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六局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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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六局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pdf

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么

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文件

施工方案范例模板--(精选)--01--(20套)中建六成【2012】112号

关于印发《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促进各单位预结算管理工作,规范和提高工程结算 质量,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快结算进程,维护合法 权益,依据股份公司及局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项目预结算管 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12)》。现将本办法及实施细则印发给你 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工程局成本管 理部负责解释,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附:《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12)》

1、 总 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 3、 项目预结算策划管理: 5 4、 工程总包预结算管理 11 5、 工程分包结算管理 16 6、 工程签证(索赔)管理 21 7、 奖惩 24 8、 附 则 27

1.1为加强项目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管理程序,维护企业 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特 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1.2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所属各单位的工程项目预结算管 理。 1.3相关定义 1)工程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 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 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 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目标结算额:是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标价分离”的原则 结合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书履行情况,项目经营效益、目标成本和 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的预期收入总额。 4)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 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修改。 5)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 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 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6)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 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

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 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1)分管全公司预结算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公司预结算管理体系: 3)负责公司预结算计划和指标的审批

2.2.3工程局成本管理部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 地方政府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章、政策; 2)制定预结算管理办法,制定下达各公司年度工程结算指标, 并组织实施与考核; 3)组织预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取证及持证上岗工作,组织预 结算人员的考核定级工作: 4)督导各公司制订预结算策划及结算指标;并跟踪、指导、监督 各公司项目预结算工作,化解结算风险; 5)跟踪、督导、检查各公司项目计价、结算书的落实执行; 6)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项 目办理总包结算和索赔工作,指导处理项目工程结算工作难点问题 参与对造价有影响的重大分歧项目的发包人结算协调: 7)负责总分包结算、分包签证的复审和一般性审批管理: 8)负责督导各公司项目索赔经济资料的编制; 9)跟踪、督导、检查各公司总经理、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以 及项目经理、项目商务经理签订预结算责任书,并监督考核各项责 任书指标的落实情况; 10)督导各公司项目工程结算资料的建帐、归档工作,并对结算

台账进行动态跟踪、检查。 2.2.4各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贯彻落实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接受局项目预结算管理 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3)负责拟定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对全公司项目预结算管 理工作负有服务、指导、监管和检查的职能: 4)负责组织重大或风险项目预结算的策划,负责处理项目工程 结算工作难点问题,负责对造价有影响的重大分歧项目的发包人结算 协调; 5)负责公司所有工程总分包结算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项目预结算系统业务建设和项目预结算人员的业务 管理、培训以及取证工作; 7)负责项目预结算报表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8)负责指导、协助、检查项目部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索赔 工作,监管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总包结算的编制、递交和审定工作: 9)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建帐与归档工作,建立工程预算和总分 包结算台帐; 10)负责做好其他部门需要预结算方面的配合工作。 2.2.5项目部预结算管理职贡 1)项目经理是预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督促项目商务人 员按照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落实预结算工作:

2)项目商务经理是预结算工作直接责任人,必须全面按照公司 预结算管理有关规定,好项目预结算工作: 3)贯彻执行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接受上级工程结算管理 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管和检查: 4)负责项目预结算策划书的编制: 5)负责工程总包结算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与结算有关的合 同、协议、函件和经济资料,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与索赔; 6)负责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分包结 算初审并及时报送上级结算管理部门; 7)负责工程总包结算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总包结算的编 制、递交和审定工作,并及时将审定的总包结算书与结算资料报送上级 结算管理部门; 8)及时向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反映项目的预(结)算管理中存在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9)完成公司制定的工程结算指标: 10)按照公司统一台账和报表格式,建立业务台账和报表制度 按时向公司结算管理部门报送报表和相关资料

3.1项目预结算策划 项目预结算策划是指从项目投标报价开始至项目峻工结算完成 为止的全过程策划。

3.1.1项目投标阶段策划

3.1.2项目施工前期策划

3.1.3项目施工过程策划

3.1.4项目竣工结算策划

3.2项目结算策划审批程序 项目部编制结算策划(总承包合同签订后21天内)→项目部会 审会签→根据会审意见调整策划书→报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审核→反 馈意见→调整结算策划→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审批

3.3项目结算策划工作流程

3.4项目结算策划落实 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监督落实各预结算工作策划的履行 青况,并随看项目的进展,根据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不断 地要求项目部对策划书作出修改调整。 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协助项目部做好预结算工作策划的履行,对 预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并向公司总经济 币(或主管副总)汇报, 项目商务经理是履行预结算策划的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项目部 全体人员落实预结算工作策划书的各项内容指标SZDB/Z 331-2018 儿童公园(园区)设计规范.pdf,及时向公司反映工 乍中出现的问题等。 4工程总包预结算管理 4.1工程总包预结算建立公司、项目部经理责任制,各级经理 是预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和商务经理是 结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工程总包结算未办理完毕,项目经理、商 务经理及有关人员原则上不调动,因工作需要确需调动的,应在所属 单位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的监管下,办理完毕全部结算资料移交 手续后方可调离。若在以后的结算过程中,需原当事人解决,由公司 人力资源部调配,发生的费用由原项目部承担。 4.2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 各项目部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必要时公司派人协助编制大型 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工程局所有项目均必须编制施工图预算。 4. 2. 1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时限要求

项目部收到工程施工图纸后,工程造价1亿元以下的45天内完 成;工程造价在1~2亿元的60天内完成;工程造价在2亿元以上的 90天内完成。大型项目、图纸分批供应的项目可分批分阶段编制,但 必须确保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毕, 4.2.2施工图预算与投标报价对比分析 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要在7天内完成与投标报价清单的对比 分析,看重从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单价与市场价、总价对比分析 找出风险点、盈利增长点,为调整预结算策划做准备。 4.3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 合同中药定中间结算的,项目部均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进行中间结算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合同没有约定中间结算的特殊工程 及工期超过1年的工程,应该争取进行中间结算;停缓建工程没有明 确重新开工时间的,要及时办理中间结算。 4.3.1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编制的时限要求 1)中间计量:所有工程都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月、节点 进行当期已完工作量的中间计量工作,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已完工 作量报告递交发包人(或监理),并敦促和配合发包人的计量工作 2)分段结算:在各阶段工程完工后28天内(合同中有约定期限 的按约定),将中间结算书递交发包人,并敦促发包人按时审定。 3)分期结算:在当期时间结束后28天内(合同中有约定期限 的按约定),将中间结算书递交发包人,并敦促发包人按时审定。 4)停、缓建工程:在确认停止施工28天内(合同中有约定期限

的按约定),编制结算书并递交发包人,可复工的按中间结算方式处 理,确定不再复工的按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处理。

4.4工程总包结算管理 4.4.1总包结算工作流程

4.4.1总包结算工作流程

4.4.2工程总包结算由该工程的项日部负贡编制,应遵循合法、 合规、诚信的原则,依据的合同文件要完整,对合同的计价方式把握 准确,保证工程量计算要精确,套用的单价定额要合理,内容要齐全 数据要准确,编制说明要详尽完善,装订要精美,确保项目结算编制 的质量。 4.4.3工程总包结算编制完成后经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初 审,并报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按流程填写结算审批表,经公司预绍 算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审批,并加盖公司专 用章(合同有特殊要求者除外)。以局名义承接项目报送结算需按工 程局要求附《工程结算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4.4.4根据工程总包结算策划书要求,项目部完成最终竣工结 算书后,应在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结算报告(结算书)和完 整的结算资料递交发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递交给发包人专门收件 人或收件机构,并取得有效的签收手续(签名和收到日期),签收记 录上必须列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项内容。发包人拒收 的,由项目商务经理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递,并在特快专递邮件详 情单内件品名栏中注明邮寄的工程结算书、份数、页数等,同时将传 递的有关凭据列入工程合约结算资料保管。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建设 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应在工程工验 收合格后28天内递交发包人,递交率必须达到100%。项目部必须在 峻工结算报告递交发包人14天前,将经过项目部会审会签的结算报 告报所在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必须在收到项目部结

算报告7天内组织完成审核、会签,并在其后2天内组织完成结算意 见书,项目部据此形成正式竣工结算报告,确保在合同约定时间(或 28天)内递交发包人,并与发包人办理书面确认递交有效证明手续。 4.4.5项目商务经理或结算主办人将工程总包结算书及结算 资料递交发包人时,必须留存一份完整齐全的工程总包结算书及结算 资料。 4.4.6工程结算的审查时限及延期处理 1)工程结算书送交发包人后,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或结算人 员)应及时了解、掌握单位审核进展情况,定期催促审核单位,并积 极配合发包人及时做好结算的审核确认工作,结算审查过程中,双方 存在争议的部分,公司应及时沟通并补充相关资料。如双方争议不能 达成一致,项目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结 算部门汇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对策。必要时,可进行甩项 结算。对于甩项结算部分,安排专人负责,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2)竣工结算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若按合同约定时限未 审定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若工程施工合同对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的,应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明确提出审查期限要求,并随同竣工 结算报告一起报发包方或结算审查机构。 4)如到期未能完成结算审查,公司应发函敦促并明确结算审查 期限施工工艺实例(房屋修缮),到期仍未能完成结算审查且实际竣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 六个月内无法办理完结算的,应会同法务部门在此六个月期限届满前 以法律规定的方式确认优先受偿权。同时,公司继续发律师催告函予

以敦促并再次规定审查完成期限。如到期仍未能完成时,公司在到期 后15日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4.7工程总包结算合同约定必须经审计单位审计的,必须经 发包人、承包人和审计单位签字盖章生效。工程结算提倡按工程进度 分段进行结算,即分基础、主体、分部分项和峻工结算,在各阶段完 工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结算。 4.4.8工程局要求客公司当年交峻工工程(指实际峻工日期在 上年度10月16日至当年10月15日的工程或总包合同约定在年内办 理完结算的工程)总包结算率要达到80%以上,其余的结算应在次年 6月底以前完成。 4.4.9对于各公司已遗留峻工长期未结算项目自本《办法》发 节之日起1年内必须结算完毕,对个别特殊项目1年内仍未结算,公 同必须有相应措施,此项工作作为公司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兑现的重要 指标。 4.4.10工程总包结算办理完毕后,项目商务经理应对竣工工程 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书面分析,做好的结算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 乍,并在结算确认后7天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上交公司结算主管

5.1工程分包结算必须要按公司签订或公司分包合同管理部门 批准备案的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办理。未经公司签订或未经公司分包合 司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结算均不予办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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