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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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政府旅游*门在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docx

外*政府旅游*门在中*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旅办发〔1998〕27号   1998年6月30日  **旅游局、外交*、公**、*****、劳动和社会保障*、海关总署)

第一条  为了促进*际旅游交往,加强对外*政府旅游*门(含外*政府授权的半官方旅游机构)和政府间*际旅游组织(以下简称外*旅游*门)常驻中*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局是外*旅游*门在中*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机关。

外*旅游*门要求在中*设立常驻代表机构Q/GDW 1807-2012标准下载,必须向**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旅游局商有关*门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三条  外*旅游*门申请在中*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 由该*旅游*门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正本,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常驻人数、工作职能、驻在城市等;

二、 该*旅游*门委任常驻人员的委任书正本及简历、照片和身份证件。

第五条  外*旅游*门常驻中*代表机构外籍工作人员入境就业,应按照《外*人在中*就业管理规定》办理在中*就业居留手续。其中,由该*旅游*门委派的本*工作人员,可凭**旅游局的签证通知函电及代表资格确认函向中*驻外使、领馆申办职业签证;入境后,凭代表证和职业签证向劳动保障*门申请办理就业证;凭代表证和就业证向公**门申请办理外*人居留证。

第六条  外*旅游*门常驻中*代表机构要求变更机构名称、常驻人员和驻在地址时,应当向**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向常驻地劳动保障*门及公*机关办理变更有关手续。

第七条  外*旅游*门常驻中*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应当持**旅游局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按照中*法律规定,向有关主管机关办理必要手续,如开立银行帐户、租用房屋、向海关备案及申请进口公、私用物品、领取车辆牌照、执照等。

第八条  外*旅游*门常驻中*代表机构聘用中*工作人员,由中*省级人民政府实行统一管理,并指定专门的外事服务单位组织承办。

常驻代表机构须将聘用的中*工作人员名单报**旅游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姓名、户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曾在何处工作、任何职。

第九条  外*旅游*门常驻中*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属的合法权益受中*法律保护。该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属在中*的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外*旅游*门常驻中*代表机构违反本规定的普通紧固件连接施工工艺标准,由**旅游局会同有关*门给予警告或撤销其在中*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资格,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予以取缔。

第十一条  外*旅游*门常驻中*代表机构终止业务活动,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的30天前书面通知**旅游局,并将债务及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毕后,办理机构注销手续。

常驻代表机构办理机构注销手续后的未了事宜,应当由其派出*门继续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外*旅游*门在中*设立常驻代表、代表处、事务所、办事处、联络处或设立其他名称的机构,均视同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适用本规定。

LY/T 1862-2022 木材工业气力运输与除尘系统节能技术规范.pdf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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