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997-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5/T 3997-2017 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39972017
T/CECS G:J50-01-2019 桥梁混凝土结构无损检测技术规程.pdf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尔直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油气田钻并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钻并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场地选址、污染物限值及环境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在油田作业区内综合利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环 境监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于基 dry basis
DB65/T 39972017
DB65/T 39972017
4.1场地应选择在油田作业区内。 4.2场地应距离城镇、行政村5km以上,距离省级公路10km以上。 4.3场地应避开湿地、低洼汇水处、泄洪道、泥石流易发区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基本草原、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4.4场地常年地下水稳定潜水位应在3m以下,距离地表水多年平均水位线5km以上,当地多年平均降 水量在200mm以下,蒸发量在1500mm以上,土地类型属于荒漠、戈壁的区域。 4.5场地不得位于已经被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划进行开发利用的区域,
并固体废物,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得超过表1所列
表1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
DB65/T39972017
DB65/T39972017
注:除pH、COD和含水率外DB37/T 3090-201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其他指标均为干基折算值;只有废弃磺化泥浆及岩屑控制COD指标;处理装置处理后 固体废物含水率应≤80%。
固体废物含水率应≤80%
根据梅花布点原则,综合利用的钻井固体废物堆放面积≤50m、堆放厚度≤1m的,按堆放位置的东、 南。西、北。中五个方位,在表层以下20cm处各取一点,单样质量>1kg,混合均匀后作为待测样品, 堆放面积每增加50m增加一个混合样。堆放厚度>1m的,按上、中、下等距离三点采取样品,混合均匀 后作为单样,单样质量≥1kg,单样混合均匀后作为待测样品。每1000m钻井固体废物至少采集一个待 测样品进行检测
6.1.2装置出口采样
钻并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临时堆放,直接运走的,在装置出口处采样。固定式处理装置每月至少采 一个待测样进行检测;移动式处理装置每处理一批钻井固体废物至少采一个待测样进行检测,采样时间 应有一次位于该批次整个处理周期的3/4处左右。每次至少取5个单样,混合均匀后作为待测样,单样采 集间隔为0.5小时JTS/T 231-8-2018 内河航道整治建筑物模拟技术规程,单样质量≥1kg。
制样与保存应按照HT/T20规定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