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312-2003 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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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J312-2003 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pdf

(1)整治工程对防洪、城镇布局和重要工农业取排水口等影响 的; (2)影响航道稳定或船舶航行安全的通航枢纽连接段、桥渡和 码头等建筑物区域及附近、流态不良和河床冲淤变化复杂的:

(3)对航道的稳定性或船舶航行安全有影响的枢纽上游河道 型水库段、变动回水段和下游冲刷段等。 12.5.3.3二维泥沙数值模拟应根据研究河段的泥沙特性选用 推移质模拟或悬移质模拟。以推移质造床为主的整治宜采用推移 质模拟;以悬移质造床为主的整治宜采用悬移质模拟。 12.5.4平面二维水流数值模拟的控制方程应包括水流连续方

水流运动方程、紊动动能输移方程和紊动动能耗散率方程。 应补充河床阻力公式、紊动粘性系数公式和糙率随流量、河宽 的关系式。

GB/T 41874-2022 塑料 聚苯醚(PPE)树脂.pdf12.5.5平面二维泥沙模拟控制方程应包括二维水流模拟控制方

12.5.6边界条件的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5.6边界条件的处理应满足

12.5.6.1计算区域的边界应与整治工程区域有一一定的距离, 保证边界处水位、流速和泥沙要素变化过程不受工程方案的影响。 12.5.6.2各计算网格的初始水位可根据水面线推求或由比降 内插确定,流速应根据曼宁公式计算,同时应进行断面流量闭合校 正,含沙量应等于进口处的含沙量值。

12.5.6.3进口处应给出流量、素动动能和含沙量过程

应给出水位过程线或水位与流量的关系曲线;潮汐河口应 出口边界潮位过程线;河岸边界应采用各物理量及物理量法 度为零的无滑动条件。

.5.7数值模拟的验证应满足下列要求。

7数值模拟的验证应满足下:

12.5.7.1平面二维水流数值模拟应验证洪、中、枯三级 瞬时水面线和流速分布。平面流态、流向及回流范围应与 致。

12.5.7.2平面二维泥沙数值模拟验证除应符合第12.5.7.1

12.5.7.3 模拟计算的有关参数应通过验证计算确认,有

的应对模拟计算进行复核。

12.5.8工程方案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2.5.8.1工程方案计算的有关参数和进出口边界控制条件应 与验证计算相同,并应进行工程前后的水流和泥沙条件对比。 12.5.8.2工程方案的计算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 (1)航道尺度达到工程设计标准; (2)整治后航道内浅滩段沿程输沙趋于平衡; (3)航道内流态符合船舶安全航行的要求。

12.5.9.1应针对工程性质和需要解决的尚题,根据水位、流 速、流态和河床变化等因素,论证工程方案的优劣。 12.5.9.2应对工程方案进行综合分析,并应论证技术可行性 和经济合理性,推荐优化方案。

13.1.1航道整治工程施工应包括整治建筑物施工、炸礁和疏浚 工程施工。疏浚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疏浚工程技术规 范》(JTJ319)的有关规定;炸礁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 破安全规程》(GB6722)和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 (ITI286)的有关规定。

工程施工。疏浚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疏浚工程技术规 范》(JTJ319)的有关规定;炸礁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 破安全规程》(GB6722)和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 (JTJ286)的有关规定。 13.1.2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对施工地区的自然条件、助航设 施、船舶通过规律和施工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调 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3.1.4施工前应核查测量控制点、水尺位置和水尺零点高程。 易变滩段的施工,必要时应复测施工区地形,并校核工程量。 13.1.51 施工前应进行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13.1.6施工观测可根据需要对水面线、河床冲淤变化、分流比

易变滩段的施工,必要时应复测施工区地形,并校核工程量。

13.2.1护底和护滩的施工应根据设计的护底和护滩结 采取相应的施工工艺。

13.2.3护底和护滩区域在铺设和沉放排体前应施测沉

块石堆等凸出的尖锐物应予以清除或处理。 13.2.4排头沟的位置宜选择在士质良好处,放人沟内的排体应 有富余,沟内回填块石或土袋应安放牢固。 13.2.5在水深小于1.0m的床面或低潮位出露的滩面沉排时,软 体排可采用人力直接铺放。水深大于1.0m的河段,可根据水深 流速和风浪等工况条件,采用沉排船沉放软体排。 13.2.6陆上护滩施工时,排体宜由人力铺放,排上铺石时应防让 损坏排体。 13.2.7沉放排体的全过程,应按设计要求定位,确保排体位置和 搭接量满足设计要求。排体应保持平顺,松紧适度。对地基条件 差和变形较大的床面应留有一定富余量。 13.2.8排体沉放应同步观测沉排全过程轨迹,排体沉人河底后, 应及时检测,重要部位应进行水下探摸检查。 13.2.9沉排船应其有满足工艺设计要求的设施和足够的作业平 台,排体作业面应光滑,船舶锚固和卡排系统应灵活稳定。水深和 流速较大地区的沉排,应设沉排牵引导钩或沉排滑板。 13.2.10散抛石压载软体排的沉放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3.2.10.1排体布设和沉排船移动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10.2迎流排头应使其紧密着床,保证足够的压载,防止 被水流掀起。 13.2.10.3排体压载块石应采用网格控制,均匀抛放,质量应 满足设计要求,确保排体完全覆盖。滩坡排上铺石或抛石应防比 损坏排体。

和第13.2.10.2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3.2.11.1软体排的排体宜加工成小单元体,运至沉放工地进 行现场拼接与排体安装,拼接安装时应保证单元排体结合强度不 低于设计要求。混凝土联锁块宜根据起吊能力制成单元体吊装运 输。

接方向宜由下游向上游方向逐块沉放搭接。 13.2.11.3充填袋和沙肋软体排的压载袋体应充填适当、袋口 应牢固扎紧。系结带和系结圈应连接牢固,使压载物与排体成一 整体。 13.2.11.4混凝土联锁块软体排的沉放应放置均匀,与排体连 结牢固。

13.3.1抛填块石筑坝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能力、水位、水 深、水流和波浪等因素,确定分层和分段的施工程序。 13.3.2坝体抛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3.3.2.1块石的粒径、级配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3.3.2.2施工时坝轴线位置、坝顶宽度、坝体长度和坝体断面 的精度控制,应满足设计要求。 13.3.2.3坝面应采用粒径较大的块石,并应安砌稳定平整,大 块石之间的缝隙应用小块石嵌紧。抛石坝体抛筑完毕后应及时整 理坝面。浆砌块石或浆砌条石的坝面宜在坝体沉实稳定后进行整 理。 13.3.3水下抛石应考虑水深、水流和波浪等自然条件对块石产 生的漂移影响,采用抛石船抛石的水平落距,宜通过现场试验确 定,也可按下式估算:

VH Ld = 0.74

13.3.4丁坝、顺坝和导堤抛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3.3.4.1当坝根处岸坡抗冲能力较弱时,宜处理坝根并进行 上下游护坡。 13.3.4.2在不设护底的砂卵石河床上,筑坝时宜沿坝底先平 抛一层块,防止河床冲刷。 13.3.4.3坝身宜由坝根向坝头抛筑,坝身较长时也可分段同 时抛筑。 13.3.4.4在抛石筑坝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坝位、坝身和边坡等 易冲刷的河段,尚应观察沿堤流的冲刷情况。 13.3.5锁坝抛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3.3.5.1应按坝根处理和护底、护坡、抛筑坝身的程序进行施 工。 13.3.5.2坝身施工宜采用分层平抛法,在抛筑施工中应随时 检查坝位和高度。河床抗冲性较强时,也可采用端进法抛筑,合龙 口位置宜选择在靠近岸坡稳定的一侧。 13.3.6潜坝分层抛筑时,应随时检测坝位、坝顶高程和护底情 况,防止位移、超高和河底冲刷。 13.3.7在季节性封冻河流上筑坝,可将块石按设计坝位和断面 要求堆放于冰面上,破冰落位,形成坝体轮廓,再进行坝面整理。 13.3.8软土地基上抛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3.3.8.1堤侧有块石压载层的导堤施工,应先抛压载层,后抛 堤身。 13.3.8.2有挤淤要求时,应从断面中间逐渐向两侧抛填。 13.3.8.3有控制抛石加荷速率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沉 降观测点,控制加荷间歇时间。 13.3.8.4采用陆上端进法抛填堤心石时,堤根的浅水区可 次抛到设计高程,提身和堤头可根据水深、地基承载力、水流和波 浪情况一次或多次抛填至设计高程。 13.3.8.5采用铺设软体排作加筋垫层时,应先铺排再抛砂石 垫层,最后抛筑堤身。土工织物软体排加筋垫层应符合现行行业

13.3.5锁坝抛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标准《土工织物应用技术规程》JTJ/T239)的有关规定。 13.3.9大型潮汐河口抛石斜坡堤施工,应在堤心石抛填完成后 及时理坡、覆盖反滤层、设置垫层和进行块石或块体护面。反滤 层、垫层和块石护面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护面块石坡度不得 陡于设计坡度。护面块体的安放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防波堤 设计与施工规范》ITL298)的有关规定执行。

13.3.10.1块石和条石的规格、质量、砌筑砂浆的品种和强度 应满足设计要求。 13.3.10.2浆砌条石和块石面层宜采用座浆法砌筑。错缝和 灰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砌筑砂浆应饱满,勾缝应 密实牢固。 13.3.10.3干砌块石应相互错缝并坐实挤紧,不应松动、叠 和浮砌。 13.3.10.4采用块石灌浆护面时,应先将块石理砌平整后再灌 注砂浆,砂浆应灌筑饱满。

13.4土工织物充填袋筑坝

13.4.1土工织物充填袋筑坝施工应根据土工织物袋体的尺寸和 设计要求,采取不同的施工方法 13.4.2土工织物充填袋筑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土工织物应 用技术规程》(JTJ/T239)的有关规定。土工织物袋体的尺寸、质 量、抗拉强度、孔径透水性和保土性能等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13.4.3充填袋内的充填料应采用砂性土或粉细砂类土、其粘粒 含量不宜超过10%,砂性土中粒径大于0.05mm的砂粒含量宜大 于50%。充填料宜就地取材或通过采砂船运至充填区,在附近滩 地取土时,取土区不应对建筑物及周围造成不良影响。 13.4.4充填袋体的充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3.4.4.1充填泥浆泵的选型应根据土工织物充填袋体大小 充灌速度和输送距离确定。

的影响,并应考虑因地基沉降和充填袋内沙体的密实而弓起

13.4.6施工期间对土工织物充填袋露出水面的部分应及时覆 盖,坝心填筑完后应直接在坝体外铺设无纺布和反滤层并砌筑护 面层。

13.4.7充填袋抛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3.4.7.1采用水上抛袋法施工时,应在施工区域布设纵横导

13.4.8充填袋铺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3.4.8.1铺放前应对坝基进行扫床和探摸模,对凸出的尖 应予以清除,

按设计要求及时覆盖保护。受风浪和水流冲击的河口地区,应在 施工期做好临时防护工作。

13.5混凝土构件混合坝

13.5.1混凝土构件混合坝施工应包括人工块体和模袋混凝土压 顶施工。混凝土构件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水运 工程混凝施工规范》(JTJ268)的有关规定执行。 13.5.2混凝土构件混合坝施工应与筑坝施工的进度同步,筑坝 施工的推进方法应便于临时防护风浪。 13.5.3混凝土构件混合坝基床抛石施工,除应按第13.3节和现 行行业标准《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8)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基床抛石施工按先护底,后抛石,再抛筑抛石棱体的程序 进行,采用分层平抛法施工,抛石过程中随时检查抛填的高度和均 匀度; (2水下基床整乎采用整平船施工。 13.5.4人工块体安放前应检查块石垫层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 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应进行整修。人工块体应自下而上安放,底部 的块体应与水下抛石棱体紧密接触。 描代温

13.5.1混凝土构件混合坝施工应包括人工块体和模袋混凝土压 施工。混凝土构件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水运 工程混凝施工规范》(JTJ268)的有关规定执行。 13.5.2混凝土构件混合坝施工应与筑坝施工的进度同步,筑坝 施工的推进方法应便于临时防护风浪。 13.5.3混凝土构件混合坝基床抛石施工,除应按第13.3节和现 行行业标准《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8)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3.5.5模袋混凝土压顶现场浇筑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土工

13.6.1平顺护岸施工应按先护底,后护脚,再护坡的程序进行。 各部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3.6.1.1护底软体排施工应符合第13.2节的有关规定。 13.6.1.2护脚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护脚施工在枯水期进行,横向先深后浅、先远后近,纵向充 填袋护脚先下游后上游,纵向块石护脚先上游后下游,抢护崩岸, 从最能控制险情的部位升始,防护近岸河床: (2护脚施工随时检查抛填的厚度和均匀性,按设计要求控制 护脚范围和边坡;

13.6.1.3护坡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护坡施工先削坡再铺反滤层; (2)削坡从上至下分层、分段进行,边坡平整稳定,不贴坡,不 填土还坡,削坡弃土上岸摊平,并对少量确需回填的部位进行夯 实; (3)护面块石安放前检查导渗盲沟、反滤层和土工布的质量 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整; (4)护面由低处向高处均衡上升,防止垫层践踏破坏,坡面块 石嵌紧、密实、错缝并平整,厚度满足设计要求,若需勾缝,待沉实 稳定后进行。

13.6.2短工坝护岸的施工应按第13.3.4条的有关规

环境进行下列内容的调查: (1)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爆破作业的规定和有关环境 保护的要求; (2)爆破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区、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的位 置,建筑物的结构特征及抗震性能; (3)距爆破区2km范围内的港区、停泊区、水产养殖场和游泳 场等的分布。 13.7.2有覆盖层的河床,水下炸礁施工前,应查明覆盖层厚度 组成、粒径和分布情况。钻孔作业应在挖除覆盖层后实施。

组成、粒径和分布情况。钻孔作业应在挖除覆盖层后实施。 13.7.3陆上炸礁与水下炸礁的分界线宜为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以 上1.0m,工况复杂的应由设计单位根据工况和施工条件分析确 定。 13.7.4航道整治工程炸礁的爆破方法应根据工程规模、开挖要 求,地质情况、环境条件和安全要求等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

13.7.11 航道整治的基建性疏浚施工,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合

理选择挖泥船及配套设施: (1)疏浚土的性质、类别和有关技术指标; (2)施工区的水深、流速、流向和风浪等自然条件; (3)工程量大小、泥层厚度、最大挖深和排泥区位置等施工要 求; (4)施工区通航、环保的要求和其他环境条件。 13.7.12采取疏浚措施拓宽加深原有航道,应处理好施工通航问 题,可采取定时通航、临时避让或另辟临时航道等措施。 13.7.13采取疏浚措施开挖新航槽时,疏浚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定。 13.7.13.1开挖新的支汉航道,疏浚施工应合理确定施工水 位,延长施工作业期。 13.7.13.2开挖新的引河或航道的裁弯取直工程,可采用陆上 开挖中段和挖泥船开挖两头的方法施工,段间土可采用爆破与 疏浚相结合的方法清除: 13.7.13.3网状通海河口开挖特长的新槽,工期超过一个水文 年时,宜通过模拟研究优化施工程序。 13.7.14采用炸礁弃渣、蔬浚弃土或吹填方法填塞尖潭倒套或坝 田时,抛填应准确定位,及时监测。 13.7.15挖泥船清除爆破石渣前,应详细了解钻孔爆破设计和实 际爆破情况,施工中发现爆炸残留物或盲炮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予以处理。

理选择挖泥船及配套设施:

14.1.1航道整治工程的验收应按交通部《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工 程工验收办法》和《沿海航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 关规定执行。

天规正行: 14.1.2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的验收应包括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较多和建设内容复杂的项目,可在工验收前组织预验 收,为竣工验收作好准备;综合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在各分项工程全 部完成后进行;小型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从简。 14.1.3长河段整治工程分滩段逐步整治的项目,可分别进行单 滩工程的交工验收,待全河段最后一个滩段竣工并经过一个水文 年后,可用请竣工验收。 14.1.4工程验收的依据应包括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 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14.1.5工程的效果观测宜按滩段所处的位置和特性,制定针对 建设目标的相应观测内容,作出全面准确的工程效果评价。

14.1.5工程的效果观测宜按滩段所处的位置和特性,制定针对 建设目标的相应观测内容,作出全面准确的工程效果评价。

14.2.1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4.2.1.1交工验收的工程应完成工程合同规定和施工图设计 规定的内容,分项和分部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整体尺度和外观质 量应满足有关要求。

14.2.1.2施工单位编制的交工验收资料应符合要求。

14.2.1.3交工验收应进行水上水下地形、水文和建筑物等测

量,礁、清障、清渣和打捞沉船工程应进行硬式扫床或全覆盖扫 测,并应检验合格。

(1)整治建筑物为1:2000~1:500,范围包括建筑物及附近地 区; 2)炸礁工程水下部分为1:500~1:100;陆上部分为1:1000~ 1:500; (3)疏浚工程为1:5000~1:1000。

(1)短河段和单滩的筑坝、疏浚、炸礁和护岸等整治工程按设 计内容完成; (2)长河段和滩群的分段、分滩整治工程按设计内容完成: (3新升航道的开挖、疏浚和护岸等工程按设计内容完成: (4)航道整治工程交工验收后,经一个水文年的使用或试运 行,航道尺度和船舶航行条件达到设计要求,重要工程通过设计船 型实船适航试验验证: (5)竣工验收资料经档案部门预验合格: (6)工程项目经审计通过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 (7)工图纸和初期效果观测资料按要求编制完成。

14.3.2竣工验收除具备交工验收的测图外,尚应进行

段的低水位水下地形测量和必要的水文测验,测图比例宜为1: 10000~1:2000。疏浚工程区域应有近期的水下地形图。

14.4 工程效果观测

14.4:1工程效果观测应作为工程后评估的重要依据。

14.4:1工程效果观测应作为工程后评估的重要依据。 14.4.2 工程效果观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固定断面水文和泥沙; (2)河道地形变化;

(4)流态; 5)建筑物沉降、位移和变形等。 14.4.3情况复杂的重点滩险,应根据需要进行与工程施工前时 序相应的水文、泥沙和洞道地形观测,检验效果和总结经验。工程 效果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4.4.3.1浅滩的工程效果观测,应重点观测不同水位期的水 下地形、水面线、流速和流向的变化,必要时应进行河床质取样,并 观测坝田的淤积情况、坝头冲刷坑的深度及范围、坝区的流速及流 可变化和整治建筑物的变形等。 14.4.3.2急滩和险滩的工程效果观测,应重点观测不同水位 期整治区域内的流速、流态、水面线、比降和标准船队通过滩段的 航行轨迹及过滩历时等:溪口急滩尚应观测溪沟口附近的地形变 化。 14.4.3.3潮河口整治的工程效果观测,应重点同步观测各 潮位站的潮位、含沙量和盐度变化,整治河段不同时期的流速、流 向和水下地形图,同时观测坝田的淤积情况、坝头冲刷坑的深度及 范围、坝区的流速及流向变化和整治建筑物的变形,必要时尚应进 行河床质取样。 14.4.3.4工程效果观测不应少于交工后一个水文年。重要项 自应观测至达到新的相对平衡为止。 14.4.4大型航道综合治理工程的效果观测,除应符合第14.4.3 条的规定外,尚应根据设计对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相应的观测,并 与模型试验成果对比分析。 公坛招生蛋要顶白

应对工程进行效果评价。

附录A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 付便 的用词用语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符合…的有关规定”或“应按执行”。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长江航道局 参加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 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交通部三峡办 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 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长江航道重庆工程局 主要起草人:谭艺(长江航道局) 吴澎(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国扬(交通部三峡办) 卢汉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刘书伦(交通部三峡办) 杜宗伟(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陈学良(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 张幸农(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陆永军(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赵世强(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黄超(长江航道重庆工程局) 蔡天富(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总校人员:李永恒(交通部水运司) 何文辉(交通部水运司) 昊敦龙(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 孙毓华(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 荣天富(长江航道局) 朱杏珍(长江航道局) 谭艺(长江航道局) 吴澎(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 董 方(人民交通出版社) 管理组人员:谭 艺(长江航道局) 朱杏珍(长江航道局) 肖奇志(长江航道局) 蔡大富(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基本资料 (104) (104) 3.1 一般规定 (104) 3.2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104) 3.3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105) 3.4 初步设计阶段 (105) 3.5 施工图设计阶段 (106) 3.6 施工阶段 (107) 总体设计 (107) 4.1 一般规定 (107) 4.3 整治标准 (107) 4.4 整治水位、整治线宽度和整治线布置 (108) 4.5 工程实施方案 浅滩航道整治设计 (109) (109) 5.1 一般规定 (109) 5.2 整治水位和整治线宽度确定 (109) 5.6 工程布置和挖槽设计 (110) 急险滩航道整治设计 (110) 6.1 一般规定 (110) 6.2急滩整治 (111) 6.3 险滩整治 (111) 6.4复杂滩险整治 (113) T 潮汐河口航道整治设计 (113) 7.4 整治线和挖槽布置

7潮汐河口航道整治设计

8枢纽上下游航道整治设计

14工程验收和效果观测

1.0.2本条的库区包括水库的湖泊段和河道段。

10.2本条的库区包括水库的湖拍段和河道段。 1.0.3本条的总体规划主要是指流域规划、城市规划、河道整治 规划和航道建设规划等。 1.0.5航道整治工程,由于水流和泥沙的作用,有些河段的河床 地形具有多变性,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对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相应 的局部调整,但这种调整并不等同于“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等 违反建设程序的做法,而是在航道整治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按有关 程序进行的局部调整。

1.0.6本条所指法律和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航道技术政策》等。

3.1.1根据基建程序各阶段的要求,对各阶段应收集的基本资料 作出规定,以适应各阶段工作的需要。 3.1.2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等工作具有连续性,前阶段工作是后一阶段工作的基础,因此后阶 段资料收集应在前阶段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深化。而施 工阶段所需的资料看重点不同,需单独收集。 3.1.4本条的现行国家标准主要包括《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和《河港工程设计规范》(CB50192)等;现行行业标准主要 包括《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3.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3.2.1~3.2.5根据《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办法》中规 定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依据”,并参照长江、珠 江、黑龙江、湘江和汉江等航道整治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制定。

江、黑龙江、湘江和汉江等航道整治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制定。 3.2.6现有及规划的枢纽、取排水和过河建筑物等,对河流的水 文和泥沙等自然条件变化将产生很大影响;沿江防洪、城市建设和 国土规划等,对确定航道建设标准、建设方案和总体布置等影响很 大,因此本条进行了相应规定

3.2.6现有及规划的枢纽、

3.3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3.5 根据《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办法》中

3.3.1~3.3.5根据《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

规定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的依据”及“主体 工程应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并参照长江、湘江和赣江等航 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制定的。 3.3.6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要求制定。

3.3.6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要求制定。

3.3.6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要求制定。 3.3.7、3.3.8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施工方案与投资估算相互 关联,是审查工程是否可行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对工程可行性研 究阶段的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之差也有严格控制要 求,因此本条规定有关资料的收集。

.4.1浅滩的整治掌握其演变规律和发展趋势最为重要,本 定仅为最基本的要求。

定仅为最基本的要求。 3.4.2各类碍航滩险的流速和流向,急险滩成滩期的水流条件包 括碍航流态和局部比降等,对船舶航行条件和滩段的冲淤变化有 很大的影响,因此本条规定必要时应进行有关项自的观测。为准 确计算工程量,合理布置整治建筑物,因此本条规定重点滩险应施 测整治部位的大比尺地形图。 3.4.3基于判明工况、确定施工方案和计算工程造价的需要,因 此要求香明蔬浚河段的挖槽和岸坡的土质:为了判定钻孔效率和 单位用药量大小,确定岩石的可钻性和可爆性,因此要求查明需炸

3.4.3基于判明工况、确定施工方案和计算工程造价的需要,因 此要求查明蔬浚河段的挖槽和岸坡的土质:为了判定钻孔效率和 单位用药量大小,确定岩石的可钻性和可爆性,因此要求查明需炸 礁河段的礁石性质和岩石级别

3.4.3基于判明工况、确定施工方案和计算工程造价的需要,因

3.5.1航道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一般是指长河段中的某一滩险 设计,或是大型平原河流易变浅滩某分项工程设计。 3.5.1.1因整治工程施工一般都在汛后中、枯水期进行,所以 对变化急剧的浅滩规定用当年汛后测图。

投资并便于施工放样定线。

3.5.3本条内容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施工方案

法、施工程序和施工水位等的必备资料。

土地整理项目农田水利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市工程序和施工水位等的必备

有精密仪器的场所、高压输电线路、桥梁、水塔、烟、高层建筑和 重要军事设施等,因对爆破震动和飞石有特殊的要求,因此本条进 行了相应规定。

3.5.5专项试验研究资料包括与施工有关的实船试验

资料,整治建筑物新结构和新材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整治建

资料,整治建筑物新结构和新材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整治建筑物模 型试验及中间试验的成果等。

打井施工方案3.5.7本条所指定额主要为交通部现行的有关定额及当

3.5.7本条所指定额主要为交通部现行的有关定额及当地近期 可套用的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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