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测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_T51361-2021,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pdf7.1.1轨道梁应包括预制混凝王轨道梁现浇混凝土轨道梁和 钢轨道梁。轨道梁制作、安装及线形调整的测量应根据轨道梁形 式和特点确定。 7.1.2预制混凝土轨道梁模板系统的侧模、端模及底模台车应 在测量验收合格后使用。一 7.1.3预制混凝土轨道梁和钢梁出场前应复测梁长、梁宽、梁 高、支座位置、顶面线形、侧面线形以及预埋件安装位置 7.1.4预制混凝土轨道梁安装前应检测盖梁上的锚箱基座板 预留锚栓孔或临时支撑等的平面位置及高程。现浇混凝土轨道梁 施工和钢梁安装前应检测桥墩垫石顶的高程、中心坐标以及每孔 7.1.5轨道梁架设完成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跨座式单轨交通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614有关要求进行线形测量。 7.1.6 平面和高程放样测量极限中误差应为允许偏差的1/2
7.2.1预制混凝土轨道梁制作前应对模板系统总装精度进行检 测,检测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模板底边线的整体直线度应为2mm;工作面表面平整 度应为2mm/m?; 2端模长、宽、高尺寸偏差应为0.5mm,接缝板预理埋槽座 尺寸偏差应为1mm;预应力筋孔位置偏差应为2mm; 3底模台车顶面平整度应为2mm/m²;活动平台之间及活 动平台与车体顶面接缝应为3mm
石榴岗路道路排水工程X标顶管施工方案侧模安装测量项目、测量位置、允诊
6预理件测量项目、充许偏差和测量方法应符合表7.2.2 6的规定。
预埋件测量项目、允许偏差和测量
7.2.3对制作预制混凝土轨道梁的模板应定期进行零调整测量
Y表7.2.3模板零调整测量项目和允许偏差
表7.2.6模板安装测量项且和允许偏差
梁外形尺寸进行检查测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7.3.2轨道梁安装前,应按本标准第5.3节有关规定,对成型 盖梁上基座板、预留锚栓孔或临时支撑的平面位置和高程以及相 邻墩柱间基座板、预留锚栓孔或临时支撑的中心距离进行检测。 7.3.3轨道梁安装应进行轨道梁中心线测量、轨道梁轨面高程 测量、轨道梁端轨面横坡测量和左右线轨道梁中心间距测量,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梁中心线测量时,应按本标准表3.2.13三等平面控 制网观测技术要求对每轨道梁在支座处的线路中心点进行坐标 测量; 2轨道梁轨面高程测量时应按本标准第3.3节二等水准 测量技术要求对每榻轨道梁支座处的轨面线路中心点进行高程 测量; 3轨道梁端轨面横坡测量时,可采用水准测量或水平尺配 合塞尺的测量方法,允许偏差应为士7/1000rad; 4左右线轨道梁中心间距测量宜采用钢尺丈量法,2次测 量较差应为1mm。 7.3.4轨道梁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跨座式单轨 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614的规定。
简支梁体系轨道梁安装
.5轨道梁吊装至盖梁上方后,应根据盖梁上支座锚箱或预
.3.6 轨道深落深后初次线形调整应付合下列规定: 1轨道梁吊装24h后,线形调整前应进行桥墩沉降观测; 2梁体平面位置、梁顶标高、梁顶横坡、纵坡、支座平面 立置及相邻轨道梁间的错台等应根据设计线形调整: 3轨道梁线形调整宜从曲线中的圆曲线段开始,分别向两 端缓和曲线段、直线段顺序进行: 4左右线线路并行时,应同时进行线形调整:
5线形调整应以每一片简支轨道梁为调整节点,直线段宜 以不少于3片梁为单元进行整体调整,曲线段应以整个曲线段为 单元进行整体调整,车站应以整个车站轨道梁为整体进行线形 调整; 6 线形调整后,应重新进行校核测量。 血连续梁体系轨道梁安装 7.3.7预制混凝土梁吊装定位和每棉轨道梁线形调整测量应符 合本标准第7.3.5条和第7.3.6条的规定。 7.3.8预制混凝土梁间后浇带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模、侧模安装后的线形和位置应满足后浇带设计要求; 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利用全站仪对模板线形进行变形 监测; 3 混凝土固结后应进行顶面平整度和线形测量。 7.3.9 简支梁形成一联连续梁后,其线形测量和线形调整测量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设计要求,应对轨道梁的平面位置、高程、轨面超 高和线间距进行检核测量: 2根据检核测量成果,通过可调节永久支座和临时支座对 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轨道梁进行线形调整; 3轨道梁线形调整宜从曲线中的圆曲线段开始,分别向两 端缓和曲线段、直线段顺序进行: 4线形调整后,应重新进行检核测量。 7.3.10车辆上线运行3个月后,应进行线路线形检测,并应提 供线形测量成果和线路调整建议 7.3.11轨道梁线形调整测量,平面线形宜采用弦线法或极坐标 法,竖向线形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测量中误差应为土1mm。
.4.1道岔安装测量应包括高架道岔系统和地面道岔系统(含
7.4.2高架道岔平台或者地面道岔池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道岔 安装测量。道岔安装测量分为道岔凸台模板安装测量、道岔底板 和走形轨安装测量、道岔凸台混凝土浇筑和道岔梁安装测量
7.4.4道岔安装测量应以岔前岔后已施工的锚箱实际中心点
线作为测量基线。对于现场尚未施工锚箱的,应以二等或三等 面控制点或二等、三等平面控制网加密的控制点,放样岔前岔 锚箱设计中心点,并将其中心点连线,作为测量基线。同时在 岔附近稳定区域加密高程控制点作为道岔安装高程基准。
1道岔凸台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应为10mm 2道岔凸台轴线位置允许偏差应为5mm 3道岔凸台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0mm。 7.4.6道岔底板和走形轨安装测量应采用穿线法或极坐标法确 定底板轴线。道岔底板和走形轨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组道岔各底板轴线与测量基线的允许偏差应为2mm; 同组道岔各底板中心距允许偏差应为3mm; 同组道岔首末底板中心距允许偏差应为5mm; 4 同组道岔各底板间的高程充许偏差应为3mm: 5 同一底板的高程允许偏差应为2mm; 6 走形轨安装同一走行轨的高程充许偏差应为1mm; 7同组道岔的两相邻台车走行轨的轨顶面高低偏差应 为 2mm。 7.4.7道岔底板和走形轨放线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道岔凸台 混凝土浇筑;浇筑完成后,应检测道岔凸台、道岔底板和走形轨 的轴线和高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直线状态和曲线状态下道岔梁顶面每节道岔首尾轴线点的平面坐
标值,轴线点偏差和转辙距离应根据平面坐标值计算,并与设计 值比较分析后进行线形调整。直线状态轴线点允许偏差应为 2mm,曲线状态转辙距离充许偏差应为3mm。 7.4.9道岔钢梁顶面高程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测定,高程允许偏 差应为2mm,相邻两节道岔钢梁高程充许偏差应为2mm。
8.0.1车辆基地测量应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场地平整 量、高架结构与锚箱安装测量、轨道梁安装测量以及建(构) 物、地下管线及道路施工测量,
8.0.2车辆基地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应与线路一致,起算 据应采用一等或二等平面控制点与^等或二等水准高程控 点。平面起算控制点不应少于3个,高程起算控制点不应少 2个。
8.0.2车辆基地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应与线路一致,走
8.0.3车辆基地测量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车辆基地总平面布置图、大比例尺地形图; 3车辆基地内相关建(构)筑物设计图; 4控制测量资料和已有的其他测量资料; 5其他与车辆基地测量有关的文件资料。 8.0.4车辆基地平面控制网宜布设成三等控制网,测量技术要 求均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三等平面控制网的技术要求。 8.0.5车辆基地高程控制网宜布设成二等水准网,水准网测 量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3.3节二等高程控制网的技术 要求。 8.0.6车辆基地地形测量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中场地、地貌、地物发生变化应及时补测或修测。 8.0.7场地平整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测量规范》GB/T50308的规定。 8.0.8车辆基地和出入线段的高架结构与锚箱安装测量应符合 本标准第5.3节的技术要求。
8.0.10车辆基地主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道路施工测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 50308的规定 人
9.1.1设备安装测量应包括接触网、车站站台沿与屏蔽门、隔 断门、检修通道、信号和线路标志的安装测量。 9.1.2设备安装测量方案应根据设备特点和设计要求编制, 9.1.3设备安装测量应以轨道梁中心线和顶面高程为起算数据 轨道梁未安装地段应以线路平面和高程控制点为起算数据,但轨 道梁安装后应利用轨道梁中心线和顶面高程进行复核。 9.1.4曲线段线路安装设备放样点与该里程轨道梁中心线的切 占连线应垂直王该切占的切线
9.2.接触网安装前,应对轨道梁上的预埋件进行检查测量,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梁各部尺寸及预理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轨道梁上绝缘子安装部位的凹陷深度应为60mm~ 64mm,并应满足限界要求; 3安装接触网绝缘子的固定预埋管上的预理件距走行面尺 寸偏差应为5mm,上下绝缘子固定预埋管之间的距离偏差应为 1.5mm,绝缘子固定预埋管垂直度偏差应为3°; 4供安装车体接地板的预理管距轨道梁凹面角处的距离偏 差应为2.5mm。 9.2.2绝缘子金具顶面顺线路方向的连线坡度不应大于 1/1000
9.2.3接触网带电部分和轨道梁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支持点处不应小于96mm; 2 馈线上网处不应小于70mm。 9.2.4 接触网安装悬挂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任何定位点处的接触线高度应满足设备限界要求; 21 任何定位点处拉出值的施工允许偏差应为3mm; 相邻定位点处的接触线坡度不应大于1/1000; 4 防护板和接触线顶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 9.3车站站台沿与屏蔽门安装测量 9.3.1车站站台沿和屏蔽闪安装测量应根据施工设计图和有关 施工规范的技术要求确定。 9.3.2车站站台沿和屏蔽门放样测量应符合本标准第9.1.3条 的规定,放样测量中误差应为2mm。放样完成后应对放样点进 行复核,并应检核放样点间相邻几何关系。 9.3.3车站站台沿测量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站台沿放样点间距应为5m~i0m,曲线站台应加 密;放样点与站台沿边缘距离应小于1m 2车站站台沿放样点应平行轨道梁中心线,且点间距应 一致; 3各放样点应测量高程,相邻两放样点连线坡度与站台设 计坡度一致; 4各放样点与轨道梁中心线距离允许偏差应为0~十3mm, 与设计高程允许偏差应为3mm。 9.3.4屏蔽门安装测量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屏蔽门安装前应进行站台安装位置平整度检测; 2放样点应根据车站屏蔽门安装设计图确定,并进行实地 放样; 3屏蔽门顶板的位置应根据底板的位置确定。实测顶、底
屏蔽门安装前应进行站台安装位置平整度检测; 2 放样点应根据车站屏蔽门安装设计图确定,并进行 放样; 3屏蔽门顶板的位置应根据底板的位置确定。实测顶、
板位置与设计充许偏差应为10mm
.5屏蔽门安装完成后应检测平面点到基准线的距离该距 设计值的允许偏差应为0~十5mm
9.3.5屏蔽门安装完成后应检测平面点到基准线的
离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应为0~十5mm。
9.4隔断门安装测量 9.4.1隔断门安装测量应根据隔断门施工设计图并利用已完成 的锚箱中心点或线路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对隔断门中心的位置、轴 线及高程进行放样。 9.4.2隔断门门框中心与线路中线的横向允许偏差应为2mm, 门框高程与设计值较差不应大于3mm,放样测量中误差应分别 为 1mm、1.5mm。 9.4.3隔断门导轨支撑基础高程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测定,其 与设计高程的较差不应大于2mm,放样测量中误差应为1mm。 19.5检修通道安装测量 X 9.5.1检修通道安装测量应包括预埋件放样测量、检修通道 组件规格检测、检修通道架设条件检测、安装完成后的检测 工作。Y 9.5.2检修通道预埋件放样测量工作应在盖梁浇筑前完成,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位置放样宜采用极坐标法或任意设站后方边角交会 法,放样点平面中误差应为充许偏差的1/2;高程放样宜采用水 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法,放样点高程中误差应为充许偏 差的1/2; 2预理钢板中心平面位置与设计值充许偏差横向、纵向均 应为6mm,高程与设计值允许偏差应为10mm; 3预理钢板平面旋转充许偏差应为3/100rad; 4预理钢板应保持水平,其上最高点与最低点间的高差不 应大于3mm。 9.5.3检修通道组件规格检测要求应符合表9.5.3的规定
9.4.3隔断门导轨支撑基础高程应采用水准测量方
9.5.3检修通道组件规格检测要求应符合表9.5.3的规定
表9.5.3检修通道组件规格检测要求
×表9.5.4检修通道架设条件检测要求
9.5.5检修通道安装前应根据本标准第9.5.3条、第9.5.4条 的检测项目和检测要求对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同时,检修通 道构件规格也应满足现场检修通道架设条件要求。
9.5.6检修通道安装完成后的检测工作应符合表9.5.6的规
表9.5.6检修通道安装完成后的检测工作
.6信号和线路标志安装测量
9.6.1信号标志安装测量应包括自动闭塞的信号灯支架、电缆 支架、减速标志和停车线标志的放样测量,放样测量应采用极坐 标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M 1放样测量中误差应为30mm; 2信号标志里程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00mm; 3相对于线路中心线的横向偏差应为30mm。 9.6.2线路标志安装测量应包括线路的千米标、百米标、坡度 标、竖曲线标、平曲线头、尾标志、曲线要素标志和道岔警冲标 的放样测量。放样测量应采用极坐标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样测量中误差应为30mm; 2线路标志里程充许偏差应为100mm
10.1.1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施工和运营阶段应对结构自身、周 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进行变形监测。 10.1.2工程施工阶段变形监测方案编制前应收集相关水文气象 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 告、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资料,并应进行现场踏勘。运营阶段 的变形监测方案编制前还应收集施工阶段变形监测报告,线路竣 工报告等资料。 10.1.3变形监测方案应根据跨座式单轨交通的施工特点、岩土 条件及施工场地变形区内环境状况以及设计要求,在分析研究工 程风险及影响工程安全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基础上编制。同 时,还应编制突发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或施工风险,变形体和 环境条件发生异常或危险时的应急监测方案。 10.1.4X监测点埋设位置应能反映监测物体变化敏感部位,监测 点数量应能整体反映监测物体变化状态。监测点应根据监测方案 要求及时埋设。 10.1.5变形监测工作应根据全线或各施工段开工时间、工程进 度以及工程需要进行。 10.1.6变形监测宜采用常规大地测量、近景摄影测量、三维激 光扫描测量、传感器测量等方法。对安全风险较大、不宜进入的 监测场地,宜采用远程自动化监测方法。 10.1.7变形监测的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0.1.7的 规定。
表10.1.7变形监测的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变形监测等级适用范围复杂地质条件的运营线路墩柱、盖梁、轨道梁;受线路施工和I运营影响,对变形特别敏感的超高层、高耸建筑、精密工程设施、重要古建筑、重要桥梁与隧道等,以及有高精度要求的监测对象线路沿线对变形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I支护结构,隧道拱顶下沉、结构收敛和运营阶段墩柱、盖梁和轨道梁,以及有中等精度要求的监测对象线路沿线一般多层建筑、地表及施工和运营中的次要结构等,II以及有低等精度要求的监测对象注:变形监测点的高程中误差和点位中误差是相对最近变形监测控制点而言。10.1.8变形监测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1.8的规定表10.1.8变形监测主要技术要求水平位移监测垂直位移监测往返较差、监测点的坐标较差或高程中相邻点附合或等级点位中误差两次测量较差√误差高差中误差环线闭合差(mm)(mm)(mm)(mm)(mm)1. 520. 30. 10.15/n3.040. 50.30.30/nⅢI6. 081. 00. 50.60/n注:n为测站数。10.1.9监测工作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初始观测应连续独立进行2次测量。当相应观测数据的较差满足本标准第10.1.7条的规定时,应取其中数作为变形监测的初始值;2不同期测量时,宜采用相同的观测网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并使用相同的测量仪器设备。宜固定观测人员、选择最49
佳观测时段、在基本相同的环境条件下进行观测; 3对同一监测对象地下、地面和上部都进行变形监测时, 监测点宜设置在同一断面并同步进行监测工作; 4观测记录除应包括日期、时间、天气、温度、大员、设 备、观测数据等信息外,还应包括对施工现状、荷载变化、岩土 条件以及突发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或施工风险等情况的简单 描述; 5各周期观测前应对选用的基准点、下作基点进行检测 并应对监测控制网的稳定性进行分析; 6变形监测成果应进行综合分析,其中应分析气象条件、 施工进度和施工环境等因素对变形监测成果的影响。 10.1.10监测项目变形控制值及监测预警值应依据设计要求、 工程实际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911制定。 10.1.11运营期间监测应利用建设期间设置的变形监测点,并 根据运营监测需要在重点地段增设监测断面。 10.1.12变形监测期间应对施工工况、岩土变化、周边环境, 监测设施等进行巡视检查和记录。
10.2变形监测控制测量
10.2.1变形监测控制网应根据工程要求分级布设,由基准点和 工作基点组成,其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范围之外的稳定可靠区域,每个 工程应布设不少于3个基准点,基准点与工作基点间宜通视; 2工作基点应理设在便于长期保护且与变形监测点通视的 位置; 3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充分利用工程前期已布设的首级控 制网点或城市高等级控制点。
控制网布设可采用导线网、三角形网、GNSS 控制网和
基准线等方法,当采用基准线控制时,基准线两端应设校核点; 2控制网点宜采用强制对中装置,对中误差应为0.5mm; 3控制网宜与工程首级平面控制网进行联测; 4当采用导线网或三角形网时,水平位移监测控制网主要 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0.2.2水平位移监测控制网主要技术
10.3施工阶段变形监测
10.3施工阶段变形监测
10.3.1施工阶段变形监测应包括结构自身及周边环境监测。结 构自身的监测对象应包括桥墩柱、桥梁、隧道、车站、车辆段建 (构)筑物等,周边环境监测对象应包括结构施工影响区域内的 建(构)筑物、地表及道路、管线、边坡、既有轨道交通设 施等。 10.3.2监测内容应根据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设计方案、周围岩 国
表10.3.2结构施工期间变形监测内容
10.3.3监测点位选理应根据监测项目特点、施工工法和工程进 度及时理设。监测点断面应标注线路里程或坐标和高程,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高架桥结构监测点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桥墩柱沉降监测点应埋设在距地面0.5m及以上 处,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埋设在墩柱上部,垂直度监测 点应在墩柱上下部同时理设; 2)梁体挠度、箱梁表面线性监测点应按设计要求布设。 2隧道结构监测点理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拱顶沉降、净空收敛和地表沉降等监测点宜在同 断面内布设;
10.3.7当建设期间突发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或施工风险时 应启动应急监测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对工程实际影响特点,完善原应急监测方案,并 经专家审查通过后实施;十 ? 2危险或不便进人的现场宜进行远程自动化监测, 10.4运营线路变形监测 10.4.K运营线路变形监测应包括运营线路及受线路运营影响的 周边环境的监测。运营线路的监测对象应包括高架桥墩柱、隧 道、车站、车辆段及重要附属设施等,周边环境监测对象应包括 变形区内的道路、建(构)筑物、管线、桥梁等。 10.4.2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相关线路和周边环境应进行变形 监测: 1 施工阶段监测对象仍未稳定,仍要继续进行监测的项目: 2 不良地质条件对线路结构的安全有影响的地区(段); 地面沉降变化大的地区和不均沉降地段; 4 新建线路和既有线路衔接、交叉、穿越的地段; 5 新建线路穿越地下工程和大型管线的地段; 6地震、列车振动、堆载、卸载等外力作用对线路结构产 生较大影响的地区(段);
3.7当建设期间突发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或施工风险时: 动应急监测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对工程实际影响特点,完善原应急监测方案,并 专家审查通过后实施;十 2危险或不便进人的现场宜进行远程自动化监测
10.4.K运营线路变形监测应包括运营线路及受线路运营影响 周边环境的监测。运营线路的监测对象应包括高架桥墩柱、 道、车站、车辆段及重要附属设施等,周边环境监测对象应包 变形区内的道路、建(构)筑物、管线、桥梁等
施工阶段监测对象仍未稳定,仍要继续进行监测的项目; 2 不良地质条件对线路结构的安全有影响的地区(段); 3 地面沉降变化天的地区和不均匀沉降地段; 4 新建线路和既有线路衔接、交叉、穿越的地段; 5 新建线路穿越地下工程和天型管线的地段; 6地震、列车振动、堆载、卸载等外力作用对线路结构产 生较大影响的地区(段);
7运营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有下列作业行为的地段: 1)新建、扩建、改建或拆除建(构)筑物; 2)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3)在过江、河隧道段挖沙、疏浚河道; 4)其他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的活动。 10.4.3监测地段的监测点理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营线路高架桥结构的每一个桥墩宜埋设竖向位移监 测点; 2隧道、路基的垂直位移监测点应按断面布设,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线路直线段宜每100m布设个监测断面,曲线段宜 每50m布设一个监测断面: 2)线路结构的沉降缝、变形缝、各结构衔接处两侧,应 布设监测断面; 3)隧道、高架桥梁与路基之间的过渡段应布设监测断面; 4)当线路经过不良地质区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密 布设监测断面。 10.4.4变形监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10.3.4条的规定。 10.4.5X变形监测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0.1.7条和第 10.1.8条的规定。 10.4.6变形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试运营期间宜每月监测1次,当线路结构变形较大 或地基承受的荷载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2线路运营第一年内宜每3个月监测1次,第二年宜每6 个月监测1次,以后宜每年监测1次~2次; 3当线路结构存在病害或处在软土地基等区段时,应根据 实际情况提高监测频率; 4线路运营保护区内开展专项监测时,其监测频率应根据 通过审核的监测方案确定
变形监测资料整理与信息反馈
10.5.1变形监测数据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0.5.1变形监测数据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次变形监测结束后,应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检查、整 理并填写报表,各项资料应完整;项目完成后,应对资料分类合 并,整理装订; 2应根据监测数据计算变形体的变形量、变形速率,绘制 变形时态等曲线图; 3应根据变形时态曲线的形态,结合变形体和环境现状 对监测成果进行回归分析,预测变形体的变形趋势。 10.5.2监测单位应定期向委托方提交包括病害巡查照片、各种 图表、变形和变形趋势分析和建议的阶段性监测报告 10.5.3变形监测信息反馈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本标准第10.1.8条、第10.1.10条的要求和变形 体变形程度,以及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确定变形监测信息的等 级和不同等级监测信息的反馈渠道; 2各项监测信息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10.5.4变形监测工作完成后,应提交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报告 书,并应包括下列成果: 1 变形监测工程的平面位置图;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平面分布图; 3 标石、标志规格及理设图; 4 仪器检验与校正资料; 5平差计算、成果质量评定资料及成果表; 6水平位移曲线图、等沉降曲线图等。 10.5.5根据信息化施工和管理的要求,宜建立变形监测信息数 据库、数据处理和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宜能实现监测数据采集 处理、分析、查询和管理一体化
1.1.1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测量成果质量宜实行两级检查一级 验收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级检查中的一级检查应为过程检查,应由项目承担方 的作业部门实施;二级检查应为最终检查,应由项目承担方的质 量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2验收宜由项目委托方组织实施。 1.1.2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 运营阶段的测量成果应分期进行检查与验收。 1.1.3 提交质量检查与验收的成果资料应齐全,内容应完整。 1.1.4 测量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应执行下列文件有关要求: 1 国家有关城市轨道交通的技术标准; 2项目合同书或委托书; 13已批准的技术设计书或测量方案; 4项目承担方的质量管理文件。 1.1.5 测量成果应根据质量检查结果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当 则量成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质量不合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 2 观测成果精度不能满足技术设计书的要求; 31 伪造测量成果。 1.1.6 测量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观测记录、计算和分析结果应进行一级检查。 2 测量阶段性成果应进行二级检查。提交给项目委托单位 为阶段性成果应为二级检查合格的成果。 3测量最终成果宜在两级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
4质量检查与验收过程应形成记录。记录应包括质量问题 记录,问题处理记录以及质量评定记录等。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完成后,应编写质量检查与验收报告,并应与测量成果^并 归档。 11.1.7当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中发现不合格项时,应立即提出 处理意见,退回进行纠正墙面贴陶瓷锦砖装饰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纠正后的成果应重新进行质量检查与 验收,直至满足设计书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
11.2.1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测量成果质量检查时,提交检查的 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技术设计书; 使用的起算数据来源证明; 3 测量观测的原始记录手薄、计算资料和测量成果; 4 仪器检验、校准记录; 5技术报告书; 6技术规定或技术设计书规定的其他文件。 11.2.2过程检查时应对内业进行100%检查,检查出的错漏经 修改并通过复查合格后方可提交最终检查。 11.2.3最终检查内业应全数检查,外业可采用抽样检查。最终 检查不合格的成果应退回处理并重新进行最终检查。最终检查合 格的成果方可提交验收。 11.2.4提交检查的测量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资料应齐全、完整; 2起算点数据来源应可靠、有效; 3原始记录应真实、规范; 4数据处理方法应正确,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技术设计书 和有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 5技术报告书内容全面、合理; 6测量仪器、设备应有检定证书和检校记录。
1 资料应齐全、完整; 2 起算点数据来源应可靠、有效; 原始记录应真实、规范; 数据处理方法应正确,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技术设计书 和有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 5技术报告书内容全面、合理; 6测量仪器、设备应有检定证书和检校记录。
11.2.5对测量成果进行外业检查时,外业抽检不应少于5 检查取样应分布均匀,随机抽取。外业检查完成后应进行精 统计。
11.2.5对测量成果进行外业检查时,外业抽检不应少于5%, 检查取样应分布均匀,随机抽取。外业检查完成后应进行精度 统计。 11.2.6 对不合格的测量成果经整改后,应重新进行检香。 11.2.7 测量成果质量最终检查完成后,应编写测绘成果质量检
11.3.1符合质量验收条件的测量成果 不以首开开主 合格后进行质量验收。 11.3.2 测量成果质量验收宜采用抽样核查方式T/CAGHP 034-2018 泥石流泥位雷达监测技术规程,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各测量阶段成果应分别进行质量验收; 2分多期测量时,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期数的10%作为样 本,且至少应为1期; 3对抽取的样本,应进行内业全数核查、外业针对性核查。 11.3.3 测量成果质量验收时,应核查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报告, 且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控制点的布设位置图; 2标石、标志的构造、点之记及埋设照片; 3 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检验资料; 4 外业观测记录和内业计算资料: 5 测量成果图表; 6 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 11.3.4 测量成果质量验收使用仪器设备时,其精度不应低于项 自作业时所用仪器设备的精度 11.3.5质量验收报告应包括验收工作概况、项目成果概况、验 收依据、抽样情况、核查内容及方法、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情 况、质量统计及质量等级等内容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义。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