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CMI 2.2-2021 绿色锻造企业评价准则 第2部分:汽车热模锻件企业评价.pdf企业应按GB/T23331的要求制定、实施、评价并持续改进节能*针、节能目标、节能*案, 用电功率因数应达到0.90以上; b 企业宜与相关*合作,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锻造生产的能耗统计分析模型和智能化节能控制 系统,有条件的宜与区域电网和区域天然气网实现大数据共享,或联动调控
a)企业宜创新生产工艺和生产管理模*,采取减少碳排放的措施,企业和中介机构可积极参与国 家提倡的碳排放交易; b 宜以GB/T32150和适用的标准规范等要求及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献为指导,对排放数据进行自 查或委托第三*核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
南京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体育场施工组织设计5. 5. 6 回收利用
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全部处置回收的头尾料、钢锯末、机加工钢屑、氧化皮; b 应使用专用废弃物存放库,严格防范对环境产生污染,企业应公开制定实施并持续改进热处理 冷却水、乳化液、清洗水的循环使用*案及过滤残渣委托处理*案,并保持相关记录; 宜充分利用厂区雨水汇集设施收集储存降水,作为生产用循环水的补充水。宜按照GB/T20862 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改善; d 宜加强水资源管理,并加强城市中水、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减少淡水资源消耗。
5.6.1污染物处理设备
a)企业应充分使用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b)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 c)企业应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
5.6.2大气污染物排放
企业加热等工序大气污染物申:烟(粉)尘浓度(mg/m)、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排放限值应符 合GB9078一级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应符合GB16297大汽污染物综合排放二级标准的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 6.3 循环用水
5.6.4固体废物排放
a)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周转性储存应符合GB18599等相关处理标准要求,回收再生 处置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实施; 企业机加工产生的废钢屑宜分类回收,宜对分类分批次回收的钢屑的化学成分进行抽样检测, 并向处置*提供,
5. 6.5 噪声排放
a)企业噪声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标准要求,位于工业园区的锻造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 合GB12348一2008表1中4类功能区的要求; b) 作业场所职业接触噪声限值应符合GBZ2.2的规定; C)新建企业选址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避免噪声污染居民区和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
5. 6. 6 温室气体
企业可综合参照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生产过程、环境排放等部分建设内容 实现工厂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建设目标,持续改进绿色锻造 绩效。
5. 7. 2 ±一般要求
估其绩效,并利用结果进行绩效改善; 绩效指标应至少满足机械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行业准入要求
企业应贯彻集约用地的原则,工厂用地指标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 (2008)24号文的规定,容积率应不低于0.84,建筑密度应不低于30%; 企业宜建在工业区,锻造企业建筑密度宜不低于45%。
a)绿色物料应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 替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原料; 6)绿色物料使用率应不低于锻造行业平均水平。
企业按GB13318一2003,GB15735一2012对锻造和热处理车间的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子 别和控制; 高温、噪声、体力劳动强度、粉尘等锻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符合GBZ2.1利 2.2的规定,满足地*环保要求,
表1单位锻造平均原材料消耗限值
表2锻造电加热、火焰加热炉能耗限值
表3锻造作业能耗限值
表4汽车热模锻热处理电炉能耗限值
表5汽车热模锻热处理燃气炉能耗限值
绿色汽车热模锻企业评价应由中国锻压协会组织具备能力的认证机构或**机构实施
6. 1.3 评价**
评价组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采用 查、抽样调查等**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评价机构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当企业满足本评价准则要求时即可判定为绿色锻造企业。
应按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实施评价,包括评价准备、组建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案、预评价 评价、编制评价报告等。
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实施评价的组织**:
b)评价目的、范围及准则; c)评价过程,主要包括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价情况、评价报告编制及内部技术 评审情况; 评价内容,包括一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 评价证明材料的核实情况,包括证明文件和数据真实性、计算范围及计算*法、相关计量设备 和有关标准的执行情况等: 评价识别的问题; 名 评价识别的工厂主要创建做法、工作亮点等; h 对持续创建绿色锻造企业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建议; i)相关支持材料。
6.3.1证书及有效期
6. 3. 2覆盖范围
覆盖范围应由评价机构现场识别、核定,以关键词表述,核定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a)本部分适用范围内的产品类别 b)锻造、热处理过程是否分包及分包程度; C)同一评价对象内不适用于本部分的部分,包括可明确界定的组织层次,产品类别,生产区域
6.4.1持证企业应在现有证书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至3个月期间申请复评价。 6.4.2复评价程序和要求与初次评价一致,评价机构应在受理复评价申请2个月内完成复评价。 6.4.3复评价通过后即可换发证书,换发的证书有效期应与原证书衔接。 6.4.4复评价不通过,则原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
绿色汽车热模锻企业评价指标见表A.1。
表A.1绿色汽车热模锻企业评价指标
表A.1绿色汽车热模锻企业评价指标(续)
表A.1绿色汽车热模锻企业评价指标(续)
表A.1绿色汽车热模锻企业评价指标(续)
表A.1绿色汽车热模锻企业评价指标(续)
段造企业主要指标计算*
率为工厂总建筑物(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构筑物面积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值,按* 十算。
R 一一工厂容积率,无量纲; A总建筑物一 一工厂总建筑物建筑面积,建筑物层高超过8m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单位为平*米(m㎡); A总构筑物一一工厂总构筑物建筑面积,可计算面积的构筑物种类参照GB/T50353,单位为平*米(m"); A用地 工厂用地面积,单位为平*米(㎡)
建筑密度为工厂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 构筑物占(用)地面积总和(包括露天生产装置或 天堆场及操作场地的用地面积)
*中: r 一工厂建筑密度,无量纲; a总建筑物 工厂总建筑物占(用)地面积,单位为平*米(m); a总构筑物 工厂总构筑物占(用)地面积,单位为平*米(m"); A用地 工厂用地面积,单位为平*米(m)
绿色物料使用率按照*(B.3)计算。
*中: 一 绿色物料使用率,无量纲; 统计期内,绿色物料使用量,单位视产品种类而定;绿色物料应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 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 废弃物等作为原料;使用量根据物料台账测算。
B.4单位钢锻件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材
位钢锻件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按*(B.4)计
Mui一一单位钢锻件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单位为t每t(t/t); M一一统计期内,生产某种钢锻件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消耗总量,单位为t(t);
B.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或回收委托处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按*(B.6)计算。可参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评价导则》(GB/T 32326)
K一 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无量纲; Z一一统计期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单位为t(t); 一统计期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单位为t(t)。
B.6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回用率)
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回用率)按*(B.7)计算。可参照《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导 GB/T 32327)。
K 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回用率),无量纲; Vs 统计期内,生产用水系统运行保持水量(初始加水量),单位为立*米(m); V 统计期内,向生产用水系统补加水量,单位为立*米(m)。
绿色锻造企业评价部分参考指标计算*法
Qent,arB 2k 29307GZ
成品栏杆安装施工*案C.2热处理电炉可比用电单耗
bk = W / Gz(kWh / kg)
一一在测试的一个生产周期内供给电炉本体加热元件的电能量和直接用于生产工艺的辅助设备 的耗电量合计得到的实际消耗电能量,以KWh计。 Gz一一测试周期的合格产品的总折合质量,以kg计。Gz按下*计算: Gz=Gi·K(kg) 其中:Gi一一监测时电炉本次热处理的各种合格产品(工件)的实际质量,以kg计。 K 为产品品种系数,按锻件热处理惯例,K可取1。
C.4锻造作业单位能耗
锻造火焰加热炉可比单耗按*(C.4)计算:
ed = Ed Gzi
ed一一锻造作业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t(kgce/t); Ea一一锻造作业主要能源(包括电能、压缩空气)消耗之和GB/T 37306.1-2019标准下载,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t(kgce/t); GzI一一统计期内汽车热模锻锻件折合(产品)重量,单位为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