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发展课题研究与统计分析竞争性磋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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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发展课题研究与统计分析竞争性磋商.doc

本货物验收将根据成交合同及相关国标及行业标准进行。

10.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0.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清平药材市场基坑支护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应在发现之日起 7日内向乙方主张权利。如果乙方在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10.3经双方共同验收,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10.4在包装箱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货物数量质量与约定不符,由乙方负责补足或更换,如开箱前包装箱已经损坏,箱内货物有缺损的,由乙方负责。

10.5乙方如期交货后经检验需补足或更换的,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且不影响安装。

11.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1.2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1.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的相应规定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或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3‰支付违约金。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2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及其它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13.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13.4按照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三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4.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

15.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乙方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

15.2在甲方根据15.1规定,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之后,甲方可以全部或部分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终止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3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报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18.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包括施工人员安全保险和设备、机具保险及第三方人身安全保险。

18.2乙方负责办理货物发运至运抵现场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乙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18.3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8.4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未经允许,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转包。

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1.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交调解和仲裁。

21.2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1.3仲裁费及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21.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甲乙双方签章合同生效。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甲    方:

乙    方: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附件一)(同响应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下同)。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开户银行:    帐号:

预算内资金¥ 元       财政专户资金         元    自筹资金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财政专户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1、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付。

2、交付地点: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交付验收合格 个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交 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经 审核后生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十二、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GB50808-2013_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_人防规范.pdf,乙方两份,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一份 ,山东省财政厅一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镜湖新区梅山大道道路维修工程(施工方案)第六部分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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