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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条底线管理(14P).doc中建二局有限公司(沪)
为适应局(沪)不断扩大的生产规模及公司长远战略发展需要,大力提高施工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并达到区域领先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局体系文件,局(沪)《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等编制。本办法包括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和机械设备管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项目部必须认真学习本办法的所有条款湖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5月),并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中严格实施。
底线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违反,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片区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部负责人)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项目自开工累计有5条不符合要求或项目累计罚款超过6万元的,扣除项目安全奖、工期奖奖金的50%;累计有10条不符合或累计罚款超过12万元,取消该项目安全奖、工期奖奖金。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建二局有限公司(沪)所属各施工项目,并由公司工程部、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 安全检查、例会和防火检查制度
第四条 施工人员准入制度
第五条 施工人员安全行为
第八条 施工现场验收工作
第九条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之初应严格按建设部[2009]87号文要求及工程需要制定《方案编制计划》,并按计划及时编制专项方案(包括组织专家论证)报公司审批。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2009年12月第一版)第八章第6条要求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方案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无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处罚项目部5000元;方案交底少一份处罚项目部2000元,以此累加,不设上限。
第十条 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及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及《质量计划》,并建立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因素、危险因素、重大危险因素台账。未编制计划书每份处罚项目部5000元,未建立上述台账的,每缺一项处罚项目部2000元。
第十一条 项目应严格按局(沪)标准化手册中有关悬挑脚手架标准做法、落地卸料平台标准做法及悬挑卸料平台标准做法的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并严格按公司审批通过后的方案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未按标准化手册做法要求编制的上述专项方案,公司将不予审核。公司未审批通过已在工程中使用的,发现一项处罚项目部15000元,其中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没按审批方案进行实施的,发现一项处罚项目部10000元,其中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并按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完毕,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项目部质量监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对项目质量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并按实际情况填写验收批质量记录表,各分项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责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钢筋工程中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等一般项目;混凝土分项垂直度、平整度、几何尺寸、标高等一般项目;以此类推;每一检验批质量实测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如结构工程质量每一检验批实测合格率达不到80%,对项目部处罚20000元/次;项目部应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从重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项目开工(开工日期以合同范围内工程实体首道工序开始计算)一个月内经济干院管理大楼旋喷桩施工方案,项目部应上报《项目实施策划书》、《工期管理任务执行计划书》、《工期目标节点奖励总报告》,《施工进度影像管理制度》(按照《项目管理手册》要求定点、定时拍摄局部和整体照片)。每缺少一项,对项目部处罚10000元,其中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对公司及上级部门或业主(监理、相关方)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必须按时整改、反馈并建立台账。未按时反馈的,对项目部处罚2000元/次,未进行整改的,对项目部处罚1000元/条。
第二十二条 项目应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机械台账、项目经理月报、质量月报、工期报表等报表,违反公司规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检测验收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并确保在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全装置(限位、保险、保护等)齐全、灵敏、可靠。使用过程中的机械设备台帐、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台帐必须齐全完整。如制度未建立或台帐不完整,对项目部处罚5000元/项,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限期内未整改完毕,加倍处罚;每发现一处安全装置失效,对项目部处罚5000元,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限期内未整改完毕,加倍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有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必须按照建二通[2009]95号文要求配备专职机械工程师(机械管理员);起重设备作业(含操作、指挥)人员必须全部持有效证件上岗;每台塔吊、施工升降机(每笼)、物料提升机(每笼)操作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每台塔吊指挥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并视抢工情况再增配相应作业人员。未按要求配备专职机械工程师(机械管理员)的,对项目部处罚2000元,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未按要求整改的,对项目部加倍处罚;起重设备作业(含操作、指挥)人员无证、失效证或未在项目部备案的,对项目部处罚500元/人次,未按要求整改的JTG E30-2005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pdf,加倍处罚。
会议纪要范本 编号:XXX号
检查记录范本 编号:X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