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1345-2021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pdfICS29.020 CCS K 01
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Safetycodeofpowerworkingwiththehelicopter
挂蓝预压施工方案DL/T1345202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作业过程的安全规定 线路巡视工作 激光扫描工作 9带电水冲洗工作 10 10悬吊法带电检修工作 ·12 11吊装组塔工作. 15 12展放导引绳工作 ·17 附录A(规范性)预防疲劳的要求· ·19 附录B(资料性) 乘客接近及乘坐直升机的安全注意事项 *20 附录C(资料性) 直升机应急救生设备 ·22 附录D(资料性) 手势信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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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直升机开展电力作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以及作业过程的安全规定,包括线路巡 视工作、激光扫描工作、带电水冲洗工作、悬吊法带电检修工作、吊装组塔工作、展放导引绳工作等。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有人驾驶直升机开展电力作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直升机电力作业helicopterpowerworking 应用直升机为电力建设、输电线路维护提供的飞行服务活动,包括输电线路基础施工、组装铁 塔、展放导引绳、输电线路巡视、水冲洗、激光扫描、带电检修等项目。 3.2 适航证airworthinesscertificate 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对民用航空器颁发的证明该航空器外于安全可用状太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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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ernatelandingpa
当原定起降场不适宜着陆时可供直升机着陆的另一起降场,或因大气、机概故障 作业时可供直升机就近着陆的另一起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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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飞行计划flightplan 呈报给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包含直升机预计飞行时间、路线、高度等信息的规定资料。 3.16 飞行真高flightheight 直升机在空中至某一基准水平面的垂直距离。 3.17 目视气象条件,visualmeteorologicalcondition 用能见度、离云的距离和云高表示,等于或高于规定最低标准的气象条件。 3.18 最低设备清单·minimumequipmentlist 在特定运行条件下可以不工作并且仍能保持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设备清单。
4.1.1所有参加直升机电力作业的人员应遵守本文件的规定,作业人员应按照工作授权范围开展工作。 4.1.2任何人发现违反本文件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人员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1.3在发现有可能危害人身、电网、直升机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机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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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 4.2.8执行直升机电力作业时,宜配备双驾驶员;高原线路巡视、带电水冲洗、悬吊法带电 装组塔、展放导引绳等高风险电力作业时,应配备双驾驶员。 4.2.9参加直升机电力作业的人员应符合预防疲劳的相关要求,详见附录A。
4.4直升机及工具设备
4.4.1运营人应根据作业特点和环境选择合适机型,确保该机型及机载作业设备符合预定用途的要 求,具有相关适航许可,机载作业设备应通过检测试验。 4.4.2用于作业的直升机应获得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颁发的适航证件并符合相关运行规章的要求。 4.4.3获得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颁发的适航证件后,运营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适航指令进行使用和维修 直升机,保证其处于持续适航状态,相关设备不应低于最低设备清单的要求。 4.4.4直升机应配备合适的通信设备,保证直升机在整个飞行运行期间都具备地空双向无线电通信能 力,并能够可靠和迅速地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进行通信联系。 4.4.5直升机应根据作业类型选择配备应急救生设备,通用的应急救生设备配备参见附录C。 4.4.6配备罐式加油车时应符合MH/T6005的要求,并具有相关的运输经营许可。 4.4.7直升机上应配备现行有效的飞行手册、运行手册、驾驶舱检查单、飞行记录本(或技术记录 本)等文件;运营人应为机组配备航空图表、气象信息等必要的航空资料。 4.4.8直升机维修过程中使用的航空器材及工具设备应符合相关适航性资料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应妥 善保管和维护。 4.4.9直升机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直升机制造厂推荐的专用工具。若使用替代工具,应获得民用航空 管理部门批准
4.5.1作业前,运营人应根据任务性质、使用机型,按照运行手册或相关机型飞行手册的规定选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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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的直升机起降场和备降场。 4.5.2选取直升机起降场和备降场的一般原则:场地应平坦、坚硬、净空条件良好(无重要 起降区域面积适于直升机起降,起降区域应保持清洁,无散乱物体,无易吹起的浮雪、扬 可吹起物
4.5.3作业区域的线路宜按照DL/T289的要求安装相关警示标志。
4.6.1直升机电力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当地军民航管制单位的要求使用 空域。 4.6.2直升机飞行作业空域应远离爆破、射击、打靶、飞行物、烟雾、火焰、无线电干扰等活动区 域;严禁进入军事管辖区、核设施管辖区、边境、国境等禁飞区域;未经批准,不应进入限制区、危 险区。 4.6.3起飞前,应获得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关于空域使用、飞行计划的批准,以及当地空管部门的放 飞许可。 4.6.4航务人员应密切跟踪作业区域的空域使用和变化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直升机电力作业的工 作安排及时调整。
4.7相关人员的主要安全责任
4.7.1机组负责人(一般由机长担任,也可由运营人或作业委托方指定的人员担任):负责组织作业机 组各项生产运行准备和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各专业识别安全风险和落实安全措施。 4.7.2机长:在飞行时间内为直升机的运行和安全负最终责任。除作为直升机驾驶员,对驾驶行为承 担安全责任外,还应负责确认各专业人员的资质、能力、状态等要素是否适当,负责确认直升机适航 性、天气条件、空域条件、航油、装载与平衡情况等各种飞行要素,负责确认与飞行作业安全相关的 其他各专业工作完成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7.3各专业人员: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承担相应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安 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已的工作行为和结果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 4.7.4安全员:提醒、督促各专业落实相关工作项目和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违规规章等不安全行为, 报送安全信息。安全员可由电力作业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兼任,应简单了解各专业的职责、基本工作 项目和主要安全工作要求,并接受过安全管理基本知识的培训。
5.1.1接到作业任务后,运营人应收集相关资料,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机组配备、直升机性能、作业环 境、空域限制等方面开展任务评估,初步梳理出存在的风险点。任务评估以现场勘查的结果,并结合 资料数据、经验数据开展。 5.1.2运营人负责组织生产运行的部门认为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计划使用的起降场、备降场进 行现场勘查,确定地理位置坐标,核实场地条件、净空条件等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对勘查情况 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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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运营人或作业委托方应根据年度作业任务计划,结合作业地区气候特点、线路运行方式及输电 线路管理单位的要求,合理安排直升机电力作业周期、作业时间、机型、人员等事项,针对每个作业 项目编制作业方案。 5.2.2作业方案中应包括任务基本情况、任务准备情况、人员安排、工作项目与职责、安全保障措施 等内容。 5.2.3作业方案应经审批后下发至作业机组,作业机组应学习作业方案,按照作业方案开展各项准备 工作,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5.2.4作业实施前,运营人应根据作业方案签发飞行任务书,下达飞行任务。飞行任务书应由运营人 授权的指定人员签发。 5.2.5工作任务下达的同时,运营人或作业委托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安全技术交底会,作业委托方 应向运营人进行作业任务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参加交底的所有人员应在安全技术 交底签证书上签字。
5.4.1直接准备阶段,机长应检查所有直升机驾驶员是否携带执照、体检合格证,以及其适用性和有 效性,并确认每位飞行人员胜任其岗位职责的能力以及其生理和心理状态。发现机组成员不适宜执行 飞行任务时,应及时提出调整要求。 5.4.2机上成员因受伤、患病、疲劳、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其职责时,不应参与工作。 5.4.3直升机电力作业应按照目视飞行规则放行,机长应确认已获得的天气报告、天气预报能够指导 整个飞行作业期间,天气条件满足规定的标准。 5.4.4直接准备阶段,机长应认真分析气象条件、人员情况等因素,对于气象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或 机组信心不足的情况,不应放行直升机。 5.4.5直接准备阶段,应由机务放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直升机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适航状态,并 在飞行记录本上签字;机长应再次检查,确认直升机适航性,并签字接收后方可放行直升机。 5.4.6直接准备阶段,机长应核实确认已获得当地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的空域许可和放行许可。 5.4.7 直接准备阶段,机长应检查飞行资料、航行情报等因素是否满足飞行条件。 5.4.8直接准备阶段,机长应组织各专业召开会议确认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飞行作业条件。作 业方案中的风险管理相关工作未得到落实,不应放行直升机。 5.4.9 9对于线路巡视、激光扫描等无需接触输电线路本体的直升机电力作业,运营人或作业委托方应 在开始飞行作业前,视线路运维单位要求将作业方案或作业计划报线路运维单位审查或备案;对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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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冲洗、带电检修、吊装组塔、展放导引绳等需要直接接触输电线路本体的直升机电力作业, DL/T409的规定和线路运维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手续。
5.5.1机务人员应随身携带工作单/卡,按照工作单/卡开展工作,并及时记录维修工作的完成状态,按 照工作进度逐项签署已完成的工作项目。 5.5.2直升机驾驶员应按照飞行前检查单和驾驶舱检查单开展相关工作
5.6.1飞行结束后,机长应检查直升机状态,签署飞行记录单,并完成与机务放行人员的交接。 5.6.2机务放行人员接收直升机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直升机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5.6.3机长应签署飞行任务书并转交机组航务人员。 5.6.4飞行结束后,应进行工作总结,并做好记录。 5.6.5作业任务终结后,机长应组织做好各项撤场工作,确保人员、设备安全有序撤离,电力作业人 员应梳理任务成果并提交线路运维单位,服务线路安全稳定运行。
6.2.1机长应获知相关必要的通信、导航、气象等飞行资料,了解空域使用申请和飞行计划的批复情 况及飞行作业区域的空域使用动态。 6.2.2机长应按照飞行手册的规定做好直升机的配载与平衡,并根据作业环境计算每架次无地效起飞 的最大载重量,禁止超过最大起飞重量运行直升机。 6.2.3机长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所选机型性能和作业环境明确飞行要点,内容可包括爬坡、下坡飞行 速度、作业时的注意事项、等电位知识、微气象(如小气流抖晃、急速靠线等)条件引起的飞行异常 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6.2.4机长应根据作业条件提前熟悉发动机失效、尾桨失效等特情的应急处置方案,对于吊装组塔、 展放导引绳等外载荷飞行应设置应急抛扔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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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机务放行前,机务人员应清点确认现场使用的工具及其附件没有遗留在直升机上,并检查确认 维修中涉及的装配工作及打开口盖区域没有外来物遗留在直升机或其部件上。 6.2.6电力作业人员应对机载专用设备及配套工具进行检查、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机务 人员应检查挂架、吊舱、线缆等连接牢固。 6.2.7旋翼、尾浆等关键部位有冰雪覆盖时禁止起飞。在已知存在结冰或预期可能遇到结冰、降雪的 情况下,未装备除防冰设备的直升机禁止运行。 6.2.8对于带轮式起落架的直升机,工作人员在其周围工作时,应先放置轮挡;在起飞阶段,移除轮 挡前,应保持刹车状态。 6.2.9直升机发动机起动前,机务人员应检查确认旋翼、起落架等处的系留已解除,发动机进气道、 尾喷管等处的堵盖、布罩均已移除。 6.2.10直升机起飞前,所有机外人员不应处于旋翼旋转面下,并应远离尾桨;直升机起飞后,移除外 部电源时应保持人员和设备远离旋翼及尾奖。 6.2.11直升机旋翼及尾浆旋转期间,乘机人登机或离机时应从直升机侧面方向靠近或离开直升机,禁 止靠近机尾方向。 6.2.12直升机起飞及降落前,航务人员应通报天气、净空、空域使用情况等起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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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直升机起降期间,安保人员应做好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车辆、物体靠近直升机起动、滑 降区域,其他地面人员应协助安保人员做好警戒工作。
6.4.1直升机及加油车的停放地点应安全可靠。 6.4.2直升机停放期间,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并有专人看守,保持警戒。 6.4.3未经许可,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和进入直升机,禁止无关物品被带上直升机。 6.4.4作业机组人员应制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直升机起降场。 6.4.5停放期间,应按照相关标准、机型手册等要求,使用堵头、堵盖、布罩等。 6.4.6如遇大风、雷雨、沙尘暴等不良天气,应做好系留、防冰霉、防沙尘等措施
6.4.1直升机及加油车的停放地点应安全可靠。 6.4.2直升机停放期间,应设置安全隔离区空调镀锌风管施工工艺,并有专人看守,保持警戒。 6.4.3未经许可,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和进入直升机,禁止无关物品被带上直升机。 6.4.4作业机组人员应制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直升机起降场。 6.4.5停放期间,应按照相关标准、机型手册等要求,使用堵头、堵盖、布罩等。 6.4.6如遇大风、雷雨、沙尘暴等不良天气,应做好系留、防冰霉、防沙尘等措施
6.4.1直升机及加油车的停放地点应安全可靠。
6.5.1直开机或相关设备发生紧急情况时,机长应严格按照飞行手册的规定进行处置,并组织其他机 组人员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6.5.2地面人员应有专人负责临时起降点的飞行指挥、飞行跟踪、应急措施安排以及搜寻和救援工作。 6.5.3迷航或丢失目视参照物的情况下,直升机可优先考虑上升高度,根据电力线路的方向及地标特 征重新辨认位置,如仍无法确认,应与地面取得联系,在地面人员的帮助下复航,或根据燃油情况就 近选场着陆。 6.5.4作业点或线路天气突变不满足继续作业要求时,应及时返场着陆;如起降场天气不符合降落标 准,应就近选择备降场着陆;如备降场也不符合降落标准,应就近选场着陆。 6.5.5在飞行作业中,如遇到机组成员由于疲劳、患病、缺氧等原因造成的功能性损害导致执行任务 的能力显著降低时,或直升机的机械、电子或结构出现不适航状态时,不应继续实施作业,应尽快返回起 降场或临近的备降场着陆,必要时,选择合适的场地进行迫降,并向空管部门和地面航务人员报告。 6.5.6对于没有实地考察过的紧急迫降区域,降落前直升机驾驶员应低空盘旋侦查起降区域场地状况 和净空条件是否可以安全降落。 6.5.7野外着陆后,机上人员应及时与机组航务人员取得联系,并按照特情处置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6.5.8若直升机在作业过程中与地面人员失去联系,且在事先预定的时间内仍未返回起降场,地面工 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7.1.1执行线路巡视工作的直升机驾驶员应已完成超低空、野外临时起降场降落的技术训练,具备山 区飞行、低空飞行、盘旋、悬停、平衡操控等稳定飞行的技术水平。 7.1.2航检员应了解航空、气象、地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7.2.1吊舱转接支架(减震支架)的机械性能应满足吊舱挂装要求《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pdf,并稳定连接 7.2.2陀螺稳定平台应具备自锁功能。
7.3.1能见度不应小于2km。
.3.1能见度不应小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