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ZDB/Z 328-2018 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范ICS13.020.40 z 05
ZDB/Z3282018
chnical specificationfor operationmanagement and monitoring of riverand la contaminated sediment treatment plant
GTCC-117-2019 CTCS-2级列控系统车载设备硬件-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SZDB/7 3282018
SZDB/Z 3282018
本规范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中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深圳市水务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美丽东方污泥治理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港航 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民浩、陈惠明、陶明、王正发、翟德勤、陈士强、林忠诚、邱辉、刘黎慧、 张振洲、赵明江、宁顺理、韩景超、龙舟、李青、王展
SZDB/7 328201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申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水污染,加强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监测,确保河湖污泥处理厂稳定 运行、达标排放,规范编制组在大量统计、分析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资料基础上,按照国家 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强制性条文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广泛收集了国内外现有的法规和标准,认真总结了我国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 与监测技术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深圳市本地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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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河湖污泥处理厂的总体要求、运行要求、产出物监测要求、恶臭污染物控制要求 环境噪声控制要求、设备运行维护要求、安全操作要求及运行记录与数据统计等。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河湖污泥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泥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与监测
余水treated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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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厂在污泥处理过程中经余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出的水
图1污泥处理工艺流程
总体要求 5.1污泥处理厂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本规范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手 册及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 5.2污泥处理厂各岗位应有健全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运行巡检、岗位责任、信息 记录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各岗位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考核。 5.3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掌握处理工艺和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技术指 标,按处理工艺流程要求进行维护及管理。 5.4污泥处理厂应有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管网现状图、自控系统图及供电系统图等。 5.5厂内供水、排水、供电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6应根据设计要求、污泥泥质、场地条件、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监测频率,按 本规范规定填写监测采样、监测数据等原始记录,并按期归档保存。 5.7污泥处理厂宜推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宜建立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运行管理信息系统。 5.8污泥处理厂生产运行中应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遵照合理使用、量用为出、技术进步、经济适用 的原则,合理高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6.1污泥接收系统的运行要求
6.1.1污泥接收系统应包括储泥池等设
污泥接收系统应包括储泥池等设备设施。
6. 1. 2储泥池的运行要求
GB 50425-2019 纺织工业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SZDB/Z 3282018
储泥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泥池宜加盖密封,并设置抽气装置,换气次数宜为6次/小时; b 宜根据入厂污泥性质在储泥池中分区倾倒,以便分类处理; C 泥浆制备应配水充足、取水便利,宜将来泥制备为含水率8%~20%的泥浆:对于含块体的污 泥宜用抓斗或挖机配合捣散,以提高水力冲挖施工效率; d) 应及时冲挖池内污泥,以预留足够空间便于后续车辆卸载污泥入池; e 储泥池宜每3个月排空一次,以清理池底积泥并检修池内部件; 泥浆泵宜选用防堵能力强、输沙强、耐磨型的设备,泥浆泵、输送管道等宜每周进行检查, 并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9 宜采取系统随机采样方法对制浆后的污泥进行采样,按每100m3~200m采样一次,且采样点 数宜为5~10个; h 储泥池的污泥检测项目宜分为基本检测项目和一般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含水率、容 重、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六价铬、总铜、总镍、总锌共11项,宜全部进行检测: 一般检测项目包括氟化物、氰化物、苯并(a)芘、多氯联苯总量、总石油烃、甲醛、苯酚共7 项,可依据本地污染源和污泥调查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检测
6.2.2格栅机的运行要求
格栅机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格栅开机前,应检查系统是否具备开机条件,经确认后方可正常启动; b) 当栅条、格栅出渣口及机架上悬挂杂物时,应及时清除; C 当进入汛期或进泥量增加时,宜增加栅条、格栅出渣口及机架的清污次数 d) 格栅宜每2h~4h进行检查,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6.3泥沙分离系统的运行要求
6.3.1泥沙分离系统应包括沉沙池、洗沙机等设备设施
T/CCMA 0080-2019 土方机械 排气烟度 推土机测量方法.pdf6.3.2沉沙池的运行要求
沉沙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根据沉沙池的池组设置与泥量变化情况,调节进入的泥浆量: D 在沉沙池入口段宜每24h对污泥进行采样,检测泥浆的含泥率、含沙率、含水率,并监测沉沙 池贮沙量; C 宜根据泥浆中含沙率的变化情况,设定沉沙池的排沙时间和排沙频率; d) 宜根据泥浆的含泥率、含沙率、含水率、贮沙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刮沙机、提沙机等设备 的运行参数; e 刮沙机、提沙机、皮带机等设备宜每周进行检查,并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f 沉沙池运行参数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可按表1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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