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322-2018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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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5/ 3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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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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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 322-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5/ 322-2018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13.020.40 Z 60

DB35/322—2018 代替DB35/322—2011

JTG H3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Dischargestandardof waterpollutantsforXiamen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引言 TTT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污染物监测要求 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5/322一2011《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35/322一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一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1年版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1年版第3章): 增加了总则(见第4章); 增加了时段划分(见5.1); 修改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分级规定(见5.2,2011年版4.1); 修改了部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见5.2.1,2011年版4.2.1); 增加了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见5.2.4); 删除了部分行业允许最高排水量及污染物排放限值(2011年版4.2.2); 修改了污染物监测要求(见第6章,2011年版第5章); 修改了实施与监督(见第7章,2011年版第6章)。 本标准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全佳、谢文玲、张宇、胡军、王坚、魏育、陈文田、陈箕琦、郑堰日。 本强准全1080金2日首次发 2011年12日等一次修订本次为等三次修订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5/322一2011《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35/322一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 一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1年版第2章); 一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1年版第3章): 一增加了总则(见第4章); 一增加了时段划分(见5.1); 修改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分级规定(见5.2,2011年版4.1); 修改了部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见5.2.1,2011年版4.2.1); 增加了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见5.2.4); 一删除了部分行业允许最高排水量及污染物排放限值(2011年版4.2.2); 一修改了污染物监测要求(见第6章,2011年版第5章); 一修改了实施与监督(见第7章,2011年版第6章)。 本标准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全佳、谢文玲、张宇、胡军、王坚、魏育、陈文田、陈箕琦、郑堰日。 本标准于1989年2月首次发布,1999年1月第一次修订,2011年12月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厦门市水污染物排 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DB35/ 3222018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排污单位pollutant dischargingunit 具有污水排放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3. 2 新建单位newconstructionunit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改、扩)建的单位。 3. 3 现有单位existingunit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或备案的单位。 3.4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publicwastewatertreatmentsystem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 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 注: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区域污水处理站等。 3.5 城镇污水处理厂(站)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 注: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包括厦门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站)、镇(街)污水处理厂(站)。 3. 6 区域污水处理站area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在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区域,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 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站。 3.7 直接排放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8 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DB35/ 3222018

本标准规定了13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对于有国家或福建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本标准 与其适用范围从严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国家或福建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本标准与其 适用范围从严执行。 本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1.1现有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执行GB18918一2002、本标准的2011年版中规定的 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一年后执行本标准。 1.2新建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本标准。

5.2污染物排放要求及有关规定

2.1出水排入《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厦府(2018)280号)非禁排环境水体的排污单位( 污水处理系统外),执行表1直接排放限值

表1排入环境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 mg/l(A注明者除外

5.2.2出水排入建成运行的区域污水处理站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预处理并达到国家或福建省有关规 定,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可以由排污单位与区域污水处理站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执行相应排放 限值,并报厦门市或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5.2.3出水排入建成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的排污单位,其间接排放限值按照现行国家或福建 省的相关标准执行。

5.2.4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热

出水排入经厦门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离岸排放入海排污口的,其出水执行表2 中的C级排放限值; 出水排入《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厦府(2018)280号)非禁排环境水体的,当设计规模 ≥20000m/d时,执行表2中的A级排放限值;当设计规模<20000m/d且≥1000m/d 时,执行表2中的B级排放限值:当设计规模<1000m/d时,执行表2中的C级排放限值。

DB35/ 3222018

5.2.5各行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按国家或福建省相应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

DB62/T 2961-2018 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操作规程.pdf表2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6.1新建及现有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执行。 6.2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点位、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HJ/T91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 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6.3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或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等效方法执行。 6.4排污单位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及HJ819 等的规定要求,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 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GB/T 12085.3-2022 光学和光子学 环境试验方法 第3部分:机械作用力.pdf表3水污染物浓度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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