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01/T 74-2020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办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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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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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01/T 74-2020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办理规范.pdf

DB2301/T742020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劲男、刘晓丽、史林、宋韶辉、刘菊英、姜滨、彭旭、孙剑英、刘志伟、朱 晨岩、胡澍、宋东升、程译

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件由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件主要起草人:张劲男、刘晓丽、史林、宋韶辉、刘菊英、姜滨、彭旭、孙剑英、刘志伟、朱 、宋东升、程译

GB 50170-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DB2301/T742020

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办理规范力

直计可办理的租相天不语定文、办理要 素、办理流程、法律救济等。 本文件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许可事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的办理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防治污染设施 治理工业、商业及服务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物质,使其达 所需的设备和装置,以及环境监测设备。

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或当天办结的

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

需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单位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

DB2301/T742020

本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D) 《申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哈尔滨市及各区、县(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排污单位已无污染物排放或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使污染物排放达标; b)建设项目通过其它途径使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c)水污染物符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市政污水排放管道纳污标准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关于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相关情况的请示。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即办)

4.11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a 享有知情权,审批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收取材 料的清单进行公开; 有权了解审批机关审批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C 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d) 在审批机关未作出行政许可前,有权撤回审批申请; e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寻求法律救济

DB2301/T742020

中请八法 按照审批机关已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流程以及需要收取材料的清单要求 交申请材料: 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积极配合审批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评审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4.12. 2咨询回复

GB50229-201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及条文说明.pdf4.12.2.1回复方式

4.12.2.2回复机构

4. 12. 2. 3回复时限

许可证件为《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批复文件》,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的批复文件无有效期限; 防治污染设施闲置的批复文件的有效期由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的期限予以核定。

申请人根据所需办理的具体事项按4.8的要求通过受理窗口或哈尔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

生态环境局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分类处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即时受理; a)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直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b)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如可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3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GB/T 41681-2022 管道用Y型铸铁过滤器.pdf,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补正后达到要求的,予以 受理;补正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C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 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生态环境局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分类处理: a)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即时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直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b)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如可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3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补正后达到要求的,予以 受理;补正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C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 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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