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215-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2/T 3215-2020 气瓶充装单位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要求.pdfICS35.020 CCS L 70
DB22/T3215202
JB/T 10876-2019 可逆反击锤式破碎机.pdf气瓶充装单位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Requirementsfor construction of quality and safety informationtraceability system for cylinder filling unit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32152020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吉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吉林省标准 研究院、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信息中心、辽源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立东、王艺达、郑巍、孟庆伟、张晓娟、杨继伟、潘拓、李尚岩、周清天、 冯启东、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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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单位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本文件规定了气瓶充装单位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信息公示、气瓶电子标识的使用、 读写设备的使用规范、气瓶产权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和氢气瓶专项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仅充装本单位自用气瓶且无需取得 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瓶充装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gas cylinder fillingqualityand safetyinformation traceability system 具有规范化自动采集数据、管控和记录充装信息的能力。实现对气瓶的使用登记、检验、充装、流 通、报废全过程的信息化可追溯管理的要求,它基于RFID标识、相关软硬件设备和通讯网络,实现气瓶 信息化管理,并可获取气瓶全生命周期中相关数据的有机整体。 3.2 数字签名digitalsignature 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交换,这种数据或变换允许数据单元接 收者确认其来源和完整性,并防止数据单元被人(例如接收者)伪造和篡改。 台 3.3 气瓶电子标识electronicidentifierongascylinder 内含具有电子信息存储能力芯片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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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信息的内容应为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信息,数据格式见附录A。其中 a)充装单位名称和充装单位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b)气瓶品种见表1。
6.1标识的射频标签存储器可操作空间不小于64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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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气瓶产权单位应将气瓶产权信息写入到电子标识中。如果气瓶产权全部转移到充装单位,则由充 装单位将气瓶产权信息写入到电子标识中。 8.2气瓶产权单位在电子标识中写入气瓶产权信息前,需读取电子标识内的相关信息对标识、气瓶的 合法性进行检查,气瓶产权单位不得使用、流通电子标识检查内容缺失合法性的气瓶。 8.3气瓶产权单位在电子标识中写入的气瓶产权信息,信息内容存储的数据项为气瓶充装单位或产权 单位代码,数据长度为4Byte。 8.4气瓶产权单位应将已写入电子标识的气瓶基本信息及气瓶制造单位信息,上传至全省数据平台。 其中气瓶制造单位的出厂登记信息,应参见附录B表B.1。 8.5气瓶产权单位应将已写入电子标识中的气瓶产权信息及其他必要的产权信息上传至全省数据平 台,气瓶产权单位或充装单位建立气瓶追溯电子档案信息数据传输格式应参见附录B表B.2。
8.1气瓶产权单位应将气瓶产权信息写入到电子标识中。如果气瓶产权全部转移到充装单位,则由充 装单位将气瓶产权信息写入到电子标识中。 8.2气瓶产权单位在电子标识中写入气瓶产权信息前,需读取电子标识内的相关信息对标识、气瓶的 合法性进行检查,气瓶产权单位不得使用、流通电子标识检查内容缺失合法性的气瓶。 8.3气瓶产权单位在电子标识中写入的气瓶产权信息,信息内容存储的数据项为气瓶充装单位或产权 单位代码,数据长度为4Byte。 8.4气瓶产权单位应将已写入电子标识的气瓶基本信息及气瓶制造单位信息,上传至全省数据平台。 其中气瓶制造单位的出厂登记信息,应参见附录B表B.1。 8.5气瓶产权单位应将已写入电子标识中的气瓶产权信息及其他必要的产权信息上传至全省数据平 台,气瓶产权单位或充装单位建立气瓶追溯电子档案信息数据传输格式应参见附录B表B.2。
9.1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充装操作前,需读取电子标识内的相关信息对标签、气瓶的合法性进行检查, 瓶充装单位不可对标签不符合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9.2气瓶充装单位在气瓶充装操作后,可将气瓶充装信息写入到电子标识中。 9.3气瓶充装单位在电子标识中写入的气瓶充装信息,信息内容存储的数据项由充装站代码和充装次 数组成,数据长度分别为6Byte和4Byte 9.4气瓶充装单位,宜将已写入电子标识中的气瓶充装信息及其他必要的气瓶充装检查、充装记录基 本信息上传至全省数据平台,气瓶充装检查、充装记录基本信息参见附录B表B.3
9.1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充装操作前,需读取电子标识内的相关信息对标签、气瓶的合法性进行检查, 瓶充装单位不可对标签不符合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9.2气瓶充装单位在气瓶充装操作后,可将气瓶充装信息写入到电子标识中。 9.3气瓶充装单位在电子标识中写入的气瓶充装信息,信息内容存储的数据项由充装站代码和充装次 数组成,数据长度分别为6Byte和4Byte 9.4气瓶充装单位,宜将已写入电子标识中的气瓶充装信息及其他必要的气瓶充装检查、充装记录基 本信息上传至全省数据平台,气瓶充装检查、充装记录基本信息参见附录B表B.3。
10氢气瓶充装单位专项要求
0.1氢气瓶充装单位应建立独立的信息系统,满足第9章的要求。 0.2氢气瓶的档案、充装、销售和检验信息应动态管理。 0.3应向禁毒办上传数据。
10.1氢气瓶充装单位应建立独立的信息系统JC/T 2117-2012标准下载,满足第9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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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登记信息数据格式见表A.1~表A.4
附录A (资料性) 气瓶使用登记信息数据格式
表A.1气瓶使用登记信息数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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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632-2019标准下载表A.2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气瓶子表信息
表A.3除车用气瓶外的其它气瓶使用登记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