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2.加强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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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2.加强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docx

关于加强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通知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明确责任,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关于加强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景观照明设计中各灯具设计要求.pdf一、进一步明确建设财务管理的职责

(一)铁路局是建设项目的管理主体,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铁路局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2.依法合理安排建设资金,按规定筹集、请领和拨付建设资金。

3.监督、检查和指导建设资金使用的全过程,承担建设资金安全责任。

4.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监督、检查建设成本支出情况以及利用外资项目的设备台账和使用情况。

5.根据铁道部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借款和还本付息手续。

6.及时汇总、编报年度建设资金预算和财务决算。

7.组织办理建设资产交付、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建设项目后期收尾工作的财务接收和财政评审工作。

8.指导合资铁路公司建设财务工作,掌握合资铁路建设情况。

9.依法接受审计和检查,组织整改发现的问题。

(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铁路局建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办法,制定建设项目财务内控制度。

2.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单独核算项目的建设成本,控制支出,节约投资。

3.按工程进度及时请领、管理和拨付建设资金,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承担建设资金安全责任。

4.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等相关工作。

5.根据合同、验工计价、发票等资料,办理工程资金、征迁补偿及物资设备款的预付、清算和结算。

6.监督、检查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7.项目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保证资产完整。

8.编报建设资金预算、快速月报、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9.办理项目后期收尾工程和会计档案等资料的移交。

10.依法接受审计和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三)运输站段是建设项目的资产接收使用单位,其职责是:

1.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配合办理资产交接。

2.接管资产按规定及时入账,保证资产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存储和使用的管理

1.开立、撤销或变更银行账户,均应按规定的批准权限进行报批。

2.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要求工程总承包的主办方在当地与铁道资金结算所(或室)签订监督协议的商业银行开户。

(二)建设资金的请领和拨付

1.铁路局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支出预算、合同及工程进度,按照“先请领权益性资金,后请领债务性资金”的原则,逐级申请领用建设资金,报送月度用款预算。铁路局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用款需要请领资金,避免滞留建设资金。

请款额度不包括工程进度结算款中暂不需要支付的部分,不包括工程竣工结算中的质量保证金。

3.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尚未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1)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拨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实行月份预付、季度结算、竣工清算的,每月按照建设项目执行单位下达的月份投资计划预付,额度控制在70%以内,季度按照批复的验工计价结算,额度控制在90%以内,月度预付款同期扣回。

合同中预付款拨付的条款内容,应在签订合同时考虑年度资金预算安排,预付款比例适度,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投资计划逐年预付。

(2)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办理协议付款时,征地拆迁费应取得合法票据;物资设备的支付应按照物资设备到货情况同比例支付,并预留质保金;对铁路局管内配合单位的协议付款及小型基建的设备购置款,按不高于协议总额80%的比例分次拨付,待配合单位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后,付清余款。

(三)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建设项目必须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和返还时间应考虑财政评审的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四)建设资金的使用及监控

1.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

2.铁路局应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建设资金支付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建设资金安全。

3.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对主办方向协办方的资金拨付实行实时监控,确保协办方的资金需求,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4.铁路局建设、计划、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和资金结算所应按照各自权限,履行建设财务监督检查职能。

三、强化会计核算,控制建设成本

(一)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对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应按项目建账和明细核算,或通过设置工程成本辅助账,详细记录和真实反映项目章节的建设成本。同一个建设项目,不同性质的建设资金,应在同一会计账套内管理和核算。

(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基建支出的性质,分别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对建设成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依据合同、验工计价和发票等计列投资支出,并按工程件名、批准的设计概算、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等实施总额控制。禁止超概算、超计划列支建设成本,禁止挤列建设成本。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按批复概算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分年度据实列支。

(四)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会同监理单位必须依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认真审核并批复验工计价,禁止高估冒验、预验和虚验。财务依据审核签章的验工计价计列建设成本。建设项目在竣工时要进行全面清理,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末次验工计价。

(五)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拨付施工单位的预付工程款和支付供货厂商的预付设备款,以及拨付铁路局管内配合单位的协议款,应在“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严禁“以拨代支”直接列入建设成本。

(六)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拨付给铁路局管内配合单位的协议款,要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与铁路局管内配合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确保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实施。铁路局管内配合单位收到协议款,应提供合法票据和验工计价,经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作为计列建设成本的依据。

四、     切实完善项目收尾工程管理

(一)收尾工程的管理及移交

建设项目销号后应做到工完账清。对经初验合格后仍留有少量未完收尾工程且铁道部批准销号的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在销号前列出详细的剩余工程量和投资清单,明确完成时限。

(二)尾工款的上交及请拨

销号年度后一年内未完成全部工程的剩余资金(含质量保证金)应上交铁道部,同时将剩余工程的明细清单报铁道部建设、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备案,并进行台账管理。质量保证金应列出详细单位和金额。具体实施时需使用资金,应提供合同和完成情况向铁道部请领,完工后报主管部门核销。

五、     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1.建设项目竣工初验合格后,应按初验委员会编制的初验报告确定的时间办理资产移交DB11/T 1685-2019标准下载,同时,铁路局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报的“竣工验收项目资产估价入账明细表”(含需分摊费用),估价入账。

2.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对整体项目概算、投资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各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分析,按规定分摊待摊投资支出,及时转列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保证交付资产的完整、准确。

3.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后,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填写《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据此办理资产交接。接管单位应积极配合,认真核实,签章确认。铁路局根据双方签认的《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列账或调整已估价入账的资产价值。

4.大中型建设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铁路投资但产权不归属铁路的资产,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于项目初验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逐级报铁道部,经财政部批准后作转出投资处理。地方投资但产权归属铁路的资产,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5.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自用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纳入概算统一管理。工程竣工后,与其他资产一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移交接管单位。

1.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初验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2.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将与项目有关的会计档案、竣工财务决算、工程明细资料等按规定移交。

DZ/T 0097-2021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50000).pdf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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