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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0.社区回迁楼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docx项目名称: 泰安高新区水泉社区回迁楼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组成合同的
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钢筋网片加工技术交底,互为说明,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三) 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等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报价清
单(应包含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计等信息)。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金额大写: 人民币玖佰壹拾陆万贰仟圆
整(小写:¥916.2万元)。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合同价款中的单价(即全费用综合单价) 和合价中均包括由投标人承担的: 电梯全部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及专 用工具的生产、运输、包装保管、装卸、二次搬运、安装、调试、机 房到轿厢的监控和对讲线路及井道照明(含材料及施工)、电梯内部 装饰费、图纸资料费、运输保险、法定检测部门检测费用、验收、培 训、利润、各种规费、税金(含关税)、各项措施费、管理费、总承
包服务费、轿厢防护及更换、招标代理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直到
取得电梯准用证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即交钥匙工程)。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种规费、政策性文件规 定和一般风险等的影响,不再单独结算。在合同实施期间, 合同价不
因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化。
招标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支付。
合同签订后,供货前60日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同时 投标人提供同等额度的预付款保函(保函期为设备全部运到工地安装 现场并验收合格时止, 保函须为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 设银行、中国银行开具的方为有效);设备运到工地现场并经采购人 及相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60%;设备安装、 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及相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电梯使用登记 表,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85%(有承诺的按承诺付),余款作 为质保金, 待质保期满后(质保期叁年)无质量问题30日内一次性无
1、交货与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并在预付款到账后 60 日内送货到 现场, 40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法定部门验收合格签发使用登记
2、交货地点:泰安市岱岳区水泉社区(甲方指定地点) 。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 乙方承担, 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 且能够提供相关 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或行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或 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
1、运输方式及线路: 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办理保险,直接运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 免
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1、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 由甲、乙、监理、审计等
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 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3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 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谈判过程中
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 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 甲方可以
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招标及合同谈判过程
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3 年(自交货安装验收合格之
3、其他售后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有
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 1 日, 按应交付货物总额 0.5%支付违 约金。此违约金支付, 不能免除乙方因供货安装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
其他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如果乙方因延期交付违约金超过合同价格的 5%后仍不能完成供
货安装的, 甲方有权同乙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2、质量违约: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或修复。同时, 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质量违约金:在 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 的 5%。此违约金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因设备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
其他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3 日内仍不履行合
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 仲裁时, 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 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
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 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 责任后 7 日内, 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 应及时通知招 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并在 3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 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 2
1、提交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平屋面施工方案2、向泰安市人民法院诉讼。
合同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所签订的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
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备
十九、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
某住宅小区施工组织设计(1)报备案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