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专业谈判文件包二.doc谈判有效期须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
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Q/GDW 12167-2021 沟(管)道光缆工程典型设计规范.pdf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
谈判单位及谈判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
效文件处理:
谈判单位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谈判文件,或谈判单位名称与购买谈判文件
时登记的谈判单位名称不符的;
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不符合要求的;
谈判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控制额度、谈判内容及技术参数与要求不符的;
谈判完工期及谈判有效期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的;
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格式内容要求编制、密封、签署盖章的;
谈判单位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响应文件,未书面
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
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谈判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单位难以接受的条件和条款的;
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谈判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不满足谈判文件其他有关规定。
谈判小组有权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混乱之处向上述步骤初审合格的谈判单
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谈判单位将有关询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
以书面形式提交;
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作为谈判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
为谈判参考。谈判澄清时谈判单位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谈判报价、
完工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
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谈判单位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谈判价格及实质性内容。
谈判原则:按照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件精神,谈判方式应采取符合
采购需求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原则:“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售后
服务良好的前提下,经采购单位确认的基础上,以谈判单位的最低报价作
为成交价格”;
谈判程序: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对评审符合者由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参加谈判单位分别进行谈判;
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谈判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第
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作为本项目的最终报价;
不能满足谈判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谈判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
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进入价格谈判环节;
根据财政部7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谈判小组可根据与谈判单位的谈判情
况,对原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变
更。
谈判小组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成
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原则;
15.5.2 竞争性谈判确定的最终价格及服务等仍不能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采购单
位及谈判小组将有放弃本次谈判的权利。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谈判单位
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提出1~3名成交候选单位,并编写谈判结果报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报告送达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在收到谈判结果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结果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单位确定成交单位,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单位对谈判结果报告的成交确认书后,在财政部门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后,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成交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单位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单位向成交单位退还谈判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双倍返还;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谈判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经与采购单位协商,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按照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上述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以电汇、支票等形式支付于以下账户:
户 名:青海诚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6300188363705020971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电力支行
23 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谈判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单位又无力支付,谈判小组有权决定谈判失败。
24 谈判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25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谈判单位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由谈判单位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专业
实训室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成交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1、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
3、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核算,总价应包括货物费、施工费、辅助材料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人力费、机械费、中标服务费、验收合格交付前发生的所有含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4、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甲方和乙方通过政府采购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1、乙方完工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由财政厅相关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0﹪;即人民币: (大写)¥:小写 。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5﹪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大写)¥:小写 。乙方完工后将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 年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及使用人确认并核实,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以转账方式予以拨付乙方,不计利息。
四、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谈判单位委托进口货物的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中国海洋大学教学实验楼二期施工组织设计,本合同继续履行。
1、政府采购谈判文件; 2、乙方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
3、谈判单位承诺书; 4、成交通知书。
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六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GBT 4122.5-2010 包装术语 第5部分 检验与试验.pdf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