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 959-201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3/ 959-2011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工作规范.pdfICS47.020 C65/74
DB 63/ 9592011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L/T 1345-2021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DB63/ 9592011
DB63/9592011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工作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 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中规定的起重机械
2.2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2.2.1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单位起重 机械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和安全使用技术规范。 2.2.2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管理提出决策建议,负责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2.2.3指定具有起重机械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技术人员,负责起重 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2.2.4负责编制、申报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维修改造计划和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对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2.2.5组织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定期自检工作。 2.2.6 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2.2.7 审批起重机械检修计划。 2.2.8 制定起重机械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 2.2.9 配合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2.3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3.1办理起重机械使用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2.3.1办理起重机械使用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2.3.2定期会同使用部门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维护情况。 2.3.3检查起重机械定期检修、维修改造工作的执行情况。 2.3.4组织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
2.3.5检查、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3.6参与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2.3.7负责安全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
2.4.1负责起重机械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和安全使用技术规范的贯彻
2.4.1负责起重机械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和安全使用技术规范的贯彻落实。 2.4.2负责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 2.4.3检查司机、司索、指挥等作业人员对安全使用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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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执行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范。 2.5.2认真填写自查、运行、交接班和日常维护保养等记录。 2.5.3参加安全教育和作业技能培训。 2.5.4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 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自救措施。 2.5.5掌握相应的基本应急技能,参加应急演练。 2.5.6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1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3.1.1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相应品种(型式)的 购置的起重机械应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机产品技术资料齐全
3.1.2根据实际使用工况和工作环境租赁相应品种(型式)
明确安全责任,在承租期间对起重 机械的安全使用负责。禁正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a)未进行使用注册登记的; b)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C) 未经检验(包括需要实施的监督检验或者投入使用前的首次检验,以及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 格的。 3.1.3起重机械的安装(包括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应当选择取得相应许可资格的施工单位,双 方签订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并对其在本单位场所内开展的起重机械相关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 施工单位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并接受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 3.1.4在起重机械安装(包括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完工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所在 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或更新使用注册登记。流动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到产权单位 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跨行政区域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书 面告知使用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且接受其监督检查。 3.1.5起重机械产权发生变更时,原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到原使用注册登记部门办理使用 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过户资料及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新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重新办理使用 注册登记。
3.1.6起重机械的移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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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起重机械在使用注册登记部门行政区域内移装的,移装完成后投人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原 使用注册登记部门办理移装手续; b 起重机械跨原使用注册登记部门行政区域移装需办理使用注册用登记手续的,向原使用注册登 记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用登记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向移装地使用注册登 记部门重新办理使用注册登记; C 跨原使用注册登记部门行政区域移装不需要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的,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 书面告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且接受其监督检查。 3.1.7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跨原使用注册登记部门行政区域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书面告知 使用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且接受其监督检查。 3.1.8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1.9使用单位对检验中提出的问题按期落实整改,将整改结果反馈至检验检测机构。 3.1.10特殊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还应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特殊要求。 3.1.11存在严重事故隐惠,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或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 及时予以报废,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废申请,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 3.1.12重要作业或多台起重机联合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作业计划,并办理相关手续。作业计划应包 括如下:
a 载荷的特征和起吊方法: b 起重机应保证载荷与起重机结构之间保持符合有关规定的作业空间; 确定起重机起吊的载荷质量时,应包括起吊装置的质量; d 起重机和载荷在整个作业中的位置: e 起重机作业地点应考虑可能的危险因素、实际的作业空间环境和地面或基础的适用性: 起重机所需要的安装和拆卸; g 当作业地点存在或出现不适宜作业的环境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1.13 作业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作业期间作业人员不得将起重机械交与无证人员作业。 .1.14 对多人操作的起重机械,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对多班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
3.2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2.2安全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 的型式试验合格证等产品技术资料: b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技术资料; C) 使用注册登记资料(包括变更); d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告; e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记录; f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3档案中定期检验报告应保存两个检验周期,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自行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两年以 上,其它资料应一直保存至起重机械报废,
3.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作业人员档案DB41T 2075-2020 校准实验室样品流转通用要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2使用单位应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3.3.2使用单位应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3.3.3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证,并确保其有效性。
3.3.3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证,并确保其有效性。
3.4日常检查和定期自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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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检查、定期自检和全面检查,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具 体情况合理确定检查周期。 3.4.2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和定期自检由作业人员实施,全面检查由使用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监督。 3.4.3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定期自检的重点是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 构、电气(液压)控制系统等进行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 3.4.4起重机械的全面检查,除包括本规范3.4.3要求的内容外,至少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联接; 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 安全装置的可靠性; d 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3.4.5 日常检查、定期自检和全面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 3.4.6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的工作级别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状况,确定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日常检 查、定期自检和全面检查的周期和内容,
5.1使用部门负责起重机械关键部位的维护保养GB/T 18910.202-2021 液晶显示器件 第20-2部分:目检 单色矩阵液晶显示模块,并记录。 5.2按“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要求做好润滑保养,并记录。 5.3特殊场所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还应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特殊要求。
3.6.1使用部门应根据起重机械的使用工况确定检修周期。 3.6.2使用部门负责制定起重机械检修计划,并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 3.6.3检修部门负责起重机械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 3.6.4外委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起重机械维修许可资格,并签订检修合同,约定起重机械检修安全管 理责任和义务 3.6.5特殊场所起重机械的检修还应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