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95-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革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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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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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95-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革工业

a现有工程污染源未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手工监测、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环境影 响评价管理过程中,应依法整改到位后按照本表中方法核算;排污许可管理过程中,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b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时,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污染源时,其他污染源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污染源实测污染 源数据核算源强。 “该类比法仅适用于现有工程污染源无组织废气排放核算,

4.4.2.1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新(改、扩)建工程综合废水量及含铬废水中总铬源强核算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采用类比法、 产污系数法。其他废水污染物源强优先采用类比法,其次采用产污系数法

4.4.2.2 现有工程污染源

现有工程综合废水量及含铬废水中总铬源强核算优先采用实测法,其次采用物料衡算法。其他污染 物源强核算采用实测法。采用实测法核算时,对HJ859.1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 的污染物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第四册 隧道工程,仅可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对HJ859.1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自 动监测的污染物,优先采用自动监测数据,其次采用按照监测规范自行手工监测或委托监测机构开展监 则获得的数据。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生产装置废水污染源时,其他污染源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生 产装置废水污染源的实测数据核算源强

4.4.3.1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新(改、扩)建工程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源强核算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采用类比法 烷总烃、颗粒物、氢、硫化氢核算采用类比法。

4.4.3.2现有工程污染源

现有工程有组织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源强核算优先采用实测法,其次采用物料 衡算法。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氨、硫化氢源强核算采用实测法。采用实测法核算实际排放量时,对 HJ859.1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仅可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 算;对HJ859.1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优先采用自动监测数据,其 次采用手工监测数据。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的废气污染源时,其他污染源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废 气污染源的实测数据核算源强,

现有工程无组织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源强核算优先采用实测法,其次采用物料

4.4.4.1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新(改、扩)建工程噪声源强核算采用

收、扩)建工程噪声源强核算采用类比法。

.4.4.2现有工程污染源

现有工程噪声源强核算采用实测法,对于同 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生产装置噪声污染源时,其他污染 源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生产装置噪声污染源的实测数据核算源强

4.4.5.1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新(改、扩)建工程固体废物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采用类比法、产污系数法。

4.4.5.2现有工程污染源

程固体废物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采用实

新(改、扩)建工程生产装置或设施污染源源强核算参数可取工程设计数据。现有工程生产装置或 设施污染源源强核算参数可取核算时段内有效的监测数据

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物产生或排放量为所有污染源产生或排放量之和,其中废气污染源强的 该算应包括正常和非正常两种情况的产生或排放量,污染物正常排放量为有组织排放量和无组织排放量 之和。采用式((1) 计算,

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格式参见附录A。

D =Z(D: + D:)

核算时段内单位重量原料皮中铬前总铬含量(根据设计值确定),kg/t; PF一核算时段内单位成品革或蓝湿革中总铬含量(根据设计值确定),kg/m² 1——单位面积成品革或蓝湿革与原料皮的折算系数(根据附录D确认),kg/m² T一核算时段内产生的含铬切削边角料(根据设计值确定),t;

5. 1.5总铬排放量

中总铬排放量采用式(5

式中: D一一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总铬排放量,t; d 核算时段内制革过程中总铬产生量,t; 核算时段内含铬废水处理设施对总铬的去除效率(根据设计值确定),%; 0 核算时段内含铬废水进入含铬废水处理设施的比例(根据设计值确定),%

5. 2. 1一般原则

5.2.2污染物产生量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污染物产生情况,可类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现有项目车间排放口或废 水处理设施进口的废水污染物浓度、废水量等相关参数的有效实测数据进行核算或直接确定。类比条件 包括: a)原料类型相同; b)辅料类型相同,且辅料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成分相似(差异不超过10%); c)生产工艺及参数基本相同; d)产品类型相同;

5.2.3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和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核算排放量,核算时段废水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6) 计算。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d—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产生量,t;

D=dx n去除 n回用 100 100

7用核算时段内废水回用率,%

用于具有有效连续自动监测数据或有效手工监测

5.3.2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源强

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时,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数据需符合HJ/T353、 HJ/T354、HJ/T355、HJ/T356、HJ/T373、HJ630、HJ859.1、排污许可证等要求。 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7)计算

代中:D一核算时段内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n一一核算时段内废水污染物排放时间,d; Pi——核算时段内第i日监测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日均排放质量浓度,mg/L; qi—核算时段内第i日废水排放量,m3/d。 当自动监测数据由于某种原因出现中断或其他情况时,根据HJ/T356等予以补遗

5.3.3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源强

采用监督性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时,监测频次、监测期 间生产工况、数据有效性等需符合HJ/T91、HJ/T92、HJ/T373、HJ630、HJ859.1等要求。除监督性 监测外,其他所有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平 均生产负荷即企业该时段内实际生产量/该时段内设计生产量),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8)计算。

式中:D一一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n一一核算时段内有效日监测数据数量,量纲一的量; pi一一第i次监测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日均排放质量浓度,mg/L; qi——第i次监测日废水量,m/d; t一一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时间,d。 注:根据GB30486,总铬、六价铬监控位置位于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总铬、六价铬监测 浓度应采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监测数据

5. 4. 1 一般原则

制革工业生产废水核算因子的产污系数可参见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数据(以最新版本为 准)、《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 号)和附录B取值。上述资料中没有的核算因子,咨询当地行业组织、专家、其他制革企业技术人员 成相关文献资料确定。采用罕见、特殊原料或工艺的生产线,或产排污系数手册未涉及的处理方法,可 咨询当地行业组织或专家、其他制革企业技术人员,选取近似产品、原料、工艺对应的产污系数代替。 生活污水产污系数可参考GB50015

核算时段废水产生量采用式(9)计算

式中: d—核算时段内废水产生量,m; C皮水量 单位原料工业废水量产生系数,m3/t; 一核算时段内原料皮消耗量,t。

5.4.3污染物产生量

核算时段污染物产生量采用式(10)计算。

式中:d水污染物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产生量,t; C水污染物 单位原料废水中某种污染物产污系数,kg/t; 核算时段内原料皮消耗量,t。

5.4.4污染物排放量

核算时段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11)计算

式中:D水污染物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d水污染物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产生量,t; 1去除 核算时段内废水处理设施对某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核算时段内废水回用率,%。

6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断算法适用于整饰工段中溶剂挥发产生污染物源

6. 1.2 污染物产生量

d水污染物 = C水污染物 ×S×10

n去除 na用 1 100 100

整饰工段使用溶剂等产生的挥发性污染物(如苯、甲苯、二甲苯等),核算时段某种污染物的产生 量采用式(12)计算。

n—一使用含某种污染物的物料种类,量纲一的量; Wi—核算时段内第i种含有某种污染物的物料使用量,kg; WFi核算时段内第i种物料中某种污染物质量百分含量,%

6.1.3有组织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

式中:D有组织 核算时段内有组织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kg: d—核算时段内某种污染物产生量,kg: 1收集 一废气处理设施对某种污染物的收集效率,%; 废气处理设施对某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6.1.4无组织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

核算时段整饰工段无组织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14)计算。

式中:D无姐织一 核算时段内无组织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kg: d—核算时段内某种污染物产生量,kg; 废气处理设施对某种污染物的收集效率,%。

6. 2. 1一般原则

去除 100 100

类比法适用于新(改、扩)建工程整饰工段、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源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及现有 工程整饰工段、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源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

6.2.2污染物产生量

新(改、扩)建项目废气污染源污染物产生情况,可类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现有装置污染物浓度、 废气量等相关参数的有效实测数据进行核算或直接确定。 a)整饰工段废气源强类比条件包括: 1)原料、辅料、产品类别相同; 2)生产工艺、设备类型相同:

3)整饰工段产生废气的工序工艺参数相同; 4)类比废气量的,原料、辅料及产品生产规模差异不超过30%。 b)恶臭气体源强类比条件包括: 1)原料、产品类别相同; 2)产生恶臭的工序生产工艺相同; 3)废水预处理和生化处理工艺相同: 4)类比废气量的,原料或产品生产规模差异不超过30%

6.2.3有组织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

寸段有组织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15)计

式中:D有祖织 核算时段内有组织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 d一核算时段内废气中某种污染物产生量,t; 收集 废气处理设施收集效率,%; 1去隆 废气处理设施对某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6.2.4无组织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

寸段无组织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16)计

式中:D无明织 核算时段内无组织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d—核算时段内废气中某种污染物产生量,t 废气处理设施收集效率,%。

6. 3. 1一般原则

实测法适用于有有效连续自动监测数据或手工采样监测数据的现有污染源

6.3.2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源强

7收集 Ⅱ去除 D有组织=d× 100 100

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时,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数据需符合HJ75、HJ76、 HJ/T373、HJ630、HJ859.1、排污许可证等要求。 核算时段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17)计算。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D=Z(p:×Q ×10~)

Q—标准状态下第i小时废气排放量,m3/h;

6.3.3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源强

采用监督性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时,监测频次、监测期 间生产工况、数据有效性等需符合GB/T16157、HJ/T373、HJ/T397、HJ630、HJ859.1等要求。除监 督性监测外,其他所有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 荷,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 某排放口核算时段内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18)计算

式中:D 一核算时段内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n一—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数量,量纲一的量;

噪声源采用设备商提供的源强数据。类比法采用的类比对象优先顺序为噪声源设备技术协议中确 的源强参数、同型号设备、同类设备, 设备型号未定时,应根据同类设备噪声水平按保守原则确定噪声源强

依据相关噪声测量技术规范等,对现有制革工业企业正常运行工况下各种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实 测,作为噪声源强。

核算时段内固体废物产生量采用式(19)计算。

核算时段内固体废物产生量采用式(19)计算。

d固体废物=C固体废物×S×10

式中:d固体废物一固体废物产生量(绝干),t; C固体废物——产污系数,kg/t原料皮,综合污泥、含铬污泥产污系数参见附录C,其他固体废物产污 系数可依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综合确定; S核算时段内原料皮消耗量,t。

9.1源强核算过程中,工作程序、源强识别、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取应符合要求。 9.2如存在其他有效的源强核算方法,也可以用于核算污染源源强,但须提供源强核算过程及参数取 值,给出核算方法的适用性分析及不能采用本标准推荐方法的理由。 9.3对于没有实际运行经验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等,可参考工程化实验数据确定污染源源强,

,给出异 9.3对于没有实际运行经验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等,可参考工程化实验数据确定污染源源强,

9.3对于没有实际运行经验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等,可参考工程化实验数据确定污染源源强。

附录A(资料性附录)制革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表A.1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工序/生装置污染源污染物核算产生产生浓度/产生量/核算排放度气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时产线方法废气量/(mg/m*)(kg/h)艺效率/%方法量/ (m/h)(mg/m*)(kg/h)间/h(m/h)非甲烷总烃喷机排气筒/无组苯织排放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涂饰机排气筒/无组苯生产线织排放甲苯二甲苯磨革机排气筒/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摔软机排气筒/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废水处调节池/排气筒/无组氨理设施污泥脱水间等织排放硫化氢原料原料有组织排放/氨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注: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为最大值,现有工程污染源为平均值。企业可实际核算情况补充设施、装置、污染源、污染物14

表A.2含铬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

表A.3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进入厂区综合度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情况治理措施度水回用污染物排放工库污染物产生综合处排放排放核算度水量/产生浓度/产生量/工艺理效率回用率核算度水量/排放浓度/排放量/时间/h方法(m/h)(mg/L)(kg/h)/%/%方法(m/h)(mg/L)(kg/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综合废动植物油水处理设施酰化物氨氮总氮总磷氯离子注: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为最大值,现有工程污染源为平均值16

表A.4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表A5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GB/T 41530-2022 玩具及儿童用品术语和定义表B.1生革废水污染物产污系数表

表B.2羊革废水污染物产污系数表

表B.3猪革废水污染物产污系数表

1:五日生化需氧量取值原则:浸灰、脱灰、赣制、复轶、染色等主要产生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工序,工艺残液 到30%以上循环利用者取下限,10%~30%之间循环利用者取中值,10%以下循环利用者取高值; 2:硫化物取值原则:浸灰、脱灰、脱毛、软化等主要产生硫化物工序,若使用无硫脱毛技术或者工艺残液达 30%以上循环利用者取下限,10%~30%之间循环利用者取中值,10%以下循环利用者取高值。

固体废物参考产污系数

表C.1制革企业含铬污泥产污系数表

北京某大型体育场改扩建施工组织设计制革企业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综合污泥产污系数表

表D.1制革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单位换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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