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2020]24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进一步加快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支持锂电业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2020年4月20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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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2020]24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进一步加快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支持锂电业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2020年4月20日).pdf

西宁市人民政府 市酸府

时间:2020年04月28日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XX泥水平衡顶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西宁市人民1 2020年4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

(八)科学统筹充电设施规划。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统筹充电设施规划,编制《西宁市电 设施“十四五”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管控,各类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充电设施配建: 照现有技术条件和运营状况,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按照2车1桩配比,在公交场站统筹建设;纯电动出租车充电桩 桩配比,与公共充电设施统筹考虑。新建各类停车场纯电动车充电车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科学合理布 电设施用地,鼓励在现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多巴新城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 委、湟投公司、西宁供电公司 (九)推进纯电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停车场应全部具备纯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理电力 留电力容量);充电桩已安装到位的纯电动车共享专用停车位占比不低于规划要求,并应用智能化道闸系统,减 的随意占用。现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要,应改造加装充电设施,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占比不低于10%。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多巴新城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南 设公司、西宁供电公司、城通公司 (十)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全市新建住宅应按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纯电动车充电设) 求,配建停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纯电动车充电车位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建设,并将相关标准、要求纳入 计审查、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办理验收和备案手续。老旧住宅 停车位改造的,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占比不低于30%,将充电桩电力增容等配套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 围。拥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加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便利条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

求。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城投公司、西宁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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