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347-2004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pdfGB 50347—2004
Code of design for powd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粘钢加固施工工艺Code of design for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4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现批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347—2004,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 3.1.2(1)、3.1.3、3.1.4、3.2.3、3.3.2、3.4.3、5.1.1(1)、 5.2.6、5.3.1(7)、7.0.2、7.0.3、7.0.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 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 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云 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东北大学、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广东胜捷消 防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消防工程公 司、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 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干粉灭火系统的 研究、设计、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已有科研成 果和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欧洲及英国、德国、日本、美国 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经广泛地征求有关专家、消防监督部门、 设计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两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系 统设计、管网计算、系统组件、控制与操作、安全要求等。其中黑粗 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 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 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东北大学 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 广东胜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消防工程公司 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东靖飞宋旭东魏德洲郑智罗兴康 刘跃红李深梁何文辉伍建许丁国臣 戴殿峰石秀芝杨丙杰沈纹王宝伟
息 贝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 系统设计 (7 3.1一般规定 (7) 3.2 全淹没灭火系统 (8) 3.3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9) 3.4 预制灭火装置 (10) 管网计算 (11) 系统组件 (15) 5.1储存装置 (15) 5.2 选择阀和喷头 (16) 5.3管道及附件 (16) 2 控制与操作 (18) 安全要求 (19) 附录A管道规格及支、吊架间距 (20) 附录B管网分支结构 (21) 本规范用词说明 (22) 附:条文说明 (23)
录A管道规格及支、吊架间距 录B管网分支结构 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0.1为合理设计十粉火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 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干粉灭火系 统的设计。
1.0.3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由于粉供应源通过输送管道连接到固定的喷嘴上,通过喷嘴 喷放干粉的灭火系统
2.1.2全淹没灭火系统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干粉,并使其均匀 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主要由一个适当的灭火剂供应源组成,它能将灭火剂直接 到着火物上或认为危险的区域
用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 的灭火系统。
2.1.6单元独立系统unitindependentsystem
装有两个及以上喷嘴,且管网的每一个节点处火火剂流量均 被等分的灭火系统,
1.9非均衡系统unbalance
装有两个及以上喷嘴,且管网的一个或多个节点处灭火剂流 量不等分的灭火系统。
干粉储存容器中,从干粉受驱动至干粉储存容器开始释放 间。
.1.16装量系数loadingfa
干粉储存容器中干粉的体积(按松密度计算值)与该容器容 比。
A。一一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面积; A。一一在假定封闭罩中存在的实体墙等实际围封面面积; .A一一假定封闭罩的侧面围封面面积; Av一一防护区的内侧面、底面、顶面(包括其中开口)的总内 表面积; Ax一一泄压口面积; d一一管道内径;
Pa 管道内驱动气体密度; 在Px压力下驱动气体密度; P 常态下驱动气体密度。 O
3.1.1干粉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 应用灭火系统。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应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 扑救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应来用局部应用火火系统。
3.1.2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 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 宜小于1200Pa。
3.1.3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必要时, 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 于150mmo
3.1.4当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有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
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 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备用干粉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并能与主用干粉储存 容器切换使用。
3.2.1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0.65kg/m 3.2.2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2.3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 全淹没灭火系统喷头布置,应使防护区内灭火剂分布均匀。 5 防护区应设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GB/T 40007-2021标准下载,其高度应大于防护
区净高的2/3。泄压口的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3.3.1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
3.3.1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 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平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采用面积法不能做 到使所有表面被完全覆盖时,应采用体积法
3.2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室
3.3.3当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的垂直投影面积。 2架空型喷头应以喷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 其于粉输送速率和相应保护面积;槽边型喷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
3.3.4当采用体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应采用假定的封团罩的体积。封闭 罩的底应是实际底面;封闭罩的侧面及顶部当无实际围护结构时DB37/T 4500-2022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要求.pdf, 它们至保护对象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于粉设计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