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238-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2238-2021 电力系统事故备用容量配置技术规范.pdfICS 29.240 CCSF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
DL/T2238202
电力系统事故备用容量配置技术规范
内昆铁路隧道结构防排水技术施工组织设计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apacityconfigurationof electricpowersystemcontingencyreserve
别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基本要求 事故备用配置 事故备用管理归口
DL/T2238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 网有限公司华北分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中分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东北 分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南分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山东 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广东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四川 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世英、周济、周剑、郑晓雨、陈新仪、游大宁、史沛然、任景、沈毅、唐晓骏、李晶、 审旭辉、伦涛、李晓珺、侯凯元、谢岩、党杰、罗红梅、刘柏私、张鑫、柯贤波、李轶群、史济全、李智勇、任冲 郑超、宋新立、苏志达、李海峰、丁理杰、王曦、林勇、郭明星、郑秀波、李威、宋云亭、刘福锁、吉平、李媛媛 崔启迪、吕思卓、李再华、王官宏、曹亮、王岸。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号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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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事故备用容量配置技术
本文件规定了交流同步电网事故备用容量基本要求、配置原则和管理归口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区域、省级电网以及发电、输电、供电、用电企业和用户等的事故备用容量配置,其 电网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94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T19963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26399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GB/T31464电网运行准则 GB38755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GB/T38969电力系统技术导则 DL/T428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 DL/T961电网调度规范用语 DL/T1234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技术规范
GB/T15945、GB/T19963、GB/T26399、GB/T31464、GB38755、GB/T38969、DL/T428、DL/T 961、DL/T12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事故备用contingencyreserve 电力系统发生事故后在规定时间(一般考虑30min)内可供调用的备用容量。 3.2 负荷备用loadreserve 接于母线且立即可以带负荷的系统备用容量,用以平衡瞬间负荷、新能源引起的功率波动与预计(包 含预测负荷和新能源预测)之间的偏差。
GB/T15945、GB/T19963、GB/T26399、GB/T31464、GB38755、GB/T38969、DL/T428、DL/T 961、DL/T12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事故备用contingencyreserve 电力系统发生事故后在规定时间(一般考虑30min)内可供调用的备用容量。 3.2 负荷备用loadreserve 接于母线且立即可以带负荷的系统备用容量,用以平衡瞬间负荷、新能源引起的功率波动与预计(包 含预测负荷和新能源预测)之间的偏差
接于母线且立即可 调出的,开用于应对发电设备或输变 非计划停运导致有功功率缺
具备事故备用配置调度控制权限,同时与其他电网有交流通道联系且具备事故备用支援能力的交流 同步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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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应预留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以应对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非计划停运导致的功率缺 中旋转事故备用是保证系统频率稳定的重要支撑。
电力系统事故备用配置应满足系统运行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协调统一。一是事故备用应在一定时间 内全部调出,且调出后应持续一定时间;二是事故备用容量和分布应合理配置,可避免电力资源浪费,降 低电力系统运营成本。
电力系统事故备用包括旋转事故备用、非旋转事故备用。
5.1.1事故备用设防故障应包括可能导致系统出现有功功率缺额的任一元件(如发电机、交流线路、变 压器、直流单极、直流单极线路、直流换流器等)故障。 5.1.2设防故障集中的故障排序原则上应根据故障导致系统出现的有功功率缺额大小确定。 5.1.3事故备用设防故障集补充可结合电网具体运行情况最终确定,可考虑其他运行中需防范的可能 导致系统出现有功功率缺额的复杂故障,
5.2事故备用设防原则
电力系统配置的事故备用应在故障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调出。事故备用容量配置预留应符合 定限额约束要求。一级控制区对应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市民广场东西端服务用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事故备用容量配置 行调整,但不应低于本文件要求。
级控制区应根据设防故障可能导致的有功功率颌 用与非旋转事故备用容量比例。 级控制区之间宜建立备用互济机制,且可按相关约定机制留取备用容量。 级控制区事故备用配置原则由所在的 一级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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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控制区之间有备用互济机制的,可按相关约定机制留取备用容量。
6.2旋转事故备用配置
6.2.1一级控制区的旋转事故备用容量与具备快速启动能力的机组(可包括抽水蓄能机组和备用水电 机组等)最大可调容量之和原则上不应小于设防故障集中任一元件故障引起有功功率缺额的最大值。 6.2.2二级控制区旋转事故备用容量配置原则由所在的一级控制区对应的调度机构制定。 6.2.3旋转事故备用可部分或完全使用负荷备用。
6.3非旋转事故备用配置
6.3.1一级控制区的负荷侧备用、直流可调 日与仙水器 金用水电机组 规正日 间内可增发的有功功率之和,应满足该控制区对非旋转事故备用容量配置的总量需求。 6.3.2二级控制区非旋转事故备用容量配置原则由所在的一级控制区对应的调度机构制定。
7.1事故备用容量配置应由一级控制区对应的调度机构统一管理。 7.2调度机构应结合年度运行方式变化、校核和更新事故备用容量配置方案。 7.3调度机构应定期评估故障后频率恢复性能,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事故备用容量配置方案。 7.4调度机构应建立事故备用的采集和监测手段某市小仓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沉淀池、滤池、污泥泵房、提升泵房等施工组织设计,具备实时掌握事故备用配置容量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