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361-2021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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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T 53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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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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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361-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T 5361-2021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

ICS 13.020.40 cCs z. 05

DB 13/T 53612

GB/T 14561-2019标准下载DB13/T 5361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河北海航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铁兵、马跃涛、王宇青、张婷婷、何素娟、王伟静、李占广、武兰顺、孙 玉艳、王宏亮、闫虹、苏亚南、陈雨、夏凡、陈建亮、马心宇。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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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新建和改、扩建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建设和组织生产。 4.1.2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企业宜集中生产和集中治污。在具备环保承载能力、资源充足的地区建 立工业园区,聚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企业集中生产或承接企业转移;工业园区应建设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对园区内企业污水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稳定达标排放。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应进入依法合 规设立的工业园区,园区外的企业宜迁入园区;提升现有园区水平。 4.1.3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应新建废塑料 回收与再生利用企业。

4.2.1新建和改、扩建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企业应建有围墙。应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 科贮存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所有功能区应 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应设置防风、防雨、防渗、防火措施。企业厂区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分流” 要求。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线和标志。 4.2.2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

5.1.1废塑料回收应按原料化学成分进行分类回收,并严格区分废塑料来源和原用途 5.1.2含卤素废塑料回收应与其他废塑料分开进行。 5.1.3废塑料回收过程不得进行就地清洗,如需进行减容破碎处理,应使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备相 应的防尘、防噪声设备, 5.1.4废塑料回收过程中应避免遗撒。 5.1.5废塑料回收中转或贮存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

5.2.1废塑料运输前应进行包装,或用封闭的交通工具运输,不得裸露运输废塑料。 .2.2废塑料包装物应防水、耐压、遮蔽性好,可多次重复使用;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包装完 好,无废塑料遗撒。 5.2.3包装物表面应有回收标志和废塑料种类标志,标志应清晰、易于识别、不易擦掉,并应标明废 望料的来源、原用途和去向等信息

5.3.1不同种类、不同来源的废塑料应分开存放。 5.3.2废塑料应存放在封闭或半封闭的场所,场所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 求。

5.3.1不同种类、不同来源的废塑料应分开存放。 5.3.2废塑料应存放在封闭或半封闭的场所,场所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 茶

6.1.1破碎过程宜采用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及设备。

6.1.1破碎过程宜采用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及设备, 6.1.2干法破碎过程应配有粉尘收集和降噪设备。 6.1.3采用湿法破碎工艺应对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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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废塑料的清洗场地应作防水、防渗漏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作防腐蚀处理。 6.3.2宜采用节水清洗工艺,清洗废水应统一收集、分类处理或集中处理,处理后应梯级利用或循环 使用。 6.3.3 应使用低残留、环境友好型清洗剂。 6.3.4厂内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5.4.1宜采用离心脱水、鼓风十燥、流化床十燥等工艺,应使用低能耗设备。

6.4.1宜采用离心脱水、鼓风十燥、流化床十燥等工艺GBT50602-2010 球形储罐γ射线全景曝光现场检测标准,应使用低能耗设备

5.5.1应米用节能熔融造粒技术。 6.5.2造粒过程中,推荐使用无丝网过滤器造粒机,减少废滤网产生。 6.5.3造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集中收集,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企业应有配套的废水收集和预处理设施。 收集到的清洗废水、分选废水、冷却水等,应根据废水污染物的情况选择分别处理或集中处理。废水 处理宜采用物化、生化组合处理工艺、膜处理等技术,减少药剂的使用和污泥的产生。处理后的废水 应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要求。 每吨废塑料综合新鲜水消耗参照GB/T37821执行。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过程中的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加工成型等工艺过程中应设置全 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DBJ/T61-30-2016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达标后排放。应根据废气的性质,采用过滤、催化氧化、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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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吸收等处理技术。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要求。如再生利用过程的废气中 含氯化氢等酸性气体,应增加吸收装置,并配有自动调节系统,吸收处理产生的废水按7.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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