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271-2016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

DB14/T 1271-2016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14/T 1271-2016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02415
下载资源

DB14/T 1271-2016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4/T 1271-2016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4/T 12712016

GB/T 51238-2018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DB14/T 12712016

DB14/T12712016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总则、村庄规划、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村庄建设、 经济发展、乡风文明、基层组织及长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以行政村为单位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DB14/T 12712016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美丽宜居乡村 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 态文明协调发展,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生活美、生态美、家园美、田园美的可持续发展乡 村。

5.1.1保留乡土。应采用适用乡村的规划方法,在空间、尺度、材质等方面体现乡村淳朴的乡土气息 5.1.2顺应自然。应体现对山、水、河、绿、田等自然生态的良好利用,应顺应自然、因势利导、因 地制宜。

DB14/T12712016

5.1.3保护传承。应高度重视村庄街巷肌理、格局、古树名未、文物古迹、传统民居以及非物质文化 遗产等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与传承。 5.1.4共建共享。应依据村庄空间分布特征,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中体现共建共享的原 则。 5.1.5注重存量。在规划中合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提高用地效率。 5.1.6公众参与。积极探讨公众参与模式,公众全程参与前期调研、中期方案、后期实施,村民与规 划师的全程互动交流、相互校核,广泛了解村民需求和意愿,引导村民全程参与。 5.1.7问题导向。应深入了解当前乡村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切实解决针对性问题为主,避免不切 实际的规划或规划后建设时无从下手的问题GB 12319-2022 中国海图图式

5.1.8多规融合。应在乡村规划中进行产业、土地、环境等乡村规划的融合协调,保障乡村规划实施 可行。 5.2规划要点 5.2.1应避开地质灾害区乡村居民点易地择址新建、原址扩建时对居民点的用地选择应避开各类地 质灾害易发区,如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洪水淹没区、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 有关的灾害易发区以及矿山开采形成的地下采空区, 5.2.2应避开易发高危事故区,如易燃、 易爆、有毒气体、高粉尘设施以及电磁、核磁等高辐射区。 5.2.3应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核心区域以及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 地下文物区;应避让重要的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铁路,区域供水、供气、高压、通信走廊等设施, 满足相关规范避让要求;应避让国家、省、市、县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各类应当避让的区域。 5.2.4在沿国道、省道、具级公路布点时,宜单侧布点,避免双侧钟摆式布点并最大限度避免临公路 长条带状布局;应尽量沿河单侧选址,降低跨河投资。 5.2.5在农村灾害易发区,应结合乡村布局、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情况,依托现有学校、体育场 等公共场所,新建或改扩建乡 应急避难场所。 5.2.6所在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由当地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评 估,评估结论为适宜或采取一定工程措施后适宜修建的,方可选址;应尽可能避让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 源。

5.2.10应立足山西省古村落、历史街区、文物古迹众多的实际,在乡村规划中高度重视历史文化的保

避免对历史文化资源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属于省级以上传统村落名录的,应该按照传统村落 发展规划要求进行规划编制,深入挖掘村庄传统历史文化资源,合理确定发展模式;其余村庄传 文化具有特色的,应以专门章节进行规划保护

DB14/T 12712016

5.2.11道路设计应顺接统一。村庄居民点内外道路应与外围乡村道路顺接,村庄内部道路宜与外围农 田林网协调,避免随意改变农田林网格局与河网沟渠水系格局。 5.2.12市政设施建设模式。市区、县城、乡镇驻地应最大限度地进行市政设施的延伸覆盖。平川地域 村庄密集区应该打破行政限制进行规划,体现市政设施共建共享原则;条件不具备的村庄,采取独立建 设方式。丘陵或山区较为分散和且规模较小村庄,可采取独立建设方式。

6.1.3.2电线杆应排列整齐,安全美观CECS 462-2017-T 健康住宅评价标准,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埋地敷设。

DB14/T 12712016

6.2.1结合实际开展土地整治和保护;适合高标准农由建设的重点区域,按GB/T30600的要求进行规 范建设。 6.2.2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治理;防洪、排涝和灌溉保证率等达到GB50201和GB50288的要求;注重 抗旱、防风等防灾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备。 6.2.3结合产业发展,配备先进、适用的现代化农业生产设施。 6.2.4其他生产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