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95-2018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195-2018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5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14481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建标 195-2018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表3管理站管护面积指标表

三、管理站选址应无潜在地质灾害,水、电、通信、交通条件较 为便利,避开特殊地貌景观或历史文化遗迹邻近区域 四、管理站的建筑规模(表4)应对照管理人员数量,并保障临 时性工作需求。

表4管理站建筑面积表

五、管理站具有行政执法、事务管理、信息咨询、综合服务等功 能,可以结合科研监测、宣教科普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等集中统一设 置。建筑用房包括业务用房、生活辅助用房和资料室等。 六、管理站常备设备主要包括办公、通信、采暖、照明、巡护、取 证、消防、卫生、应急救护,以及外业调查等设备。 第十九条自然保护小区、原生境保护小区,以及管理站直接管理 维度大的区域宜设置管护点。管护点具有简易询问、紧急通报、 守和管制通行等功能,可建设业务、宿舍和厨卫等用房。 管护点数量配置应符合表5的规定

GB/T 38215-2019 结构波纹管用热轧钢带表5管护点配置数量表

表6管护点管护指标表

管护点建筑面积应为80m~120m,保障2人~3人的基本 工作和生活需求。 第二十条门禁哨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人员和车辆常出入自然保护区的道路路口处可设置检 查哨卡。 二、在自然保护区入口或临时性、季节性管制的路段、道口可

二、综合服务用房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的规模、管理人员数量等 青况,确定建筑面积,避免房屋闲置。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建的综 合服务用房,除确属不合理者外,不应搬迁重建。 三、综合服务用房应主要包括业务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 和设备用房。业务用房主要设置有行政管理室、业务管理室,公共 用房主要设置有会议室、档案室、资料室和图书阅览室等,服务用 房主要设置有储藏室、职工宿舍和餐厅等,设备用房主要设置有配 电室、控制室等。 四、综合服务用房应避免建筑体量过天、造型设计或建筑选材 于复杂,应反映地方特色,与环境协调。 五、综合服务用房室外工程包括停车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 及环境绿化等。 第二十四条管理性标识主要是使公众容易理解并遵循自然保护 区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意象性标识、指示性标识和警示性标识。 一、意象性标识主要指界碑、界桩等,宜设于自然保护区入口 及边界、人为活动频繁区域及各功能区边界,界桩设置最大间距宜 为1000m,陡峭山脊进入困难地段可适当放宽间距 三、指示性标识通常设于交通主干、次干、简易道路及巡护步 道的节点: 三、警示性标识一般含有警告、禁止、提示及公告等性质的内 容,宜设于人为活动较频繁的区域、主要道路相交处、沿缓冲区边 界的显著位置,以及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地段的道路两侧。 四、应在地图、海图、航道图的水域部分标注项目区边界,条件 成熟的可在边界设立浮标或永久性标志。 五标桩、标牌的设置应与自然环境协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 第二十五条信息管理系统应由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平台、 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应用支撑平台、交互式应用平台、信息化标 准制度体系、信息化安全与运行维护体系建设组成,并符合下列 规定: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应包括无线和宽带通信网络、远程信息中

心等建设。 二、信息资源平台应包括各类数据库分类设计、远程数据中 心、综合数据库和元数据库等建设。 三、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应包括数据资源基础标准,信息系统 框架一一业务模型、数据模型和信息体系结构模型等建设。 四、应用支撑平台应包括统一的开发、运行环境的构建、各系 统共用的应用组件的开发、各系统共用的商业软件产品中间件的 购买与集成、共性的跨系统间的数据、流程交互应用组件的搭建等 建设。 五、交互式应用平台应包括一站式可视化综合管理应用系统、 监测应用系统、访客体验与共享平台和科学研究平台等建设。 六、信息化标准制度体系应包括总体标准规范、技术标准规 范、业务标准规范和运营标准规范等建设。 七、信息化安全与运行维护体系应包括业务发展、技术方案、 管理保障和人员培训等建设。 第二十六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构成主要包括基站、供电设备、信息 采集设备、数据传输设备、图像处理分析设备、避雷设备、地面监控 设备和终端接收显示设备等。 视频监控系统应与瞭望塔等监控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统筹,不 司类型设施设备的监控区域应互为补充,不得重复建设。自然保 护区内的高火险区、游览区、人员活动频繁区、主要保护对象集中 分布区应实现全覆盖。 第二十七条自然保护区的局、站、点间可建立内部局域网,通过网 络连为一体。同时自然保护区应建立自己的网站,加大对外宣传。

第二十八条巡护系统建设主要包括巡护路网、交通工具、巡护营 地,以及防护、通信和取证装备等。 第二十九条护路网包括主十道路、次干道路、简易道路、巡护 步道、水道和码头,路网建设不应改变自然景观格局,不应破坏生 态系统的完整性,不得减少野生动物栖息地面积或引起退化、不得 降低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连通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十道路用于衔接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或地方交通十线,根 据其规模大小,交通运输需求和地形、地质等条件,设计速度采用 30km/h~60km/h,路基宽度8m~10m,硬化路面,最大纵坡不宜 大于8%。 次干道路用于自然保护区内部的骨干路段,设计速度采用 20km/h~30km/h,路基宽度5m~8m,硬化路面,最大纵坡不宜 大于10%。 简易道路为支线道路,用于连接各管理站(点)、瞭望塔(台) 监测点、居民点或经营活动场地、火险气象预测预报站等,标准应 达到车辆力学及安全行驶的最低要求。设计速度小于20km/h 路基宽度4m~5m,砂石路面,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5%。 巡护骑步道用于深入自然保护区,依自然地势设置自然坡道 或人工阶梯式道路,可分骑马、自行车、摩托车和人行等不同类型 其宽度为0.8m~2m,所需材料宜就地取材。 海洋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水域地段可设置巡护水道、码头,水 道宽度不小于6m,码头可停靠2艘~5艘巡护船艇。 二,野外巡护时间长,1天不能往返的护路段可在中途建设有 人或无人值守的小型营地或补给点,配备必要的食宿、休息等设施 三、道路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经济技术参数标准、指标和定额

第三十一条科研监测系统主要包括科研站点、监测体系设施设 备等。 第三十二条有一定科学研究基础、稳定的科研人员或与大专院 交科研院所等研究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的自然保护区,可建设科 工作站,并配备相应的科研设备。 科研工作站宜与较大型、相对处于中心的管理站集中建设,与 宗合服务用房统筹使用,单体建设工程量不超过1000m,包括样 品初处理实验室、样品储藏室、设备储存室、学术研讨室、教室、监 则中控实验室和数据分析实验室等。自然保护区科研工作站数量 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科研工作站配置数量表

第三十三条生态监测体系建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择区内典型生态系统、群落、生境,设置大型固定样地 进行长期监测,固定样地面积根据监测对象、自的和立地条件而 定,一般为1hm~6hm,数量形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类型选择应突出本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特色。 二、应加强对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特有物种的监测,可 设置野生动物固定监测样线、大型动物固定监测样点、植物监测样 方、候鸟及水生生物固定监测区。 三、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类型和研究目的选择性地将区内水文、 土壤、温度、光照、大气、风、水质、底质、植被等生态环境因子作为 监测对象,设置监测站点,进行长期定位监测。

四、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环志站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 专项规划建设规定。 五、建设规模见表8。

表8科研监测规模构成表

表9科研监测基本设备表

第三十五条公众教育系统主要包括访客中心(站)、野外生态宣 教点、解说标识系统、公众教育线路和宿营地等。 第三十六条访客中心以服务来访者为主要功能,具有提供资讯、 展示、休憩、游览指南、紧急救助、生活服务和行政管理等功能。访 客中心配置数量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访客中心配置数量表

第三十七条访客中心选址应考虑安全性、便利性以及未来发展 的可行性。应选择地质稳定、地势平坦、能提供较为完善基础设施 的地段。应靠近生态旅游区、景点或主要游览路线节点,易于访客 到达,能直接进入主要观赏区的地段。 第三十八条访客中心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可独立设置,可分一处或几处建设,也可与其他建筑 合设,但应拥有独立的功能单元和出入口。访客中心室外应设置 停车场,室内或周边设置公厕,其规模应根据访客中心的环境容量 确定。 二、建筑设计应通过参访者数量、人员构成、停留时间和交通 工具等,确定参访主题和呈现方式。建筑设施及其场地均应进行 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三、建筑应有醒自的名称、标识,建筑物附近宜设置访客中心 的引导路标。 四、建筑以1层~2层为主,以展示区为主功能区,应满足不 同展示内容的更换,适应参访者数量的增减。室内宜采用大空间

设计,宜减少固定隔断以满足灵活布展需要。建筑及各功能区的 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五、展示方式可包括平面展示、模型展示、互动工具展示、电子 媒体展示、播映室展示等。 六、建筑应避免造型复杂,过度设计,外观(风格、色调、材质 等)应反映地方特色,与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协调。 七、宜设置电脑触摸屏和影视设备,介绍自然保护区资源、游 览线路及难易等级与适合人群、游览活动、天气预报、安全提醒和 特别提示等,并提供网络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宜建立网上虚拟自然 保护区游览系统。 八应设置出版物、纪念品售卖区和访客休息区,配备简易餐 饮、饮水等设施,提供轮椅,婴儿车和拐等为特殊人群服务的辅 助器具。 九、宜设置简易医疗急救站,包括简易急救药品、包扎用品和 氧气瓶等,并进行定期检查。 十、可配置行政管理办公空间,提供会议、多媒体和住宿休息 等功能。 十一、建设规模应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年接待人数(次), 建筑面积见表11。

第四十条解说标识系统包括引导解说(全景展示、自的引导标 牌、服务标牌)、教育解说(资源保护标牌、环境教育标牌、科研标 牌、宣传标牌、说明标牌)等项目,应突出自然保护区特色。解说设 施可包括标牌、模型、沙盘、声像模拟和电子设备等。电子设备可 分为显示屏、触摸屏和便携式电子导游机等。 第四十一条公众教育线路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利用原有步道构建系统网络,根据环境条件进行分级建 设。应避开景观资源脆弱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野生动 物栖息地、海岸移动性沙丘区及地质松软或岩石不稳、易陷的 地段。 二、路线应结合地形沿等高线设置,可采用自然曲线。线路上 的乔木应原地保留。 三、线路宜采用环状模式,起点的出口和入口可与公共游览交 通工具结合。每条公众教育线路的通行时间以1h~3h为宜,不 宜超过4h。完整的线路系统应包含入口等候空间、对外联络网 络、休想跳望空间及解说导引设施。 四、以砂石等自然路面为主,脆弱地段以栈道为主,应包括排 水设施、栏杆、阶梯等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及辅助设备。 五、设计规划应符合当地生态景观特征,应利用当地材料建设 或采用与当地景观环境协调的材料。 六、区域应有移动信号覆盖,或设置紧急通信设备。标桩或标 牌应标注编码,以便于紧急情况下定位。 第四十二条露营地可为到访自然保护区的人员提供临时住宿、 生态教育和野外训练功能。 一、露营地严禁设置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选址应避 开强风、落石、雷区、洪泛及其他潜在危险区域,宜选择离游步道和 水源较近处。应合理控制访客数量,以小单元设置。 二、露营地设置可根据使用成员、人数、活动的不同,分为大型 团体露营区、小型团体露营区家庭式露营区、房车露营区和野营 区等。大型团体露营区可提供100人以上空间,通常以搭乘游览

表12露营地建设规模表

第四十三条·应根据自然保护区主要灾害类型、威胁和受灾程度 具体明确防灾减灾建设项目与内容构成。 第四十四条地震、地质、洪水、海洋和极端气候等灾害较多的 自然保护区,应配合地方政府构建地质灾害隐情排查监测系统, 对影响管理站点、管护设施、巡护路的地段应设置堤坝、护坡等 防护设施。对于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自然保护区,必须开展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制定防灾应急预案,清除地质灾害隐惠;在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安装警示牌,预留蔬散通道,预设 避灾场所。 第四十五条林(草)火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火隔离带一般建在自然保护区外围,林草连片,火险等 级高的地段,宽度应大于当地成熟林树木最高树高的1.5倍以上。 二、防火林带应建在自然保护区周边或村庄、集镇、企事业单 立等人员活动密集区段,主带宽度不应小于30m,副带不应小于 15m,禁止使用外来物种。 三、可在区内制高点建设瞭望塔台及塔路,自然保护区防火综 合瞭望覆盖面积应大于90%。 四、防火物资储备库(房)建设应符合《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 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2等标准规定。 五、配备必要的防控设备,包括灭火机、灭火器、消火栓、微波 专输仪、监视器、高倍望远镜、火险探测仪、火源探测仪、破拆工具、 灭火弹、卫星接收器、油锯、割灌机、消防车、视频监控设备和无人 机等。 六、防火建设规模见表13。湿地类型及海洋海岸类型自然保 护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规模

表13防火建设规模表

第四十六条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包括防控虫害、病害、鼠害,以及 防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 一、典型植物群落、珍稀濒危野生植物面临有害生物威胁或已 受到危害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针对区内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规 律、危害程度等提出预防、控制和除害工程措施,将毁灭性、高危性 有害生物作为防控重点。 三、受到检疫性有害生物威胁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建立有 售害生物检疫制度,结合门禁、哨卡配备检疫设施设备,开展监测、 防控。 三、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应经过科学论证,以物理措施和生物措 施为主。 四、配备必要的有害生物防控设备,包括喷药机、喷雾器、检验 箱、显微镜、检疫、检疫钩等检疫设备以及有害物处理装备等。 五、对于有赤潮水华爆发风险的区域,应加强监测、防控等工 程措施。 第四十七条,国家、地方相关规划布设有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的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建设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工程,标准参照国 家、地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建设标准实行。 处于候鸟迁徒通道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设置固定监测区、 监测样线,配备监测设备,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报告 制度。 应配备必要的防控设备野生动物救护设备和无害化处理装

家级目自然保护区,可建设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工程,标准参照国 地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建设标准实行。 处于候鸟迁徒通道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设置固定监测区、 测样线,配备监测设备,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报告 度。 应配备必要的防控设备、野生动物救护设备和无害化处理装

第四十九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编制。本章所列指标可作为评估或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 据,并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价格变化的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 进行调整。

第五十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可参考表14控制。 表14自然保护区主要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表

第五十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可参考表14

14直然保护区主要工程项投资

续表14投资估算指标项目内容单位备注(万元)植物病虫害防治有害生物m20.15~0.2检疫站防控保护及防治设备套10~20疫源疫病监测点个6~20候鸟迁徒固定监测样地个0.3~1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候鸟迁徒固定监km5~10防灾测样线减灾监测设备套系统20~40社区居民或访客较卫生救护站(点)个5~10多而交通偏僻的自然保护区简单医疗设备套3~5医疗与救护户外运动警示标包括警示牌、定位标套5~10志系统志杆等野外救护必要套1~3装备注:1投资估算不包括土地征用费用,2高寒地区可在本表基础上增加5%。第五十一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工期可按照表15和表16控制。表15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工期(一般地区)项目类别建筑面积(m²)建设工期(日)管理站200~50060~75管护系统管护点80~12060哨卡50~10060.27.

注:1参照2016《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 层以下,砌块结构类型、ⅡI类地区计算。 2 表中所列工期以破土动工统计,不包括非正常停工。 3 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4 中间规模按插人法计算。 5严寒地区可在本表基础上增加20%

注:1参照2016《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一89中办公、住宅1、2 层以下,砌块结构类型、Ⅱ类地区计算。 2 表中所列工期以破土动工统计,不包括非正常停工。 3 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4 中间规模按插人法计算。 5严塞地区可在本表基础上增加 20%

表16自然保护区巡护道路工程建设工期(一般地区

注:1表中所列工期以破土动工统计,不包括非正常停工。 2 道路长度超过5km的按5km工期计算。 3 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4 同一规模类型,规模大的取上限,规模小的取下限,中间规模按插入法测算 严寒地区可在本表基础上增加20%

注:1表中所列工期以破土动工统计,不包括非正常停工。 2 道路长度超过5km的按5km工期计算。 3 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4 同一规模类型,规模大的取上限,规模小的取下限,中间规模按插入法 严寒地区可在本表基础上增加20%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自建设标准

建标195—2018

第一章 总 则 (35)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38)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39) 第四章 管护系统 (40) 第五章 巡护系统 (43) 第六章 科研监测系统 (44) 第七章 公众教育系统 (45) 第八章 防灾减灾系统 . (48) 第九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9)

第一条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危 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 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 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科学规范地编制和实施自然保护区工程项 自建设标准是稳定发挥自然保护区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的重要 保障。为充分吸收近年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自建设中的经验和成 功做法,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工程量、投资 规模等要求而编制的本建设标准,主要自的是为了加强我国自然 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与监督,提高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 技术的科学性和投资效益。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 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工程项自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 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文件。对建设项目在技术、经济、 管理上起宏观调控作用,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和实用性。主要作用 是为项自前期工作提供所遵循的原则,为建设实施提供监督检查 的尺度。 第三条我国自然保护区按照重要性和事权等因素分为国家级 省级、市级和县级,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 程项目。地方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受投资主体 等限制,可参照本建设标准执行。 已加人或列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世界自然与 文化遗产以及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等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自建设除 遵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自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程项目。地方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受投资主体 等限制,可参照本建设标准执行。 已加人或列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世界自然与 文化遗产以及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等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自建设除 遵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自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入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 例》《建设项自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 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主地管理 办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海洋自然保护 区管理办法》《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管 理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环境保护、节士 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节约能源、消防等有关方面的规定和自然 保护区行业发展方面的政策。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自建设应在“全面保护自然资源,积极 开展宣教科研,保护恢复生物多样性,为国家和人类造福”的建设 方针指导下,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尊重自然、保护优先。一切建设项自应有利于自然资源保 护,有利于保护和拯救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 有利于科学研究和促进科技进步,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相处。 2.分类建设、分区布局。按自然保护区类型和目标确定建设 与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必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自然保 护区功能区划,实行分区保护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利用 项目在实验区或自然保护区外适度集中安排。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自然保护区现状以及保护管理 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建设地点、规模、工程量以及投资规模与建设 期限。 4.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工程建设应确保质量,因地制宜地积

极采取保护措施,建设项目符合保护对象和保护工作的需要。 5.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工程建设要注重防灾减灾,建设地点 和工程量科学布局,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统一。 第六条本条强调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自建设的功能要求和节约 投资。应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区已建的各项工程设施,避免重复建 设,且应与周边自然景观格局一致,这也是生态文明对自然保护区 建设项目提出的新要求。 第七条本条强调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的自然属性,节能 环保要有先导性,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倡导使用本地建筑材料,体 现自然保护区保护自然环境的特色,工程建设要注重循环利用,节 纳资源、减少排放,为野外保护管理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条一自然保护区工程项自建设涉及面广、专业多,本建设标准 仅从工程建设的宏观管理、工程建设水平及投资效益等方面做出 必要的规定。在本建设标准编制过程中,国家已经颁布或将要颁 布一系列规范和标准,本建设标准执行过程中,要与之相互协调。

第九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取决于自然保护区的 类型和面积。 第十条·根据目前国内自然保护区的统计数据和自然保护区内已 有建设项目的规模,以及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保护 管理的需求,经咨询专家确定自然保护区规模划分为超大型、大 型、中型、小型4个等级。 第十一条依据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及其优先序列和今后发展的方 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划分 为五类系统,这也可以避免漏建或多列工程项自,致使自然保护区 无法充分实现其效益或人为造成浪费。

第十七条,本条阐述了自然保护区管护系统的主要建设内容。 第十八条管理站的保护管理区划应符合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特 点或活动规律,便于日常管护,管护面积根据保护管理任务、自然 地理条件和交通条件确定,规定了管护面积的指标要求,规定厂管 理站的选址要求,工程项目组成和常备设备等。管护面积大、离管 理局偏远的区域可设置管理总站、中心管理站,适当提高建设 标准。

第十八条管理站的保护管理区划应符合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特 点或活动规律,便于日常管护,管护面积根据保护管理任务、自然 地理条件和交通条件确定,规定了管护面积的指标要求,规定了管 理站的选址要求,工程项自组成和常备设备等。管护面积大、离管 理局偏远的区域可设置管理总站、中心管理站,适当提高建设 标准。 第十九条.管护点是管理站体系的重要补充,并不是所有自然保 护区必须建设管护点。已有实践证明,在管理站直接管理难度大 的自然保护区,有效设置的管护点在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中发挥 了重要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受地形、气候等可进入性限制,确定了 相应的管护点的管护面积、项目组成等。管护点的建设和选址应 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干扰。 第二十条我国很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还存在不同级别的交通 道路,并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都难以完全避免,部分交通道路 的交通量还比较大,应设置哨卡及附属设施加强对这一区域人为 活动的监督管理与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本条阐述了围栏设置的基本要求和项自组成,突出 了谨慎对待、科学设置的思想。 第二十二条本条阐述了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的基本要求和项目 组成。 第二十三条本条闸释了综合服务用房的主要功能和建设要求 综合服务用房主要是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管理用房,承担与自然 保护区相关的一切管理工作,还具有行政管理、保护维护、紧急救 护等功能

一、为了合理利用现有设施,综合服务用房的选址应利用自然 保护区内或者周边现有基础设施,同时为了有利于工作和生活方 更,应选择交通方便的区域进行建设。此外也不能离保护区过远, 要有利于保护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二,为对综合服务用房的规模进行控制,参考《办公建筑设计 规范》JG67,建议人均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m。办公用房面积 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69的规定。对于保护 区管理局已建的综合服务用房,除属危房、原址处于地质灾害频发 区或距离保护区超过50km以上等原因外,不得搬迁重建。 三、综合服务用房内部房屋的设置,主要结合自然保护区的工 作特点,对业务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进行细分,其 中设备用房同一般的办公建筑。服务用房如果离城市建成区较 远,可设置职工宿舍。 四、综合服务用房的建设要体现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要与 周边的环境协调,在区内建设的,层数宜小于3层。建筑形式要与 周边环境协调。 五、综合服务用房室外工程还可根据需要增加通透式围墙的 建设内容。 第二十四条管理性标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阐述管理 生标识的组成和工程项目设置要求。 一、意象性标识指借意象表征使访客在最短的时间内,心生抵 达感或地域感。主要指界碑、界桩等,设置位置与人为活动相关 二,指示性标识主要是给访客提供方向导引,通常与路网系统 对应。 三、警示性标识主要是提醒访客注意事项,以减少对资源的破 坏和保障访客自身的安全。具有潜在风险区域也要设置警示性 标识。 第二十五条信息管理系统是自然保护区管理实现规范化、信息 化的重要支撑,也是当前国际自然保护领域的最新进展。按照“基 础设施一信息资源一数据交换与共享一应用支撑一交互式应用”

思路,分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平合建设、数据交换与 共享平台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交互式应用平台建设,并辅以 相关的标准制度和安全与运行维护体系,且进一步规定了7个体 系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六条视频监控系统是及时掌握自然保护区实时动态,实 现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人力监控的有效补充DB34/T 3344-2019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现阶段在国 为外已经普遍应用。在自然保护区中推厂使用将有效提高保护管 理的科学水平。 第二十七条网络是保持信息畅通的重要渠道,也是现阶段加强 勾通的常规手段,网站是保护区展示自身资源、人文特色与保护成 效的重要媒介。自然保护区建立自已的局域网和网站是其基本工 作内容之一。

第二十八条本条圃述了巡护系统的主要建设内容 第二十九条本条根据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和区内道路系统的功 能定位,兼顾了安全性,环境结合度、经济性,参考了美国和中国台 弯国家公园内路网设计规范,确定护路网的组成和各类道路的 基本要求,以及必要的配套工程设施和布局。 第三十条本条根据自然保护区巡护的主要工作内容,规定了自 然保护区巡护工作中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巡护、执法和取证 等装备。

第三十一条本条阐述了科研监测系统的主要建设内容。 第三十二条本条阐述了建设科研工作站的前提条件和基本要 求。国内外已有实践证明,自然保护区是优良的科研基地和天然 买验室,对于科研基础较好、科研人员稳定的自然保护区,条件较 为齐备的科研工作站是发挥与提升其科研水平的重要基础。根据 自然保护区资源与科研人员的实际情况,可以对采集样品进行初 步处理、简单分析、样品及标本储藏、资源动态监测与数据分析,同 时开展业务学习、研讨等活动,需要相应且稳定的空间保障,在考 怎未来发展余地的情况下,单体科研工作站不超过1000m。受保 护区规模、交通条件、样品储藏的时效性及可能的突发情况影响, 超大型自然保护区科研工作站不超过5个,大型自然保护区不超 过3个,中型自然保护区不超过2个,小型自然保护区可建1个科 研工作站。 第三十三条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体系包括生态系统监测、野生 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监测、水文、土壤和气象监测等。根据国内外研 究进展,对于生态系统监测,固定样地监测能够揭示更多科学信 息,且单个固定样地面积不小于1hm。野生动植物及生境监测的 方法,采用传统的样线、样点、样方等方法,生态因子监测包括水 文、土壤、气象等监测可直接使用已有标准。国内已有的生态定位 站、环志站大多位手自然保护区内,可以数据共享,新建相关站点 需要与国家和地方相关专项规划一致,单报单批。 第三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科研监测的基本设备是自然保护区有效 开展科研监测工作的必备条件

二、露营地设置可根据使用成员、人数、活动的不同,分为大型 团体露营区、小型团体露营区、家庭式露营区、房车露营区。其中 露营车营区为一种新兴的宿营方式,将所有露营器材全部装置车 内或以车搭载,直接开到自的地露营的方式。露营地每个帐篷占 地不少于90m,每公项帐篷数量宜为15个~25个。 三、露营地配备的设施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种标准,保护区 内的露营地宜以初级至中级营地标准为主设置,标准见附表1

附表1宿营地设施配备标准表

第四十三条本条阐述了防灾减灾系统的主要建设内容。 第四十四条!地质灾害易发的自然保护区,应配合地方政府构建 地质灾害隐情排查监测系统,对影响管理站点、管护设施、巡护路 桥的地段设置防护堤坝DB11/T 597-2018 农村公厕、户厕建设基本要求,开展护坡加固工程,在管理局站附近设置 避灾场所。 第四十五条本条阐述了林(草)火防控建设的内容及要求,相关 设施设备参考《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自建设标准》建标 122、《森林火情瞭望监测设施建设标准》建标123。 第四十六条本条阐述了有害生物防控建设的内容及要求。当前 自然保护区仍然面临有害生物增加和外来物种入侵的严重威胁, 其防控急需在建设项自中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加强。 第四十七条本条阐述了疫源疫病监测的建设内容及要求。自然 保护区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区内出现疫源疫病的风险较高,自然 保护区疫源疫病监测能力急需得到加强,相关站点建设与国家和 地方专项规划一致。 第四十八条本条阐述了自然保护区建设卫生救护站的必要性 设置要求和建设内容。

第四十九条本条规定了自然保护区投资估算的基本要求。 第五十条,本条规定了自然保护区投资估算指标。 第五十一条·本条规定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针对建筑工程和道 路工程建设工期的要求。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