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219-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4219-2020 海洋监视监测无人机应用技术规范.pdfICS07.060 CCS A 45
DB37/T 421920
Technicalcodeforapplicationof unmanned aerialvehicleinmarinemonito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厂发布
DB62/T 4156.2-2020 村农产权交易指南 第2部分: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pdfDB37/T42192020
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监视监测内容 监视监测方法 5.1海域监视监测 5.2海岛监视监测 5.3海洋灾害监视监测 5.4海洋开发活动监视监测, 监视监测要求 无人机飞行作业通用要求 6. 2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要求 6. 3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要求 6. 4 红外监测技术要求 6. 5 高光谱监测技术要求 6.6 航空拍摄技术要求 成果要求 7. 1 数学基础 7. 2 数字正射影像图 7. 3 倾斜摄影数据和三维立体模型 7. 4 红外拼接影像图 7. 5 高光谱数据 7. 6 红外和可见光视频数据 7. 7 信息提取 7. 8 成果制作 资料归档 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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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海洋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水产设计院、山东省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天津航天中 为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贺志鹏、刘麒、王厚军、王平、岳英洁、安玉栓、李劫、杨怡红、高鹰、王钧 俊、毕永坤、李阳、毕晓珂、刘浩、王腾、于冬、路明、李明、刘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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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监视监测无人机应用技术
本文件规定了 方法、要求和成果。 本文件适用十无人机在海域 及便用现状 海洋灾害、海洋开发活动等监视监测。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申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申,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CH/Z3001一2010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 CH/Z3004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CH/Z3005一20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CH/T3021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 CH/T 9008.3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 000、1:2 000数学正射影像图
航空拍摄aerialphot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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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监测内容应包括: a)海域:海岸线、滩涂、入海河口、海湾等海域空间资源状况和项目用海、海域海岸带整治修 复等海域使用现状; b 海岛:海岛的形态、地形、岸线、开发利用活动、植被覆盖等情况; 海洋灾害:近岸海域溢油、赤潮、浒苔、海冰、水温异常等情况; 海洋开发活动:围围填海建设工程、油气开采、运输、养殖、捕捞等活动,
海域监视监测方法如下: a)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获取能反映海域空间资源状况和海域使用现状的正射影像,生成正 射影像图:
海岛监视监测方法如下: a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获取能反映海岛的形态、岸线、开发利用活动、植被覆盖等情况的 正射影像,生成正射影像图; 6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测量:获取能反映海岛地形的倾斜摄影数据,生成海岛三维立体模型; c)高光谱监测:获取能反映海岛植被类型及覆盖情况的光谱影像数据,生成植被分类图
海洋灾害监视监测方法如下: a)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获取能反映近岸海域溢油、赤潮、浒苔、海冰等情况的正射影像 生成正射影像图; b) 红外监测:获取能反映近岸海域水温异常的像片或视频,可生成水温分布图; C 高光谱监测:获取能反映近岸海域溢油、赤潮、浒苔等情况的光谱影像数据,生成地物分类 图。
5.4海洋开发活动监视监测
海洋开发活动监视监测方法如下: a)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获取能反映围填海建设工程、油气开采和养殖区情况的正射影像, 生成正射影像图; b)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测量:获取能反映围填海建设工程高度的倾斜摄影数据,生成工程现场三 维立体模型; c)航空拍摄:获取船舶运输、捕捞等活动像片或视频。
6.1无人机飞行作业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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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飞行作业通用要求如下: a)作业单位应将起飞重量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在中国民航局无人机实名登记 系统中进行登记; b 作业单位应取得由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C 作业单位应取得由相关航空管制部门出具的空域使用批复文件,并于作业前报备飞行计划; d 无人机操作人员应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e
6.2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要求
6. 2. 1航摄系统要求
1.1无人机平台要求: a)无人机飞行的相对高度一般不超过600m,最高不超过1000m; b 无人机应具备5级风力气象条件下安全飞行的能力 c 无人机宜具备差分定位系统; d)无人机的其他要求应按照CH/Z3005一2010中4.1的相关规定执行。 1.2数码相机要求: 数码相机存储器容量应不小于32GB; b) 数码相机的其他要求应按照CH/Z3005一2010中4.2的相关规定执行
2.1.1无人机平台要
.2. 1.2数码相机要求
6.2.2航摄计划与航摄设计要求
应按照CH/Z3005—2010中第5章相关规定执行
6.2.3航摄实施要求
GB/T 7424.23-2021标准下载应按照CH/Z3005—2010第6章相关规定执行。
6.2.4飞行质量与影像质量要求
飞行质量与影像质量要求如下: a)航向重叠度一般为65%~75%,最小不应小于60%; b)旁向重叠度一般为35%~45%,最小不应小于30%; c)飞行质量和影像质量的其他要求应按照CH/Z3005一2010第7章相关规定执行
6.2.5像片控制点的布设和测量
应按照CH/Z3004相关规定执行
6.3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要求
6. 3. 1航摄系统要求
6.3.1.1无人机平台要求
a)无人机飞行的相对高度一般不超过600mDBJT 13-261-2017 福建省二次供水不锈钢水池(箱)应用技术规程.pdf,最高不超过1000m; b)无人机应具备5级风力气象条件下安全飞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