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180.21-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T 1180.21-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ICS13.100;93.080.01 R09 备案号:
IT/T 1180.21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Basic normsfor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Part21:Highwaymaintenanceenterprises
DB23/T 2883-2021 退耕重建臌囊苔草湿地技术规程.pdf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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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通用要求 专业要求 6.1 安全目标 6.2 安全管理制度 6.3 设备设施 6.4 安全技术管理 6.5 作业管理
JT/T1180.21—2018
JT/T118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分为21个部分: 第1部分:总体要求; 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3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第5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 第8部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9部分: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第10部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 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 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 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 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 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 第20部分:公路桥梁运营企业; 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 本部分为JT/T1180的第2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 公司、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冰、杨扬、张高强、敖波、葛兵、马庆江、张建军、赵立中、刘聪、付茜、程昊 陈凯、魏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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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JT/T1180的本部分规定了公路养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通用要求,以及安全目 标、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管理和作业管理等专业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养护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服务 和评价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目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牛。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 (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JT/T1180.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IGL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用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应根据方针和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指标应包括: 人身伤害、火灾、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控制率: 设备设施日常巡查、清洁维护、检查评定、保养等计划执行率。
应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
6.3.1机械及设备安全管理
6.3.1.1企业采购、租赁的特种设备、筑养路机械、小型机具等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并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并在进人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设备管 理人员共同进行查验。 6.3.1.2企业应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检维修计划,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有维修 保养记录,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6.3.1.3企业应按规定对作业车辆、特种设备等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验证书合法有效。 6.3.1.4现场作业车辆及机械应按规定安装警示灯或闪光箭头,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图案;拌和站等 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警告标志、指示牌,警示灯(闪光箭头)和反光标志完好,安全警告标志、指示牌醒 目、无破损。 6.3.1.5隧道养护作业时,应在养护作业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以反 映作业现场的轮廓,并保持完好、有效
6.3.2设施安全管理
6.3.2.1企业应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的安全防护、通风照 明、消防、救生设备及器材。 6.3.2.2企业应定期对安全防护、消防、通风照明、救生等安全设施与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 换,保证齐全、完好。 6.3.2.3企业应规范养护作业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 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管理,有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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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4供、配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用电规范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6.3.2.5企业应建立并规范设备设施管理台账.指定专人对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6.4.1安全技术方案
6.4.1.1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并落实安全技术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后严格执行。 6.4.1.2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应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在进行养护维修 作业前,应按要求制定施工安全和交通组织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和备案。 6.4.1.3对桥梁的水下部分进行养护作业影响通航安全时,应与当地海事、航道部门取得联系,并制 订相应的安全保障方案并严格执行。 6.4.1.4养护工程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企业应建立专项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制度 6.4.1.5企业应根据养护作业任务和特点,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6.4.2安全技术交底
企业应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对象、内容、层级等,并按规定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履行 手续,建立安全技术交底档案
6.4.3科技应用及创新
6.4.3.1企业应积极使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GTCC-017-2018 高速铁路用钢轨-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优先选购安全、 高效、节能的先进设备,不得使用明令禁止或落后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 6.4.3.2企业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或平台)及其他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6.4.3.3企业应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
6.5.1小修保养现场作业管理
6.5.1.1作业现场应平面布置合理、物料堆放整洁、机械设备停放有序。 $.5.1.2企业应按JTGH30的要求开展小修保养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安全标志和控制区的布 置、交通引导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坑槽修补当天完成,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b 机械清扫或浇水作业时,按规范要求安装闪光箭头或按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c) 人工清扫路面时,安全防护措施到位,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进行人工清扫 和路基防护工程作业; d) 占用车道进行绿化养护时,按规范要求布置控制区,设置有关安全标志; e)遇大风、大雨、下雪、雾天等特殊天气时,停止绿化养护维修作业; f)其他小修保养作业严格按JTGH30的要求布置控制区、设置安全设施及配备交通引导人员。 6.5.1.3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小修保养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人员、内容、频次,严格按制度开展小修 保养作业现场安全检查。
6.5.2大中修养护工程现场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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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作业区不得设置办公、住宿场所。 施工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施工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及废料应及时清理运 走,不得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e) 隧道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f)按各类物料性质明确其存储条件,危险品应按类独立存放,保持相应的间隔距离并按规定采 取防护措施;物料领用应由经办人登记,经保管责任人签认后领出。 g) 靠近边坡区域物料机具堆载安全间距及安全防护满足设计或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各类材料机 具堆放不得阻塞逃生疏散路线及消防通道;物料存储点温湿度条件符合要求,危险品应保证 合理的间距与有效隔离,采取必要的值班或保卫措施。 h) 承重大型构件及各类生产物资的存放场地应选择平整、坚硬的开阔地点:物料码放方式、层数 和间距符合规范要求,保证稳定。有相应的覆盖、支垫、固定措施,应有效防止材料或构件受 力不合理、浸泡、刮碰等。 i)过渡区内不得堆放材料、设备或停放车辆;摆放的作业机械、车辆和堆放的施工材料不得侵占 作业控制区外的空间,也不得危及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安全。 6.5.2.2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养护作业现场应有专(兼)职安全员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 全隐患,建立每天的安全巡查记录。 6.5.2.3对于施工现场,夜间均应有专人看护,定时进行巡查,确保各类警示标志、隔离设施摆放正 确、反光有效、安装牢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完好。 6.5.2.4养护作业现场应封闭、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人养护作业区域。 6.5.2.5企业应按JTGH30和养护作业内容合理布置施工控制区域,满足人员、设备作业要求,控制 区间距合理,现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渠化装置等安全设施的设置符合要求: a)相邻控制区的间距应满足JTGH30的要求,在同一弯道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养护维 修作业控制区; b)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渠化装置等安全设施应符合GB5768等相关标准要求; c) 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桥梁养护作业影响 桥下净空时,应按有关规定布设标志及安全设施; d) 在视距条件较差或坡度较大的路段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控制区应增加有关设施,满足 安全要求; e) 山区道路养护作业的施工标志应与急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或连续弯路标志等并列设置; f) 隧道养护作业时隧道入口前应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和限宽标志。隧道控制区布置应满足 JTGH30的相关要求,并应有足够的照明。现场应专门设置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的交通标志。 6.5.2.6企业应按JTGH30的规定摆放与撤除施工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在施工作业未完成之前,不 得擅自改变作业控制区的范围和安全设施的布置位置。 6.5.2.7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在作业控制区内作业,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时其运动部件不得超出标志 设置范围。转场作业应符合相关规定。 6.5.2.8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应按规范要求配备交通引导人员,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组织管理、临时交通 安全设施的现场放置和维护,并协助交巡警和路政管理人员进行道路交通的分流。 6.5.2.9应指定专人对作业控制区内的安全设施进行管理,在山体滑坡、塌方、高路堤路肩、陡边坡 等路段养护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时应指定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管理。 6.5.2.10利用可变信息板、电子显示屏、交通广播、网络媒体等沿线设施与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 施工作业路段、时间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设置公告牌
a)作业区不得设置办公、住宿场所。 施工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c) 高处施工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及废料应及时清理运 走,不得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挪。 e 隧道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f) 按各类物料性质明确其存储条件,危险品应按类独立存放住宅建筑设计中的坡屋顶,保持相应的间隔距离并按规定采 取防护措施;物料领用应由经办人登记,经保管责任人签认后领出。 g) 靠近边坡区域物料机具堆载安全间距及安全防护满足设计或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各类材料机 具堆放不得阻塞逃生疏散路线及消防通道;物料存储点温湿度条件符合要求,危险品应保证 合理的间距与有效隔离,采取必要的值班或保卫措施。 h) 承重大型构件及各类生产物资的存放场地应选择平整、坚硬的开阔地点:物料码放方式、层数 和间距符合规范要求,保证稳定。有相应的覆盖、支垫、固定措施,应有效防止材料或构件受 力不合理、浸泡、刮碰等。 i) 过渡区内不得堆放材料、设备或停放车辆;摆放的作业机械、车辆和堆放的施工材料不得侵占 作业控制区外的空间,也不得危及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安全。 .2.2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养护作业现场应有专(兼)职安全员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 意惠,建立每大的安全巡查记录。
全隐惠,建立每天的安全巡查记录
间距合理,现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渠化装置等安全设施的设置符合要求: a)相邻控制区的间距应满足JTGH30的要求,在同一弯道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养护维 修作业控制区; b)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渠化装置等安全设施应符合GB5768等相关标准要求; c) 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桥梁养护作业影响 桥下净空时,应按有关规定布设标志及安全设施; d) 在视距条件较差或坡度较大的路段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控制区应增加有关设施,满足 安全要求; e) 山区道路养护作业的施工标志应与急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或连续弯路标志等并列设置; f) 隧道养护作业时隧道入口前应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和限宽标志。隧道控制区布置应满足 JTGH30的相关要求,并应有足够的照明。现场应专门设置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的交通标志。 5.2.6企业应按JTGH30的规定摆放与撤除施工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在施工作业未完成之前,不 得擅自改变作业控制区的范围和安全设施的布置位置。 5.2.7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在作业控制区内作业,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时其运动部件不得超出标志 设置范围。转场作业应符合相关规定 5.2.8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应按规范要求配备交通引导人员,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组织管理、临时交通 安全设施的现场放置和维护,并协助交巡警和路政管理人员进行道路交通的分流。 5.2.9应指定专人对作业控制区内的安全设施进行管理,在山体滑坡、塌方、高路堤路肩、陡边坡 路段养护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时应指定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管理。 5.2.10利用可变信息板、电子显示屏、交通广播、网络媒体等沿线设施与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