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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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pdf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

建标[1999]267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 划》(计综合[1989]30号文附件十)的要求GB 3836.2-2010标准下载,由建设部会同有关 部门共同制订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号为GB50298一1999,自2000年1月1日 起施行。 MCU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 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11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11月10日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 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主*,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 国家文物局、国家士地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城市 建设研究院、浙江省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厅、四川省城乡规划设 计研究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制而成。经 建设部1999年11月10日以建标(1999)267号文批准,并会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在本规范的*制过程中,规范*制组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 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风景区规划的基本术语,基础资料与现状 分析,风景资源评价,规划范围、性质、目标、分区与结构布局, 保护规划、风景游赏、典型景观、游览设施、基础工程、居民社 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等规划,规划成果与深度 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 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改和补充 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通信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100037)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单位:国 家文物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城市建 设研究院、浙江省建设厅、安徽管建设厅、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 研究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国强、张延惠、贾建中、朱观海、熊世尧、蔡

立力、黄臀新、郭崩、李亮、展瑰琦、陈明松、罗来 仲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11月10日

1、0.1为了适应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 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 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 范。

1.0.3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²以下

区(500km²以上)。 1、0.4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大 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一些重点 建设地段,也可以增*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1.0.5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 特性。并应遵下列原则: )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2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 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 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 3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 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 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 续发展。 4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 衡风景区自身键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

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 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1.0.6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七 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1.0.7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 准与规范的规定。

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 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 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 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 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是指 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 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 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

指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风景素材的个体,是风景区构景 本单元

指可以引起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特征的 象

由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所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天 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景点群落革

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而划 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 相对独立的风景分区特征。

也称景线。由一连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线性风景形态或系

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主要功能发展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 围,形成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区特征,

在保持景观稳定性,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 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单位时间、一定规划单元内所能容纳的游 人数量。是限制某时、某地游人过量集聚的警戒值。

在保持生态平衡与环境优美、依靠当地资源与维护风景区正 常运转的前提下,一定地域范围内允许分布的常住居民数量。是 限制某个地区过量发展生产或聚居人口的特殊警戒值

3般规定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3.1.1基础资料应依据风景区的类型、特征和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调查提纲和指标体系,进行统计和典型调查。3.1.2应在多学科综合考察或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取得完整、正确的现状和历史基础资料,并做到统计口径一致或具有可比性。3.1.3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应符合表3.1.3的规定:基础资料调查类别表表3.1.3大类中类小类1.地形图小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2000~1/10000;中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10000~1/25000;大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量资特大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料航片、卫片、遥感彰像图、地下岩润与河流测图、地下工程2.专业图与管网等专业测图1.气象资料温度、湿度、降水、蒸发、风向、风速、日照、冰冻等江河湖海的水位、流量、流速、流向、水量、水温、洪水淹二、白然与资源没线:江河区的流城情况、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防洪2.水文资料设施;海滨区的沸汐、海流、浪涛;山区的山洪、泥石流、水土流失等地质、地貌、土层、建设地段承藏力;地属或重要地质灾害3.地质资料条的评估;地下水存在形式、储量、水质、开采及补给条件件景源、生物资源、水土资源、农林牧副渔资源、能源、矿产4.自然资源资源等的分布、数量、开发利用价值等资料;自然保护对蒙及地段

3.2.1风景资源评价应包括:景源调查;景源筛选与分类; 评分与分级;评价结论四部分。

3.2.1风景资源评价应包括:景源调查;景源筛选与

3.2.2风景资源评价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景资源评价必须在真实资料的基础上,把现场踏查与资 料分析相结合,实事求是地进行; 2风景资源评价应采取定性概括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综合评价景源的特征: 3根据风景资源的类别及其组合特点,应选择适当的评价单 元和评价指标,对独特或濒危景源,宜作单独评价。 3.2.3风景资源调查内容的分类,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4风景资源评价单元应以景源现状分布图为基础

风景资源评价单元应以景源现状分布图为基础,根据规划 小和景源规模、内容、结构及其游赏方式等特征,划分若 的评价单元,并作出等级评价。

2.6在风景区的总体、分区、详细规划中,应对景点或景: 等级评价。

3.2.7风景资源评价应对所选评价指标进行权重分析,

1对风景区或部分较大景区进行评价时,宜选用综合评价层 指标; 2对景点或景群进行评价时,宜选用项目评价层指标; 3对景物进行评价时,宜在因子评价层指标中选择

风景资源评价指标层次表

3.2.8风景资源分级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景源评价分级必须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 五级; 2应根据景源评价单元的特征,及其不同层次的评价指标分 值和吸引力范围,评出风景资源等级; 3特级景源应具有珍贵、独特、世界遗产价值和意义,有世 界奇迹般的吸引力: 4一级景源应具有名贵、罕见、国家重点保护价值和国家代 表性作用,在国内外著名和有国际吸引力; 5二级景源应具有重要、特殊、省级重点保护价值和地方代 表性作用,在省内外闻名和有省际吸引力; 6三级景源应具有一定价值和游线辅助作用,有市县级保护 价值和相关地区的吸引力; 7四级景源应具有一般价值和构景作用,有本风景区或当地 的吸引力。儿信 3.2.9风景资源评价结论应由景源等级统计表、评价分析、特征 概括等三部分组成。评价分析应表明主要评价指标的特征或结果 分析;特征概括应表明风景资源的级别数量、类型特征及其综合

括等三部分组成。评价分析应表明主要评价指标的特征或结 析;特征概括应表明风景资源的级别数量、类型特征及其综 导征。

3.3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3.3.1确定风景区规划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应依据以下原 则:景源特征及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 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3.1确定风景区规划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应依据以下原 则:景源特征及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 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3.2划定风景区范围的界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有明确的地形标志物为依托,既能在地形图上标出,

1必须有明确的地形标志物为依托,既能在地形图上标出, 又能在现场立桩标界; 2地形图上的标界范围,应是风景区面积的计量依据; 3规划阶段的所有面积计量,均应以同精度的地形图的投影 面积为准。

3.3.3风景区的性质,必须依据风景区的典型景观特征、游览欣 赏特点、资源类型、区位因素,以及发展对策与功能选择来确定。 3.3.4风景区的性质应明确表述风景特征、主要功能、风景区级 别等三方面内容,定性用词应突出重点、准确精炼。 3.3.5风景区的发展目标,应依据风景区的性质和社会需求,提 出适合本风景区的自我健全目标和社会作用目标两方面的内容, 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原 则; 2充分考虑历史、当代、未来三个阶段的关系,科学预测风 景区发展的各种需求; 3因地制宜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4使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功能安排和项目配置、人口规模 和建设标准等各项主要目标,同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技术发展 水平、趋势及步调相适应。

3.4分区、结构与布局

3.4.2根据不同需要而划分的规划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调节控制功能特征时,应进行功能分区; 2当需组织景观和游赏特征时:应进行景区划分; 3当需确定保护培育特征时,应进行保护区划分; 4在大型或复杂的风景区中,可以几种方法协调并用。

3.4.3风景区应依据规划目标和规划对象的性能、作月

1规划内容和项目配置应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 展状况和社会道德规范,并能促进风景区的自我生存和有序发展; 2有效调节控制点、线、面等结构要素的配置关系; 3解决各枢纽或生长点、走廊或通道、片区或网格之间的本 质联系和约束条件。 3.4.4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风景区,或其人口密度超过100 人/km²时,应进行风景区的职能结构分析与规划,并应遵循下列 原则: 1兼顾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和当地居民三者的求与利益; 2 风景游览欣赏职能应有独特的吸引力和承受力; 3旅游接待服务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 4居民社会管理职能应有可靠的约束力和时代活力; 5各职能结构应自成系统并有机组成风景区的综合职能结 构网络。

3.4.5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内

3.4.5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内在联系 进行综合部署,形成合理、完善而又有自身特点的整体布局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整治山坪塘工程、新建蓄水工程、田间道路、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 应遵循下列原则:

3.4.5风素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内在联系 进行综合部署,形成合理、完善而又有自身特点的整体布局,并 应遵循下列原则: 1正确处理局部、整体、外围三层次的关系; 2解决规划对象的特征、作用、空间关系的有机结合问 题; 3调控布局形态对风景区有序发展的影响,为各组成要素, 各组成部分能共同发挥作用创造满意条件; 4构思新颖,体现地方和自身特色。

3.5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

3.5.1风景区游人容量应随规划期限的不同而有变化。对一定规 划范围的游人容量,应综合分析并满足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 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准等因素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生态允许标准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允许容人量和用地指标

2游人容量应由一次性游人容量、日游人容量、年游人容量 三个层次表示。 TNNNOO (1)一次性游人容量(亦称瞬时容量),单位以“人/次”表 示:厦為 (2)日游人容量,单位以“人次/日”表示; (3)年游人容量巴音敖包变东源科技220kV出线间隔工程吊车技术交底,单位以“人次/年”表示。 3游人容量的计算方法宜分别采用:线路法、卡口法、面积 法、综合平衡法,并将计算结果填人表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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