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2.山东省图书馆国家公共文化云资源加载及运维推广竞争性磋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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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2.山东省图书馆国家公共文化云资源加载及运维推广竞争性磋商.doc

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

中凯景湖豪庭一期工程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一、采购标的需求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求满足的要求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2018年将采购人指定的1数字资源按照资源加工/转化、元数据编目、平台对接流程汇聚到全国数字资源统一云目录。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将采购人指定的1数字资源,通过相应软件转换成目标格式,音频文件需要先转换格式为3格式,图片需要先转换格式为式,视频文件需要先转换格式为4文件。

视频数据加工过程中涉及的元数据的创建应遵守《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数字资源元数据规范》项目成果的规定。中标人在元数据加工环节中需要创建描述元数据,在音视频、图片数据加工过程中需要创建的管理元数据要符合规范要求。

中标人将1的数字资源对接、汇聚到全国数字资源统一云目录。

中标人必须完成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大数据采集工作和大数据资源展示。

1.山东省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大数据采集

中标人通过爬虫接入、接口导入、标准表单导入等方式采集山东省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资源数据、应用服务数据、管理数据。大数据采集的内容须保证及时,通过爬虫接入、接口导入方式采集的数据应满足实时同步,通过标准表单导入方式采集的数据应保证按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更新。中标人数据采集工作包括:

(1)2018年新采集省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三个网站数据。

(2)2018年“悦享”山东省公共文化互动社区系统数据。

(3)2018年山东省中国文化网络电视、山东公共文化云平台数据。

中标人通过柱状图、折线图等形式,利用1台42寸触控一体机(触控一体机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见表1)将公共文化云平台大数据采集数据展示给山东省图书馆读者。

表1 触控一体机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

表2 中国文化网络电视机顶盒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65日完成以下工作:

“悦享”山东省公共文化互动社区日常活动审核、机构信息发布、用户分享审核等工作,保证审核、发布及时,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按照山东省图书馆要求更新“悦享”山东省公共文化互动社区新闻栏目,更新时间为每日17:00。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本项目为1个包,内容及数量如下:

1.数字资源加载:中标人采集1数字资源,将1的数字资源对接、汇聚到全国数字资源统一云目录。

2.大数据采集及展示:中标人2018年新采集省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3个网站数据、“悦享”山东省公共文化互动社区系统数据、中国文化网络电视、山东公共文化云平台数据。中标人提供1台触控一体机用于大数据展示。

4.平台运维: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平台运维要求。

(二)项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签订合同后365日内完成,并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达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山东省图书馆)。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二)服务期限:中标人必须对中标项目的质量负责,质保期为合同签订后3年。

(三)服务效率:中标人必须提供7*24小时响应,提供技术服务,随时解答使用者对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本项目根据采购人制定的验收办法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办法为:项目交付后,中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报告(每份报必须包含项目实施情况介绍、项目完成情况介绍、项目招投标材料复印件、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使用手册,采购人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根据合同约定逐项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第四部分 公开报价、磋商、成交

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公开报价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相互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报价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4.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磋商事宜的;联合体报价未提交联合体协议;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磋商: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中的“服务需求及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4.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调整后的磋商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5.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供应商不参加具体磋商事宜;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最终报价后带锯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7.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报价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8.最终报价后,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两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高浦港桥施工组织设计暨各安全专项方案,其报价将被拒绝。

1.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单独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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