管道的水压试 验单独规定。至于采用闭水法试验,注水水头,室内雨水管道闭 水试验水头的取值都与原规范一致。因合理、适用,则未作修 订。 8.5.12现行国家标《给排水构筑物施工验收规范》,对水池 满水试验的充水水观测,蒸发量测定,渗水量计算等都有详细 规定和严格要求。本次修订,本规范仅将原规范条文改写为对水 池应按设计水位进行满水试验。其方法与质量标准应符合《给排 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8.5.13工程实例说明,理地管道沟槽回填质量不规范,有的甚 至凹陷有隐患。为此,本次修订,明确在0.50m范围内,压实系 数按0.90控制,其他部位按0.95控制。基本等同于池(沟)壁 与基槽间的标准,保护道,也便于定量检验。
法,具体实施应按“管道规范”规定,比原规范规定的试验标准 有所提高。
9.1.1~9.1.2.设计、施上所采取的防水播施,:在使用期间能否 发挥有效作用,关键在于是否经常坚持维护和检修。工程实践和 调查资料表明,尼是对建筑物和管道重视维护和检修的使用单 位,由于建筑物周围场地积水、管道漏水起的湿陷事故就少, 否则,湿陷事故就多。: 为了防正和减少湿陷事故的发生,保证建筑物和管道的安全 使用,总结已有的经验教训,本章规定,在使用期间,应对建筑 物和管道经常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设计、施工所采取的防水 措施发挥有效作用。 用户部门应根据本章规定,结合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实际,安 排或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组织制订使用与维护管理细则,督促检查 维护管理工作,使其落到实处,并成为制度化、经常化,避免维 护管理流于形式。 9.1.4据调查,在建筑物使用期间,有些单位为了政建或扩建, 在原有建筑物的防护范围内随意增加或改变用水设备,如增设开 水房、淋浴室等,但没有按规范规定和原设计意图采取相应的防 水措施和排水设施,以至造成许多湿陷事故。本条规定,有利于 引起使用部门的重视,防止有章不循。
9.2.1~9.2.6本节各条都是维护和检修的一些要求和做法,其 规定比较具体,故未作逐条说明,使用单位只要认真按本规范规 定执行,建筑物的湿陷事故有可能杜绝或减到最少。 理地管道未设检漏设施,其渗漏水无法检查和发现。尽管理
地官道大都定设让防护池再外,但如来长期诵水,不仅使大重尔 浪费,而且还可能引起场地地下水位上升,甚至影响建筑物安全 使用,为此,9.2.1条规定,每隔3~5年,对理地压力管道进行 工作压力下的泄漏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检修。 9.3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 9.3.3~9.3.4在使用期间,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 观测的目的是: 1通过沉降观测可及时发现建筑物地基的湿陷变形。因为 地基浸水湿陷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只要按规范规定坚持经常对 建筑物和地下水位进行观测,即可为发现建筑物的不正常沉降情 况提供信息,从而可以采取措施,切断水源,制止湿陷变形的发 展。 2根据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的资料,可以分析判断地 基变形的原因和发展趋势,为是否需要加固地基提供依据,
9.3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
附录A中国湿陷性黄士工程地质分区略图
本附录A说明为新增内容。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发展,岩 工程勘探的深度也在不断加深,人们对黄土的认识进一步深 人,因此,本次修订过程中,除了对原版面的清晰度进行改观 主要收集和整理了山西、陕西、甘肃、内蒙和新疆等地区有关单 应近年来的勘察资料。对原图中的湿陷性黄土层厚度、湿陷系数 等数据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补充,共计27个城镇点,涉及到陕西, 甘肃、山西等省、区。在边缘地区()区新增内蒙古中部一辽西 区)和新疆一甘西一青海区:同时根据锯最新收集的张家口 地区的勘察资料,据其湿陷类型和湿陷等级将该区划分在山西 冀北地区即汾河流域一冀北区V。本次修订共新增代表性城镇 点19个,受资料所限,略图中未涉及的地区还有待于进一步补 充和完善。 湿陷性黄土在我国分布很广,主要分布在山西、陕西、甘肃 大部分地区以及河南的西部。此外,新疆、山东、辽宁、宁夏, 青海、河靴以及内蒙古的部分地区也有分布,但不连续。本图为 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它使人们对全国范围内的湿陷性 黄土性质和分布有一个概括的认识和了解,图中所标明的湿陷性 黄土层厚度和高、低价地湿降系数平均值,大多数资料的收集和 整理源于建筑物集中的城镇区,而对于该区的台源、大的冲积 菊、河漫滩等地貌单元的资料或湿陷性黄土层厚度与湿降系数 值,则应查阅当地的工程地质资料或分区详图,
“判别新近堆积黄士的郑
C.0.1新近堆积黄土的鉴别方法,可分为现场鉴别和按室内试 验的指标鉴别。现场鉴别是根据场地所处地貌部位、土的外观特 征进行。通过现场鉴别可以知道哪些地段和地层,有可能属于新 近堆积黄土,在现场鉴别把握性不大时,可以根据土的物理力学 性质指标作出判别分析,也可按两者综合分析判定。 新近堆积黄土的主要特点是,土的固结成岩作用差,在小压 力下变形较大,其所反映的压缩曲线与晚更新世()黄土有明 显差别。新近堆积黄土是在小压力下(0~100kPa或50~150kPa) 星现高压缩性,而晚更新世(03)黄土是在100~200kPa压力段 压缩性的变化增大,在小压力下变形不大。 C.0.2为对新近堆积黄土进行定量判别,并利用土的物理力学 性质指标进行了判别函数计算分析,将新近雄积黄土和晚更新世 (3)黄土的两组样品作判别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四组判别式:
附录D钻孔内采取不扰动土样的操作要点
附表D3西安感阳机场在探并内与钻孔内的取土质对比表
附录G湿陷性黄土场地地下水位
湿陷性黄士地基土增湿和减,对其工程特性均有显著影 响。本措施主要适用于建筑物在使用期内,由于环境条件恶化导 致地下水位上升影谢地基主要持力层的情况。 G.0.1未消除地基全部湿陷量,是本附录的前提条件。 G.0.2~G.0.7基本保持原规范条文的内容,仅在个别处作了 文学字修改,主要是为防止不均对流降采取的措施。 G.0.8设计时应考感建筑物在使用期间,因环境条件变化导致 地下水位上升的可能,从而对地下室和地下管沟采取有效的防水 措施。 G.0.9本条是根据山西省引黄工程太原呼延水厂的工程实例编 与的。该厂距汾河二库的直线距离仅7.8km,水头差高达50m。 厂址内的工程地质条件狼复杂,有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与自重 湿陷性黄土场地,且有碎石地层露头。水厂设计地面分为三个台 地JB/T 13524-2018 热连轧机组粗轧机压下减速机.pdf,有填方,也有挖方。在方案论证时,与会专家均指出,设计 应考虑原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转化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可 能性。这里,填方与地下水位上升是导致场地陷类型转化的外 因
逛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
H.0.1~H.0.2对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漫水试验提出了明确 的要求和规定。其理由如下: 湿陷性黄土的天然含水量较小,其强度较高,但它遇水浸湿 时,其强度显著降低。由于湿陷性黄土与其他黏性土的性质有所 不同,所以在湿降性黄士场地上进行单桩承载力静载荷试验时 要求加裁前和加载至单桩竖向承载力的预估值后向试坑内尽夜浸 水,以使桩身周围和桩底端持力层内的土均达到饱和状态,香 则,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测得的承载力偏大,不安全,
附录J垫层、强夯和挤密等
图A.1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
图ASGBZ-0105机械回填土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1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