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29-2003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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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29-2003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oc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公告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爆破工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而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101为确保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在水泥砂浆抹灰基层、混合砂桨抹灰基层、混凝土基层、石膏板基层、粘土砖基层和旧涂层等基层上的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建筑涂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0.1重建筑涂饰building surface decoration,用涂饰材料对建筑物进行装饰和保护的工序。 2.0.2基层substrate

涂饰对象的表层,如混凝土、水泥砂桨、混合砂浆、石膏板、粘土砖等材料。

在基层上涂饰第一道涂料形成的涂层。

涂饰工程最后一道涂层。

介于面涂层和底涂层之间的涂层。

涂饰材料在满足装饰和保护建筑物要求的前提下所能达到的使用年限。

3.0.1根据使用的涂饰材料和建筑物的特点,对建筑物的涂饰面应做必要的设计及建筑技术处理。

3.0.2涂饰施工温度,应遵守产品说明书要求的温度范围;施工时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5%;当遇大雾大风下雨时应停止户外工程施工。

4.0.1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层应牢固、不开裂、不掉粉、不起砂、不空鼓、无剥离、无石灰爆裂点和无附着力不良的旧涂层等;

2、基层应表面平整,立面垂直、阴阳角垂直、方正和无缺棱掉角,分格缝深浅一致且横平竖直。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0.1的要求且表面应平而不光;

表4.0.1 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mm)

3、基层应清洁,表面无灰尘、无浮浆、无油迹、无锈斑、无霉点、无盐类折出物和无青苔等杂物;

4、基层应干燥,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0%;

5、基层的PH值不得大于10。

4.0.2涂饰前应对基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涂饰施工。

5.0.1重本规程适用的涂饰材料系指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溶剂型外墙涂料、复层建筑涂料、外墙无机建筑涂料。

5.0.2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9756的规定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以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环保要求。

5.0.3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的规定。

5.0.4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24的规定。

5.0.5 溶剂型外墙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溶剂型外墙涂料》GB/T9757的规定。

5.0.6 复层建筑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复层建筑涂料》GB9779的规定。

5.0.7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无机建筑涂料》JG/T26的规定。

5.0.8建筑涂饰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包括涂饰现场配制的材料,均应有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种类、颜色、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地址、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并具有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书,且必须经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期卜墙涂料使用寿命不得少于5年。

5.0.9建筑涂饰中配套使用的腻子和封底材料必须与选用饰面涂料性能相适应,内墙腻子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外墙腻子的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复层建筑涂料》GB9779的规定,且不易开裂。

6.0.1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选定式样、色彩、光泽、材料种类、涂饰遍数、单位用量以及涂饰等级,同时应根据建筑工程情况、涂饰要求、基层条件、施工平台及涂装机械等编制涂饰工程施工方案。

6.0.2 涂饰作业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涂饰作业用的施工平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

2、施工面与施工平台间的距离,应充分考虑涂料的种类、式样,便于操作。

6.0.3 施工单位对涂饰材料的备料和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定的涂饰材料应是已通过法定质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有服从质检报告的合格产品。

2、应根据选定的品种、工艺要求,结合实际面积及材料单耗和损耗,确定备料量。

3、应根据设计选定的颜色,以色卡定货。超越色卡范围时,应由设计者提供颜色样板,并取得建设方认可,不得任意更改或代替。

4、涂饰材料运进现场后,应由有关工程管理人员根据本规程5.0.8条的规定进行复验;合格后备用。

5、涂饰材料应存放在指定的专用库房内。溶剂型涂饰材料存放地点必须防火,并应满足国家有关的消防要求。材料应存放于阴凉干燥且通风的环境内,其贮存温度应介于5~40℃之间。

6、工程所用涂饰材料应按品种、批号、颜色分别堆放。

7、大面积施工前应由施工人员按工序要求做好“样板”或“样板间”,并保留到竣工。

6.0.4 涂饰施工前应有选择地准备下列涂饰机具和工具:

1、涂刷、排笔、盛料桶、天平、磅秤等刷涂及计量工具;

2、羊毛辊筒、海绵辊筒、配套专用辊筒及匀料板等滚涂工具;

3、塑料辊筒、铁制压板滚压工具;

5、对空气压缩机、毛辊、涂刷等应按涂饰材料种类、式样、涂饰部件等选择适用的型号。

7.0.1 涂饰工程应按”底涂层、中间涂层、面涂层“的要求进行施工,后一遍涂饰材料的施工必须在前一遍涂饰材料表面干燥后进行;涂饰溶剂型涂料时,后一遍涂料必须在前一遍涂料实干后进行。每一遍涂饰材料应涂饰均匀,各层涂饰材料必须结合牢固,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增加面涂层次数。

7.0.2 涂饰材料使用前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涂饰材料的施工黏度应根据施工方法、施工季节、温度等条件严格控制,应有专人按说明书负责调配,不得随意加稀释剂或水。

2、双组分涂饰材料的施工,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比例配制,根据实际使用量分批混合,并按说明书要求静置一段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3、外墙涂饰,同一墙面同一颜色应用相同批号的涂饰材料。当同一颜色批号不同时,应预先混匀,以保证同一墙面不产生色差。

7.0.3 配料及操作地点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料及操作地点应经常清理保持整洁,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2、使用可燃性溶剂时严禁明火。

7.0.4 未用完的涂饰材料应密封保存;不得泄漏或溢出。

7.0.5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7.0.7 对于干燥较快的涂饰材料,大面积涂饰时,应由多人配合操作,流水作业,顺同一方向涂饰,应处理好接茬部位。

7.0.8 外墙涂饰施工应由建筑物自上而下进行:材料的涂饰施工分段应以墙面分格缝、墙面阴阳角或落水管为分界线。

7.0.9 施工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饰面在涂饰前为避免风雨及烈日应作适当的遮盖保护。

2、冬期与夏期的涂饰施工应按技术规程3.0.2条进行。

7.0.10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施工工序应符合表7.0.10的规定。

综合业务楼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7.0.11 合成树脂乳液型外墙涂料、溶剂型外墙涂料、外墙无机建筑涂料施工工序应符合表的规定。

7.0.12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的施工工序应符合表7.0.12的规定。

7.0.13 复层涂料的施工工序应符合表7.0.13的规定。

7.0.14 旧墙面需重新复涂涂饰材料时,应视不同基层进行不同处理。旧涂层墙面应清除粉化的涂层,并铲除疏松起壳部分;用钢丝刷除去残留的涂膜后,将墙面清洗干净再作修补,并应待干燥后按选定的涂饰材料施工工序施工。

7.0.15 施工后应根据产品特点或双方事先约定,采取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

7.0.16 对被污染的部位,应在涂饰材料未干时及时清除。

7.0.17 施工工具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洗或浸泡在相应的溶剂中。

xxx工业区区间道路工程施工E 标段施工组织设计表7.0.10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施工工序

表7.0.11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机建筑涂料的施工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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