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8年版) 第一册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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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8年版) 第一册 建筑工程

11.6特殊消防工程

续表定额编号GT11 155GT11 156GT11 157500kV变电站变压器变电站主控楼控制楼与阀厅项目消防砂轮片$400片6. 04000.50000. 8000砂纸张1. 6000计白布m20.34000. 34000. 6300价碎布材kg58.720211.2000料聚四氟乙烯生料带卷7. 97321. 60001. 1000棉纱头kg10.66000. 75001. 2000其他材料费元3075.14001001.01001591.8600汽车式起重机起重量5t台班0. 17600. 31805.6940载重汽车5t台班0. 09000. 09000. 0900载重汽车8t台班0. 84000. 15000.2400管子切断机管径150台班4.42641. 60002.2000机管子切断套丝机管径159台班械8.31742. 40003, 3000氩弧焊机电流500A台班3.92000.70001.1200逆变直流焊机电流315A以内台班0.36000. 36000.3600逆变多功能焊机D7 500台班1.3200接地电阻测量仪(线路用)台班0.06300. 06300. 0630823

1.本章定额适用于施工降水工程(除坝体工程、冲填工程、堆载预压工程),打拨钢管桩、钢板桩 工程等工作内容。 2.施工降水根据降水方式执行定额。定额中包括挖排水沟、挖排水坑、打拔井管、安拆井管系统、 安拆水泵、安拆排水管;安拆排水电源;抽水、值班、井管堵漏、维修、回填井点坑等工作内容。 3,施工降水系统外排水管长度大于100m时,其超出部分另行计算。 4.打拔钢管桩、钢板桩工程包括桩制作、桩运输及现场堆放、机具准备、打桩、接桩、拔桩、轨 道铺设、打桩机移位等工作内容。 打拨钢管桩、钢板桩定额是按照桩重复利用编制的。定额计算了打桩、拨桩、桩修理维护、摊销折 旧费用。定额中包括锁口检查等工作内容

,工降小开管女拆 一轻型井点降水,系统按照连接轻型井管的水平管网长度计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可参照下列方 法计算:井管单排布置时,长度按照井的根数乘以1.2;井管双排布置时,长度按照井的根数乘以1.4; 井管环形布置时,长度按照井的根数乘以1.4。 一大口径并点、喷射并点降水系统按照井根数计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可参照下列方法计算:井 单排布置时,井的根数按照降水井管区间距离除以15加1:井双排布置时,井的根数按照降水井管区 间距离除以20乘以2再加2;井环形(首尾相连)布置时铁路线路防护栅栏通线(2012)8001,井的根数按照建筑物、构筑物的轴线长度 加80m除以20加1。 2.施工降水系统运行按照使用套·天计算工程量,使用套·天从降水系统运行之日起至降水系统 结束之日止。 一坑槽明排水降水系统每套是由排水泵与排水管线构成,计算套数时按照运行的排水泵台数计 算,每台运行的排水泵计算一套。 一轻型井点降水系统每套是由水平井管与排水泵及外排水管线构成,计算套数时按照水平并管线 长度计算,每70m水平井管线长度为一套,余量长度大于20m时计算一套,小于20m时不计算。 一大口径井点降水系统每套是由一根管井与一台排水泵及排水管线构成,计算套数时按照管井根 数计算,每一根管井为一套。

喷射并点降水系统每套是由水平并管、喷射并管、高压水泵及外排水管线构成,计算套数时按 照每30根管井为一套,余量管井根数大于10根时计算一套,小于10根时不计算。 3、打拨钢管桩、钢板桩按照打拨钢管桩、钢板桩质量计算工程量,计算钢管内撑、加劲带、钢桩 尖、钢桩帽等质量。

附录A电力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 规则说明 1.1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 1.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则,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本定额中的术语 2.1层高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2自然层 按照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3架空层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4走廊

1规则说明 1.1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 1.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则,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本定额中的术语 2.1层高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2自然层 按照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3架空层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4主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5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6檐廊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7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8门斗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9建筑物通道 由于交通等原因穿过建筑物,在建筑物形成的建筑空间。 2.10架空走廊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何,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11勒脚 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加厚的部分。 2.12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13围护性幕墙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15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坐落在地面上的橱窗。 2.16阳台 突出或凹进外墙供使用者进行活动的建筑空间。 2.17跳望间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跳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18雨篷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三,且不超过二者为半地下室。 2.21变形缝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22永久性顶盖

房间地平面低手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 2.21变形缝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22永久性顶盖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二面积; 3.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 应计算二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照其围护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照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 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一面积。 3.4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照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照其外 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一面积。 3.5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一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2 3.6地下室、半地下室、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照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 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 应计算一面积。 3.7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 以上的部位应按照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按照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二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应按照其利用部位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照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照其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面积。 3.9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 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一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 面积的一计算。 3.10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照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一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 护结构的应按照其永久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计算。 3.11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 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面积。 3.12设有围护结构不垂工 几积计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面积。 3.13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并、电缆竖关 圾道、附墙烟肉应按照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3.14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照雨篷结 的计算面积。 3.15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二计算。 2 3.163 建筑物的阳台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计算面积。 3.17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等,应按照其顶盖水平 面积。 3.18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 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19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照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20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照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21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照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22 主厂房根据群体建筑分别计算建筑面积。主厂房零米以下的基础、沟道、

面积:以主厂房零来结构板作为顶板的坑池(循环水泵坑、凝结水泵坑、空冷排汽井等)按照其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面积:汽轮发电机小间、汽机框架基础中间层不计算面积;汽机房中间平台(加热器平 台)计算一层面积;煤仓间煤斗层计算一层面积;炉前通道采用高位封闭时,按照两层计算面积;炉前 通道采用低位封闭时,按照一层计算面积;锅炉露天布置时,炉前通道与锅炉房按照一层计算面积;锅 驴封闭布置时,锅炉房按照两层计算面积:锅炉房运输层以上的电梯间不计算面积。集中控制楼单独计 算面积,不并入主厂房面积中,主厂房与集中控制楼以平面布置的伸缩缝分界,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并入集中控制楼面积内。 3.23输煤栈桥不分高度按照栈桥水平长度计算。 3.24砌体烟道、混凝土烟道面积不分高度,水平烟道按照水平长度计算,倾斜烟道按照水平长度 计算。 3.25天桥面积不分高度按照天桥水平长计算。 4不应计算面积的项目 4.1建筑物通道。 4.2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 4.3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 4.4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 板(箱)、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 4.5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4.6烟窗、钢烟道支架、无维护结构除尘器支架

4.7室外沟道、油池、水池、井、设备基础、箱罐基础。 4.8冷却塔、循环水沟、水渠、截洪沟。 4.9A排外构支架、防火墙、开关场构支架。 4.10围墙、地坪、道路、支架、挡土墙、护坡、护岸、绿化等。 4.11储灰场、防洪堤。

4.7室外沟道、油池、水池、井、设备基础、箱罐基础。 4.8冷却塔、循环水沟、水渠、截洪沟。 4.9A排外构支架、防火墙、开关场构支架。 4.10围墙、地坪、道路、支架、挡土墙、护坡、护岸、绿化等。 4.11储灰场、防洪堤。

东阳市体育馆新建项目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附录B电力建设工程建筑体积计算规则

规则说明 1.1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建筑体积的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建筑体积的计算。 1.3 建筑体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4 建筑体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则,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本定额中的术语 2.1层高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2自然层 按照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3架空层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4走廊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23天桥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利用支架(柱)架空的水平交通廊道。 2.24主厂房建筑 火力发电厂核心建筑,由A排外披屋(依附A排布置的循环水泵间、热网室、汽机横向布置抽车 子平台室、化学镀膜间等)、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炉前通道、锅炉房、炉后风机房、固定端披屋 (依附固定端布置的配电间、热网室、凝结水处理室等)、锅炉房耳房(依附锅炉房两侧布置的化学加至 室、给水炉水校正室、灰渣控制室等)、锅炉裙房(依附锅炉炉后布置的风机房、除灰水泵房、脱硝纟 合室等)、电梯间所组成的群体建筑。 2.25输煤地道 为使煤流通而设置的连接输煤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下通道,包括突出地面与输煤栈桥连接段。 2.26输煤栈桥 为使煤流通利用支架(柱)架空的连接输煤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上廊道,包括与输煤地道连接段 2.27烟道 为使烟气流通利用支架(柱)架空的连接主厂房至烟窗的地上廊道。 2.28建筑 临时建筑与永久建筑的统称;建筑物与构筑物的统称。 2.29建筑高度 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垂直距离

2.30建筑物高度 建筑物高度泛指建筑物整体高度、或部位高度、或部件高度。是指建筑物上某标高相对室内地面、 或相对室外地坪、或指定标高间的垂直距离。 3计算建筑体积的规定 3.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体积,应按照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建筑物高度计算。不 同高度建筑物应分别计算。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体积;其高低跨 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体积内。 结构找坡或建筑找坡的平屋面、单坡或双坡或四坡的坡屋面单层建筑物高度,应从其室内地面计算 至屋面面层平均标高。女儿墙、挑檐、天沟、屋顶架空隔热层不计算建筑物高度。 3.2多层建筑物首层建筑体积应按照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首层建筑物高度计 算,首层建筑物高度从室内地面计算至三层楼板结构顶面:二层及以上楼层建筑体积应按照其外墙结构 外围水平面积乘以二层及以上楼层建筑物高度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建筑物高度从其室内地面计算至上 层楼板结构顶面:顶层建筑体积应按照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顶层建筑物高度计算,顶层建筑物 高度从室内地面计算至屋面面层平均标高。女儿墙、挑檐、天沟、屋顶架空隔热层不计算建筑物高度。 3.3突出主体建筑屋顶有维护结构的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提物间、通风间等按照顶层建筑 物计算建筑体积。无围护结构的应按照其体积的一计算。 3.4地下室、半地下室、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照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 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乘以建筑物高度计算建筑体积。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物高度从其

3.10建筑物的阳台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乘以建筑物高度计算建筑体积。阳台建筑物高度从阳 台地面底板结构底标高计算至阳台顶板建筑顶面或上一层阳台地面建筑顶面。 3.11有柱雨篷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乘以建筑物高度计算建筑体积。雨篷建筑物高度从雨篷地 2 面标高(台阶上平台标高)计算至雨篷板建筑顶面。 3.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等,应按照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二乘以建 2 筑物高度计算建筑体积。车棚、货棚、站台等建筑物高度从其地坪标高计算至车棚、货棚、站台等顶板 建筑顶面平均标高。 3.1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照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体积。 3.14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照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体积。 3.15建筑物内的变形缝计算体积,合并在建筑物体积内。 3.16主厂房群体建筑根据建筑高度分别计算建筑体积。主厂房零米以下的基础、沟道、独立并池 等不计算体积;以主厂房零米结构板作为顶板的坑池(循环水泵坑、凝结水泵坑、空冷排汽井等)按照 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建筑物高度计算建筑体积。以主厂房零来结构板作为项板的坑池建筑物高度从 其底板结构底标高计算至主厂房零米地面。炉前通道按照低封结构顶标高计算体积:锅炉露天布置、半 露天布置、紧身封闭布置时,锅炉房按照运转层结构层标高计算体积:锅炉房运转层以上的电梯间不计 算体积。与主厂房联合布置形成主厂房群体建筑的周边转运站、风扇磨检修间等计算建筑体积,并入主

厂房体积内。集中控制楼单独计算体积。主厂房与集中控制楼以平面布置的伸缩缝分界,伸缩缝计算建 筑体积,并入集中控制楼体积内。集中控制楼屋面顶上连接两台机组的输煤廊道按照外轮廊尺寸计算体 积,并入主厂房体积内。 3.17砌体烟道、混凝土烟道按照结构外轮廓尺寸计算体积,烟道长度按照水平长计算,烟道建筑 物高度从烟道底板结构底标高计算至烟道顶板建筑顶面, 3.18输煤地道按照结构外轮廓尺寸计算体积,地道长度按照水平长度计算,地道建筑物高度从地 道底板结构底标高计算至地道顶板建筑顶面。 3.19输煤栈桥按照结构外轮廓尺寸计算体积,栈桥长度按照水平长度计算,栈桥建筑物高度从栈 桥底板结构底标高计算至栈桥顶板建筑顶面。 3.20储煤筒仓、混煤罐、石灰石仓按照结构外轮廓尺寸计算体积。储煤筒仓、混煤罐、石灰石仓 地上部分建筑物高度从零米地面标高计算至顶板建筑顶面:储煤筒仓、混煤罐、石灰石仓地下部分建筑 物高度从底板结构底标高计算至零米地面。 3.21圆形煤场按照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挡煤墙高度计算建筑体积,不扣除圆形煤场内输煤 栈桥、输煤地道、给煤机基础中心柱所占体积,圆形煤场内的输煤栈桥、输煤地道单独计算体积。挡煤 墙高度从煤场室内地坪计算至挡煤墙项。 3.22顶结构干煤棚按照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干煤棚弯顶高度:计算建筑体积。干煤棚弯 2 顶高度从干煤棚地坪计算至弯顶板顶。

3.24空冷平台按照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空冷平台高度计算建筑体积。空冷平台高度从室外 地坪计算至平台顶面。 3.25天桥体积按照结构外轮廓尺寸计算体积,天桥长度按照水平长计算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常用图形和文字符号,天桥建筑物高度从天桥 底板结构底标高计算至天桥顶板建筑顶面, 4不应计算建筑体积的项目 4.1建筑物通道。 4.2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 板(箱)。 4.3 无柱雨篷。 4.4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4.5 烟窗、钢烟道支架、无维护结构除尘器支架。 4.6室外沟道、油池、水池、井、设备基础、箱罐基础。 4.7冷却塔、循环水沟、水渠、截洪沟。 4.8A排外构支架、防火墙、开关场构支架、露天布置的引风机吊架、无封闭结构的除尘器支架 4.9 围墙、地坪、道路、支架、挡土墙、护坡、护岸、绿化等。 4.10灰坝、防洪堤。

附录C混凝土材料单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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