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726-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2/T 726-2011 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和验收规范do= RC. ..
doi 第沃的采样流量偏差; RC,—第天测量的系统采样流量值; RM. 系统初始设定采样流量值。
仪器预热校准稳定后,通入浓度约为80%满量程的NO校准气体,分别记录NO和NOx稳定读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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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215-2017-T 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式中: Ⅱ一仪器NO2转换效率; CNo一未启动臭氧发生器时通入NO量程校准气体NO读数的算术平均值; CNOx一未启动臭氧发生器时通入NO量程校准气体NOx读数的算术平均值 C'NOrem一启动臭氧发生器后通入NO量程校准气体NO读数的算术平均值;
8.1参比方法比对测试
法与自动监测仪器同时间区间测定值组合为一个数据对,要求参比方法与自动监测仪器比对测试条件 (环境温度、大气压力、湿度)相同,测试环境空气进口一致、分布均匀(相同的样品)。不同污染物 参比方法比对测试的时间和频次应符合表1的规定。按表A.1的相关要求计算每个数据对相对误差或绝对 误差。
参比方法与自动监测方法比对测试内容和频
①自动监测1h数值应由9~12个(5min平均值)有效数据平均获得; ②自动监测日平均值应由18~24个1h值平均获得: ③可吸入颗粒物每日至少有12h的采样时间; ④如果由于自动监测仪器的响应时间导致与参比方法测定时间不一致,严重影响测定结果时,应扣除自动监测仪器响 应时间区间获得的测试数据。
8.2标准物质潮源和周期检定
2.1对用于传递的分析天平、 式流量计、标准气压表、压力计 表、温度计、精密电阻箱和标准万用表等,每年至少1次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计量检定和标准源 2.2对气象传感器每年至少1次送往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计量检定和标准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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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运行核查要求和周期
3.3.1.1监测仪器性能和工作状态检查应做零点/量程校准。 3.3.1.2监测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应对监测仪器做零点/量程和多点校准,检验仪器的准确度和精 密度是否符合要求。 3.3.1.3对运行中的监测仪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多点校准。 3.3.1.4对于不具有自动校准零点/量程的系统,一般每5d~7d进行1次零点/量程漂移检查。 3.3.1.5将零点气体和浓度为仪器满量程75%~90%的标准气体通入仪器进行零点/量程漂移检查,并 安要求对仪器进行零点/量程漂移调节。如仪器的性能状况已变差,应视情况缩短检查或调节周期。 3.3.1.6对于用β射线法和TEOM(微量振荡天平)法监测PM1的仪器,每6个月应进行一次流量校准, 每次换滤膜后,应检查仪器的采样流量。在有条件时,可同时用标准膜进行标定
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校准方法执行H
由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和建设单位共同完成自动监测系统仪器到货开箱、 安装调试和指标测试,并进行连续60天正常试运行考核,确认自动监测系统符合正式验收的条件后,提 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上报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经核准符合验收条件,由地、市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组对自动监测系统实施验收。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安装调试、单机性能测试及仪器运行自检考核 均热行本标准中附录B的规定。
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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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及零配件按合同清单核查无误,外观无损; 完成单机测试,单机测试结果符合技术合同所列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完成自动监测系统联机调试; 完成自动监测系统连续工作60天的试运行考核; 建立完整的自动监测系统技术档案和完整的检测记录; 完成自动监测系统自检工作总结报告
9.2.1系统验收内容
5.3. 1 条的规定
9.2.1.2仪器指标性能的考核验收包括:
城市站、农村站和背景站监测气体污染物和气象因子必测与选测指标应分别执行本标准的6.1 条、6.2条和6.3条的规定; 一城市站、农村站和背景站自动监测系统仪器的测量范围、检出限、零点漂移与量程漂移、响应 时间、量程精密度、线性误差、采样流量误差、NO2转换效率、以及气象设备测量范围和测量精度,应 满足表A. 1、表A. 2 和表A. 3 的规定
自动监测子站的巡查、系统维护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的验收检查执行本标准的10.1条、10.3条的规 定。
中心站数据传输与报表制度验收检查执行本标准的10.2条的规定。
中心站数据传输与报表制度验收检查执行本标准的10.2条的规定
9.3.1验收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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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m、5km、10km、50km内污染源、敏感点八个方位图和照片)和执行规范情况说明; 一系统仪器设备开箱检验情况,包括:合同仪器设备清单、到货装箱清单和开箱检验清单;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包括:合同确定的技术性能指标、仪器设备通电试验结果、单机测访 结果和现场记录、联机调试结果和现场记录; 一子站仪器设备运行考核情况,包括:运行考核结果、运行考核期间仪器设备通入标准气体检查 和校准的现场记录; 一子站和中心站计算机软件运行情况,包括:合同要求提供的软件功能、软件测试和运行结果及 记录; 一子站与中心站的数据传输情况; 一系统仪器设备故障情况和故障次数统计; 有效数据获取率:完成自动监测站系统验收报告
9.3.2验收报告格式
验收报告封面与靠贞参见附录C,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前言; 验收目的与依据; 建站概况,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基本信息参见表C.1; 验收标准: 验收内容,包括建设、安装、仪器性能指标的考核: 验收检查内容,仪器运行质量保证制度、仪器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制度; 验收结果与分析参见表C.3、C.4; 验收结论与评价参见表C.5
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专家组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审核验收,审核方式按照本 标准要求,对逐项指标符合性审核后再进行综合评定,系统现场验收记录参见表C.2。验收组专家意见 汇总(参见表C.6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验收组专家意见汇总表)。验收组专家名单(参见表C.7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验收组成员名单)
10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要求
对监测子站应定期进行巡检,要求每周一次,每次对监测子站检时应做到: 检查子站的供电线路、稳压电源、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体 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体的消耗和有效期情况; 一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检查仪器的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一检查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对仪器进行零点和校准检查; 一检查门窗是否安全牢固、房间有无破损现象,做好子站内外清洁卫生。注意观察站房周围环境 状况有无局部异常,是否影响采样质量,如有影响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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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中心站数据处理制度
中心站数据处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每日检查中心计算机室与各子站的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 一每日应对各子站至少调取一次数据,若发现某子站数据不能调取,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 故障; 一中心站每次调取数据时,应对各子站计算机的时钟和日历设置进行检查,若发现时钟和日历错 误应及时调整; 如系统具有远程诊断功能时,应远程检查各子站仪器的运行状况是否异常; 定期备份监测数据。
10.3系统检查与维护制度
10.3.1仪器设备定期维护
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维护内容规定为: 对于垂直层流式采样总管每年至少清洗一次,竹节式采样总管每6个月至少清洗一次; 对从总管到仪器采样口之间的气路管线每年至少清洗一次: PM1采样头至少每2个月清洗1次; 对仪器设备中的过滤装置,按仪器设备使用手册规定的更换和清洗周期,定期进行更换和 子站房空调的过滤网每1个月至少清洗1次,防止尘土阻塞空调过滤网影响运行效率。
10. 3. 2系统检修
10. 3. 2. 1预防性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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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时间对止在运行的系统的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故障发生的检修内容规定为 一监测子站的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预防性检修: 一按厂家提供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的要求,定期地更换仪器中的光源、光电倍增管、制冷装置、转 换炉和抽气泵膜等关键零部件; 一对仪器电路各测试点进行测试与调整; 一对仪器进行气路检漏和流量检查;对光路、气路、电路板和各种接头及插座等进行检查和清洁 处理; 一对仪器的输出零点和满量程进行检查和校准,并检查仪器的输出线性; 一在每次全面预防性检修完成后,或更换了仪器中的光源、光电倍增管、制冷装置、转换炉等关 键零部件后,应对仪器重新进行多点校准和检查,并记录检修及标定和校准情况; 一对完成预防性检修的仪器,应进行连续24h的仪器运行考核,在确认仪器工作正常后,仪器 方可投入使用
10.3.2.2针对性维修
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针对性检查和维修内容为: 一应根据所使用的仪器结构特点和厂家提供的维修手册的要求,制定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检修的方 法及程序; 一一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并且可由简单更换备件解决的问题,如电磁阀控制失灵、抽气泵泵 膜破坝、气路堵塞和灯源老化等问题,可在现场进行维修; 一对于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应将发生故障的仪器送实验室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在现场用备用 仪器替代发生故障的仪器; 一一在每次针对性检修完成后,根据维修内容和更换部件情况,对仪器进行校准。对于普通易损件 的维修(如更换泵膜、散热风扇、气路接头或接插件等)只做零点/量程校准。对于关键部件的维修(如 对运动的机械部件、光学部件、检测部件和信号处理部件的维修),应按仪器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多点 校准和检查,并记录维修及标定和校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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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自动监测站部分项目监测分析方法及技术指标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自动监测站部分项目监测分析方法及技术指标
表A.1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部分项目监测分析方法及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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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可吸入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性能技术指标
表A.3气象设备性能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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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仪器设备及备件验收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验收自检技术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或购货合同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中心站控制室、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 验室的每台仪器设备、中心站计算机、中心站软件、数据采集器、软件等仪器、设备、零配件进行清点、 外观检查和登记,填写仪器到货验收单并记录存档。仪器到货验收单见表B.1。
B.2仪器设备单机性能验收
单机性能测试包括:流量测定、气路检查、零点漂移检查、多点校准和响应时间检查等。单机 调试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按仪器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设备安装,安装完毕后,检查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和仪器设备 安装是否正确,在检查无误的情况下进行通电试验和仪器设备预热,并记录安装过程和出现的问题。 一在通电试验和仪器设备预热无误的情况下,按说明书要求进行仪器设备初始化设置 一在设置无误的情况下进行单机性能验收测试。 一详细记录单机性能验收测试的结果,与供应商中标时提出的仪器性能指标比较其误差的符合 性。单机性能测试验收表见表B.2。
在单机测试通过的情况下再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主要进行数据传输和中心站控制调试,软件性 能指标是否达到规范及技术合同要求的检验。运行考核的技术要求如下: 一安装调试完毕后,仪器设备连续运行至少60d以上,考核仪器设备运行、数据传输和中心站控 制是否正常,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设计和选型(或技术说明书)要求。并记录运行考核情况; 一在运行考核期间,必须每天做一次零点漂移检查并记录,7天做一次量程漂移检查并记录,在 运行考核结束时做一次多点校准; 一在运行考核结束时,系统有效数据获取率不能小于90%,获取率按公式(C.1)和(C.2)计算:
A x100% (C. 1) B (C. 2)
式中: 7一一有效数据获取率; A一一有效运行小时数; B一一运行考核总小时数; C一一无效数据小时数。 注:公式(C.2)中有效运行小时数为系统所有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其监测数据有效小时数的总和。仪器设备预热 停电、通入零点气体和标准气体进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检查、校准和公共通信线路故障等引起的无效数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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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数不计入运行考核总小时数和无效数据小时数中。 详细记录仪器设备运行考核结果并填写仪器运行考核记录表,仪器运行考核表见表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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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2单机性能测试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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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4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精密度审核结果记录表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性能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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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5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监测仪器技术性能测试结果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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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验收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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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告为建设、管理单位申请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工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需在完成系 统连续运行60天考核后按要求由建设单位填写。 2、对于各子站监测项目若超出本报告范围的,可自行增加表格或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3、封面页建设单位须加盖公章。 4、本报告属省级审批须一式5份。 5、本报告主送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审批后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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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现场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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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5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现场验收结果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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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351-2019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表C.6验收组专家意见汇总表
技术验收组(委员会)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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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7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验收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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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66-2016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附录D (资料性附录)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巡检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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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巡检记录表 巡查记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