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LY/T 1659-2020 人造板工业粉尘防控技术规范ICS 79.060 B 70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LY/T16592020
LY/T16592020
TB 10421-2018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人造板工业粉尘防控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粉尘防控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木质或非木质人造板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 和建设项目运行时的粉尘防控管理,也适用于生产无机人造板和木塑复合材料等建设项目中仅涉及木质 及植物纤维类粉尘的工段或设施。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840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15577一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7919一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259一2018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50016一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187一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1一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AQ4228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7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LY/T1806木材工业气力除尘(运输)系统设计规范 LY/T1862木材工业气力运输与除尘系统节能技术规范 LY/T2002 木材工业气力输送系统验收通则
材或非木材植物资源为原料,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施加(或不施加)胶粘剂和其他添加剂,
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资源为原料,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施加(或不施加)胶粘剂和
制成的板材或模压制品。 [注】主要指胶合板、刨花饭、纤维板等。 [GB/T 18259 —2018 2.1] 3.2 木质碎料woodbulkmaterial 通过刨削、铣削、锯削、钻削、旋切、砂削等切削方式,或锤击、撞击、爆破等方式对木材进行机 械加工,产生的以片状、条状、棒状、纤维状、粒状、粉状等形状类别为主体的、尺寸大小不一的固体 散碎状物料,简称碎料。碎料包括工艺碎料和伴生碎料两类。 3.3 工艺碎料bulkrawmaterial 利用专门的加工设备,将小径材、枝娅材、边皮、板条、废旧木材等原料制备成符合工艺要求的木 片、刨花、纤维等材料单元。工艺碎料也包括符合工艺要求的、作为资源综合利用的伴生碎料。 3.4 伴生碎料processingresidue 在家具、地板、门窗和人造板等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散碎状木材加工剩余物,如刨花、锯屑、砂 光粉等切屑。 3.5 木粉woodpowder 粒径为数百微米以下、且离散的木质材料颗粒集合的统称。 注:人造板工业的木粉主要来源于砂削、研磨、抛光直接产生粉状颗粒物和刨削、铣削、钻削等切削方式产生的排 屑中含有的粉状颗粒物,以及在完成对碎料的输送、转载、贮存、定量、分选、分级等工艺过程中,因碎料之间的摩擦、 碰撞、挤压等机械作用所产生的粉状颗粒物
木质粉尘云wooddustcloud
木粉颗粒以悬浮状态,或处于分散的运动状态而持续存在于有限空间的现象,简称粉尘云。 在人造板工业中,粉尘云常存在于有粉尘散发或泄漏的作业场所及车间,有扬尘的封闭的生产设备 与碎料运输机的机壳内和装卸载处,料仓与除尘器的内,以及在气固两相流场中完成碎料的干燥、分选、 输送、气固分离等作业的空间中。 注:根据粉尘云的危害,对其进行重点控制的粒径范围有所不同。在大气污染控制与工业除尘领域,粉尘的粒径在 ~100μm范围;在职业健康领域,粒径范围为1μm~10μm;在工业粉尘爆炸防控领域,粒径小于500μm 3.7 含水率moisturecontent
含水率moisture content
材料所含水分的质量与材料质量的百分比,与绝干材料质量和湿材质量之比分别为绝对含水率 含水率。
气力运输 pneumatic conveying
力运输pneumaticconve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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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运输木质工艺碎料和伴生碎料为目的,利用空气或其他流体输送介质所拥有的能量,沿着一定的 运输路线,在圆形截面的钢制管道内运送碎料,并在目的地对碎料进行高效地分离。 3.9 气力除尘pneumaticdustcollecting 以除尘为目的,利用吸尘罩吸集由加工设备所排出的切屑及粉尘,将其输送至指定车间外指定的地 点,并采用适宜的气固分离装置或除尘器对其进行高效分离。气力除尘包括对气力运输系统排气进行的 二级净化。
输木质工艺碎料和伴生碎料为目的GTCC-109-2019 受电弓碳基复合材料滑板-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利用空气或其他流体输送介质所拥有的能量,沿着一定的 在圆形截面的钢制管道内运送碎料,并在目的地对碎料进行高效地分离。
以除尘为目的,利用吸尘罩吸集由加工设备所排出的切屑及粉尘,将其输送至指定车间外指定 并采用适宜的气固分离装置或除尘器对其进行高效分离。气力除尘包括对气力运输系统排气进 级净化。
4.1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协同、技术与管理并重、高效与经济统一、阶 段治理与持续进步的粉尘防治基本原则。 4.2应根据生产的特点与粉尘散发特征,遵循防尘与粉尘污染治理的规律,坚持防尘与防爆、有效性 与经济性的协效原则。 4.3应根据其生产特点,按照粉尘危害的作用空间大小,采取先涉尘工段、后车间整体,先内控、后
外治的粉尘防治路径,以及针对粉尘的产生与散发的特点及部位,采取抑尘、控尘、治尘 充分体现源头治理的理念。
外治的粉尘防治路径,以及针对粉尘的产生与散发的特点及部位,采取抑尘、控尘、治尘的技术路径, 充分体现源头治理的理念。 4.4应坚持防尘与防爆并举的绿色与安全生产的原则。 4.5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在源头上消除或减小粉尘的产生,减轻粉尘 污染的治理负荷,有利于提高木材的利用率,同时也尽可能降低粉尘爆炸存在的风险。 4.6应及时采用适宜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方法,持续改进防尘工作,不断提高作业与大气 不境的粉尘污染治理水平,从而持续推进清洁生产。 4.7用于粉尘防治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4应坚持防尘与防爆并举的绿色与安全生产
5.1.1厂区选址应符合GB50187一2012和GBZ1一2010的规定,并应根据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卫生 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标准和建设项目的污染与安全生产状况及整体控制的水平、以及职业卫生有害 因素的危害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 5.1.2为最大程度地降低建设项目产生有害排气、粉尘等污染物的危害,厂区应设置于城镇、相邻工业 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卫生 标准的规定。
产、职业健康、节能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等,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并应符合 GB50187一2012、GBZ1一2010和GB50016一2014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业企业总平面规划原则、环境 保护、职业健康和防火安全的规定。 5.2.2为避免和减轻粉尘对作业环境、大气环境和生产安全的危害,应以实现减排、安全和节能等多 目标协同的粉尘防治目标,厂区总平面布置,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按GBZ1一2010的规定对厂区进行明确的功能分区;生产区、非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之间相 对布置的位置应符合GBZ1一2010中5.2.1.4的规定;生产管理办公用房应不得设置在生产车间内,行 政办公用房应设置在非生产区; b)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产尘严重的设施与产尘较轻的设施进行分离,并应符合GB/ 3840的相关规定; c)易散发粉尘的大宗原料堆场和储存有粉尘爆炸危险料仓的布置应符合GB50187一2012中5.6.2 和5.6.4的规定,即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且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远离明火 及散发火花的地点; d)为避免伴生碎料后期处置在厂区内的粉尘二次飞扬,以及消除粉尘爆炸的隐患,应根据厂区总 体发展计划,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T/CBDA-1-2016 环氧磨石地坪装饰装修技术规程,合理地设置碎料分离与除尘装置排料点,并提供分离装 置和除尘器留有足够的场地与空间; e)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分离装置和除尘器的布置应符合GB50016一2014中9.3.7的规定 将布置在厂房(车间)外独立的、专门建(构)筑物,且其外立面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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