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CJ 007-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CJ 007-2019 厂拌热再生施工与验收技术指南.pdf3.6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
3.6.1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必须经过预处理后方可使 用,预处理方法应符合本指南5.4的有关规定。 3.6.2经预处理后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宜按表3.6.2 所列项目进行检测。
DB3706/T 65-2020 海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南.pdf3.6.1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必须经过预处理后方可使
表3.6.2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注:厂拌热再生RAP掺配比例小于20%时,RAP中的粗集料可只检 测针片状含量。
热再生RAP掺配比例小于20%时,RAP中的粗集料可只检
4广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
4.1.1必须在对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充分调查分析的 基础上,根据工程要求、道路等级、使用层位、气候条件、 交通情况,充分借鉴成功经验,选用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 再生沥青混合料设计。 4.1.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矿料级配以RAP中的矿料与 新矿的全成级配作头级配冷迁依据
再生沥青混合料设计。 4.1.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矿料级配以RAP中的矿料与 新矿料的合成级配作为级配设计依据。
4.2再生沥青技术要求
4.2.1根据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使用的层位不同,添加 的沥青与再生剂也不同,再生沥青的针入度、黏度、软化点 指标应达到3.2条新添加沥青的标准,延度不低于3.2条新 添加沥青老化后残留物的标准。 条文说明:由于抽提回收沥青的过程不可避免的有微量 粉料进入回收沥青中,使得再生沥青的延度指标常常难以达 到再生沥青的指标要求。结合我国已经成功泛应用RAP 热冉生技术的经验,建议冉生沥青的延度指标不作为施工质 量强制性检验指标。当添加新沥青后的再生沥青符合技术要
求时,可不添加再生剂。
根据RAP中旧沥青技术指标、含量、品种、RAP掺配 比例,再生剂与沥青的配伍性,结合试验结果综合选择再生 剂品种。然后根据旧沥青与再生剂的组分分析结果、技术指 标,预估一个最佳掺量,按最佳掺量、最佳掺量土2%、最佳 掺量土4%这五个再生剂掺量与旧沥青充分搅拌均匀,检测再 生沥青的技术指标,选择再生沥青符合设计要求、再生剂掺 量适中的掺量作为设计掺量,进行试铺验证 条文说明:选择再生剂品种时,不宜选择过分高效或过 分低效的再生剂,其掺量宜为1旧沥青的812%。在生产过程 中:掺量过低时,再生剂与RAP材料拌和不均,难以达到再 生效果:掺量过高,有效成分比例过低,也影响再生效果, 且浪费辅助材料。
4.3.1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级配设计、技术要求和性能 检验,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对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相关规定。 4.3.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设计按照附录B的设计方法 与流程进行。
4.3.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设计按照附录B的设计方法 与流程进行。
5.1.1厂拌热再生技术适用于各等级道路沥青混合料回收 料(RAP)的热拌再生利用,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可用于 各等级道路的沥青面层与柔性基层。 5.1.2厂拌热再生应选择符合要求的RAP和适宜的RAP 掺配比例,再生沥青混合料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 规范》(JTGF40)中对热拌沥青混合料的相关技术要求。 5.1.3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分类,按照集料公称最大 粒径、矿料级配、空隙率等划分,可参照《公路沥青路面施 工技术规范》(JTGF40)的热拌沥青混合料分类。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生产设备除应符合《公路沥青路 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配备不少于3个RAP冷料仓、5个集料冷料仓; 2配备独立的RAP加热干燥滚筒,RAP加热干燥滚筒 出料口应安装自动测温装置,控温精度不低于±3℃:
3配备独立的RAP热料暂存仓,RAP热料暂存仓应具 有保温功能并宜具有料位检测装置; 4配备RAP配料与计量装置,静态计量精度不低于 ±0.5%,动态计量精度不低于±2.5%; 5RAP供给系统的供料能力、燃烧器的供热能力、RAP 加热干燥滚筒的生产能力应符合设备最大生产能力的要求: 6再生加热干燥滚筒应确保RAP料不与火焰直接接触 火焰尾尖与RAP料的间距不少于0.5m:RAP料的加热温度 宜控制在120~150℃左右,普通石油沥青RAP料取低值, SBS改性沥青RAP料取高值:RAP加热滚筒内产生的烟气 宜集中收集引入主加热干燥滚筒内进行二次燃烧,减少烟气 排放; 7RAP加热滚筒内应设置避免RAP粘附滚筒内壁的 专用搅料装置; 8应配备再生剂的贮存罐、缓冲罐、计量与喷洒装置: 烂存罐与缓冲罐均应能自动控温,其控温精度分别不低于 土3℃、土1℃,再生剂静态计量精度不低于±0.25%、动态计量 精度不低于±2.0%; 9宜具有再生剂与RAP料预混预拌功能,以便再生剂 与RAP料充分拌和均匀,再与新加沥青、集料、填料进行拌 和,保证再生沥青混合料质量的均匀稳定,
10配备二级除尘系统,回收粉尘不得当作填料使用 宜采用湿排法处理
5.3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回收
5.3.1在回收RAP之前,应根据对旧路面调查及RAP材料 性能评价结果(沥青含量、老化程度,集料类型和级配情况 预先划分段落,然后分段、分车道、分层回收:回收宜采用 铣刨方式,也可采用机械开挖方式。 5.3.2 不同的RAP应分别回收,分开堆放、不得混杂, 5.3.3 RAP在回收和存放时不得混人基层废料、水泥混凝 土废料、杂物、土等杂质。
5.4.4根据再生沥青混合料最大公称粒径的不同,合
择筛孔尺寸,经预处理后的RAP材料应分档,其中细粒式及 沙粒式宜分成二档,中粗粒式宜分为三档。筛孔尺寸如表 5.4.4 所示。
表5.4.4RAP筛分时筛网配置要求
5.4.5进行预处理后的RAP细料需进行砂当量试验。 5.4.6 经过预处理的RAP材料,宜用皮带运输机运送到 RAP贮料仓,也可用装载机转运到贮料仓,应均匀堆放,避 免RAP材料的离析,同时应避免重型机械碾压RAP材料。 5.4.7 RAP材料应及时使用,避免长时间堆放,料堆高度 不宜高于5m,防止自重压实导致RAP材料重新结块成团。 5.4.8 对RAP材料进行预处理前,宜用装载机拌匀RAP 材料,使用时也应从料堆的一端开始在全高、全断面范围内 铲料。
5.5.1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宜选用间歇式拌和设备进行 拌和,拌和设备应符合5.2的有关规定。 5.5.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温度与拌和时间应根 据拌和设备的加热干燥能力,RAP材料含水率、再生沥青 混合料的级配、再生沥青的粘温曲线等综合确定,以尽量减 轻RAP材料的再次老化、提高产能、降低能耗、生产出均匀 稳定的沥青混合料为原则。 1适当提高新集料的加热温度,但最高不宜超过200℃; 2与普通热拌沥青混合料生产相比,干拌时间宜延长 5~10s,总拌和时间延长15s左右: 3再生沥青混合料出料温度宜比普通热拌沥青混合料 适当提高。
5.5.3生产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时,如果需要添加再生 剂,则再生剂应先与RAP材料进行预混预拌,使再生剂与 RAP材料充分拌和均匀后,再与添加的新集料、沥青、矿粉 及其他外掺材料拌和均匀。
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对热拌沥青混合料的 有关规定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 施工技术规范》(JTGF40)对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有关规定
5.7.1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宜比普通热拌沥 青混合料高5~15℃; 5.7.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摊铺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公 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对热拌沥青混合料路 面的有关规定。
5.8.1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压实温度宜比常规热拌沥 青混合料高5~10℃。 5.8.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压实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公 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对热拌沥青混合料路 面的有关规定。
5.8.1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压实温度宜比常规热拌沥 青混合料高5~10℃。 5.8.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压实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公 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对热拌沥青混合料路 面的有关规定。
5.8.1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压实温度宜比常规热拌沥
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的养生和开放交通,应符合《公路 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对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 的有关规定。
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的养生和开放交通,应符合《公路 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对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 的有关规定。
6.1.1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施工质量管理,公路 百城镇道路应分别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对热拌 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有关规定。 6.1.2在施工过程中还须对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按表 6.1.2 项目进行检查。
施工过程中RAP的检查频率与质
注:表中的沥青含量、矿料级配、回收沥青技术指标等充许偏差均是 与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时采用的回收料的技术指标相比较的 允许偏差,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检查验收,公路与城镇道 路应分别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对热拌沥青 混合料路面的有关规定。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取样与试验分析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取样与试验分析
A.1.1分析路面结构和路面维修记录,根据路面情况是否相 同或者接近,将全施工路段划分为若干个子路段,每个子路 段长度不宜大于5000m,且不宜小于500m,或每个子路段面 积不宜大于50000m²,且不宜小于5000m²。 A.1.2按照《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0)中“随 机取样方法”确定取样点位置。 A.1.3厂拌热再生每个子路段取样断面数不少于2个,宜用 铣刨方法获得样品
A.1.4取样时应根据试验用量取得足够数量的沥青混
1.1.4取样时应根据试验用量取得足够数量的沥青混合料 回收料(RAP)。
A.2.1取样前,应用装载机把已分堆贮存的RAP材料翻拌均 匀,并基本摊平成圆饼状或长方形状,高度不宜超过3m。
A.2.2取样前应去除表面15~25cm 深度范围内的部分
样方法参照《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中粗集料 取样方法进行。
A.2.3取样时应根据试验用量取得足够数量的RAP。
A.3.1分料器法:将试样拌匀,通过分料器分成大致相等的 两份,再取其中的一份分成两份,缩分至需要的数量为止。 A.3.2四分法:将所取试样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和 均匀,大致摊平,然后从摊平的试样中心沿互相垂直的两个 方向把试样向两边分开,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中对角 的两份重新拌匀,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至所需的数量。
A.4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评价
根据烘十前、后RAP质量的变化,按照下式计算RAP 的含水率W。试验方法参照《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E42)中粗集料含水率试验进行,烘箱加热温度调整为 60℃恒温,采用干筛法。
式中:ww一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烘干前质量,g; Wa一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烘干至恒重后的 质量,g。
用4.75mm筛筛除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的粗颗 粒,进行砂当量指标检测。试验按照《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 程》(JTGE42)中细集料砂当量试验方法进行。
A.4.3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沥青含量和沥青性
A.4.3.1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E20)中的《从沥青混合料中回收沥青的方法》(阿布 森法)(T0726)或(旋转蒸发器法)(T0727)从沥青混合料 中回收沥青。如果采用其他方法,需要进行重复性和复现性 试验,并进行空白沥青标定。 A.4.3.2检测沥青含量和回收沥青的25℃针入度、60℃黏 度、软化点、15℃(或5℃,改性沥青)延度等指标 A.4.3.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空白沥青标定:更 换沥青回收设备,更换三氯乙烯品种或供应商,回收沥青性 能异常,沥青混合料来源发生变化时。 A.4.3.4重复性试验与复现性试验的精度与允许误差如 表 A.4.3.4所示。
表 A.4.3.4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沥青性能试验精度与充许 误差
合料回收料(RAP)的沥青性能 误差
A.4.4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矿料级配和集料性能
A.4.4历有论科回收科(RAP) 的包科级配和果科生能 A.4.4.1将抽提试验后得到的全部矿料烘干至恒重,矿料 降到室温后用标准方孔筛进行水洗筛分试验,确定RAP中的 日矿料级配。RAP的沥青含量与级配也可以采用燃烧法确定 若在燃烧过程中,高温导致集料破碎时,不宜采用该法; A.4.4.2RAP中集料性能,按照《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E42)相关的规范规程进行检测
广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
广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
B.1.1本方法适用于厂拌热再生密级配沥青混合料与沥青 稳定碎石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 B.1.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应通过目标配 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验证三个阶段,确 定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掺配比例、再生剂品种及掺 量(需要时)、新矿料品种及比例、再生沥青混合料矿料级 配、新加沥青最佳用量。 B.1.3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目标配合比设计宜按照图 附B.1.3框图的步骤进行。 B.1.4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时,RAP料应从 经预处理后RAP贮料仓中取样。 B.1.5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宜采用马歇尔设计方法进行 配合比设计。如果采用其他设计方法设计,应按照本方法进 行设计检验,符合要求时方可使用。
图B.1.3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目标配合比设计流程图
B.2级配与RAP掺量
B.2.1根据道路等级、气候条件、交通特点,借鉴国内外成 功经验,确定再生沥青混合料矿料的工程级配范围。高速与 级公路、城镇快速路与主干道的极重、特重、重载交通道 路,宜选用粗型级配,其他道路可采用细型级配。 B.2.2根据工程需要、RAP与各新加材料的特性、再生沥青 混合料性能等,合理确定RAP的掺配比例。一般情况下,RAF 掺量不宜超过50%,表面层再生沥青混合料中不宜超过30%
B.3.1再生沥青且标标号
B.3新沥青及再生剂用量确定
再生沥青目标标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再生沥 青技术指标应4.2.1条的要求。特殊情况下,经技术论证后 再生沥青延度指标可适当放宽。
B.3.3再生剂及掺量
当RAP材料中的旧沥青老化比较严重,采用新旧沥青调 和方法不能达到再生沥青的设计要求指标时,应根据旧沥青 的指标与组分分析、实践经验筛选合适的沥青再生剂,选择 5个以上的再生剂掺量与抽提回收的旧沥青充分拌和均匀后 检测沥青的全套性能指标,最后选择再生沥青符合技术要求 再生剂掺量适当,最经济的掺配比例作为再生剂的目标掺量 选择再生剂品种时,不宜选择过分高效或过分低效的再 生剂,其掺量宜为旧沥青的8~12%。在生产过程中:掺量过 氏时,再生剂与RAP材料拌和不均,难以达到再生效果:掺 量过高,有效成分比例过低,也影响再生效果,且浪费辅助 材料,对再生设备、再生混合料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B.4.1根据RAP材料的老化程度、含水量、RAP矿料级配变 异情况以及工程实际、沥青混合料类型、拌和设备的类型与 加热干燥能力、新矿料的性质,综合确定新矿料与RAP材 的掺配比例。 B.4.2将粗、细RAP材料中的矿料分别作为再生沥青混合料
的掺配比例。 B.4.2将粗、细RAP材料中的矿料分别作为再生沥青混合料 中的一种矿料进行矿料级配设计。
B.5确定最佳沥青用量
根据工程经验,预估最佳沥青用量Pnb,用Pnb、Pnb士0.5
nb士1.0这五个沥青用量,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 范》(JTGF40)马歇尔设计方法确定最佳沥青用量。
B.6马歇尔试件制备方法
B.6.1将RAP材料置于110~120℃(SBS改性沥青为120~ 130℃)烘箱中恒温不超过2小时,减轻RAP材料进一步老化 程度。
B.6.2根据再生沥青的黏温曲线(普通石油沥青,
生沥青应比相应的石油沥青高10~15℃)确定混合料的拌和 与成型温度,新集料加热温度宜比拌和温度高10~15℃,
历月店 拥定比百科的杆个 与成型温度,新集料加热温度宜比拌和温度高10~15℃。 B.6.3再生沥青混合料拌和时的投料顺序是先把再生剂加 入到粗、细RAP材料中预拌均匀后,再加入新集料、新沥青 拌和,最后加入矿粉继续拌和至均匀为止,总拌和时间一般 为3min左右。
人到粗、细RAP材料中预拌均习后,再加人新集料、新沥青 拌和,最后加入矿粉继续拌和至均匀为止,总拌和时间一般 为3min左右。
B.6.4将一个试件所需的混合料倒入预热的试模中,成
B.6.5再生矿料密度测试
再生沥青混合料中加入了一定比例的旧料,因此再生矿 料与新沥青混合料中的矿料相比多了一种成分,那就是旧料 中的矿料,在计算再生矿料的合成毛体积相对密度及合成表 观相对密度时,应把RAP中的矿料参与密度计算。参照《公 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O),再生矿料的合成毛
100 Y sb Pi + P2 + ...+ Pn Y2 Yn
式中:P1、P2、.…、Pn:各种矿料成分的配合比, 为 100;
式中:P1、P2、.….、Pn:各种矿料成分的配合比,其和 O; 1、2、…、n:各种矿料相应的毛体积相对
100 O Pi + P2 Pr + Y1 Y2 Ym
式中:Pl、P²、.…、Pn:各种矿料成分的配合比,其 和为100; i、2、、:各种矿料按试验规程方法测 定的表观相对密度。 B.6.6其他试验步骤参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F4O)与《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进行。
哈尔滨市松北区78号规划路工程1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式中:Pl、P2、.…、Pn:各种矿料成分的配合比 和为 100
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与《公
洛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中对热拌 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报告应包括:沥青混合料回收 料(RAP)试验结果,RAP掺量,再生剂与再生沥青试验 结果,工程设计级配范围选择说明,材料品种选择与新材料 试验结果,矿料级配,最佳沥青用量,以及再生沥青混合料 完整性能试验结果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 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此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此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 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GB 51378-2019标准下载1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T5521 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 3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 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 6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 7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 8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0 9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