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002屋面找平层施工工艺.doc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铺贴卷材屋面基层找平层施工。
2.1 材料及要求:
2.1.1 用材料的质量、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兰成渝输油管道配套104油库技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1.2 水泥砂浆:
2.1.2.1 水泥∶不低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2.1.2.2 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不含有机杂质,级配要良好。
2.1.3 沥青砂浆:
2.1.3.1 沥青采用60号甲、60号乙的道路石油沥青或75号普通石油沥青。
2.1.3.2 砂: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不含有机杂质。
2.1.3.3 粉料:可采用矿渣、页岩粉、滑石粉等。
2.2 主要机具:
2.2.1 机械:砂浆搅拌机或混凝土搅拌机。
2.2.2 工具:运料手推车、铁锹、铁抹子、水平刮杠、水平尺、沥青锅、炒盘、压滚、烙铁。
2.3 作业条件:
2.3.1 找平层施工前,屋面保温层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2.3.2 各种穿过屋面的预埋管件、烟囱、女儿墙、暖沟墙、伸缩缝等根部,应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处理好。
2.3.3 根据设计要求的标高、坡度,找好规矩并弹线(包括天沟、檐沟的坡度)。
2.3.4 施工找平层时应将原表面清理干净,进行处理,有利于基层与找平层的结合,如浇水湿润、喷涂沥青稀料等。
3.1 工艺流程:
3.2 基层清理:将结构层、保温层上表面的松散杂物清扫干净,凸出基层表面的灰渣等粘结杂物要铲平,不得影响找平层的有效厚度。
3.3 管根封堵:大面积做找平层前,应先将出屋面的管根、变形缝、屋面暖沟墙根部处理好。
3.4 抹水泥砂浆找平层:
3.4.1 洒水湿润:抹找平层水泥砂浆前,应适当洒水湿润基层表面,主要是利于基层与找平层的结合,但不可洒水过量,以免影响找平层表面的干燥,防水层施工后窝住水气,使防水层产生空鼓。所以洒水达到基层和找平层能牢固结合为度。
3.4.2 贴点标高、冲筋:根据坡度要求,拉线找玻,一般按l~2m贴点标高(贴灰饼),铺抹找平砂浆时,先按流水方向以间距l~2m冲筋,并设置找平层分格缝,宽度一般为20mm,并且将缝与保温层连通,分格缝最大间距为6m。
3.4.3 铺装水泥砂浆:按分格块装灰、铺平,用刮扛靠冲筋条刮平,找坡后用木抹子槎平,铁抹子压光。待浮水沉失后,人踏上去有脚印但不下陷为度,再用铁抹子压第二遍即可交活。找平层水泥砂浆一般配合比为1∶3,拌合稠度控制在7cm。
3.4.4 养护:找平层抹平、压实以后24h可浇水养护,一般养护期为7d,经干燥后铺设防水层。
3.5 沥青砂浆找平层:
3.5.1 喷刷冷底子油:基层清理干净,喷涂两道均匀的冷底子油,作为沥青砂浆找平层的结合层。
3.5.3 沥青砂浆铺设:
3.5.3.1 铺找平、找坡饼,间距1~1.5m;
3.5.3.2 沥青砂浆铺设,按找平、找坡线拉线铺饼后,铺装沥青砂浆,用长把刮板刮平,经火辊滚压,边角处可用烙铁烫平,压实达到表面平整、密实、无蜂窝、看不出压痕为好。
4.1 保证项目:
4.1.1 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4.1.2 屋面、天沟、檐沟找平层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平屋面坡度不小于3%;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宜小于5‰;
4.1.3 水泥、沥青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资料。
4.2 基本项目:
4.2.1 水泥砂浆找平层无脱皮、起砂等缺陷。
4.2.2 沥青砂浆应拌合均匀,沥青砂浆找平层应铺密实,无蜂窝等缺陷。
4.2.3 找平层与突出屋面构造交接处和转角处,应做成圆弧形或钝角,且要求整齐平顺。
4.2.4 找平层分格缝留设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5.1 抹好的找平层上,推小车运输时,应先铺脚手板车道,以防止破坏找平层表面。
5.2 找平层施工完毕苏州工业园区中央河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末达到一定强度时不得上人踩踏。
5.3 雨水口、内排雨口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临时措施封口,防止杂物进入塔塞。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找平层起砂:水泥砂浆找平层施工后养护不好,使找平层早期脱水;砂浆拌合加水过多,影响成品强度;抹压时机不对,过晚破坏了水泥硬化;过早踩踏破坏了表面养生硬度。施工中注意配合比,控制加水量,掌握抹压时间,成品不能过早上人。
6.2 找平层空鼓、开裂:基层表面清理不干净,水泥砂浆找平层施工前未用水湿润好,造成空鼓;应重视基层清理,认真施工结合层工序,注意压实。由于砂子过细、水泥砂浆级配不好、找平层厚薄不均、养护不够,均可造成找平层开裂;注意使用符合要求的砂料,保温层平整度应严格控制,保证找平层的厚度基本一致,加强成品养护,防止表面开裂。
6.3 倒泛水:保温层施工时须保证找坡泛水,抹找平层前应检查保温层坡度泛水是否符合要求,铺抹找平层应掌握坡向及厚度。
新建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很全)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材质及试验资料。
7.2 质量检验评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