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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会****法实施条例.docx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法实施条例(2011)
第二章 集会****的申请和许可
第三章 集会****的举*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法》(以下简称《集会****法》)DB64/T 1747-2020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细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使集会、**、**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保障依法举*的集会、**、**不受任何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扰乱、冲击和破坏。
第三条 《集会****法》第二条所称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公共道路是指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的专用道路以外的道路和水路。
第四条 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管理。
前款所列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在集会、**、**中不得携带,也不得运往集会、**、**的举*地。
第六条 依照《集会****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举*不需要申请的活动,应当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七条 集会、**、**由举*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
**、**路线在同一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由该市公安局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公安处主管;在同一省、自治区*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主管;经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公安部主管,或者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管。
第二章 集会****的申请和许可
第八条 举*集会、**、**,必须有负责人。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集会、**、**的负责人:
(一)无*为能力人或者限制*为能力人;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完毕的;
(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四)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第九条 举*集会、**、**,必须由其负责人向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主管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不是由负责人亲自递交书面申请的,主管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集会、**、**的负责人在递交书面申请时,应当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
第十条 主管公安机关接到集会、**、**的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决定书应当载明许可的内容,或者不许可的理由。
决定书应当在申请举*集会、**、**日的2日前送达其负责人,由负责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负责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其所在地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作为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通知书上写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见证人、送达人签名,将决定书留在负责人的住处,即视为已经送达。
事前约定送达的具体时间、地点,集会、**、**的负责人不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等候而无法送达的,视为自*撤销申请;主管公安机关未按约定的时间、地点送达的,视为许可。
第十一条 申请举*集会、**、**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2日内将《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分别送交集会、**、**的负责人和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必要时可以同时送交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和申请集会、**、**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的《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的次日起2日内进*协商。达成协议的,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由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及时送交主管公安机关;未达成协议或者自接到《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的次日起2日内未进*协商,申请人坚持举*集会、**、**的,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主管公安机关,主管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及时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协商解决具体问题的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的,《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书或者未达成协议的通知,送交的开始日和在路途上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间内。
第十二条 依照《集会****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本条所称居住地,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暂住登记并持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
第十三条 主管公安机关接到举*集会、**、**的申请书后,在决定许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举*集会、**、**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一)举*时间在交通高峰期,可能造成交通较长时间严重堵塞的;
(二)举*地或者*经路线正在施工,不能通*的;
(三)举*地为渡口、铁路道口或者是毗邻国(边)境的;
(四)所使用的机动车辆不符合道路养护规定的;
(五)在申请举*集会、**、**的同一时间、地点有重大国事活动的;
(六)在申请举*集会、**、**的同一时间、地点、路线已经许可他人举*集会、**、**的。
主管公安机关在决定许可时,认为需要变更举*集会、**、**的时间、地点、路线的,应当在许可决定书中写明。
在决定许可后,申请举*集会、**、**的地点、经过的路段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尚在进*抢险救灾,举*日前不能恢复正常秩序的,主管公安机关可以变更举*集会、**、**的时间、地点、路线,但是应当将《集会****事项变更决定书》于申请举*之日前送达集会、**、**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集会、**、**的负责人对主管公安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不许可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撤销主管公安机关原决定的复议决定,并将《集会****复议决定书》送达集会、**、**的负责人,同时将副本送作出原决定的主管公安机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主管公安机关和集会、**、**的负责人必须执*。
第十五条 集会、**、**的负责人在提出申请后接到主管公安机关的通知前,撤回申请的,应当及时到受理申请的主管公安机关办理撤回手续。
集会、**、**的负责人接到主管公安机关许可的通知或者人民政府许可的复议决定后,决定不举*集会、**、**的,应当在原定举*集会、**、**的时间前到原受理的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交回许可决定书或者复议决定书。
第十六条 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的,其负责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必须同时递交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 集会****的举*
第二十条 主管公安机关临时设置的警戒线,应当有明显的标志,必要时还可以设置障碍物。
第二十一条 《集会****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不得举*集会、**、**的场所的周边距离,是指自上述场所的建筑物周边向外扩展的距离;有围墙或者栅栏的,从围墙或者栅栏的周边开始计算。不得举*集会、**、**的场所具体周边距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举*集会、**、**的场所具体周边距离,应当有利于保护上述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同时便于合法的集会、**、**的举*。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依照《集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举*地主管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依照《集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以及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由*为地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对于依照《集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强*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的GB/T 28787-2023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与调度中心间数据通信协议.pdf,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讯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以令其具结悔过后释放;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在举*集会、**、**的过程中,破坏公私财物或者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举*集会、**、**,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要求参加中国公民举*的集会、**、**的,集会、**、**的负责人在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未经主管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参加。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集会****法》制定的实施办法适用于本*政区域;与本条例相抵触的某石化技改工程装饰装修施工方案,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