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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doc(2) 承包人编制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申请单的主要内容是:
1)承包人给工程师的信函,说明要求支付的总额,以及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等;
T/ZACA 028-2020 缝隙透水路面砖.pdf2)累计已完成工程量汇总表(与工程量清单中汇总表一致);
3)累计已完成工程量明细表(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4)各个工程部位已完工程量汇总和计量依据,包括计算底稿和量测图纸等;
5)经过工程师批准的额外和附加工程,以及计日工明细表;
6)物价波动的价格调整。选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来源,选用替代指数的理由和依据,计算过程和成果,调整额度等;
7)材料(包括永久设备)预付款要求支付和退还申请与计算成果;
8)工程预付款要求支付和退还申请与计算成果,包括合同依据和具备支付的条件;
9)退还保留金的申请和计算成果;
10)合同变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成果和申请汇总。
(3) 工程师审核月进度付款申请。收到承包人月进度支付申请单之后,工程师主持全面审核,负责各项目的监理人员分别审查各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和工作量,同时对各项目提出质量评定。对付款申请中错误或意见不一致的地方,应事先协商,争取一致。
工程师核查月进度付款申请内容如下:
1)各项目当月完成量(计量标准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累积完成量是否与联合收方或经双方讨论的相一致,否则将给予改正;
2)付款申请列项是否正确,与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投标时所报单价是否相一致;
3)额外和附加工作、计日工是否经过发包人和工程师的批准,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批准文件是否齐全。核实统计报表与工程师掌握记录是否一致等;
4)合同变更和索赔项目是否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批准手续和文件是否完善和齐全,并重新核实承包人的同期记录;
5)核查各项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6)依据各项目的实际工程质量状况,做出评定。
(4) 编制和签发月进度付款证书。工程师经过认真核查,并通过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月进度付款金额之后,由工程师草拟月进度付款证书及给承包人的信函,经工程师(是指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呈报发包人,抄送承包人。
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一定时间(一般为28天)内,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工程师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也称竣工财务报表,一式4份),并附有工程师的证明文件,申请单的内容主要有:
(1)到接收证书注明的日期为止,根据合同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3)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将支付给他的全部计算数额。
颁发履约证书后,承包人虽已全部完成合同工程的承包工作,但合同的财务尚未结清。因此要求承包人在收到履约证书后的一定时间(一般为28天)内,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工程师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也称最终财务报表,一式4份), 并附有有关证明文件,该申请单包括以下内容:
(1)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追加金额;
(3)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它金额;
(4)最终结算总金额和应最终支付金额。
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仔细核查,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反复协商。然后承包人提交经同意修改后的最终付款申请单。
工程师在收到经其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一定时间(一般为14天)内,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
(1)按合同规定和其它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
(3)发包人还应支付给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应支付给发包人的余额。
发包人审查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时,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一定时间(一般为42天)内,向承包人付款。
若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始终未能就最终付款的内容和额度取得一致意见,工程师应对双方已同意的部分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双方均应执行,不能因双方意见不一致而搁置已取得同意部分的款项支付。对未取得一致意见的部分,双方均有权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出按合同争端处理。
第八节 研究和处理项目合同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师有权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合同变更,承包人应执行此项合同变更的工作。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合同变更。
《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变更范围和内容有: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省略任何这类工作(但被省略的工作由业主或其他承包商实施者除);
3、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类型;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合同的变更不应以任何分式使合同作废或失败,但对所有上述合同变更的影响,应按合同规定的原则进行价格和工期的补偿。凡是由于承包人的违约或毁约或她对此负有责任,使工程师有必要发出指示变更工程,则任何由此类违约造成的附加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二、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
1、合同变更引起工期改变处理原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合同变更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工程师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发包人应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若合同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工程师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发包人可以把变更项目的工期提前。
2、确定合同变更价格的原则。
(1)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费率或单价作为变更项目估价的基础;
(3)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费率或单价可供参考,则应由工程师与发包人协商确定新的费率或单价;
(4)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合适的此类费率或单价;
(5)完工结算时,若由于合同的全部变更工作或工程量的变化,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不包括备用金、物价波动和立法改变的价格调整),超过原合同价格(不包括备用金)的15%,对超过原合同价格15%的部分进行价格调整。调整是以承包人的现场费用和总管理费用予以确定。
三、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处理原则
(1)若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由工程师审批,批准的原则是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未经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2)承包人要求的合同变更属于合理化建议的性质时,经与发包人协商,建议被采纳,由工程师发出变更决定后方可实施。发包人将酌情给予奖励。
(3)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必须采取适当赶工措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承包人对工程师提出的变更处理原则持有异议时,可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经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之后以书面方式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收到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示后一定时间(一般为28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变更报价书。
(4)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一定时间(一般为28天)内,经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并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做出变更决定,通知承包人,呈报发包人。未提出异议,则应按此决定执行。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工程师的变更决定取得一致意见时,工程师的决定为暂时决定,承包人也应遵照执行。并将问题提请争端裁决委员会解决。
五、合同变更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变更遵循的原则应首先以有利于整个合同工程的完成为前提,要有充分和正当的理由,并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充分协商,其中重要的是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取得其授权。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改变了承包人在投标时的投标报价的条件。所以工程设计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引起合同费用和工期的改变。须经工程师论证工程设计变更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审核后交承包人实施。
(3)属于初步设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的批准,然后设计单位在发包人或授权工程师主持之下,依据审批部门的修改原则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完毕后,工程师代表发包人并依据审批部门的修改原则进行审核,然后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实施。
(4)在合同变更的程序中始终是通过工程师来协调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的意见。
(5)明智的发包人和成熟的工程师应及时处理合同变更。
第九节 处理合同索赔
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由合同当事人某一方的某种原因,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程工期延误,该方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要求补偿或赔偿的活动,称为索赔。索赔是合同双方的行为,不仅有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1.发包人提供的原始资料不足或不准确引起的索赔。
2.合同变更未能及时处理引起的索赔。
3.后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更引起的索赔。
钢栈桥专项施工方案4.对承包人的工作和生产进行不合理的干预。
发包人风险引起的索赔。
6.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
4、承包人在提出索赔意向书后的28天内,再向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并抄报发包人。
5、工程师审核索赔申请报告。
6、工程师向发包人汇报审核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的情况,并提出初步确定的索赔款额和延长工期的建议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pdf,以便获得发包人授权。
7、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划清责任。如果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与承包人谈判取得意见一致,工程师草拟索赔处理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通知承包人实施;如果承包人与工程师处理索赔意见有较大分歧(或超过发包人授权),则工程师应进一步向发包人汇报,争取扩大授权,再与承包人协商,如取得一致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如果工程师经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反复协商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工程师做出索赔处理决定。若双方均接受工程师的决定,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当月付款证书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