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J 994-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6无组织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源强根据质量守恒定律,利用物料或元素数量在输入端与输出端之间的平衡关系 确定污染物排放量,适用于无组织排放量各个污染物项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氨等) 无组织排放过程中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52)计算
D输入——核算时段内,输入装置的原辅材料物料量,kg;
DB34/T 1983-2013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满堂钢管支架技术规程6.2.1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D排放=D输入ZD输出
固定床常压煤气化工艺醇氨联产的甲醇生产单元、碎煤固定床加压气化工艺的原料气制备及原料气 净化单元、水煤浆或干粉煤气流床气化工艺的脱硫脱碳工序(采用低温甲醇洗工艺)中,甲醇等挥发性 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阀门、法兰、泵、罐口、接口、压缩机等)的动静密封点泄漏的挥发性 有机物年排放量采用式(53)计算,
WFvocsixt: D设备 =α× eroci× WFroc.i
式中:D设备 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kg/a; α一一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比例; n一一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可参考表5进行统计; eTOc,——密封点i的总有机碳(TOC)排放速率,kg/h,取值见表6; WFvocs,i—一流经密封点i的物料中挥发性有机物设计平均质量分数,量纲一的量; WFTOC,一流经密封点i的物料中总有机碳(TOC)设计平均质量分数,量纲一的量:
Mvap 油气分子量,g/mol; T物料装载温度,℃。
6.2.2.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夜体装载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采用式(56
式中:D排放 有机液体装载过程中挥发有机物产生量,t/a; ±除 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
固定顶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采用式(57)、式(58)、式(59)计算
浮顶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采用式(60)~(64)计算。
Damm=G. +Gun +G, +G!
Gr =(Kr + Krv")DP"MyK (0.943)QC,W.[1+ N.F. D D G= F,P'MKc G, = K,S,D'P'M,K.
上述所列式中符号解释见《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对于新增储罐,物料储存 体高度、周转量为设计值。对于现有储罐物料储存温度、液体高度、周转量为实际运行情况。
6.2.3.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诸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采用式(65)计算
武中D排放 储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t/a; D产生 按照式(57)、式(60)计算的储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t/a;
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过程、挥发性有机液体常压储罐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量核算参照《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中的实测法核算。若生态环境部发布新的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源源强计算方法,从其规定。氮肥工业的固定床常压煤气化工艺造气循环冷却水系统废 气污染物采用式(66)~(68)计算
2固定床常压煤气化工艺造气循环冷却水系统
a)根据进出水中污染物浓度与流量计算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66)计算。
一造气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减排量 式中:D; 核算时段废气污染物排放量,t; ? 排放系数,量纲一的量,氨、硫化氢、苯并(a)及其他污染物取值分别为1.21、1.06、1; 0 废水中氨氮(以N计)、硫化物(以S计)和苯并(a)芪及其他污染物浓度,mg/L; O 核算时段废水流量,m3;其中洗气塔进水及出水包括洗气塔、水封设施、冲渣等工艺过 程的用水及排水; m 洗气塔的数量; n一一造气循环冷却系统的废水种类数量,量纲一的量; Q污泥奖烧萌度水量 根据污泥排放量和楚烧前污泥含水率乘积计算,m3; E选气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减排量 造气循环冷却系统水废气密闭收集处理减排量,t;按照式(67)计算,如 未密闭收集处理则取值为0。
式中:p一一标准状态下,核算时段内第j项污染物干烟气量对应的实测平均排放浓度,mg/m3; Q一一标准状态下,核算时段内第j项污染物干烟气量,m’; b)根据固定床常压煤气化工艺造气工段余热回收后煤气、变换工段前半水煤气中污染物浓度和 体流量计算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公式(68)计算。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废气污染物排放量,t:
6.4.1污染物产生量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可类比符合类比条件的现有装置无组织 染物有效实测数据,采用式(44)进行核算。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时,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 污染源时,其他污染源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污染源实测污染源数据核算源强。类比条件见5.2.2和
6.4.2污染物排放量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物料平衡计算包括总物料平衡计算 有害元素物料平衡计算及水平 计算。通过水平衡计算,可得到废水产生量 算可得到所排废水中的污染物量。
7.1.1.1 一般公式
生产装置及设施废水产生量采用式(69)计算。
式中:d一 核算时段内装置或设施废水产生量,t; d——核算时段内原辅料带入水量,t; d²——核算时段内进入装置或设施的各种补充水量,t; d. 核算时段内产品带出水量,t:
d4一一核算时段内反应转化或反应生成水量,按反应转化为正、反应生成为负计,t; ds一一核算时段内工艺废气带出水量,t; d——核算时段内固体废物带出水量,t; d,一一核算时段内蒸发损失水量,t。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参数可采用工程设计数据,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
7.1.1.2煤气化装置废水产生量
煤气化装置的废水产生量可按式(70)计算。
m轴料 18 1=D×m煤 D. 曲料 X( 煤气文 22.4×103 d反应 100 i=l 之(①废气×C废气)x 18 m废i m晶i Q周废i d 22.4×103 el 100 i=l 100
D煤一一核算时段内原料煤消耗量,t; m轴料 核算时段内第i种辅料含水率,%; 一 核算时段内辅料种类数,量纲一的量; 核算时段内第i种补充水量(补充水包括蒸汽、脱盐水、生产水、回收的各种 液等),t; k一一核算时段内补充水种类数,量纲一的量; Q煤气一 标准状态下,核算时段内产品粗煤气量,m3; C煤气 核算时段内产品粗煤气水摩尔体积比,量纲一的量; d反应 核算时段内反应转化或反应生成水量,按反应转化为正、反应生成为负计,t; Q废气一 标准状态下,核算时段内第i种废气量,m3; C废气 核算时段内第i种废气水摩尔体积比,量纲一的量; n一 核算时段内废气种类数,量纲一的量; Q周废 核算时段内气化炉渣、气化细渣产生量,t; m固废 核算时段内气化炉渣、气化细渣对应的含水率,%: m 核算时段内回收的副产品数,量纲一的量; Q产品i 核算时段内回收的第i种副产品量,t; m产品i 核算时段内第i种副产品的含水率,%; d装发 核算时段内蒸发损失水量,t。
7.1.2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核算时段废水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71)计算。
式中:D水污染物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d水污染物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产生量,t; 7除一 污水处理设施对某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7.1.3总排口废水排放量
全厂总排口废水排放量采用式(72)计算。
式中:d总 核算时段内全厂总排口废水排放量,m3; di一—核算时段内各生产装置排出的生产污水量(不含直接或经单独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装置或其 他设施的水量),m3; d2一一核算时段内各公用工程设施(包括储运系统、净水场、循环冷却水场、脱盐水站、动力中 心等)排污水量(不含直接或经单独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装置或其他设施的水量),m3; d3一—核算时段内生活污水量,m3,核算方法参考GB50015; d4一一核算时段内历次降雨污染雨水总量,m3,采用式(73)计算; ds——核算时段内污水处理场处理后回用的再生水量,m3; 核算时段内污水处理过程损耗水量(包括污泥带走水量、蒸发损耗量等),m3
式中:F装置及设施污染区面积,m²; Hsi核算时段内第i次降雨污染雨水(即初期雨水)深度,mm,宜取15~30mm;
类比法适用于新(改、扩)建废水污染源中各污染物(重金属除外)
7.2.1污染物产生量
新(改、扩)建装置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可类比符合类比条件的现有装置废水污染物有效实测数据 进行核算。类比条件见 5.2.2 和 5.2.3。
7.2.2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和污染治理设施治理效率核算排放量,采用式(71)计算。
7.3.1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源强
具有有效连续自动监测数据的废水污染源,应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源自 系统及数据应符合HJ/T353、HJ/T354、HJ/T355、HJ/T356、HJ/T373、HJ630以及化肥工业的 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等要求
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74)计算:
式中:D一一核算时段内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n—核算时段内废水排放时间,d;
7.3.2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源强
未安装自动监测系统或无有效自动监测数据时,采用监督性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 的有效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核算。监测频次、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数据有效性等须符合HJ/T91、HJ/T92、 HJ/T373、HJ630、HJ948、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除监督性监测外,其他所有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 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75)计算,
式中:D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n一一核算时段内有效日监测数据数量,量纲一的量; pi—第i次监测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日均排放质量浓度,mg/L; 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时间,d。
废水产污系数参见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数据(以最新版本为准)、《关于发布计算污染 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采用罕见、特殊 原料或工艺的生产线,可咨询当地行业组织或专家、其他化肥企业技术人员,选取近似的按产品、原料、 工艺、规模分类的产污系数代替。 生江生品
生活污水产生量核算方法可参考GB50015。
7.4.2核算时段内产生量和排放量
7.4.2.1核算时段废水产生量
废水产生量按照式(76)计算
d#*=β×S×10
β—单位产品工业废水量产生系数,t/t: 一核算时段内产品产量,104t产品。
7.4.2.2核算时段污染物产生量
核算时段污染物产生量采用式(77)计算。
式中:d水污染物一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产生量,t;
7.4.2.3核算时段污染物排放量
染物排放量按照式(71)
d水钙染物 =β水污染物 ×S×10
新建污染源优先采用噪声设备供货技术协议中提供的源强数据。未提供噪声参数的设备,可以类比 同型号设备的噪声源强实测数据。设备型号未定时,应根据同类设备噪声水平按保守原则确定噪声源强 或者参考附录B确定噪声源强。
9工业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
以物质守恒定律为基础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核算。
9.1.2气化装置气化灰渣
水煤浆气流床气化工艺或干煤粉气流床气化工艺气化装置的气化炉渣、气化细渣的产生量分别采用 式(78)和式(79)计算
式中:d气化炉造 核算时段内气化炉渣产生量(干基),t; WA 核算时段内原料煤灰分含量,%; 核算时段内原料煤灰分转化为气化炉渣的分配系数,量纲一的量
V一一核算时段内气化炉渣碳含量,量纲一的量。
式中:d气化细 核算时段内气化细渣产生量(干基),t; B核算时段内原料煤消耗量,t; WA 核算时段内原料煤灰分含量,%; α一 核算时段内原料煤灰分转化为气化炉渣的分配系数,量纲一的量; 核算时段内气化细渣碳含量,量纲一的量。
9.1.3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废催化剂或废吸附剂产生量,t; 核算时段内装置填充的新鲜催化剂或吸附剂量,t
新(改、扩)建污染源固体废物产生量,可类比符合类比条件的现有装置固体废物产生量进行 比条件见5.2.3
通过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的固体废物类别、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 统计固体废物产生量。
核算时段内固体废物产生量采用式(81)计算
式中:d一一固体废物产生量,t,为绝干量; β一单位产品产污系数,kg/t产品,产污系数参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数据(以最 新版本为准)、《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 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 0一核算时段内产品产量,10*t产品。
式中:d一一固体废物产生量,t,为绝干量; β一单位产品产污系数,kg/t产品,产污系数参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数据(以最 新版本为准)、《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 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 0一核算时段内产品产量,10*t产品。
10.1源强核算过程中,工作程序、源强识别、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取应符合要求。 10.2如存在其他有效的源强核算方法,也可以用于核算污染物源强,但须提供源强核算过程及参数取 值,给出核算方法的适用性分析及不能采用本标准推荐方法的理由。 0.3对于没有实际运行经验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等,可参考工程化实验数据确定污染源源强。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
TB/T 1853-2018 铁路桥梁钢支座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
表A.1生产装置/设施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
续表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设施装置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时核算废气产生产生质量浓度产生量/工艺效率核算度气排放排放质量浓度/排放量/量/ (m/h)/ (ng/m")(kg/h)量/ (m/h)(ng/m)(kg/h)间/h方法方法储运工程注: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为最大值,现有工程污染源为核算时段内的平均值,41
表A.2生产装置/设施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装置/设施度水类别污染物排放时核算废水产生量/产生质量浓产生量/工艺效率核算度水排放排放质量浓排放量/方法(n/h)度/ (mg/L)(kg/h)方法量/(m/h)度/ (mg/L)(kg/h)间/hCOD氨氨注: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为最大值,现有工程污染源为平均值,实际排放量为平均值表A.3企业污水处理场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进入企业综合污水处理场污染物情况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工序污染物排放时废水产生量/产生质量浓度/产生量/工艺综合处理效率核算度水排放量/排放质量浓度/排放量/(n/h)(mg/L)(kg/h)方法(m/h)(mg/L)(kg/h)间/hCODBOD;企业污Ss水处理场氨氨总氮总磷注: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为最大值,现有工程污染源为平均值,实际排放量为平均值42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化肥行业主要设备噪声源强参考表
XJJ 136-2021 村镇装配式承重复合墙结构居住建筑技术标准.pdf表B1氮肥工业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噪声源强
表B.2磷肥工业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噪声源强
表B.3钾肥工业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噪声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