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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93-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式中:D, 一加热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i的产生量,kg; Navg一一加热过程中设备上部空间蒸气平均摩尔数,mol,按式(13)计算; 初始温度T1条件下,设备上部空间不凝气的分压,Pa,按式(14)计算; 加热终止温度T2条件下,设备上部空间不凝气的分压,Pa,按式(14)计算; n,1 初始温度T1条件下,设备上部空间挥发性有机物i的摩尔数,mol,按式(15)计算; ni.2 加热终止温度T2条件下,设备上部空间挥发性有机物i的摩尔数,mol,按式(15) 计算; M 挥发性有机物i的摩尔质量,g/mol;
Lavg==(n +n2)
式中:Naw一一加热过程中设备上部空间蒸气平均摩尔数,mol; n一—初始温度T1条件下,设备上部空间中气体的总摩尔数,mol,可按照式(15)计算; n2——加热终止温度T2条件下,设备上部空间中气体的总摩尔数,mol,可按式(15)计算。 Pc1、Pne.2为在一定温度条件下,设备上部空间不凝气(例如空气、氮气等)的分压,可按照 式(14)计算
式中:Pc一一在一定温度条件下,设备上部空间不凝气(例如空气、氮气等)的分压,Pa; P一一温度T条件下气体的蒸气压,Pa P一一温度T条件下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蒸气压,Pa; ni,1、n;2、n、nz均可利用理想气体方程计算,详见式(15)。计算ni.1、n.2时,将初设温 度T1或加热终止温度T2,以及对应温度下的挥发性有机物i的蒸气压代入计算。计算n、n,时,将 初设温度T1或加热终止温度T2,以及系统总压代入计算,
GB/T 51338-2018 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调试与验收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5.2.3.3真空操作
为降低工艺物料的沸点,溶剂回收等过程中通常采用真空蒸馏或真空十燥工艺。在真空蒸馏或 燥操作过程中,经蒸馏或干燥系统分离出的溶剂在较低温度下冷凝并收集到回收罐中。假设排放 性有机物蒸气处于饱和状态。真空操作过程中 挥发性有机物i的产生量按式(16)核算,
D, = N. × Pi×M,×10
式中:D—核算期内真空操作释放气中挥发性有机物i的产生量,kg; M;一挥发性有机物i的摩尔质量,g/mol; Nnc——从真空操作过程中排放的不凝气(例如空气、氮气等)的总摩尔数,mol,按式(17) 计算; P一一挥发性有机溶剂i的蒸气压,kPa; Pnc一一在溶剂饱和条件下不凝气的分压,kPa。 从真空操作过程中排放的不凝气的总摩尔数N.c,可由式(17)计算。
5.2.3.4气体吹拒
对于批次间歇式生产,为保证系统安全或防止不必要的反应发生,通常需要使用氮气等介 和管道进行吹扫操作。吹扫操作中,系统内的挥发性有机物将随吹扫气体排放。 a)吹扫空容器 用气体吹扫含有残留物的容器时,吹扫排气中挥发性有机物i的产生量按式(18)计算。
式中:D一一核算期内吹扫排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kg:
式中:D,一一核算期内吹扫排气中挥发性有机物i的产生量,kg; M,一挥发性有机物i的摩尔质量,g/mol; S,一一吹扫排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饱和度系数,量纲一的量。其值一般在0~1.0之间。1.0表示 挥发性有机物i达到气液平衡状态,按式(20)计算; 在饱和蒸气压条件下挥发性有机物i的体积流量,可按照式(22)计算,m/s: Psy系统压力,kPa。 理想气体常数,8.314J/(mol·K): 容器内液体的温度,K; 吹扫持续的时间,S
式中:S. 吹扫排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饱和度系数,量纲一的量; 挥发性有机物i的传质系数,按照式(21)计算,m/s; A一一液体表面积,m; 不凝气的体积流量,m/s
式中:K,一挥发性有机物i的传质系数,m/s; K。一一参考组分(一般为水)的传质系数,m/s; M.一—挥发性有机物i的摩尔质量,g/mol; M—参考组分的摩尔质量,g/mol。
式中:F一 在饱和蒸气压条件下挥发性有机物i的体积流量,m/s Fn。——不凝气的体积流量,m/s; 挥发性有机物i的饱和蒸气压,kPa:
Pm。一一在饱和溶剂分压条件下不凝气的分压,kPa; Ps—系统压力,kPa。 在容器内液体物料为多组分液体混合物情况下,可采用式(23)计算液体物料中每一种挥发组分的 饱和度系数。
式中,i是要计算饱和度系数的物质,j到n表示液体中其他组分。用迭代法解式(23),给每 个组分的原始S值赋初始值1.0。每一个组分计算得出的S值用于下一次选代的起点。最终,当计算的 每一个组分的饱和度系数S与上次选代计算值相同,计算过程终止。
在压力过滤机排渣、压力反应釜卸料等间断式操作过程中,泄压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按式 (24)计算。计算基于以下假设:系统的泄压过程是线性的;泄压过程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和气体的温度 不变:泄压过程中气相空间内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气液平衡状态:忽略泄压过程中进入系统的空气。
5. 2. 3. 6蒸发
散口容器蒸发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i的产生量按式(25)计算。
5.2.3.7反应生成气体排放
农药制造工业生产过程中,很多反应涉及氯化氢等气体的生成,假设生成的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达 到气液平衡状态,则排放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按式(26)计算
5. 2. 3. 8 溶剂回收系统
根据进人溶剂回收系统的溶剂量、实际回收溶剂量、进人废水处理系统的溶剂量、进人固体废物中 的溶剂量,核算溶剂回收系统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
5.2.4储存和装载过程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常压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有机液体装卸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可参照《石化行业 染源排查工作指南》中的公式法核算。对新(改、扩)建工程,储罐物料储存温度、液体高度、 采用设计值。对于现有工程,储罐物料储存温度、液体高度、周转量采用实际运行数据。
5. 3. 1一般原则
实测法适用于具有自动监测或手工监测数据的现有工程污染源。 采用实测法核算工艺有组织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以及设有收集和治理措施的储存和装卸过 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源强时可参照《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中的实测法
3.2采用自动监测数据
D=(p ×q ×10°)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pi—标准状态下某种污染物第i小时排放质量浓度,mg/m; q一第i小时标准状态下废气排放量,m/h; n一一核算时段内小时数,量纲一的量。 自动监测系统和数据应符合HJ75、HJ76、HJ/T373、HJ630、HJ862、相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 术指南等规定要求。
5. 3. 3 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
采用监督性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进行废气污染物核算。核算时段内废气中
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29)计算。
式中:D一一核算时段内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n一一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数量,无量纲; q—第i次监测标准状态下小时废气量,m/h; t一一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时间,h。 手工监测频次、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数据有效性等应符合HJ/T373、HJ630、HJ862、相关行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除监督性监测外,其他所有手工监测时段的生 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
通过对比分析在原辅料及燃料成分、产品、工艺、规模、污染控制措施、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相同 或类似排污特征的污染源,利用其有效实测数据,确定废气污染物浓度、废气量等相关参数,进而核算 污染物单位时间产生量。采用类比法进行污染源源强核算时应分析其适用性, a)生产品种、生产工艺相同或类似; b)原料及辅料类别相同,且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成分相似; c)生产规模差异不超过30%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某废气污染物产生量,t; a一一单位产品某废气污染物产污系数,kg/t; Q一一核算时段内原料消耗量或产品产量,t。 农药制造工业废气产污系数可参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数据(以最新版本为准)、《纠 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等相关资料。上述资料中没有的核算 因子,可咨询行业组织、专家、其他农药生产企业技术人员或相关文献资料确定。采用特殊工艺和原料 的,可咨询行业组织或专家、其他农药生产企业技术人员,选取近似的按产品、原料、工艺、规模分类 的产污系数代替。 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设备动静密封点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强时,可参照《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 工作指南》中的相关方程法、筛选范围法和平均排放系数法。其中平均排放系数参照石油化工平均组件 排放系数。 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等源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源强时,可参 照《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中的排放系数法,
6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发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类比法、产污系数法等。 废水污染物的产生量核算时段为生产装置运行时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时段为污染治理措施运 行时间
物料衡算法适用于废水量、特征污染物、重金属等污染源源强核算。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 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总有机碳、动植物油等污染物源强核算宜采用类比法和产污系数法。在上述方 法不可用的情况下,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源强可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分析废水中纯有机化合物含 量,再通过纯有机化合物与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换算关系确定。
式中:F生产装置或设施污染区面积,m; H,一第i次降雨深度,mm,宜取15~30mm;
6.2.3污染物产生量
式中:D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污染物产生量,t; 一原辅材料带入的量,t; Dz 反应转化的量,t; D。—产品带出的量,t; Dg 工艺废气带出的量,t; D. 固体废物带出的量,t。
6. 3. 1 一般原则
6.3.2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
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35)核算。
式中:D核算时段内废水污染物排放量,t: C—第i日平均排放质量浓度,mg/L; 4:—第i日废水排放量,m²/d;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废水污染物排放量,t; q一第i日废水排放量,m/d; n一一核算时段内废水排放天数,d。 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时,自动监测数据及获取数据的自动监测系统应符合HJ/T353 HJ/T 354、HJ/T 355、HJ/T 356、HJ/T 373、 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
6.3.3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
式中:D核算时段内废水污染物排放量,t; n——核算时段内,手工监测频次,次;
则数据核算废水污染源源强时,按式(36)核算
D=Z(p ×q ×d)×10
q一第i次监测频次时段内,采样当日的平均流量,m/d; d一一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天数,d。 手工监测的取样及数据等应符合GB21523、HJ/T91、HJ/T92、HJ/T373、HJ630、HJ862,以及 相关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要求。除监督性监测外,其他所有手工 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即排污单位该时段内实际 生产量/该时段内设计生产量),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
采用类比法核算废水污染源源强时,核算原则与废气污染源源强类比法核算原则相同。
6. 5. 1废水产生量
核算时段内废水产生量采用式(37)计算。生产废水产污系数可参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 排污系数手册》取值(以最新版本为准)。生活污水产污系数可参考GB50015中的系数
式中:D—核算时段内废水产生量,t; α—各装置单位产品废水产污系数,t/t;
.5.2废水污染物产生量
核算时段内废水污染物产生量采用式(38)计
式中:Do一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产生量,kg; β一单位产品某种废水污染物产污系数,kg/t产品; Q一一核算时段内各装置产品产量,t。 农药制造工业废水产污系数参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工业污染源普查数据(以最新版本为 准)、《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 81号)等相关资料。上述资料中没有的核算因子,可咨询行业组织、专家、其他农药生产企业技术人员 或相关文献资料确定。采用特殊工艺和原料的,可咨询行业组织或专家、其他农药生产企业技术人员, 选取近似的按产品、原料、工艺、规模分类的产污系数代替
操声测量技术规范,对现有工程的生产装置及设
噪声源可采用设备商提供的源强数据。类比法采用类比对象的优先次序为设备技术协议源强
同型号设备、同类设备。 设备型号未定时,应根据同类设备噪声水平按保守原则确定噪声源强。
8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
反应残余物、蒸馏残渣、废滤料、废吸附剂等固废宜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 考虑农药生产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转化、过程回收等因素,反应残余物等固废产生量,按式(39) 计信
8.1.2污水处理系统污泥
污水处理系统污泥产生量宜根据污水处理工艺且类比同类污水处理场运行数据选取。当无类比 生化污泥产生量可参照HJ2045计算
T/CCIAT 0008-2019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通过对排污单位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台账记录的固体废物类别、产生量、处置、流向等内容统计 固体废物产生量。
采用类比法核算固体废物源强时,核算原 污染源源强类比法核算原则相同。
依据行业相关资料获得的固废产污系数及核算时段内产品产量,计算核算时段内污染源固体废 量。
式中:D一 二核算时段内某固体废物产生量,t; α一—单位产品某固体废物产污系数,t/t;
9.1源强核算过程中,工作程序、源强识别、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取应符合要求。 9.2如存在其他有效的源强核算方法,也可以用于核算污染物源强,但须提供源强核算过程及参数取 值,给出核算方法的适用性分析及不能采用本标准推荐方法的理由。 自自强
附录A(资料性附录)农药制造工业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表A.1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生产线车间废气产生质量去除废气排放质量排放量排放或单元或工序污染源污染物核算产生量/浓度/产生量/治理效率/核算排放量/浓度/时间/方法(m°/h)(kg/h)工艺%方法(mg/m’)(m/h)(mg/m)kg/ht/ah颗粒物车间或反应整非甲烷工序a总烃生产线A氯化氢车间或净化塔甲苯工序n非甲烷总烃21
表A.2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GBT 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表A.3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表A.4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